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买卖外汇

26年前,第一笔个人外汇买卖在外滩成交

上海身处改革开放前沿,一向领风气之先,勇于尝试创新的“头啖汤”。市民金融嗅觉灵敏,不仅盛产股民,还集聚大量“汇民”。对“汇民”来说,1993年12月1日是个重要的日子,境内首个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在上海诞生,第一笔成交发生在外滩中山东一路23号的中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推出,使上海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接轨更进了一步。“外汇宝”这个好记的名字从此不胫而走。

位于中山东一路23号的中国银行

1“外汇宝”在上海呱呱坠地

20多年前,陈道明主演的电视连续剧《上海人在东京》红遍大江南北。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上海兴起了第一波留学潮。出国的青年中有很大一部分“巴拉巴拉”东渡日本,其余去了欧美等地。他们纷纷将省吃俭用积攒下的外汇寄回或带回国内。从无到有,上海家庭持有的外汇数量快速增长。

手里的外汇多起来了,怎么保值增值着实费思量。当时除了储蓄并无其他较好的投资渠道,想投资B股受到身份限制,兑换成人民币又无法兑回。习惯于勤俭节约的上海市民,最擅长钱生钱,让效用最大化。民间涌动着巨大的外汇理财投资需求,怎样合理安排和引导呢?

机遇来了。199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准许国有商业银行开办个人外汇买卖业务。这为国内银行经营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提供了政策支持。听闻好消息,国内的银行纷纷行动起来,谁都想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中国银行作为曾经的外汇专业银行,更是铆足了劲,一心想拔下头筹。上海市分行汇合相关部门当即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文件,深入调研市场,设计实施方案。数月后,首个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外汇宝”在上海呱呱坠地。

2个人外汇实时交易开始

第一笔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成交当时是什么情形?谁是见证人?凭着第一天交易买卖凭证照片上的经办人印章,终于找到了当时的柜员沈晓勤,她现在是中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沈晓勤回忆说,1993年她在分行营业部的丙种储蓄科工作,丙种储蓄指国内居民外币储蓄。“外汇宝”推出前,两种外币之间兑换,先要按照牌价折合成人民币,再以人民币为媒介折算成另一种外币。银行沿用外汇管理局外汇兑换人民币牌价不是实时变动的,一般是前一天纽约市场外汇的收盘价。有了“外汇宝”,个人外汇实时交易的时代开始了,业务初期一天内波动一大就调整牌价,之后与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基本同步。早上看东京市场,下午欧洲市场开市,晚上纽约市场相对价差波动较大。按照国际惯例,个人外汇买卖业务采用做市商制度,交易费用采用点差而不是手续费。

“第一笔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我记得很清楚,”沈晓勤说,“40来岁的男性客户,一早拿了10万日元来换成美元。”她惊讶的是,当时绝大多数市民并不知晓“外汇宝”是什么,第一天来的客户明显很有投资意识。当天柜台前没有排队,大新闻就这样静悄悄发生了。

“外汇宝”的第一单,迈出了外汇业务改革的一大步。也就是那时起,居民手中500美元以上或等值外汇,可以通过交易兑换成其他外币,避免汇率风险,更好实现保值增值。

3外滩“隔壁邻居”的大喜事

1993年,上海金融业在改革开放中迅猛发展。金融电子化进程加快,上海农行电脑普及率达80%—90%,上海工行实现了全行ATM的通存通兑和证券交易资金的自动清算业务。上海信用卡发行和使用已初具规模。共有7家外资银行获批在上海设立了分行。截至1993年底,上海的外资金融机构已达26家。

驰名中外的外滩金融街,见证着上海向国际金融中心迈进的脚步。首个个人外汇交易业务在外滩的中行开办几个月后,“隔壁邻居”15号迎来一件更大的喜事,标志着我国外汇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94年4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成立,就在外滩的15号。当时的报纸新闻这样记载:“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立的这一全国外汇交易中心试运行半个月来,每个交易日产生一个人民币与外汇交易的中间价。我国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以后,人民币汇率根据前一天市场交易价格并参照国际金融市场情况确定,据此,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每天产生的中间价,已成为人民币汇率的价格基础。专家认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设立在沪,表明了上海已成为人民币汇率的‘发源地’,并向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迈进了一大步。”

4“汇民”对牌价变动敏感

在银行的营业大厅,对外汇牌价变动最敏感的一定是“汇民”。每当汇率大幅波动,外汇柜台前人头攒动。沈晓勤回忆道,1995年,日元对美元汇率暴涨到79。以往的中位值在100-108,之后最低时跌到140左右。那时,早上一开门,“汇民”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跑到柜台领号,到下午2时半号就领完了,一直要做到晚上7点才全部完成。持有日元的市民,在高位换成美元。一波漂亮的操作,辛苦挣来的财富又“长”出了一大块。

