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事金融投资行业,其中外汇投资因为相对的简单,投资风险性小,所以深受青睐。个人炒外汇在国内的历史已经不短了,有很多的投资者靠炒外汇赚取到不少的收益。今天小编就来讲讲个人外汇交易需要掌握哪些技巧?
一、控制好风险
外汇投资虽然说风险相对较小,但投资仍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投资者没有做好投资风险的控制,依然有可能亏本的很惨。如何控制好投资风险呢?方法就是学会止损。止损就是在每次建仓后设置一个可承受的亏损点,这样当外汇市场发生自己判断以外的波动时候就会自动的平仓,减少自己的资金损失。
二、短线交易
短线交易的好处就是可以非常快速看到投资结果,投资成功可以快速拿到投资收益,如果说临时有事还可以马上把资金拿出来。
三、做小单
投资者投资外汇交易做小单是上策,因为做小单的风险性较小,虽然赚取到投资收益有限,但可以保证收益相对稳定,如此投资者的心理会也会比较舒服,同时赚多亏少可以带来良性投资。
四、看图分析
做外汇投资如果不会看图表肯定不行,很多技术图表其实看起来没有想象的那么难,只要了解清楚其中图表每个部分的意义,这样便可以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找出来支撑点和压力点,确定合适的买入卖出信号。
大家对于以上的个人外汇交易技巧都有了解了吗?投资者掌握有关个人外汇交易的技巧后,可以到模拟交易中去熟悉,最后再到真实账号中大显身手。
来源:经济日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29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悉,《通知》是对前期试点经验的总结。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外汇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以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跨境外汇支付及结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机构也积极创新,提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真实、合理、多样化交易结算的需求。试点中也发现,个别支付机构存在真实性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贸易新业态发展,外汇局总结试点经验,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子商务特点,出台《通知》,完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通知》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跨境交易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进一步满足境内个人合法用汇需求;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健全主体管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四是银行在满足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结算渠道。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将进一步便利个人“海淘”。个人在跨境电商平台或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支付机构可以便利地实现购汇并对外支付。《通知》还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拓宽个人“海淘”支付结算渠道。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9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19日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出简化行政审批,取消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取消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市场准入相关证明文件。《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据外汇局介绍,《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办法》提出简化行政审批,将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取消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市场准入相关证明文件。
同时,优化办事流程。允许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
《办法》还称,推动业务创新。允许特许机构在为境内个人办理外币兑出业务时,接受客户支付的本人名下的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
此外,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适当优化市场准入的业务量标准、技术条件、企业及管理人员资信状况等要求。
监管方面,《办法》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特许机构建立有效风险控制制度,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办法》对个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是否有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表示,没有影响。《办法》保持原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原则不变,个人凭真实身份证件,通过兑换特许机构提供的不同业务渠道可以方便地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对于如何防范洗钱等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问题,王春英称,修订后的《办法》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一方面,要求兑换特许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累计大额、可疑兑换业务的监测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通过兑换特许业务实施分拆或使用虚假证件规避外汇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机构经营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明确实施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形。(中新经纬APP)
来源:新京报网
原标题: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升级 未来兑换外币更加便利
2月19日,国家外汇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2月19日,国家外汇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外汇分局 简化审批流程
公众最为熟知的兑换外币方式是去银行兑换,对于“特许业务”可能较为陌生。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指通过固定营业场所柜台、电子渠道和自助兑换机具为境内外个人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间的小额兑换业务。简单来说,可以将“特许业务”理解为在银行以外的特许机构进行外汇兑换业务,这类机构一般为非金融公司,类似于香港的“找换店”。
2008年,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率先在北京、上海两地区开展试点。2012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2012年《办法》”),进一步扩大特许业务试点。2015年外汇局又发文,允许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
