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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2日(记者 杜燕飞)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通报10起外汇违规案例。国家外汇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比如,在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中,通报显示,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在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中,通报显示,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西海岸新区的张女士,最近遇上了麻烦事!朋友圈买外汇损失不小。
半个小时的时间,9万块钱就变成了117万,做梦都想不到的事情,却发生在西海岸新区的张女士身上。平时在家带娃时间富裕,张女士就想通过投资理财产品赚点外快。想什么来什么,正好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发了条信息。
据张女士介绍,她和这位发朋友圈的业务员就是微信中的好友,并没有见过面。从朋友圈信息来看,这位微信网友也是一位宝妈,每天都发布一些高佣金的截图,宣传高盈利的项目,偶尔发布一些关于精致奢侈生活的记录。张女士觉得找到了共鸣。今年6月底的一天,张女士开启了发财之旅。
这是一个名叫Xglobal的网站,上面有莱特币、比特币等等项目,内容很是丰富。听从业务员的安排,张女士在上面注册了个人账户。随后,业务员给张女士推荐了一位指导老师,操作很简单,只要跟着指导买涨或者买跌,就一定会盈利。每一次操作只要30多秒就能出结果。张女士一开始的时候投了9万,在业务员的指导下,眼看着帐户上的数字翻着番的往上涨,半个小时的时间,就到了117万。然而,张女士准备把账户里的钱提现的时候,麻烦来了。
银行把钱冻结,需要缴纳保证金。当张女士询问业务员时,对方信誓旦旦的表示,交了钱就能解封。
23万不是个小数目,张女士有些犹豫,不过,那位素未谋面的业务员很仗义,立马表示可以帮张女士凑上一部分保证金。有了六万五打底,张女士凑钱把23万元解冻金交齐了,这次117万该到手了吧,不过事情远没有想象的这么简单。
除去9万本金,张女士又往账户里充了34.5万。结果资金再一次被冻结,而此时,张女士终于清醒了过来。
到这时候了,善良的张女士还惦记着所谓的业务员给自己垫上的14.5万呢。行动员看到,这个所谓的xglobal交易平台上,并没有公司信息,也没有地址和电话联系方式。在他们的公司介绍里写着,他们是由一批资深外汇专家带队,低差价,零佣金的平台。而且又是塞浦路斯证券与交易委员,又是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督局,又是德国联邦金融管理局,名头很是唬人。行动员在网上一搜,这个所谓的xglobal平台,有不少网友留言反映被骗,但是没有相关的媒体报道。不过,类似的诈骗手段却层出不穷,2020年3月2日,菏泽网警通报的微信群加好友炒外汇,被骗10万元。2019年8月1日,安徽省来安县公安破获的炒外汇、美金、比特币等网络投资平台。以及2019年11月13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网络诈骗案42人被告人进行的宣判,大多是通过发布高额返利的虚假信息,然后要求受害人不停加大支付金额,最后以手续费、转账费等多种借口进行诈骗的形式。张女士的钱还能追回来吗?行动员和张女士联系了在线客服。
客服到现在还在说可以退款。张女士拿出一张聊天记录,称自己在7月7日曾与客服联系,当时客服就说将在一个月后退还本金。这次,张女士是说什么都不会相信了。目前张女士已经报警。
投资需谨慎!经过这次的教训,张女士表示,自己太过于相信别人,以后将会谨慎投资。面对高额的回报,我们需要擦亮双眼,确信天下没有掉下来的馅饼,所有的财富都需要自己去创造。
每经编辑:王晓波
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通报了10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违规典型案例。其中案例3当中的北京籍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最终被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
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每日经济新闻
来源:网贷天眼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单金额为43,096,765元人民币,这份高额的千万罚单引发了业内关注。
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广东企邦投资有限公司因提交虚假提单办理离岸转手买卖付汇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处以罚款4309.6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在其官网通报一批共10个违规典型案例。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案例通报不同,此次通报的主要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案件。通报案例共涉及2家企业、8名个人,违规金额3600余万美元,共处罚款2400余万元。据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涉事主体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化、多样化,通过地下钱庄多采取境内外资金对敲的隐蔽方式,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
“2020年以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重点破获一批地下钱庄大要案,依法查处交易对手500余起,罚款8700多万元。”该负责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他表示,此次通报旨在揭示地下钱庄的非法性和严重危害性,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远离地下钱庄。外汇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证企业个人合法合理用汇需求的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地下钱庄及交易对手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多样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为加大宣传警示力度,引导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外汇局加大对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汇处罚案例的公开通报力度。“与以往案例通报不同,这次通报的主要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案件。”他表示。
地下钱庄为涉赌、贪污、走私、贩毒、恐怖融资等上游犯罪资金提供了非法跨境转移通道,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危害经济金融安全与稳定。“此次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旨在及时加强宣传警示,向广大市场主体揭示地下钱庄的非法性和严重危害性,提醒远离地下钱庄,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外汇业务。”上述负责人表示。
整体而言,此次通报的10个案例,涉事主体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化、多样化,通过地下钱庄多采取境内外资金对敲的隐蔽方式,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
其中,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涉案金额较大,达上千万美元。根据通报内容,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