中山东一路23号 中国银行内的外汇数据显示屏

中行在上海推出“外汇宝”后不久,交通银行也上市了同类产品。利用外汇的利率差和汇率差,通过买卖取得收益,从而使广大市民手中的“死钱”变“活”,并且实现保值。进入2000年以后,市民手中外汇的投资渠道不断拓宽,B股市场也对境内居民投资者开放了。

2002年12月19日,中国银行在境内率先推出首个个人外汇期权交易产品“两得宝”,将私人大额存款与期权投资相结合,使客户实现定期利息和期权收费权益的“双赢”。2003年6月10日,个人外汇投资新品“期权宝”上市,成为个人外汇期权产品领域的又一创新。2003年11月18日,个人黄金实盘交易业务——黄金宝在境内率先试点推出。

现在,随着留学和出境游成为寻常事,老百姓手里的外汇品种越来越丰富。以“外汇宝”交易的货币对为例,从最早的4种发展到40来种。金融开放的大门逐步敞开,老百姓受益良多。

金海岸工作室 谈 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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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怎么回事?仗义地帮朋友购买外汇,结果自己进了班房

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记者 汪子芳 通讯员 卢丛 陈戴茜

朋友有事相求,他不问缘由就“仗义”相助。可有些忙,不能随便帮!

乐清人老陈(化名)用了9个月时间,呼朋唤友找到67个账户,采用“分拆”的方式购买300多万美元的外汇转入让人境外账户。之后,温州乐清市公安局金融大队以涉嫌骗购外汇对老陈进行立案调查。

7月,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老陈因犯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8万元。

国外的朋友需要用钱他仗义帮忙

用67个账户购买2151余万元的外汇

50多岁的老陈是温州乐清人,经商的他常有资金往来。老陈的儿子小陈(化名)原本在银行里上班,后来自主创业。

就在2016年1月,有一名好友找到老陈,想请他帮帮忙。

原来,这名好友的两个朋友身在澳大利亚,做生意需要一笔巨额保证金,但两个人一时间都没有这么多澳元。考虑到老陈的儿子曾经在银行工作过,懂得购买外汇的程序,于是想请他帮帮忙。

老陈觉得做朋友一定要“仗义”,有忙一定要帮,于是满口答应接下了这个活,还不要任何报酬。

个人境内购买外汇,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鉴于此,老陈发动自己身边所有的亲朋好友,借用他们的银行卡,向银行购买外汇。

由于好友所需的外汇量很大,老陈就拉上了自己的儿子,让儿子也发动朋友借用银行卡购买外汇。更夸张的是,老陈连邻居、装修公司的老总都喊来帮忙。

因为老陈对网络上的东西不太熟悉,小陈就充当起了“技术顾问”,帮忙网上购买、兑换、转账、汇款,成功将购得的外汇汇到好友指定账户。

这个忙,他们足足帮了9个月时间,父子二人共借用银行卡67张,共用了2151余万人民币购买了相应的澳元。

涉嫌骗购外汇涉刑他被处罚金108万

提供银行账户的相关人员都被列入监管名单

忙是帮好了,可老陈自己的麻烦也来了。

2017年12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乐清市支局调查发现,在2016年1月至9月期间,有大量在中国境内购买的外汇入境外同一个人账户,疑似骗购外汇,于是向乐清市公安局金融大队报案。

乐清市公安局金融大队接到报警后立案调查,根据线索,调取老陈和小陈在乐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的账户的上万条信息。

民警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老陈等人花费2151余万元,购买的外汇总涉及金额为438.56万澳大利亚元,折合美元326.91余万,造成国家外汇资金大量流失,侵犯了国家外汇管理秩序。

锁定犯罪事实后,小陈于2018年8月22日被警方成功抓获,几日后,老陈也投案自首了。

让民警十分惊讶的是,他们花了9个月时间,动用身边所有资源,最后竟然没有得到一份报酬,都是义务劳动。

“做朋友要仗义,就是帮个忙。”一开始,老陈还是轻描淡写。得知问题的严重性后,老陈后悔不迭。

2019年7月,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老陈因骗购外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8万元。

老陈不但给自己惹麻烦,也给那些帮忙借银行卡买外汇的人惹了麻烦。民警称,在这起骗购外汇案件中,为购买外汇提供银行账户的相关人员,因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也被外汇管理局予以相应处罚,被列入外管局关注名单,两年内不得再购买外汇。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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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点问答:哪些行为构成逃汇、非法买卖外汇?

