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首次批准辖内非金融机构开展兑换特许业务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换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兑换许可证》)。其中,境内非金融机构总部在申领《兑换许可证》时,还应提交《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以及本机构兑换业务系统通过自动接口模式连接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所在地外汇分局应撤回其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并注销《兑换许可证》。
三、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的批复》(汇复〔2015〕16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e公司讯,15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宣昌能说,保障个人向境外汇缴学费等正常外汇业务需求,鼓励个人通过线上渠道“足不出户”办理业务。1月27日–2月12日,居民个人通过银行办理外汇业务91.5万笔,其中线上渠道办理外汇业务83万笔,占比由2019年的61%提高到91%。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9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19日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出简化行政审批,取消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取消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市场准入相关证明文件。《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据外汇局介绍,《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办法》提出简化行政审批,将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取消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市场准入相关证明文件。
同时,优化办事流程。允许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
《办法》还称,推动业务创新。允许特许机构在为境内个人办理外币兑出业务时,接受客户支付的本人名下的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
此外,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适当优化市场准入的业务量标准、技术条件、企业及管理人员资信状况等要求。
监管方面,《办法》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特许机构建立有效风险控制制度,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办法》对个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是否有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表示,没有影响。《办法》保持原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原则不变,个人凭真实身份证件,通过兑换特许机构提供的不同业务渠道可以方便地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对于如何防范洗钱等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问题,王春英称,修订后的《办法》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一方面,要求兑换特许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累计大额、可疑兑换业务的监测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通过兑换特许业务实施分拆或使用虚假证件规避外汇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机构经营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明确实施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形。(中新经纬APP)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2月15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外汇局副局长宣昌能在会上介绍称,保障个人向境外汇缴学费等正常外汇业务需求,鼓励个人通过线上渠道“足不出户”办理业务。1月27日–2月12日,居民个人通过银行办理外汇业务91.5万笔,其中线上渠道办理外汇业务83万笔,占比由2019年的61%提高到91%。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简化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进口付汇、捐款收汇、资本项目收入支付、跨境融资等业务办理要求。包括湖北在内的全国外汇分支局指导银行特事特办、急事速办。1月27日–2月12日,全国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业务1370笔,其中湖北地区有关物资进口付汇70笔,主要用于境外采购口罩、防护服及其生产原材料等。
优化外汇政务服务,支持市场主体通过“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非接触”方式办理外汇业务。宣昌能表示,目前,包括个人结售汇、银行卡境外交易、货物和服务贸易、外债登记等各主要外汇业务,均可通过“数字外管”互联网版业务系统办理,86%的外汇行政许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提交申请。1月27日–2月12日,系统受理许可申请479项,办结466项。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2月19日消息,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首次批准辖内非金融机构开展兑换特许业务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换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兑换许可证》)。其中,境内非金融机构总部在申领《兑换许可证》时,还应提交《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以及本机构兑换业务系统通过自动接口模式连接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所在地外汇分局应撤回其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并注销《兑换许可证》。
三、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12〕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的批复》(汇复〔2015〕16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同时废止。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的个人财富不断增加,进行留学、旅游、投资等国际交往活动的需求日益旺盛,用汇途径越来越广泛,外汇理财在个人资产配置中的占比也越来越大。基于此,近期,小编针对个人外汇理财现状展开了深入调查,对个人外汇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几点对策与建议。
一、当前个人外汇理财业务
发展现状及特点
当前,我国个人外汇理财产品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类:银行境内代客理财和银行代客境外理财。银行境内代客理财即境内银行针对持有外汇资产的个人推出的投资品种。银行根据客户所愿承担的风险程度以及对汇率、利率等金融产品的价格预期,设计出一系列风险、收益不同的产品,并将募集到的资金投向境内市场,如金融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以挂钩大宗商品、股票价格或指数、对冲基金和黄金石油等标的的结构性产品为主。目前这类外汇理财产品仅可用自有外汇资金购买,规模受限于居民每人每年5万美元购汇额度。