除涉及多个个人之外,此次通报案例还涉及两家企业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其中,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6月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外汇局在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的同时,也协同相关部门将其纳入征信记录,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加大惩戒力度。违规案例通报显示,处罚信息均被纳入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及交易对手的高压打击态势
记者获悉,外汇局积极联合人民银行、公安部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2020年以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重点破获一批地下钱庄大要案,查处交易对手500余起,罚款8700多万元。
上述负责人同时表示,当前,打击和整治地下钱庄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和复杂。外汇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证企业个人合法合理用汇需求的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打击地下钱庄及交易对手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地下钱庄打击力度,不断压缩地下钱庄生存空间,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二是加大以案倒查力度,严惩虚假、欺骗性交易,封堵非法跨境资金渠道。三是加大对涉地下钱庄违规机构、企业和个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惩处力度。”他说。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记者:张莫向家莹北京报道)
每经编辑:郭鑫
4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汇兑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天津籍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0月,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314.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福建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290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250.6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四川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折合200.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47.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56.9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贵州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8.2万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某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36.4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安徽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12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27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贵州籍文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文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8笔,金额折合5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CHEONG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7月,CHEONG某利用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1笔,金额折合63.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每日经济新闻
上个月,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外汇的这些行为以后要注意规避了,不然你很有可能就被入刑了。今天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文件中提到的吧。
第一种倒卖外汇行为。
是指在中国境内直接以现金倒买倒卖个人手中的外汇。
最常见的就是在各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门前倒买倒卖外汇的“黄牛党“。这种违法方式简单粗暴,容易被调查取证,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后很容易控制违法行为。
举个例子,你从别人手里收美金,然后将美金卖给其他人,从中赚取差价。这种行为就属于倒卖外汇行为。违法!而且,买卖美金的人也属于违法。
第二种行为是变相买卖外汇。
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这一种隐蔽性强,调查取证不易,也是今后最高法和最高检以及其他执法部门重点打击的目标。
举个例子,一个客户要付10万美金给你,但是最后他通过其他途径,让国内某家公司或个人付了67万人民币给你,其实就属于变相买卖外汇。反之亦然。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资金跨国(境)兑付。
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
现在多数地下钱庄的主要业务是资金跨国(境)兑付,导致巨额资本外流,社会危害性巨大。
比如,一些国(境)外换汇公司,会收取客人外币现金,然后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的等办法将人民币汇入客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或者,两个朋友之间通过类似的方式转账。这并没有直接占用每人每年5万的外汇限额,但属于最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
任何人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的非法外汇交易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被定性为刑事犯罪,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交易总额和非法获利是可以累计的。
也就是哪怕一个人一天只做一单,一单只做1万人民币,但如果连做500天,累计超过500万人民币的总额,或者提前完成10万元人民币的获利,都可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变相地倒卖是不可取的,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正当的外汇买卖是可行的,一旦动了歪脑筋可能就会让自己陷进麻烦不断之中。
越来越能明白,原来中国货币超发是不得已而为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了出口导向性经济,我们生产的廉价商品在全世界很受欢迎,尤其是加入WTO以来,商品贸易顺差一直在持续。
于是就赚了很多外汇,据统计,前几年的出口额每年几乎相当一个广东省的国民生产总值。这些外汇进入国内之后,又不能流通,所以只能从央行那里换成人民币。
有朋友就好奇,央行可以用存量货币购买外汇吗?当然可以,央行有存款准备金,这些钱可以去市场上购汇。但是只用存量货币可以吗?
当然不可以!存量货币数量有限,外汇源源不断的流进来,如果一直用存量货币,不久之后,人民币就会严重升值,这会造成巨大的通缩,对于国内经济以及出口相当不利。
外汇一直在增加,央行人民币只能一直增发,去市场上购汇。
为什么这些年要进行供给侧改革呢?货币越来越多,商品增长速度跟不上,物价可不就高吗?这些年房价的涨幅大家也能看到。那是因为通货(现金)啊,没有好的标的物,只能去购买可以保值甚至升值的不动产。
供给侧改革,顾名思义就是在供给端进行改革。去掉过剩的产能,开发新的消费需求,吸收多余的资金。
如果这一轮改革成功了,房价就不会过猛增长了,否则啊,货币超发这只猛虎,还会追逐地产这块儿肥肉!