8月31日,国家外汇局发布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共通报了23个案例。今年以来,国家外汇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多次通报违规案例,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

那么,公司及个人的哪些行为构成逃汇、非法买卖外汇?个人换汇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为您解读。

哪些行为构成逃汇、非法买卖外汇?

中国经济网记者整理国家外汇局近一年内发布的外汇违规案例后发现,公司逃汇行为主要包括使用虚假报关单、虚假发票、无效提单、作废合同、虚构资金用途、虚构贸易背景、通过个人年度购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等。

构成个人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则主要有以下几类:

1。将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境外账户;

2。利用多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

3。利用境外销售终端(POS机)多次刷人民币卡兑换外币。

除此之外,在国家外汇局公布的案例中,还有通过他人账户收款,私自卖出外币、利用境外账户收取或支付对应港币,为他人非法兑换外汇、利用实际控制的公司向境内企业付款,私自购买外币等逃汇、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个人换汇需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国家最新规定,每人每年都有5万美元换汇额度,当年不用则第二年作废。虽然换汇额度没有变,但是换汇过程变得繁琐。中国境内购汇者需填写一张《个人购汇申请书》,并写明用途、用款时间等详细信息。此外,购汇禁止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等项目。

举例而言:以前换汇单上只需选择“出国留学”一项,而现在选择“出国留学”后,必须填写:去哪个学校、哪个国家、花费多少等。至于选择“出国旅游”,也要填写出去几天,去什么国家,同时还要写上“预计用汇时间”。按照要求填好后,一般都能换汇成功。

其他相关规定有:

个人出境最多可携带2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5000美元的外币,或者等值外币;

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境内发卡金融机构需向外汇局报送交易信息;

包括跨境转账在内,个人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等值)需要报告,个人银行跨境转账超过20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银行需要上报给央行。可能成为被怀疑对象;

分拆逃汇将被重罚;若查出虚假申报,将限制或禁止购汇,且记入信用记录。

小贴士:逃汇罪、非法买卖外汇罪

逃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3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买卖外汇罪:是指我国的机构、单位或个人,外国驻华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来华的外国人,违反国家关于外汇买卖的有关法律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买卖或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即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罪。对非法经营外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1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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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外汇管制加压,地下钱庄遭围堵,个人换汇影响大吗?

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解释》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提高了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专家认为,《解释》出台将对非法买卖外汇犯罪产生较强震慑作用,对于普通的境外旅游、求学人群影响不大。

作者|顾志娟

编辑|王宇 程波

换汇黄牛对敲型地下钱庄情节严重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方面,《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倒买倒卖外汇和变相买卖外汇为实践中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主要方式。倒买倒卖外汇,是指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此类钱庄俗称为“换汇黄牛”。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资金跨国(境)兑付是一种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又被称为“对敲型”地下钱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非法经营罪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解释》提高了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数额认定标准。此前的规定出自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根据当时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计算约相当于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解释》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此前没有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解释》按照“情节严重”数额标准的五倍确定“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即非法经营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同时,《解释》还以“数额+情节”的形式,规定了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四种情形: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非法经营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且具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 “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5万元以上,且具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曾杰表示,此前我国只规定了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意味着即便是非法买卖外汇达到千万、数亿的被告人,也只能认定其为“情节严重”,最高刑在五年以下,此前国内很多案件都是如此处理。《解释》出台之后,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有了明确规定,达到数额或者情节标准的案件,可以在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间量刑,这对于打击该类犯罪无疑具有强烈的震慑作用。

另外,单位犯罪适用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单位实施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依照《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地下钱庄更具隐蔽性

为《解释》重点打击对象从重处罚

曾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从当下的司法实践来看,非法买卖外汇大都通过地下钱庄以“对敲”方式进行,具体手段是把人民币和外汇的直接交易隔离,人民币只在境内交易,外汇在境外交易,没有发生物理流动,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这样,地下钱庄的境内账户和境外账户之间没有资金往来,表面上没有倒卖行为,实质上却完成了非法的换汇活动。这种模式更加方便不法分子将境内的资金转移到境外。而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很多地下钱庄还会采取虚拟货币的方式进行支付和购汇,从而更加具有隐蔽性。这也是《解释》出台的一个关键背景。

