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高新区获悉,财政助推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奖补资金开始申报。其中,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奖励资金最高为2000万元。
该奖补资金包括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奖励资金、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财政奖补资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奖励资金。
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奖励资金主要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适应市场需求开发和推广,用于企业(农户)生产经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信贷、类信贷产品,房地产项目除外;运用制度设计、技术开发、服务拓展等方式开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保险产品等。奖励标准为对银行投放到中小企业(农户)、脱贫攻坚的创新信贷产品,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3%。的标准给予直接奖励;对保险公司支持小微企业(农户)、脱贫攻坚的创新保险产品,按不超过年度保费收入8%的标准给予直接奖励。
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主要奖励对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在河北省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财政奖补资金主要奖励特色农业产业和特色农业产品。奖补标准为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特色农业产业保险,按照一般不超过当地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总额的30%给予奖补,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民族自治县,一般不超过当地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总额的40%给予奖补;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对列入全国名优特色农业产品保险,按照一般不超过当地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总额的40%给予奖补,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民族自治县,一般不超过当地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总额的50%给予奖补。
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奖励资金奖励对象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内发展改革部门登记备案的,在河北省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的,对省内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奖励资金将按照不超过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文章来源:石家庄日报)
来源:投资界
报道 | 投资界PEdaily
11月22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
备受创投行业关注的是,清单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企业)字样。
根据清单规定,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这是中国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史上一次重大的改革,将带来深远且积极的影响。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将对打着“私募基金管理”旗号却并不从事相关业务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对于真正从事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市场准入将更加透明公正,准入隐性壁垒将进一步消除。
事实上,准入难问题困扰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已久。曾有某位创投大佬直指私募股权基金注册困难问题,“层层审批,限制颇多。只要有任何风吹草动,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停止基金注册。”此次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予以规范,意义非凡——将着力破除目前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准入难”现状。
创投基金“注册难”?
这一次,着力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而需要强调的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据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修订期间,共征求了58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31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了包括基金业协会在内等30余个全国性重要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
其中,不少市场主体反映,一些地区对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注册标准不一,流程不透明。一些“开开停停”的局部短期管制措施导致行业预期不稳定,甚至对民营私募管理机构存在歧视性政策,构成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而创投行业反映较为强烈的是,各地在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53号)中,存在理解、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经认真梳理研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最终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予以规范,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执行政策指导,冀以改变目前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准入难的现状。
此举将对中国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公开准入标准,降低准入门槛,破除隐性壁垒,鼓励支持优质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充分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规范透明企业登记注册环节管理,力求将真正从事私募股权和创投行业的企业与打着“私募基金”旗号从事其他活动乃至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区分开来。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以“基金管理”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违背行业发展规范,误导、欺诈、利益输送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损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行业的声誉形象和健康发展。
此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在维持不设行政许可的制度框架下设立了进一步密切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调安排,提升监管效能,有利于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私募领域风险。
全面梳理
VC/PE行业“募、投、退”真实状况
近年来,中国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迅速崛起。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底,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规模为9.38万亿元,占总规模的70%左右,已经成为行业中坚力量;在协会存续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有14802家,管理基金数量达到35492只。
自发展伊始,中国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就一直扎根于服务实体经济,致力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过去20年,中国的大多数科技型企业,例如阿里巴巴、腾讯等知名新经济企业,在早期阶段都曾获得天使投资。