外汇交易是针对不同国家的货币汇率进行的一种金融交易行为,所 以当投资者对交易货币的汇率的未来走向把握正确的时候,就可能获得潜在的利润;相反,当投资者的判断出现错误时,就可能遭受潜在的损失。 举例来说:根据对市场上欧元与美元的汇率的观察,某投资者认为当前美元相对欧元来说是被低估了,估计美元会在未来时间走强,于是,提前用欧元买人一定数量的美元。如果市场的走向与此判断吻合,美元相对欧 元升值,那么该投资者就卖出美元换回欧元,达到了获利;相反,如果美元相对欧元继续贬值,那么该投资者就亏损了。我们称这种针对货币未来 走向进行的交易为“持有长期头寸”。与之相对,针对外汇市场短期波动, 进行的快进快出交易行为被称为“持有短期头寸”。在外汇市场中,为了达到最大获利,常常是两种交易行为交错进行。
在我国,个人买卖外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保值和赚取受益。所以, 人们通过买卖外汇获利的方式有下面三种:
1. 保值
外币资产的保值问题是一般外汇持有者考虑的首要问题。但如何有 效地保值,则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定。如果你的外币资产美元比重较大,为了防止美元下跌带来的损失,可以卖出一部分美元,买入日元、欧元等其他外币,避免外汇风险。如果你想出国留学,现在就可以着手调整 你所持有的外汇,避免所需外汇贬值的风险。例如,你要去英国念书,但手中持有的是美元,那么你可以趁英镑下跌之际买人英镑,以防今后需要 之时因英镑上涨换汇带来的损失。
2. 套利
套利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较低利率的外币兑换为另一种较髙利率的外币,从而增加外币存款的利息收人。假如你现在持有100万日元,而现在日元一年期存款利率为0.0215%,一年之后,你仅能获得215日元的利息,这顶多也就是2美元,或者说,只有十几元人民币而已!但是,如果你通过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把日元兑换成利率较高的英镑或美元,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我们以美元为例。假设你在美元兑换日元的汇率为108时将100万日元买成9260美元,而当时美元一年期存款利率为4.4375%,一年之后可得利息410.9125美元,本金合计9670.9125美元,假设汇率未变,这相当于1044458.55日元,比把日元存上一年多赚44243.55日元,相当于410美元,或3000多元人民币。
3. 套汇
套汇是指投资者利用国际外汇市场的汇率波动,较频繁地买人卖出外币,通过买卖差价赚取收益。套汇的基本原则是低买高卖。假如你持有1万美元,在美元兑港币升至7.80元时买入78000元港币,在美元兑港币跌至7.66元时卖出所得港币,买回10183美元,这样一来可以赚取183美元的汇差收益。
想要通过买卖外汇获利,外汇交易中的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也非常重要。
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是外汇交易中的两个基本方法。基本面分析关注的是整个世界,不同国家的金融、经济、政治等状况和这些状况对外汇市场走向的影响;技术分析则主要针对市场的交易价格、走势图和历史数据,得出对市场走向的判断。简而言之,基本面分析研究的是成因,而技术分析则研究的是结果。具体怎样运用我们在后面会有详细的介绍。
本节须知
(1)外汇交易是针对不同国家的货币汇率进行的一种金融交易行为,
投资者通过对不同货币发展趋势的把握来获得收益。
(2)假如你要去英国念书,但手中持有的是美元,那么你可以趁英镑下跌之际买入英镑,以防今后需要之时因英镑上涨换汇带来的损失
马良析金 实时在线专业指导
外汇交易每个人都在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外汇交易,可外汇交易也是有很多风险的,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下新手如何买卖外汇??
第一步:明确目标,所谓明确目标就是计划自己打算投入外汇交易的资金,赚取多少盈利、能承受的亏损范围大概是多少,通过这些基础目标才能做出合理的资金管理方案。不过小编也要提醒广大外汇投资者,外汇虽然是一门低成本、高收益的投资,有百倍杠杆进行增益,但是也要注意成本的控制,避免频繁交易增加成本。
第二步:规划步骤,比如通过什么样的交易模式来获取利润,自己是擅长通过短线频繁交易还是喜欢放长线钓大鱼的模式来做单,每天交易多少停止交易,当亏损多少钱时退出市场,当赚取多少钱时平仓等,这些都要做好计划。
第三步:检验计划,再完美的理论没有结合实践都无法确定是否有效,在大致做好自己的交易策略之后,可以利用平台提供的模拟帐户去检验所制定的策略是否可用,看看是否能够为自己带来稳定的利润。
第四步:严格执行。这一步才是整个计划的核心所在,任何一次的随性交易所带来的损失都可能是致命的,外汇交易经不起任何偏差。有计划地交易才能更好地控制风险,精准追随市场大势,实现盈利都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很明显,再多华丽的语言都不及利润来的实在,再辉煌的过去不及现在的盈利重要,再多的名声不如跟上老师操作的朋友们,当下实实在在赚钱,投资不易,且行且珍惜,风险控制远远要比收益重要,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失控的风险会吞噬一切,这就是为什么‘做单’原则很重要,放任亏损,就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机会不是时时都存在的,当机会出现时如果你毫不犹豫的做出了决定,说明你的耐心等待没有白费,让机会在耐心中产生,说明你是个懂得抓住机会的人,而不是让机会找你,好的习惯应该永远保持。
温馨提示:小编提醒投资朋友切勿追涨杀跌,切勿重仓,控制风险,对行情把握不准的可以申请小编的老师实盘指导。
不求与人相比,但求超越自己,要哭就哭出激动的泪水,要笑就笑出成长的性格。理想的路总是为有信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人生最大的成就,就是能从失败中站起来。被克服的困难就是胜利的契机。你每天都在做很多看起来毫无意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