2015年11月浙江金华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通过非居民账户(NRA)实施资金非法跨境转移的地下钱庄案件,即为“对敲型”地下钱庄。据媒体报道,该案涉案金额达4100余亿元,后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团伙提出指控。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6年年报,借助现金交易躲避监管是地下钱庄呈现出的新特点之一,即在境内接收人民币现金,境外提取外币现钞。此外,地下钱庄还利用国内外设立的空壳公司,在多地、多家银行开立账户,资金操作手法复杂多变,隐蔽性强;非法活动区域不断蔓延,通过异地资金频繁划转;非法经营活动范围扩大,一些地下钱庄不仅进行资金流转汇兑,还开展为虚假招商企业提供虚假发票、为出口骗税企业提供虚假出口单证、为企业和个人代办境外开户手续等非法活动,危害程度不断加大。

2016年,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共查处涉及地下钱庄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400余起,共处行政罚款近亿元人民币。2017年查处案件数量和罚款金额均大幅增加,共查处涉及地下钱庄交易对手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1400余起,行政罚款数亿元人民币。

两高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化,走私犯罪和跨境毒品犯罪增加,以及我国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等涉地下钱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涉地下钱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地下钱庄已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转移资金的最主要通道,不但涉及经济领域的犯罪,还日益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渠道,成为贪污腐败分子和恐怖活动的“洗钱工具”和“帮凶”。

《解释》中还明确了非法经营罪与洗钱罪或者帮助恐怖活动罪竞合时的从重处罚原则。司法实践中,对于地下钱庄实施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行为,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又构成洗钱罪或者帮助恐怖活动罪的,按照竞合犯处罚原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买卖外汇为个人外汇违规重灾区

有人买房有人还赌债

从2018年外汇局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非法买卖外汇为个人外汇违规行为的重灾区。根据新京报记者统计,2018年全年,外汇局共通报了130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36起涉案主体为个人,其中15起案由为非法买卖外汇,罚款金额共计3904.87万元人民币,平均每个案件罚款260.32万元。

通过地下钱庄买卖外汇的常见手段是:将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境外账户。15起案件中有2起案件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

个人非法买卖外汇向境外转移资产的目的包括购买房产和偿还赌债。有3起非法买卖外汇案是为了购买境外房产,其中金额最大的为香港籍陈某。2015年1月至8月,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7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最终其被罚款153万元人民币。

还有人的目的是偿还境外赌债。2012年6月至2016年9月四年多时间内,浙江籍夏某将14188.45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境外账户,用于偿还境外赌债。夏某被罚款1418万元,是2018年外汇局通报的所有非法买卖外汇案例中被罚款金额最高的,也是所有个人外汇违规案例中罚款金额最高的。

另外,有两起案例的通报中直接点明是在澳门赌场的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江苏籍徐某、辽宁籍冯某均为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二人违规金额折合人民币分别为265.98万元、1081.79万元,分别被处以罚款32万元、130万元。

2018年12月6日外汇局的违规案例通报中,首次披露个人的外汇违规行为处罚信息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违规个人还被实施“关注名单”管理。这意味着,自此以后,非法买卖外汇的个人除了被处以罚金外,还会被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央行征信。

曾杰对记者表示,《解释》出台后,对于普通的境外旅游、求学这类人群影响不大,但对于有大额购汇、外汇收支需求的国内商户而言,他们应该更加严格地遵守外汇管理方面的法规,在指定的场所换汇和购汇。“因为的确有很多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接收外汇或支付外汇时,都是通过地下钱庄进行,逃避外汇监管,获得非法利益,特别是在境外有经营实体的中国商户,要更加严于律己,不能以‘亲友互助’的名义帮助收汇、换汇,否则极易陷入刑事犯罪误区。”

而对于普通人而言,总体的原则就是只能在指定的场所即外汇指定银行进行购汇,不能通过其他非法的方式,比如通过私人、地下钱庄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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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买卖外汇逃汇,2四川人动手脚被罚180万!

8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21起外汇违规案例,涉及中外资银行、企业和个人,累计被处以罚款超过5400万元。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在这批通报的案例中,有两名四川籍个人分别因私自买卖外汇和分拆逃汇,合计被罚款181.87万元人民币。

国家外汇管理局8月16日表示,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局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维护健康良性市场秩序。根据相关规定,通报了21起违规典型案件。

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这次通报的21起典型案例涉及恒丰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汇丰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企业银行等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部分企业和个人,累计被处以罚款达到5441.39万元。记者了解到,在这次通报的银行中,主要违规行为包括违规办理转口贸易、内保外贷、个人分拆售付汇。

成都商报记者查阅案例获悉,有两名四川籍个人杜某和王某分别受到处罚。通报显示,2016年7月至9月,杜某违反银行卡管理规定,利用境外销售终端(POS机)多次刷人民币卡兑换港币现金,金额合计679.11万元人民币。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1.87万元人民币。

2016年1月至4月,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784.76万港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杨斌 编辑 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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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交易新手要如何操作?