如今,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更是成为支持中国科创企业的中坚力量。今年7月22日,科创板正式迎来首批25家上市公司。经基金业协会统计,这25家科创板企业中,共23家企业背后得到了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的支持,占比达92.0%。
然而自2018年以来,创投机构举步维艰,在“募、投、退”多个环节上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首先是募资方面。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9上半年中国股权市场募资下降明显,其中人民币募资额4,864.25亿元,同比下降20.2%;2018年外币基金募资额是2017年的2倍,但2019上半年仅为865.31亿,同比下降14.6%。背后原因是注册备案、银行托管程序复杂,新机构和增量基金锐减,再加上国际政治和贸易局势不明和《资管新规》的发布,进一步致使募资市场恶化。
更重要的是,2019年上半年成立的很多基金募集时间从以往的3-6个月,延迟到如今12-18个月,并以政府引导基金参与的,国有背景的基金的设立为主,民营资本已经几近枯竭。
据创投行业反馈,不少银行窗口指导个人投资者超过5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律不许托管等政策,为整个行业的基金注册设立备案均设置了隐性壁垒。这也是在注册备案托管端对民营资本进入私募股权投资设置隐形障碍的侧面表现。
募资数据直接反映了未来二年对创新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供给的情况,因此切实从源头调整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准入障碍,将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来。
2010-2019H1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募资情况(人民币亿元,支)
再看投资端。2019年上半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投资案例数为3,592起,投资金额为2,610.91亿元,分别同比下降39.1%和58.5%,下降幅度明显扩大。投资币种方面,人民币投资额下降更为显著,2018年人民币投资未6,219.99亿元,同比2017年下降33.7%。2018年获得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头部1%的企业获得了48%的资金支持。
这背后的原因包括:一是募资端承压,资金不足营运压力提升;二是市场持续分化,资金向头部机构和企业聚拢;三是市场的投资避险情绪严重,同时由于国资、金融背景的资金占比逐步扩大,体制和机制的原因导致了更多的资金倾向于中后期企业,而不会更多地支持初创期企业。
2010-2019H1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投资情况(人民币亿元,起)
退出情况也不甚理想。2019上半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退出案例数为831笔,同比下降39.6%。眼下,被投企业IPO是中国股权投资市场退出的主要路径,但市场环境的不稳定不仅降低了企业上市的数量,也带来了上市退出收益的锐减。
2011-2019H1中国股权投资市场退出情况(笔)
下一步,争取将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纳入放宽市场准入试点
多年的实践证明,想要实现金融去杠杆的目标,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才是最好的路径。
这道理并不难理解。作为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股权投资推动实体经济企业有效去杠杆。实体经济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降低杠杆比例。2017年以来,伴随着股票二级市场的回落,股权融资超越二级市场融资,成为实体经济企业直接融资的最主要渠道,尤其是非上市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
2010-2018年中国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和企业股权融资对比
下一步工作,应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发展。首先,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围绕完善配套措施、放宽市场准入等方面要求,持续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另外,持续推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按照“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坚决纠正个别地方对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实审批”、“停注册”等矫枉过正做法;继续多渠道收集相关问题,及时发现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分工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发现一起、推动解决一起。
同时,部署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9〕39号)要求,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接下来,如果能够争取将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纳入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全行业将会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来源:观点地产新媒体
观点地产网讯:12月6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拟与杭州网营物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弘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南山网营供应链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及弘湾瑞资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共认缴出资20.001亿元。
其中,产业地产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6.0005亿元,股权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0005亿元,弘湾创投担任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据了解,南山控股的控股股东南山开发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弘湾创投100%股份,本次合作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此外,上述两只基金主要投资国内经济活跃城市及优势产业集聚区的现代物流、仓储及生产服务园区等产业地产项目,以及与公司现有仓储物流业务能形成有效资源协同的相关产业。
于同日,南山控股还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融资额度内获取借款,为此,公司将调整担保额度,其中拟在2018年度批复的额度基础上调减27.08亿元,同时拟新增担保额度68.93亿元,共计增加净额不超过人民币41.85亿元的担保额度。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其中深圳市赤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建南山纵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由南山控股提供全额担保16.4亿元和8亿元,他方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分别提供反担保8.04亿元和3.92亿元。
