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贷款利率“换锚”进展如何?标债资产认定影响怎样?——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热点问题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题:贷款利率“换锚”进展如何?标债资产认定影响怎样?——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热点问题
新华社记者吴雨、张千千
贷款利率“换锚”近两个月,目前进展如何?刚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债权资产认定规则,将带来哪些影响?已开展3年多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会否如期结束?对于这些热点问题,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日前一一进行了回应。
未来贷款基准利率将逐渐淡出
8月17日,人民银行宣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并要求各行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加紧推动LPR运用。
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在日前召开的三季度金融数据发布会上表示,近两个月来,新发放贷款使用LPR定价的占比不断提高,进展超出预期。9月末,银行新发放贷款运用占比达到56%,其中大银行占比更高。
为尽快推动LPR运用,监管部门曾对大行提出“三五八”的要求,即在今年三季度末、今年年底、明年一季度末这三个时间节点,新增贷款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比例分别不少于30%、50%、80%。
8月和9月,一年期LPR报价已连续两次下调。孙国峰表示,LPR下降和市场预期大体一致。LPR下降主要原因是报价机构加点幅度收窄,这主要得益于全面降准和定向降准,有利于降低银行风险成本和溢价。
16日,央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2000亿元,期限为1年,利率3.3%,与此前的利率保持一致。孙国峰表示,MLF的利率变化只是影响LPR的一个因素,LPR定价与市场利率走势关系更为密切。当前的市场利率水平较去年已大幅下降,随着推进LPR运用,将会进一步促进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下行。
孙国峰透露,央行正在研究存量贷款定价基准的转换。随着新增贷款运用LPR比例的提高、存量贷款转换的推进,未来贷款基准利率逐渐淡出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
明确标债资产认定利于接续产品替换
日前央行联合多部门拟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当日的发布会上表示,认定规则是资管新规的配套文件,具体规则仍沿袭资管新规中的规定,都在市场预期之内,对市场的影响比较有限。
数据显示,三季度末,表外融资仍然呈下降态势,委托贷款减少6454亿元,信托贷款减少1078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5224亿元。不过,这三项合计比去年同期少减1.03万亿元。
对于原有产品的接续问题,邹澜表示,相关金融机构从资管新规一出来就有所准备,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规则的最终落地,有利于标准化产品的发行,市场也为不同产品的替换保留了更加包容和开放的空间。
此外,按资管新规的要求,票据应属于非标产品,但为了更加平稳地过渡,金融机构正在尝试推出标准化票据。邹澜表示,目前标准化票据仍在不断完善,如果顺利推出,这也可以成为接续非标产品的好选择。
明年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将基本结束
人民银行当日还对2016年启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作出了回应。“网贷领域自去年以来取得了较大进展,借贷余额、人数、机构数量都出现大幅度下降。”邹澜表示,其他领域目前已经基本进入收尾工作,更多的是需要防止死灰复燃并建立长效机制。
邹澜介绍,P2P备案制迟迟没有落地,和不少网贷机构存在的问题有关。根据此前的“三查”工作来看,多数P2P机构没有采取信息中介的形式,更多还是在做信用中介。“相信到明年相关整治工作将会基本结束,后期构建长效机制、化解风险等工作还需要较长时间。”
国家统计局15日发布数据显示,9月份CPI(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PPI(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同比下降1.2%。针对市场关切,孙国峰表示,当前中国并不存在持续通胀或通缩基础,但要防止通胀预期扩散,也需要关注预期的变化。“从货币政策的角度来看,CPI、核心CPI、PPI等指标都是关注重点。”
日常生活中遇到资金短缺问题,大部分人都会通过贷款来做周转。银行贷款的利息主要是由贷款期限、贷款额度以及贷款利率三要素共同决定的,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可由用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自由选择,但是贷款利率则是银行规定的,因此在贷款时,用户对于贷款利率的关注也都最高的。很多用户也会疑惑,银行的贷款利率,到底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银行的贷款利率其实主要是根据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进行的上下浮动,并非时根据某个公式计算得出的,2019年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如下:1年以内年利率4.35%;1年到5年之间年利率为4.75%;5年以上年利率为4.9%。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都会按照央行的基准利率进行浮动调整,各大银行的贷款利率都有些许不同。
公积金贷款
我国各个银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按照央行基准利率执行的。
1、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年利率2.75%;
2、五年以上,年利率3.25%
公积金贷款是针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推出的,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抵押贷款
目前我国大多数银行抵押贷款的利率上浮比例在20%左右。
综上,对于不同种类的贷款产品,利率也会不同,一般抵押担保类贷款产品利率会相对较低,信用贷款类产品利率会较高。如果用户想要在银行进行贷款,那么可以多咨询几家银行后在进行业务办理,毕竟各家银行的利率都是不同的,一般国有银行的存款利率以及贷款利率都会低于商业银行及地方银行,用户可以多加咨询,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进行办理。