可能大部分投资者觉得外汇交易可以小博大,就盲目利用杠杆,殊不知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外汇交易新手要如何操作?

杠杆在提高了盈利可能的同时,意味着也加大了风险。因此,外汇交易操作即便有杠杆可利用,还是要以理性为基础。

1. 可尝试先模拟练习。通过外汇平台提供的模拟账户,投资者可先通过模拟交易不断积累操作经验,锻炼自己的盘感。

2. 外汇交易新手切忌盲目攀比逞强,最好耐心谨慎、循序渐进,保持自己的学习和交易节奏。小步稳跑,步步为营。

3. 外汇交易市场没有人是常胜将军,面对偶尔的亏损,宜平和看待,从中查找原因,摸索并积累交易经验才是做好外汇交易的关键。

最后,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温馨提醒,交易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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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外汇的这些行为现在被入刑了

上个月,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外汇的这些行为以后要注意规避了,不然你很有可能就被入刑了。今天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文件中提到的吧。

第一种倒卖外汇行为。

是指在中国境内直接以现金倒买倒卖个人手中的外汇。

最常见的就是在各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门前倒买倒卖外汇的“黄牛党“。这种违法方式简单粗暴,容易被调查取证,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后很容易控制违法行为。

举个例子,你从别人手里收美金,然后将美金卖给其他人,从中赚取差价。这种行为就属于倒卖外汇行为。违法!而且,买卖美金的人也属于违法。

第二种行为是变相买卖外汇。

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这一种隐蔽性强,调查取证不易,也是今后最高法和最高检以及其他执法部门重点打击的目标。

举个例子,一个客户要付10万美金给你,但是最后他通过其他途径,让国内某家公司或个人付了67万人民币给你,其实就属于变相买卖外汇。反之亦然。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资金跨国(境)兑付。

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

现在多数地下钱庄的主要业务是资金跨国(境)兑付,导致巨额资本外流,社会危害性巨大。

比如,一些国(境)外换汇公司,会收取客人外币现金,然后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的等办法将人民币汇入客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或者,两个朋友之间通过类似的方式转账。这并没有直接占用每人每年5万的外汇限额,但属于最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

任何人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的非法外汇交易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被定性为刑事犯罪,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交易总额和非法获利是可以累计的。

也就是哪怕一个人一天只做一单,一单只做1万人民币,但如果连做500天,累计超过500万人民币的总额,或者提前完成10万元人民币的获利,都可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变相地倒卖是不可取的,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正当的外汇买卖是可行的,一旦动了歪脑筋可能就会让自己陷进麻烦不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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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买卖投资技巧

在任何投资市场上,基本的投资策略是一致的。但对于复杂多变的外汇市场而言,掌握一般的投资策略是必须的,但在这个基础之上,投资者更要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实战技巧,因为一些经过大量实践检验的投资技巧不仅充满哲理涵义,而且在实战中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今天小编就来讲讲个人外汇买卖投资技巧。

1、以“闲钱”投资

记住,用来投资的钱一定是“闲钱”,也就是一时之内没有迫切、准确用途的资金。

2、知己者为上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但身在汇市,则知己为上,投资者需要了解自己的性格,因为容易冲动或情绪化倾向严重的人并不适合这项投资。成功的投资者,大多数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且有严谨的纪律性,能够有效地约束自己。所以说,知己者,方可在汇市最终胜出。

3、正视市场,摒弃幻想

市场是真实的,不要感情用事,过分憧憬将来和缅怀过去。一位资深交易员说:一个充满幻想、感情丰富、十分外露的人是一个美好快乐的人,但他并不适合做投资家,一位成功的投资者是可以分开他的感情、幻想和交易的。

4、小户切勿盲目投资

成功的投资者不会盲目跟从旁人的意见。当大家都处于同一投资位置,尤其是那些小投资者亦都纷纷跟进时,成功的投资者会感到危险而改变路线。盲从是“小户”投资者的一个致命的心理弱点。一个经济数据一发表,一则新闻突然闪出,5分钟价位图一“突破”,便争先恐后地跳入市场。不怕大家一起亏钱,只怕大家都赚。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时看错市场走势,或进单后形势突然逆转,因而导致单子被套住,这是正常的现象,即使是高手也不能幸免。然而,在如何决策和进行事后处理时,最愚蠢的行为却都是源于小户心理。

5、勿过量交易

要成为成功的投资者,其中一项原则是随时保持2-3倍以上的资金以应付价位的波动。假如你资金不充分,就应减少手上所持的买卖合约,否则,就可能因资金不足而被迫“斩仓”以腾出资金来,纵然后来证明眼光准确亦无济于事。