南山控股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累计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71亿元,占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87.86%,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公司或子公司对参资公司发生的担保,主要系为宝湾物流及地产项目的经营及开发需求发生的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6月5日,宝塔区举行园区建设股权投资基金签约仪式。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刘景堂,市发改委主任张骁卫,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农综中心主任胡治文,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斌出席签约仪式。区委副书记、区长苏锋主持签约仪式,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宇梁,区政府副区长李延武,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葛亚南,延安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啸以及市区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刘景堂指出,宝塔区签订园区建设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协议是全市首创探索性工作,对全区乃至全市加快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新动能培育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促进项目落地,为实现宝塔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刘景堂要求,要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把园区建设作为作为引领宝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突破政策体制障碍,当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要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作用,建立企地稳定合作关系,聚焦全产业链招商,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投资基金放大作用和示范效应。要进一步落实落地合作协议,紧扣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宝塔流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不断开创宝塔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据悉,宝塔区园区建设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达5亿元,由延安市宝塔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市财金合作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延安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旨在以精准招商引资推动园区产业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撬动作用。
宝塔区融媒体中心
36氪获悉,天眼查数据显示,12月20日,精测电子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新增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亿元变更为6.5亿元,增幅为550%。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资本为6.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彭骞,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半导体、测试设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销售自产产品等。
12月24日消息,天眼查显示,精测电子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变更,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大比例投资入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亿元大比例增加到6.5亿元。其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精测半导体中持股15.38%,位列第二大股东。精测电子持股46.15%,仍为精测半导体控股股东。
来源: 钛媒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发挥“三个作用”的要求,认真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聚焦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旅游六大行业,统筹兼顾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持续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32号)有关规定,持续开展基金管理人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简介
2014年,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庆市专门设立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合作机制,引入国内外优秀基金管理人和优质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专项投资基金,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旅游等六大产业。2014年5月13日,经重庆市政府批准,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2亿元。引导基金坚持市场化“母基金”运作规则,与其他LP“同股同权同回报同进退”,专项基金的日常运营由合作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基金管理人招募情况
2014年6月12日,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公司)发布《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申请指南》,公开征集发起设立产业专项基金方案及其管理机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引导基金公司与来自中外的基金管理人共同发起设立了27支专项投资基金,总规模逾300亿元,投资项目230 个,投资额138亿元。
三、近期重点招募方向
引导基金长期招募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旅游等六大产业专项基金管理人,共同发起设立专项基金。近期将抢抓陆海新通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及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等重大机遇,并结合目前已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行业分布情况,重点招募智能制造及前沿科技、现代农业及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及新型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领域基金管理人,具体如下:
(一)智能制造及前沿科技方向
围绕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把握大数据、智能化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支持我市加快壮大“芯屏器核网”全产业链,建设“云联数算用”要素集群。重点招募专注于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智能物联网、智能终端、集成电路、云计算大数据(超级计算机)、人机交互、智能诊断、远程医疗、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投资的基金管理人。通过项目投资,推动我市支柱产业迭代升级,提升汽车电子、智能传感等核心器件相关产业发展水平,培育一批在各领域掌握行业“专精特新”技术的中小冠军企业。
(二)现代农业及乡村振兴方向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特色效益农业,着力推动农业高效发展目标,招募涉农领域产业背景雄厚的知名基金管理人,发挥其专业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以现代农业为核心,优化农业结构、做强农业品种品质品牌、促进农业“接二连三”。通过项目投资不断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推动我市农业向着现代化、快消化和健康化升级。
(三)文化旅游方向
围绕建设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构建大都市、大三峡、大武陵旅游品牌,推动我市两大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一是围绕我市资源禀赋存量,招募具有景区运营经验和城市旅游核心IP打造经验的基金管理人。二是支持打造新兴文化旅游目的地,重点招募有投资文旅融合的主题园区、观光线路、节庆活动、演艺精品、纪念品工艺品等领域的基金管理人。三是线上娱乐、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等领域的基金管理人。发展数字创意文化产业,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质量,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消费。
(四)现代物流及新型服务业方向
围绕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内陆国际物流枢纽,构建“通道+枢纽+网络+平台”的物流运行体系,促进物流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融合发展,重点招募专注于现代物流、航空产业、物流金融等开放型经济主导产业和总部经济、平台经济、绿色经济等新型业态的基金管理人。支持我市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对外开放继续往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方向走。