银行代客境外理财即QDII,主要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其投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用本币或外币购买,投资金额受到发行总规模的限制。截至2017年7月末,全国QDII累计获批额度为899.9亿美元,其中银行类机构合计138.4亿美元,证券类机构合计375.5亿美元,保险类机构合计308.5亿美元,信托类机构合计77.5亿美元(如图1所示)。
投资渠道市场占比份额调查发现,当前个人外汇理财业务有以下几个特点。
1.银行境内代客外汇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广泛,门槛较低
目前,银行主要通过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销售外汇理财产品,个人购买较为方便。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调查数据显示,约有70%以上的个人主要通过电子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购买外汇理财产品。此外,美元理财产品的单笔起购金额一般为5000~10000美元,门槛相对较低。
2.银行境内代客外汇理财产品以美元为主且占比不断提高
近年来,美元理财产品在全部个人外汇理财产品中的占比逐年提升。2014~2016年,全国商业银行发行的个人外汇理财产品中,美元产品募集规模占比分别为58.7%、65.3%和89.2%;2017年上半年,美元产品占总规模的比重高达92.5%(如图2所示)。其他的主要理财币种还有澳元、欧元、英镑、港币等,但募集规模均不大。
代客理财比重3.非保本理财产品规模不断壮大,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和货币市场
从境内代客理财产品的设计角度来看,2014年、2015年银行募集的保本理财产品(即保证收益和保本浮动收益型)占比达60%以上;2016年以来,银行倾向于发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募集量占比接近80%。绝大多数银行通过外汇理财业务募集到的资金都通过总行开展运营,主要投资渠道有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结构性票据、债券和货币市场等。从调查来看,银行在资金运用方面比较注重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大多数银行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债券与货币市场。
4.银行QDII产品募集较为平稳
虽然“8·11汇改”以来境内居民对QDII投资热情高涨,但由于QDII的发行需要外管局审批额度,QDII的总体募集情况较为平稳。相比一般意义上的外汇理财产品,规模并不大。从币种来看,银行发行的QDII产品以外币认购为主。
二、当前外汇理财业务发展过程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规模偏小,产品设计创新不足,结构单一
我国外汇市场业务开放时间短,金融市场改革后才有了外汇理财产品,相较于人民币理财业务,外汇理财市场容量和交易规模依然偏小。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外汇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产品设计僵化单一,不能有效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导致各银行之间只能借助价格优势开展竞争,既不利于外汇理财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建立和谐有序的外汇理财产品市场环境。
2.风险防控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针对外币理财业务的统计、监测工作并不完善,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市场利率、汇率因素的短期大幅波动、市场突发性事件等,都会给相关投资者和机构带来风险和冲击。此外,部分金融机构无序竞争,盲目夸大外汇理财产品的收益,容易误导投资者,给其增加投资风险。
3.理财需求与外汇政策矛盾较突出
除前述个人外币理财形式外,境外证券投资、外汇保证金投资等也越来越成为个人外币理财的实际需求。但现阶段,国内对境外证券投资、外汇保证金投资等个人资本项下业务尚未开放,不能满足个人的实际需求。因此,一些人通过地下钱庄将大额资金转移至境外,开立境外账户,通过境外平台投资理财。
4.从事外汇理财业务的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外汇从业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应当熟悉外汇理财业务方面的相关政策,掌握业务种类、流程和产品特点,且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估客户的风险偏好,帮助客户分析产品风险等级,为客户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但三四线城市的银行分支机构缺乏专业性人才,缺少对外汇市场环境、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汇率变动的分析研究,难以向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建议,这无疑会加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三、政策建议
1.创新产品,加强宣传,提高外汇政策透明度和个人风险防范意识
一是创新外汇理财产品,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银行应加大对外汇理财产品研发的投入,在充分考虑外汇市场、利率、汇率等因素的前提下,立足自身优势差异化发展,开发设计更多不同币种、不同期限的外币理财产品,推动跨境理财产品市场多元化发展,改变市场竞争同质化带来的单向风险,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二是梳理当前的外汇理财产品,找出其中的金融风险和市场风险点,及时提示市场主体。三是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实现信息共享。银行在销售产品前,应让投资者对产品有一个深入全面的了解,并充分告知其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帮助客户作出最佳选择;在签订合同时,应帮助客户了解所有条款,防止出现争议。四是加强对投资者的系统风险教育,积极拓宽个人了解外汇知识的途径,提升金融消费者的外币理财风险防范意识。其中,外管局以官网发布、政务公开、宣传活动等方式宣传外汇知识;银行则以自身庞大网点、电子终端为渠道进行宣传。
2.统一标准,强化监管,完善理财业务法律框架和纠正不正当价格竞争
一是各监管主体应协调处理,建立统一的理财业务监管标准,实现功能性联合监管,打破理财业务资金运用分业经营的限制,使其可在货币、股票、债券、外汇等市场之间自由流动。二是尽快完善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对理财业务的业务管理、风险控制、会计报表等方面予以详细规范。三是强化银行理财产品监管,防范过度创新与营销,纠正不正当竞争。如对外汇理财产品风险级别进行控制、出台银行外汇理财产品标准等,规范银行创新行为,防止银行利用政策漏洞过度创新。同时,应对银行营销行为进行规范,防范过度营销造成投资者外汇理财资金受损。
3.加强核查,监测分析,促进银行外汇业务规范操作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指标解释”,明确、细化关于个人外汇理财业务中本金、收益的结售汇统计归属问题,以规范银行个人结售汇统计,提高外汇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各外管局以非现场核查为重点,以现场核查检查为抓手,借助外管局端数据的完整性调整数据端口权限,直接将个人结售汇数据与跨境收支数据匹配,尽可能满足外管局日常监管需求。三是加大外汇检查力度,打击“网络炒汇”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外汇检查作为事后监管的重要作用,打击“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外汇管理环境,促进个人外汇理财市场健康发展。