但需要说明的是,银行贷款的门槛往往比较高。除了要求征信良好外,还要求借款人有长期稳定的职业经历和理想的薪资,以及至少一年以上的社保流水等等。因此,并非每个人都可以申请银行贷款,这种情况下互联网信用贷是个不错的选择。
互联网信用贷,是由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审批和发放的一种纯信用贷。常见的互联网信用贷包括BAT旗下的有钱花等等。最大的特点是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方便、快捷。
相比之下,互联网信用贷的准入门槛比银行消费贷更低,并且有钱花满易贷最高额度也能到到20万,承接了大部分人的资金周转需求。
“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原百度金融)旗下的信贷服务品牌,提供面向大众的个人消费信贷服务,打造创新消费信贷模式,延承百度的技术基因,有钱花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
2019年农业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11月农行房贷利率是多少?
2019年农业银行贷款利率没有固定的数值,银行会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情况、申请的贷款类型等多种因素,在央行的基准利率上进行浮动执行。
目前,央行的基准利率为:
1、短期贷款: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年利率是4.35%;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年利率是4.35%。
2、中长期贷款:一至三年(含三年),贷款利率是4.75%;三至五年(含五年),年利率是4.75%;五年以上年利率是4.9%。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央行:明年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五、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指导,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答记者问
1、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3、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4、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答: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相关报道】每日经济新闻10点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3月5日在京召开;央行: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证券法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
1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3月5日在京召开
据新华视点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2丨央行: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央行发布公告称,央行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3丨证券法修订草案获通过 明年3月1日施行
据证券时报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明年3月1日施行。
4丨证券法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
据证券时报报道,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
5丨证券法明确:信息披露违法最高处1000万罚款
据证券时报报道,,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罚款。
6丨证券法加大内幕交易惩处力度 最高十倍罚款
据证券时报报道,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法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央行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人民银行12月28日消息,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五、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指导,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来源:综合自财联社、每日经济新闻、南方都市报等
在2月27日央行副行长表态,存量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浮动利率的个人贷款转换为参考LPR的计划不变后,今日至少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发布相关通知,自明日(3月1日)起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转换工作。
结合多家银行公告,此次贷款的转换范围、转换规则等与央行此前通知保持一致。即除公积金贷款外,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经营用途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经营用途个人房产抵押消费与经营组合贷款等均需要转换。
这意味着,广大房贷客户面临着“定价转换”的问题?“我的房贷需要转换吗?”“如何转换?”“怎样办理?”两大银行都第一时间在官微上公布了详细的操作指南。
如何操作利率转换
根据农行官微,登录农行掌银APP后,点击首页广告栏“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进入转换操作页面,然后可查看需要办理利率定价基准转换的贷款合同。
如果是建设银行,可以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业务;后续视疫情发展,将逐步开通线下渠道,目前仅支持有盾网银和通过建行柜台或个人网银(仅网银盾客户)开通的签约版手机银行办理。
在线上渠道办理,只能本人操作,不能代办。委托他人到现场办理的,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此外还有借款人属于特殊情形的,待线下渠道开通后,按代办材料要求,前往现场办理。具体可前往银行官微详细了解。
新的房贷利率这样算!