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需取得《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外汇局公布的最新名单,截至2020年1月10日,全国共有70家兑换特许机构,分布在17个地方外汇分局。
个人兑换业务有范围限制,分为在注册地外汇分局辖内经营或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在目前的70家特许机构中,共有10家已取得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特许业务资格,其中即包括携程旗下的上海携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次《办法》的修改,涉及到兑换特许机构的行政审批方面,此前特许机构申请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特许业务,需先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申请,外汇分局初审同意后报国家外汇局批准。本次修改将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机构向注册地外汇分局申请,外汇分局现场验收后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本次修改还取消了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取消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市场准入相关证明文件。另外,《办法》允许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证明文件。
可接受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 纳入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
《办法》还允许特许机构在为境内个人办理外币兑出业务时,接受客户支付的本人名下的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
2012年《办法》规定,特许机构可受理客户支付的资金包括现钞和旅行支票,向客户交付的资金应为现钞。修改后的《办法》,在特许机构可受理个人客户支付的资金类型上新增了客户本人名下的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不得使用银行贷记卡及任何其他机构提供的信用);可向个人客户交付的资金新增了电子旅行支票和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资金类型的增加,将进一步提升个人兑换外币的便利化程度。
事实上,目前一些互联网外币兑换平台已经较为普遍,其外汇兑换步骤也很方便。以携程外币兑换平台为例,只需三步,第一步填写订单,包括兑换币种及金额、取钞地点时间等,并需要填报个人购汇申请书,包括身份信息、购汇用途、预计用汇时间、预计境外停留期限等;第二步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方式可选择储蓄卡、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宝,但不支持信用卡;第三步至约定网点取钞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在兑换特许机构兑换本外币,仍需遵循个人外汇相关管理办法,纳入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即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管理。《办法》规定,特许机构办理个人兑换业务,应实时核对境内外个人客户结售汇限额的情况,不得为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个人客户办理个人兑换业务。
兑换特许机构办理的个人兑换业务,兑入与兑出上限均为每人每天等值5000美元。为境外个人办理未用完人民币兑回时,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1000(含)美元以下,可审核身份证件后直接办理;金额在等值1000至5000(含)美元时,还应审核本机构或同一法人其他兑换特许机构为其出具的兑换水单原件,并在水单上注明兑回金额,纸质水单留存复印件。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大家都知道,根据我国《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只有5万美元的限额,显然对于要购买海外房产或者购买奢侈品的富豪们来说是远远不够,更进一步的,按照我国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购汇是不得用于投资境外房产,所以说现实中的富豪们是怎么才能够在海外买房买奢侈品呢?
很多人回答说:富豪们一方面通过黄牛党购买外汇;另一方面可以找亲戚好友,以亲戚好友的名义购汇,先不说这个渠道的麻烦程度,就说这点钱,对于在境外高额消费的富豪们而言,也是杯水车薪,所以说,真正的富豪没人会通过什么黄牛或者亲戚好友购汇,现实中富豪们之所以可以在海外置业买奢侈品,资金来源无非以下几种方式:
个人购汇有限额,但是个人如果设立一家企业,参与海外投资,这个目前是没有限制的(当然这个投资额也要合理,不能太过于夸张),按照200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两部门:一是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再核定并下达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境内投资者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的外汇需求可以得到充分满足;二是境内投资者如需向境外支付与其境外投资有关的前期费用,经核准可以先行汇出,只要经过批准了,能实施的方式就很多了。
境外资金留存
如果说富豪们本身就有在境外投资企业,而这个企业是有盈利的,那么这个事情就更好办了,在国外赚的钱不要直接汇到国内,而是留存在国外的账户上,当有需求时,有很多方法把公司账户里的钱转到个人口袋中,甚至可以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购买,所有权在公司名义上,但实际豪宅和奢侈品使用权在富豪们身上,这也是很多富豪会采取的。
资金互换
如果你这个富豪在国外也有认识的富豪,而国外的富豪在国内有投资或者有资金需求,你们可以资金互换,比如你在国内转1个亿的人民币给这个国外富豪在国内的账户;同样的道理,国外的富豪在境外转相同的资金到你境外的账户之上,这样你们就同时满足双方的需求了。
总结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限制的主要是普通人,对于富豪们有太多的方式可以把钱转移到国外了。
来源:FX168
在做投资的时候,如果操作不当会让自己亏损很多。每个人做投资都想着赚钱,那在炒外汇的时候如何避免陷阱?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呢?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炒外汇,不仅因为其不易被公司操控,而且外汇的交易量很大。但是很多投资者的交易结果与自己的预期不符,这种一般都是市场行情的变化造成的。当然也有部分原因是因为投资者的操作不当导致的,下面就来细说一下个人在炒外汇的时候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
1.投资者在外汇交易的时候,不要盲目的进场或者是出场,因为这样会给投资者本身带来更多的亏损。
2.投资者在外汇交易的时候,不要心中没有价位。在炒外汇的时候,投资者要对价位要有很清楚的认识,不管价格是上升还是下跌,都应该有个预期值。
3.投资者在外汇交易的时候,不要不设置止损位。这个是炒外汇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所以投资者一定要做到。
4.投资者在外汇交易的时候,不要逆市操作。外汇市场的行情趋势是变化多端的,但是当一种趋势形成的时候,就会保持一段时间,投资者要在这时候把握时候,顺势操作,这样的亏损风险就会下降,获益可能性就会增大。
5.投资者在外汇交易的时候,不要轻易的听取专家的言论。投资者在炒外汇之前,先通过对外汇市场的分析来制定一个符合自己的交易策略,然后执行,不要轻易的改变自己的交易与操作。
个人炒外汇要注意什么?