6、主意既定,勿轻率改变

如经充分考虑和分析,预先定下了当日入市的价位和计划,就不要因眼前价格涨落影响而轻易改变决定,基于当日价位的变化以及市场消息而临时作出的决定,除非是投资圣手灵机一闪,一般而言都是十分危险的。

7、当机立断

投资外汇市场时,导致失败的心理因素很多,一种常见的情形就是投资者面对损失越来越大,甚至知道已不能心存侥幸时,却往往因为犹豫不决,未能当机立断,因而越陷越深,损失增加。壮士断臂,当断则断。

8、不肯定时,暂且观望

投资者并非每天均须入市,初入行者往往热衷于入市买卖,但成功的投资者则会等待机会,当他门入市后,感到疑惑或不能肯定时亦会先行离市,暂抱观望态度。

9、逆境时,离市“休息”

投资者由于涉及个人利益的得失,因此精神长期处于极度紧张状态。如果盈利,还有一点满足感来慰籍;但如果身处逆境,亏损不断,甚至连连发生不必要的失误,这时要千万注意,不要头脑发胀失去清醒和冷静,此时,最佳的选择是抛开一切,离市休息。等休息结束时,暂时盈亏已成过去,发胀的头脑业已冷静,思想包袱也已卸下。相信投资的效率会得到提高。有句话,“不会休息的将军不是好将军”,不懂得休养生息,破敌拔城无从谈起。

10、忍耐也是投资

投资市场有一句格言说“、忍耐是一种投资”但相信很少投资者能够做到这一点,或真正理解它的含义。对于从事投资工作的人,必须培养自己良好的忍性和耐力。忍耐,往往是投资成功的一个“乘数”,关系到最终的结果是正是负。不少投资者,并不是他们的分析能力低,也不是他们缺乏投资经验,而仅是欠缺了一份忍耐力,从而导致过早买入或者卖出,招致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每一名涉足汇市的投资者都应从自己的意识上认识到,忍耐同样也是一份投资。

11、过去的价位,让他过去吧

“过去的价位”往往是一个相当难以克服的心理障碍。不少投资者就是因为受到过去价位的影响,造成投资判断有误。因为一般来说,见过了高价之后,当市场回落时,对出现的新低价会感到相当的不习惯;当时纵然各种分析显示后市将会再跌,市场投资气候十分恶劣,但投资者在这些新低价位水平前,非但不会把自己所持的货售出,还会觉得很“低”而有买入的冲动,结果买入后便被牢牢地套住了。因此,投资者记住,“过去的价位”,就让它彻底过去吧。

12、止蚀位置,操刀割肉

订立一个止蚀位置,(也就是在这个点,已经到了你所能承受的最大的亏损位置),一旦市场逆转,汇价跌到止蚀点时,要勇于操刀割肉。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投资技巧。由于外汇市场风险颇高,为了避免万一投资失误时带来的损失,因此每一次入市买卖时,我们都应该订下止蚀盘,即当汇率跌至某个预定的价位,还可能下跌时,立即交易结请。这样操作,发生的损失也只是有限制、有接受能力的损失,而不至于损失进一步扩大,乃至血本无归。因为即使一时割肉,但投资本钱还在,留得青山在,就不怕没柴烧。

13、不可孤注一掷

从事外汇交易,要量力而为,万不可孤注一掷,把一生的积蓄或全部家底如下大赌注一样全部投入。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市势本身预测不准,就有发生大亏损甚至不能自拔的可能。这时比较明知的做法就是实行“金字塔加码”的办法,先进行一部分投资,如果市势明朗、于己有利、就再增加部分投资。此外,更要注意在市势逆境的时候,千万要预防孤注一掷的心态萌发。

14、小心大跌后的反弹与急升后的调整

在外汇市场上,价格的急升或急跌都不会像一条直线似的上升或一条直线似的下跌,升的过急总会调整,跌得过猛也要反弹,调整或反弹的幅度比较复杂,并不容易掌握,因此在汇率急升二三百点或五六百个点之后要格外小心,宁可靠边观望,也不宜贸然跟进。

15、学会风险控制

外汇市场是一个风险很大的市场,它的风险主要在于决定外汇价格的变量太多。虽然现在关于外汇波动的理论、学说多种多样,但汇市的波动仍经常出乎投资者们的意外。对外汇市场投资者和操作者来说,有关风险概率方面的知识尤其要学一点。也就是说,在外汇投资中,有必要充分认识风险和效益、赢钱与输钱的概率及防范的几个大问题。如果对风险控制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随意进行外汇的买卖,那么输钱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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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买卖怎么进行?