4.紧贴市场,实时调整,进一步改进和调整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保证金交易等进行试点,稳步推进个人资本项下可兑换,满足个人资本项下外汇跨境投资理财需求,减少个人借助“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非法形式进行资金操作行为,引导个人通过阳光渠道进行外汇投资理财。
5.利用优势,优化体验,改进电子渠道业务管理
随着互联网业务的进一步普及发展,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通过电子渠道购买外汇理财产品,该部分业务管理需同步加强。一是优化产品购买界面。银行可根据产品收益、风险大小以及产品的额度高低等进行大类的分项说明以及产品类别的划分,帮助居民更好地理解理财产品,进一步优化客户的购买体验。二是加强电子渠道购汇管理。建议银行在客户选择购汇资金属性时,增添对该部分资金属性的解释说明,防止出现错选、误选等现象。
6.广纳贤才,术业专攻,提高外汇从业人员素质和形成专业化的理财团队
一是银行应根据个人外汇理财业务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学习先进国家的经验,采取系统的培养策略,打造集银行、证券、保险等综合知识于一身的外汇理财顾问、理财经理,使其能够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向其推荐合理的外汇理财产品。二是在人才引进方面要明确外汇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选拔高素质、可塑性强的人才;之后开展严格、全方位的培训,建立起一支全面掌握银行业务、具备各种投资市场知识、懂得营销技巧的高素质外汇从业人员队伍,为不同职业、不同消费习惯、不同文化背景的投资者提供专业的理财服务。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外汇局出台新规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刘开雄)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表示,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有利于降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办事成本,对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具有积极意义。
新规内容主要涉及简化行政审批、优化办事流程、推动业务创新、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5个方面。
据介绍,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于2008年率先在北京、上海两地区开展试点。2012年,特许业务试点进一步扩大。经过多年发展,兑换特许业务覆盖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发展较为平稳。该业务具有营业时间灵活、兑换币种多样、单笔兑换金额小、经营网点多分布于机场和港口等对外交通枢纽的特点,对银行兑换渠道形成有益补充,较好地满足了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会议指出要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履行好外汇管理工作职责。
一是继续用好支持疫情防控外汇政策“绿色通道”。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已经明确的便利化政策,确保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进口、外汇捐款、疫情防控相关跨境融资等业务,以及复产复工所涉外汇业务的便利性。
二是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在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出的12条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的同时,梳理外汇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备用政策。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全国落地,适时扩大支付机构外汇业务范围,探索个人外汇业务创新,研究出台贸易新业态便利政策。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支持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双向开放。
三是加强外汇市场监测分析评估,做好风险应对政策储备。加强对进出口、FDI、ODI、产业转移、经济走势的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及时把握动态变化。加强预期引导,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
四是严格做好外汇系统自身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确保干部职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弹性有序恢复办公秩序。重点单位要做好生产系统和人员备份安排,保障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常佩琦)
来源: 中国证券网
央广网北京2月19日消息 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合规、有序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方面: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将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取消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市场准入相关证明文件;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三是推动业务创新。允许特许机构在为境内个人办理外币兑出业务时,接受客户支付的本人名下的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四是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适当优化市场准入的业务量标准、技术条件、企业及管理人员资信状况等要求;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特许机构建立有效风险控制制度,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介绍,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于2008年率先在北京、上海两地区开展试点。2012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进一步扩大特许业务试点。
“经过多年发展,兑换特许业务覆盖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发展较为平稳。”王春英指出,该业务具有营业时间灵活、兑换币种多样、单笔兑换金额小、经营网点多分布于机场和港口等对外交通枢纽的特点,对银行兑换渠道形成有益补充,较好地满足了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兑换特许业务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在保持现有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有利于降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兑换特许机构”)的办事成本,对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具有积极意义。
王春英强调,《办法》对个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没有影响。《办法》保持原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原则不变,个人凭真实身份证件,通过兑换特许机构提供的不同业务渠道可以方便地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公司讯,外汇局11月14日消息,今日中午个人外汇业务系统出现故障。为保障个人真实合法用汇,外汇局启动应急预案,要求银行以先办理业务后录入系统的方式为个人办理外汇业务。15:40,个人外汇业务系统已经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