1、在个人炒汇盘局突破时建仓。如果盘局属于长期牛皮,突破盘局时所建立的头寸获大利的机会更大。行情的逆转往往是建仓的好时机,但是前提是外汇投资者能够正确的判断出这种逆转并且这种逆转需要满足投资者的交易计划,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接下来的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2、个人炒汇不要盲目追求整数点。本来可以平盘收钱,但是碍于原来的目标,在等待中错过了最好的价位,坐失良机。个人炒汇交易市场是随时都在发生变化的,如果坚持要等到自己预期的那个点位再进行操作那么投资者很有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感觉行情马上就按照自己预料之外的方向发展那么就应该尽力把握住已经存在的利润而不是继续死等。
3、不参与不明朗的市场活动。当感到汇市走势不够明朗,自己又缺乏信心时,以不入场交易为宜,否则很容易做出错误的判断。正确的判断是每一笔保证金交易顺利进行的依据,所以如果投资者觉得当前的保证金交易局势不是很明朗就应该放弃入场交易。
在个人炒汇之中投资者要避免犯原则性的错误,遵从市场的趋势进行外汇交易,错误的交易方式给交易带来的将是致命的结果。投资者可以通过自己对市场的认识以及行情的分析,摸索出一条属于自己的投资之路。
据财新报道,针对日前社交网络传言7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出台一系列新规收紧个人购汇,外汇局相关人士接受查询时表示,目前外汇局尚无涉及个人外汇业务的新规将实施,也没有网传的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不变。
外汇局没有个人外汇新规
该外汇局相关人士同时表示,境内个人办理购付汇业务时,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也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以上音频技术来自:讯飞有声
外汇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正在升级,个人和企业要注意了,以后因外汇违规行为被“逮住”,不仅要交罚款,信用记录都会有污点。
12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照例通报最新的外汇违规案例。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所通报的案例不同的是,本次违规案例通报,也是外汇局第一次对外公布受罚的个人和企业的处罚信息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也就是说,遭外汇局行政处罚的个人和企业的征信记录也将有“污点”。
众所周知,一旦个人征信记录有了“污点”,将会给个人日常生活中多方面带来麻烦,比如申请银行贷款难度加大,甚至求职时都会受影响。
将外汇违规行为与央行征信系统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升级外汇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的重要举措。券商中国记者独家了解到,此前只有企业处罚信息可以公开查询,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只是选取所有处罚信息中的一小部分公开,下个月开始,所有处罚信息(包括企业、个人、银行)都将公开,企业和个人的处罚信息还将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
外汇违规行为被“逮住”,信用记录都会有污点
我国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正在逐步完善。实际上,外汇违规处罚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始于2015年。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2015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因逃汇、非法套汇、违规汇入、非法结汇、擅自改变外汇或结汇资金用途、非法买卖外汇等活动而构成实质性违规,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外汇违规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相关外汇违规信息将按季度汇总纳入征信系统,并在征信系统展示5年。
也就是说,之前只有企事业单位的外汇违规处罚行为纳入了央行征信系统,但个人处罚信息并为纳入。而外汇局此次通报的违规案例,也说明今后个人的外汇违规处罚信息也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此外,外汇局方面还表示,对受罚的个人还实施“关注名单”管理。
征信记录对信用主体日常生活的重要性日益加深。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表示,如果出现不良记录将会在多方面对信用主体带来影响。首先,到银行或其它机构借款会变得更难,要么借不到,要么成本高;其次,社会生活甚至政治活动会受到约束,比如现在不少企业在人员招聘时,信用记录是重要参考信息,竞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也会参考信用记录。此外,一些严重违规、恶意逃废债的主体,会受到部门联合惩戒,乘坐高铁飞机、出国旅游都受到限制。
近年来,我国在完善金融领域的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同时,央行也在会同发改委、税务、工商、司法等其他行政司法部门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共享力度,建设全覆盖的社会征信体系。
根据信用中国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各部门共签署40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根据各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规定,相关部门认定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针对法院执行、市场监管、税收征管、涉金融、统计等重点领域的失信问题,有关部门通过机制化共享公示失信黑名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等,加大对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的惩戒、警示和治理力度。例如,11月,证监会提供了6人严重失信人名单,都涉及逾期不履行证券期货行政罚没款缴纳义务。将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和民用航空器。