那么,新的房贷利率怎么算?转换后利率会有变化吗?
央行表示,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简单的说就是,在第一个定价周期(一般为1年)住房贷款新执行的利率和当前执行的利率相同,因此新利率(LPR+基点)中基点的数值是当前利率和LPR的差值,基点一旦确定此后将不再更改。
另外,这一改变对银行来说也是“压力山大”。央行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已于3月1日如期启动。但一些人对转换后贷款利率如何计算,还不是很清楚。为便于理解,现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换为例,说明转换时加减点数以及转换后实际利率水平的计算方法。(对公贷款等其他贷款与房贷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承贷银行)
一、加减点数怎么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房贷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过去浮动利率贷款一般是贷款基准利率浮动一定的比例确定,那么对应不同浮动比例下的利率,转换后的加减点分别是多少呢?
举例来说,比如借款人小王,买房时享受了贷款基准利率打九折(下浮10%)的优惠,贷款日2015年8月1日,期限是20年。
如果小王选择将这笔房贷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现在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是4.9%,转换前的实际执行利率就是4.9×(1-10%)=4.41%。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根据转换时点利率保持不变的原则,小王这笔房贷的加减点数就是-0.39%=4.41%-4.8%,即减39个基点。
此后,直至这笔房贷偿还完毕为止,这个加减点数都保持不变,房贷利率将随着5年期以上LPR的变动而变化。其他常见浮动比例对应的加减点数见表1。
二、转换后每个月按什么利率还?选择不同的转换时点有什么影响?
首先,要理解三个概念:
转换时间:将个人房贷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转换时,您和银行需要协商确定:一是加减点数,具体计算方法见第一部分;二是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
重定价日:是指重新按照最新的定价基准(转换前为贷款基准利率,转换后为LPR)计算贷款执行利率的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1日,或者每年与贷款发放日对应的日期。
重定价周期:重新确定执行利率的周期。若房贷利率一年一变,那么重定价周期就是一年。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利率在第一个重定价日前不会发生变化,从第一个重定价日开始才可能随当时的LPR而变化。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可执行原合同约定,也可由借贷双方重新约定,房贷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若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那么在2020年3月至8月的任意时点转换,2020年的利率均与原合同利率保持一致,2021年1月1日起将以2020年12月的LPR为基准加减点确定当年的利率,此后年份以此类推。
若重定价日为每年贷款发放的对应日,那么根据大部分银行的转换公告,在重定价日之前转换的,2020年重定价日即可参考最新发布的LPR确定利率;在重定价日之后转换的,则需等到2021年重定价日才可参考最新发布LPR确定利率。
接续上例,假设2020年3月-2021年7月5年期以上LPR为4.75%(实际情况很可能会有所变化,具体取决于当时的LPR报价):
(1)如果小王的房贷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2020年3月至8月转换没有任何区别,2021年1月1日之前,他的执行利率均为4.8%-0.39%=4.41%,即2019年12月5年期以上LPR(4.8%)加固定点差(-0.39%);2021年1月1日之后,则变为4.75%-0.39%=4.36%,这里的4.75%是2020年12月的5年期以上LPR;此后年份以此类推。
(2)如果重定价日为贷款发放日(即每年8月1日),若小王在2020年7月31日前转换,转换后到7月31日,这笔房贷的执行利率为4.41%;2020年8月1日之后为4.75%-0.39%=4.36%,这里的4.75%是2020年7月的5年期以上LPR;此后年份以此类推。
若小王在2020年8月1日后转换,则这笔房贷的执行利率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都会保持4.41%不变;2021年8月1日才开始执行4.75%-0.39%=4.36%的利率,这里的4.75%是指2021年7月的5年期以上LPR;此后年份以此类推。(具体见表2)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来源:《财经》杂志
文 |《财经》记者 张威
完全超出市场预期,新一期LPR报价丝毫未动。
3月20日上午9点30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周五公布数据显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4.05%,5年期以上LPR为4.75%,较前次报价持平。
同一天的前一刻钟,央行发布公告称,目前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处于合理充裕水平,2020年3月20日不开展逆回购操作。至此,央行已经连续二十四个交易日暂停逆回购操作。