外汇交易就是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进行交换。与其他金融市场不同,外汇市场没有具体地点,也没有中央交易所,而是通过银行、企业和个人间的电子网络进行交易。“外汇交易”是同时买入一对货币组合中的一种货币而卖出另外一种货币。 外汇是以货币对形式交易,例如欧元/美元(EUR/USD)或美元/日元(USD/JPY)。今天小编就来给小伙伴们讲解一下外汇买卖怎么进行?

外汇交易市场, 也称为"Forex"或"FX"市场, 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市场,平均每天超过1万5千亿美元的资金在当中周转——相当于美国所有证券市场交易总和的30余倍。

外汇交易分类

从交易的本质和实现的类型来看,外汇买卖则可以为以下两大类:

1.为满足客户真实的贸易、资本交易需求进行的基础外汇交易;

2.在基础外汇交易之上,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出于外汇投资、投机需求进行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

属于第一类的基础外汇交易主要是即期外汇交易,而外汇衍生工具交易则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以及外汇择期交易、掉期交易、互换交易等。

外汇交易主要有2个原因,大约每日的交易周转的 5% 是由于公司和政府部门在国外买入或销售他们的产品和服务,或者必须将他们在国外赚取的利润转换成本国货币,而另外95%的交易是为了赚取盈利或者投机。

对于投机者来说,最好的交易机会总是交易那些最通常交易的 ( 并且因此是流动量最大的 ) 货币, 叫做“主要货币”,大约每日交易的 85% 是这些主要货币, 它包括美元、日元、欧元、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和澳大利亚元。

这是一个即时的 24 小时交易市场,外汇交易每天从悉尼开始,并且随着地球的转动,全球每个金融中心的营业日将依次开始,首先是东京,然后伦敦、纽约。不像其他的金融市场一样,外汇交易投资者可以对无论是白天或者晚上发生的经济,社会和政治事件而导致的外汇波动而随时反应。

外汇交易市场是一个超柜台 ( OTC ) 或“ 银行内部 ”交易市场, 因为事实上外汇交易是交易双方通过电话或者一个电子交易网络而达成的,外汇交易不象股票和期货交易市场那样, 不是集中在某一个交易所里进行的。

外汇交易方式

1.即期外汇交易:又称现汇交易,是交易双方约定于成交后的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方式。

2.远期交易:又称期汇交易,外汇买卖成交后并不交割,根据合同规定约定时间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方式。

3.套汇:套汇是指利用不同的外汇市场,不同的货币种类,不同的交割时间以及一些货币汇率和和利率上的差异,进行从低价一方买进,高价一方卖出,从中赚取利润的外汇交易方式。

4.套利交易:利用两国货币市场出现的利率差异,将资金从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以赚取利润的交易方式。

5.掉期交易:是指将币种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交割日不同的两笔或者以上的外汇交易结合起来所进行的交易。

6.外汇期货:所谓外汇期货,是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用来回避汇率风险。它是金融期货中最早出现的品种。

7.外汇期权交易:外汇期权买卖的是外汇,即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权利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外汇交易种类

外汇交易主要可分为现钞、现货外汇交易、合约现货外汇交易、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权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掉期交易等。

现钞交易

具体来说,现钞交易是旅游者以及由于其他各种目的需要外汇现钞者之间进行的买卖,包括现金、外汇旅行支票等;现货交易是大银行之间,以及大银行代理大客户的交易,买卖约定成交后,最迟在两个营业日之内完成资金收付交割;合约现货交易是投资人与金融公司(银行、交易商或经纪商)签定合同来买卖外汇的方式,适合于大众的投资;期货交易是按约定的时间,并按已确定汇率进行交易,每个合同的金额是固定的;期权交易是将来是否购买或者出售某种货币的选择权而预先进行的交易;远期交易是根据合同规定在约定日期办理交割,合同可大可小,交割期也较灵活。

现货外汇交易(实盘交易)

现货外汇交易是大银行之间,以及大银行代理大客户的交易,买卖约定成交后,最迟在两个营业日之内完成资金收付交割。

合约现货外汇交易(按金交易)

合约现货外汇交易,又称外汇保证金交易、按金交易、虚盘交易,指投资者和专业从事外汇买卖的金融公司(银行、交易商或经纪商),签定委托买卖外汇的合同,缴付一定比率(一般不超过10%)的交易保证金,因此,这种合约形式的买卖只是对某种外汇的某个价格作出书面或口头的承诺,然后等待价格出现上升或下跌时,再作买卖的结算,从变化的价差中获取利润,当然也承担了亏损的风险。