(五)节能环保方向
围绕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和净土保卫战,重点招募专注于节能环保领域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的基金管理人,通过项目投资加快推动全市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促进重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
四、申请方式
申请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专项基金,并管理申请设立的专项基金。
五、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作为拟申请设立的专项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为具备资质的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主体,原则上一个基金管理人只能申请设立一支专项基金。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包括:
(一)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新设立的基金管理机构须承诺在基金设立方案确认后6个月内完成登记工作;
(二)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原则上管理团队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5亿元,且近2年取得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回报率的盈利水平,若股东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行业龙头地位,可适当放宽要求;
(四)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对发起小微企业专项基金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五)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六、申请方案要求
申请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专项基金,需制定专项基金组建方案,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项基金应在重庆市注册;
(二)投资工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科技类企业专项基金的社会资本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投资农业和小微企业专项基金的社会资本应不低于引导基金的出资额;
(三)除引导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外,其他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四)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的资金应当同步到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五)专项基金在引导基金公司招标确定的商业银行中选择托管银行;
(六)投资于重庆的资金原则上应不低于专项基金投资总额的80%;基金管理人或与管理人有强关联关系的公司制普通合伙人注册于重庆并在重庆纳税的,投资于重庆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专项基金投资总额的50%。社会资本出资超过第
(二)项规定比例的,可相应降低投资于重庆的资金比例;
(七)专项基金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在投资完成时总股权的30%;对一个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专项基金资金总额的20%;但经专项基金全体出资人或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同意,可根据拟投项目情况确定其投资规模;
(八)专项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确需超过5年的,经基金管理人和引导基金公司同意,可延长1-2年;满7年后仍需延长的,经专项基金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年。
(九)专项基金的募集和投资运作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七、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需按照《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出资设立专项基金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规定的内容编制申请材料,采用网上申请与网下材料递交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需要正本1本副本9本,正副本材料及网上网下材料须保持一致。申请机构应先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申请邮箱,待内容确定后再提交纸质材料至引导基金公司。
八、其他事宜
自本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申请机构即可向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公司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机构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联系人:
吴云飞 15808040582 yf.wu@ciif.com.cn
杨 琪 13983562238 q.yang@ciif.com.cn
附件:
1. 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出资设立专项基金申请材料目录
2. 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
3. 承诺函
4. 基金管理人投资业绩
5. 基金管理团队投资业绩
6. 储备项目列表
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2日
来源:金融界基金
近年来,中国私募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私募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去年10月,证监会召开了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座谈会,公报评价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是:新旧动能转换的“发动机”,推动经济结构优化的“助推器”,优化资源配置的“催化剂”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两会前夕,关于私募行业的提案也接连面世,母基金周刊整理相关提案如下:
01 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的提案
创业投资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我国高科技企业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尚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投资者所得税过高;二是现行按单一项目纳税的政策缺乏合理性;三是现行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应在并购时点纳税,但纳税人此时缺乏纳税能力;四是对基于对赌协议的股权调整征税缺乏合理性;五是创业投资公司出售上市公司股票被视为增值税应税行为,加重了创业投资基金负担。
为此,民建中央提出了五条具体建议:
1、按照“穿透原则”确立从合伙企业分回所得的类型。确认从合伙企业分回的所得性质保持不变,视同自然人投资者直接从被投资企业获取收益,如自然人从合伙企业分回的股权转让所得,保持财产转让所得性质,按照20%税率纳税;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允许税前扣除。对于公司制企业,调整税率保持与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一致,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于专业化投资机构。对于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收入应区别对待,基金管理费比照个体工商户,适用5%-35%的所得税率,投资收益和超额收益部分,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所得税。
2、按照单只基金全部投资项目整体核算成本。将所有投资项目视为整体,在投资人收回投资本金后仅对投资收益征收所得税;允许创投基金对可能损失的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允许在税前进行扣除。
3、按照股票变现时点确认并购收入。对于并购重组,创业投资企业纳税时点为出售股票变现的时点,当收益覆盖成本后缴纳税金。若最终全部股票的出售收益低于成本造成事实亏损,允许所得税抵扣或返还。