据《财经》记者了解,货币市场流动性确实较为充裕,甚至出现资金淤积的现象。根据某股份制银行资金交易员介绍,资金淤积主要体现为两点:开年之后,隔夜利率长期在在2%以下,另一则现象是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规模比较高。“一般的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规模较正常水平高出了50%-70%左右的水平。”
反观全球,进入3月,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各大国央行早已开启降息狂潮,所以,此前市场主要分析声音认为,今日公布的LPR报价会出现下行。
某宏观研究员向《财经》记者表示,央行一直强调稳健货币政策调控主基调,所以对宽松化币政策更审慎;二则央行也担心当前通胀对降息形成制约;三是美国前次降息的教训表明,在市场预期混乱时,降息等政策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LPR是优质企业贷款,单纯降LPR后可能也很难真正引导企业融资成本下行,因为这还取决于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和风险溢价等。”上述宏观研究员指出,降息的含义实际是一整套组合拳,降LPR是降企业成本的一部分,但还不够,需要降“中期借贷便利(MLF)”和存款基准利率等银行负债端资金成本来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3月16日,央行开展MLF操作1000亿元,中标利率为3.15%与上次持平,并未提前引导本期LPR下行。
某银行资金研究员指出,2月LPR下调10基点,一是因为当时疫情很严重,市场情绪恐慌,二是MLF也下调了10基点。但是,事实上,因为经济活动放缓,银行核心存款增长不佳,主动负债吸收力度比较大,负债成本比较高,3月对股份制银行降准不足以推动LPR下调。
上述宏观研究员也指出,在信贷供给方面,要求银行加大实体支持力度,的确也得给银行减负,银行负债端超过2/3是存款,所以只通过MLF(中期借贷便利)给银行减负效果是有限的,下调存款利率给银行降低负债成本的效果会更好,有助于向实体传导低成本信贷。
监管已经在力降银行负债成本,据《财经》记者了解,近期监管严查“假”结构性存款高息揽存,就是因为有一些不规范的结构性存款影响整个行业存款成本居高不下,扰动了存款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严格规范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举措,也有助于降低整个银行业的存款成本。
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近日强调,继续发挥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整个利率体系压舱石的作用,同时压降银行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宏观审慎评估,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稳定银行负债端成本。
远洋资本高级研究员盖新哲向《财经》记者表示指出,其他国家超大幅降息更大程度上的目标是维护金融稳定,避免金融危机。与美欧相比,我国股市债市波动相对较小,没有类似2015年或者金融危机时期的异常波动,所以不会像其他央行一样大幅降息。
盖新哲说,银行间流动性充裕,某种程度上也是信贷需求较弱的表现,在这一特殊阶段,首先还是要激发信贷需求,一是财政发力,用财政支出带动总需求,无论是新基建还是旧基建,二是加快金融创新,比如基础设施公募REITs,数据中心公募REITs或者ABS。
“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是推动复工复产,只有企业生产了才有信贷需求,企业不生产,调利率效果也不好。”上述资金交易员指出。在当前形势下,一动不如一静,待企业复工复产后,形成有效信贷需求后,再看看经济补偿性恢复到底能到什么程度。到那个时候再出台一些刺激政策,效果会更好。不能在这个时候把子弹消耗过多。
来源:华夏时报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冯樱子 北京报道
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稳妥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提高债券市场定价效率,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作用”。
《意见》为下一步利率体系改革指明了方向。
实际上,2019年LPR报价改革后,LPR报价参考MLF利率,贷款利率则锚定LPR,其市场化程度已经大幅提升。业内认为,下一步的重点任务将是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
4月10日,央行召开一季度金融数据发布会。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尽管目前没有调整存款基准利率,但是银行实际存款利率已经开始下行。
这说明银行为了跟实际收益相匹配,高息揽储的动力也会下降,从而引导存款利率下行。说明贷款利率改革对存款利率市场化也起到了作用,孙国峰提到。
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速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健全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最重要的是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稳妥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等改革举措。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提到,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要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进而调节供求关系,优化资源配置。