外汇投资以合约形式出现,主要的优点在于节省投资金额。以合约形式买卖外汇,投资额一般不高于合约金额的5%,而得到的利润或付出的亏损却是按整个合约的金额计算的。外汇合约的金额是根据外币的种类来确定的,具体来说,每一个合约的金额分别是 12,500,000日元、62,500英镑、125,000欧元、125,000瑞士法郎,每张合约的价值约为10万美元。每种货币的每个合约的金额是不能根据投资者的要求改变的。

外汇期货交易

外汇期货交易是指在约定的日期,按照已经确定的汇率,用美元买卖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外汇期货买卖与合约现货买卖有共同点亦有不同点。合约现货外汇的买卖是通过银行或外汇交易公司来进行的,外汇期货的买卖是在专门的期货市场进行的。

目前,全世界的期货市场主要有: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悉尼期货交易所、新加坡期货交易所、伦敦期货交易所。期货市场至少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交易市场,另一个是清算中心。期货的买方或卖方在交易所成交后,清算中心就成为其交易对方,直至期货合同实际交割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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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良析金:个人买卖外汇如何赚取利润

外汇交易是针对不同国家的货币汇率进行的一种金融交易行为,所 以当投资者对交易货币的汇率的未来走向把握正确的时候,就可能获得潜在的利润;相反,当投资者的判断出现错误时,就可能遭受潜在的损失。 举例来说:根据对市场上欧元与美元的汇率的观察,某投资者认为当前美元相对欧元来说是被低估了,估计美元会在未来时间走强,于是,提前用欧元买人一定数量的美元。如果市场的走向与此判断吻合,美元相对欧 元升值,那么该投资者就卖出美元换回欧元,达到了获利;相反,如果美元相对欧元继续贬值,那么该投资者就亏损了。我们称这种针对货币未来 走向进行的交易为“持有长期头寸”。与之相对,针对外汇市场短期波动, 进行的快进快出交易行为被称为“持有短期头寸”。在外汇市场中,为了达到最大获利,常常是两种交易行为交错进行。

在我国,个人买卖外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保值和赚取受益。所以, 人们通过买卖外汇获利的方式有下面三种:

1. 保值

外币资产的保值问题是一般外汇持有者考虑的首要问题。但如何有 效地保值,则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定。如果你的外币资产美元比重较大,为了防止美元下跌带来的损失,可以卖出一部分美元,买入日元、欧元等其他外币,避免外汇风险。如果你想出国留学,现在就可以着手调整 你所持有的外汇,避免所需外汇贬值的风险。例如,你要去英国念书,但手中持有的是美元,那么你可以趁英镑下跌之际买人英镑,以防今后需要 之时因英镑上涨换汇带来的损失。

2. 套利

套利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较低利率的外币兑换为另一种较髙利率的外币,从而增加外币存款的利息收人。假如你现在持有100万日元,而现在日元一年期存款利率为0.0215%,一年之后,你仅能获得215日元的利息,这顶多也就是2美元,或者说,只有十几元人民币而已!但是,如果你通过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把日元兑换成利率较高的英镑或美元,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我们以美元为例。假设你在美元兑换日元的汇率为108时将100万日元买成9260美元,而当时美元一年期存款利率为4.4375%,一年之后可得利息410.9125美元,本金合计9670.9125美元,假设汇率未变,这相当于1044458.55日元,比把日元存上一年多赚44243.55日元,相当于410美元,或3000多元人民币。

3. 套汇

套汇是指投资者利用国际外汇市场的汇率波动,较频繁地买人卖出外币,通过买卖差价赚取收益。套汇的基本原则是低买高卖。假如你持有1万美元,在美元兑港币升至7.80元时买入78000元港币,在美元兑港币跌至7.66元时卖出所得港币,买回10183美元,这样一来可以赚取183美元的汇差收益。

想要通过买卖外汇获利,外汇交易中的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也非常重要。

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是外汇交易中的两个基本方法。基本面分析关注的是整个世界,不同国家的金融、经济、政治等状况和这些状况对外汇市场走向的影响;技术分析则主要针对市场的交易价格、走势图和历史数据,得出对市场走向的判断。简而言之,基本面分析研究的是成因,而技术分析则研究的是结果。具体怎样运用我们在后面会有详细的介绍。

本节须知

(1)外汇交易是针对不同国家的货币汇率进行的一种金融交易行为,

投资者通过对不同货币发展趋势的把握来获得收益。

(2)假如你要去英国念书,但手中持有的是美元,那么你可以趁英镑下跌之际买入英镑,以防今后需要之时因英镑上涨换汇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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