4、对基于对赌协议执行股权调整的转让行为,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于在二级市场上卖出通过非公开市场取得的企业股权免征增值税。
5、从推动税制改革的长期目标出发,加快研究建立现代所得税制度。逐步引入资本利得概念,并实行有别于普通所得的税收政策,对长期资本所得给予低税率、亏损结转、递延纳税等优惠待遇。
02 张野:完善私募基金相关刑事司法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科技监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野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推动刑法修改,完善私募基金相关刑事司法制度,加大对私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他表示,今年他提交的提案之一,就是关于完善私募基金相关刑事司法制度的建议。
证监会一直强调切实守住风险底线。其中,解决“伪私募”“类私募”“乱私募”等突出问题是防风险的重要内容。张野指出,近几年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实体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相关法规滞后、违法成本低等原因,近年来风险聚集,犯罪行为高发。
打击私募基金领域违法犯罪,在适用刑法方面存在现实障碍:一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挪用资金缺乏相关罪名,二是非法集资类罪名构成要件对于私募领域过严,三是证券市场交易类犯罪是否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尚存争议,四是重大涉众型私募基金犯罪案件处置程序亟须进一步明确。所以,张野建议在刑法修改中,夯实私募基金刑事法律基础,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在完善私募基金相关刑事司法制度方面,张野也给出了四条具体建议:
一是通过刑法修正案或者司法解释,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成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行为主体。刑法第185条之一第一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规制“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国有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行为,大量私募基金侵占、挪用基金资产行为符合该罪名客观构成要件,但因主体不属上述金融机构而存在适用困难。建议明确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列举为第185条之一第一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行为主体。
二是通过指导案例或司法解释等形式,明确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构成要件。对于合法性认定,建议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与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经批准”。对于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要件,建议囊括各种变相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等形式。
三是通过刑法修正案或者司法解释,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成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行为主体,打击私募基金“老鼠仓”行为。建议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列举为刑法第180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行为主体,或推动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司法解释等形式,明确该罪中的“等金融机构”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
四是通过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等,明确重大涉众型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相关程序问题,提高办案效能。指定统一管辖方面,建议明确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重大涉众型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一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涉案资产保全和案件审判等工作统一管辖。采取司法保护措施方面,建议明确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重大涉众型私募基金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部署对案件相关民商事诉讼采取暂缓受理、暂缓审理、暂缓执行的司法保护措施,防止涉案资产分散流失。
03 刘永好:建议设立生猪产业发展母基金
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建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国家层面设立生猪产业发展母基金。
刘永好认为,重振生猪产业,涉及养殖用地、资金投入、金融服务、基层动物防疫、科技研发、人才建设等多个方面。为加速恢复产能,刘永好建议,实施一组综合性的提振复产措施,其中就包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国家层面设立生猪产业发展母基金或发行特别国债。
他表示,建议通过在国家层面设立生猪产业发展母基金,并投资于专项子基金的方式,放大财政资金引导产业发展的效果。基金重点支持因非洲猪瘟疫情引发的生猪养殖行业整合和保供任务中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化、现代化、环保型生猪养殖基地建设,以及以生猪养殖为核心,涵盖饲料、屠宰、中央厨房、食品深加工等环节在内的产业链建设。此外,建议从特别国债中划出一定额度,专门用于重点支持规模化养殖项目,促进生猪产业投资与产能加速恢复。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2日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多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尤其是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现金流入或将显著下降,企业对于财务成本较低的股权融资需求迫切;从产业投资角度,受疫情影响,基金投资机构线下投资包括项目路演、企业尽调、现场访谈等难以开展,寻找优质股权投资标的受到直接影响。面对企业迫切的融资需求与产业基金股权投资的“两难”问题,青岛市工信局主动搭桥,通过线上征集、平台对接,首批征集了26家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企业,在此基础上聚焦人工智能、机器人、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筛选出青岛链谷、金典生化等10家战略新兴产业企业,作为产业基金股权投资重点推荐企业。
目前,青岛市工信局采取集中发布的方式,已向青岛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参股的16支产业基金推送项目融资需求,这10家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发展速度快前景好,业务发展对于资金有较高需求。同时,市工信局进一步通过市政府引导基金信用信息系统“信易投”网上平台推送企业,市创投中心已向全体参股基金发出倡议,共有约50支基金积极响应,基金规模约400亿元,将通过“信易投”网上平台,实现企业项目与基金公司高效对接,全力帮助企业共渡难关。下一步,青岛市工信局将针对疫情防控进展,进一步征集企业股权融资需求,主动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抓住线上应用场景取代线下的发展潜力,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拓展线上业务,助力企业扩张市场份额、提升产业竞争力。
一是规模达到203.26亿元。发起设立专项基金22支,财政认缴出资51.43亿元,撬动社会资本151.83亿元,撬动比1:3,实现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和科技、文化、旅游6类产业全覆盖。二是实现投资53.7亿元。已投资项目56个,与去年底比,投资项目数和投资额分别增长64.7%、85.9%,既向本地项目投资,也向从异地引入重庆的企业投资,既有投资初创期中小企业项目,也有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熟项目。三是获业界高度肯定。先后获投中集团“2015年度中国最佳有限合伙人Top10”、“2015年度中国最佳政府引导基金Top10”,清科集团“2015年度中国政府引导基金20强”第二名,中国有限合伙人联盟“2015-2016年度政府基金管理团队产业投资类Top10”等奖项。来源: 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