其中,“稳妥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引起广泛关注。业内认为,这为下一步利率体系改革指明了方向。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对《华夏时报》等媒体表示,LPR仍有改革空间。利率并轨工作过程中,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LPR报价机制,增强定价基准与市场利率的联动性。MLF虽是利率招标形成,但由于覆盖面小,部分银行报价可能缺乏足够的样本支撑,同时,MLF利率是政策利率,而非市场利率,因此最终贷款利率也无法完全实现与货币市场利率联动。
2019年8月17日,央行发布公告,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LPR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的方式形成。其目的在于发挥好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提高利率传导效率。
当年11月,央行还通过下调MLF利率引导LPR下行。此后,央行发布公告称,将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中国货币网数据显示,3月的1年期LPR品种报4.05%,相比改革前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降30bp;5年期以上LPR品种报4.75%,相比改革前下降了15bp。
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曾公开表示,今年2月,一般贷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5.49%,比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下降0.61个百分点,降幅明显超过同期1年期LPR0.26个百分点的降幅,说明改革潜力在释放。
存款基准利率将长期保留
在贷款利率市场化完成后,业内认为,下一步的重点任务即是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
从银行的角度看,当前企业融资端成本下降速度显著快于银行负债端成本下降速度,仅依靠央行降准降息难以令银行负债端成本调整速度赶上资产端收益率的下降,银行稳健经营的压力有所加大,调降存款基准利率的时机渐渐到来。中信证券明明债券研究团队认为,存款基准利率的调整可能在近期落地。
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超表示,近年来培育 DR007作为存款利率基准的意图明显。DR007从2014年12月15日开始发布,交易机构为存款类机构,质押品为利率债。“以利率债作为质押品,最大程度消除了信用风险溢价,是观察国内资金市场流动性的良好窗口。”
但李超也提出,今年利率市场化重点是推进存量贷款基准利率的LPR替代。若迅速开展存款利率市场化,可能使得商业银行为争夺存款而将存款利率上浮到较高水平,强化非理性竞争。
梁斯表示,存款利率并轨需谨慎。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占负债比重长期维持在75%左右(上市银行),市场融资占比较低。由于多数银行负债管理能力不足,存款基准利率存在仍有必要性,有助于防范商业银行间出现恶性竞争,缓解息差收窄压力。因此存款利率并轨工作仍需继续摸索,取消存款基准利率短期内并不可行。
4月10日,央行召开一季度金融数据发布会。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尽管目前没有调整存款基准利率,但是银行实际存款利率已经开始下行,类存款产品如货币基金的收益率降到了2%以内,已经低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实际执行利率。这说明银行为了跟实际收益相匹配,高息揽储的动力也会下降,从而引导存款利率下行。说明贷款利率改革对存款利率市场化也起到了作用。贷款利率的下行也有利于稳定存款利率。
孙国峰表示,存款基准利率是我国利率体系的压舱石,对于维护存款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非理性竞争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要长期保留。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也提出,存款基准利率是利率体系里面的压舱石,作为一个工具可以使用,但是比较特殊,要考虑CPI、汇率等多重因素。此外,存款基准利率跟普通老百姓的关系更加直接,如果“负利率”,要考虑老百姓的感受。
对于未来利率体系改革的方向,梁斯认为,首先进一步强化DR007基准利率的地位。央行在维持流动性总量的同时,要继续对市场保持一定的流动性约束,巩固政策地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基准利率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与DR007挂钩的产品,强化DR007基准利率的地位,明确货币市场利率信号。
与此同时,继续推动LPR改革,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提高MLF利率与市场利率的联动性,同时通过改革流动性投放机制,增加MLF操作覆盖面,增大LPR的市场化属性。
此外,制定LPR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在我国金融市场市场化程度更高,商业银行逐步适应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后,政策利率应向端短集中,LPR挂钩利率可考虑转换为更加市场化的短期利率品种,或作为特定类型贷款的定价基准,这一过程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后续需有相应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等。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