如上所述,一旦未来外汇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中国,一些违规情节严重的个人和企业就有可能会被纳入严重失信人名单,日后日常出行、企业经营等很多方面将严重受限。所以,大家一定要维护个人良好的信用记录。
个人向境外违规转移外汇主要用途:买房+赌博
在本次通报的共15例违规案例中,同样涉及银行、企业和个人的外汇违规行为。
其中,涉及银行的违规行为有4例,分别是平安银行厦门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东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主要问题仍旧是未按规定对相关外汇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性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和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更是因此被吃百万级罚单,分别处以罚没款280万元和307.3万元人民币。
企业外汇违规案例有4例,
均为逃汇案。常见的“伎俩”则是企业通过使用无效单证、伪造海运提单、构造进口合同,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因货物出口未收汇,金额合计466.47万美元,被处以罚款208.59万元人民币。
个人外汇违规案例有7例,
涉及非法买卖外汇和分拆逃汇。惯用的手段则是通过地下钱庄或是借用多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进行“蚂蚁搬家”。其中,有人早在2015年的违规行为也能在现在被查出来,上海籍周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在2015年1月至12月,利用21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4.96万美元,最终被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有意思的是,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从最近几次外汇局公布的个人违规案例通报情况看,个人分拆逃汇向境外转移资产的主要用处都是在海外买房,而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主要用处则是去境外赌场“挥霍”。
例如,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江苏籍徐某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265.98万元人民币,最终被处以罚款32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冯某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1081.79万元人民币。被处以罚款130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转自券商中国
针对近期市场谣传,外汇局今日表示,未出台个人境内提取外币现钞的新规定。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07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境内银行提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含)外币现钞,超过万美元的需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责编:渠丽华)
近日,东莞长安某五金加工厂老板叶先生在中国银行柜台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完6万美元的个人贸易款项结汇后,立即致电远在欧洲的客户。“OK,OK,no problem!”叶先生说完后满意地挂了电话,顺利接下了客户的临时加单。叶先生表示,由于客户临时要求加单,手头资金有些难以应付,便一直犹豫,现在上一笔贸易款项顺利结汇,终于可以有底气接下这一单。自从叶先生在中国银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后,只要提供对应的出口贸易单据就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办理收结汇,资金运转速度更快,运营风险大大降低,国外订单也越来越多。
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政策持续简化优化,大力支持个人贸易发展。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文件明确:“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个人可以直接凭出口合同及运输单等商业单据进行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的收结汇业务,不占用5万美元的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东莞先行先试个人贸易收结汇政策,支持银行主动贴近市场送服务。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东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个人对外贸易等外贸新业态蓬勃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中心支局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在省内较早试点施行个人贸易收结汇便利化政策,引导支持辖区银行开展个人贸易外汇结算,突破了个人贸易经营者以往无报关单难以收结汇的瓶颈,解决了个人境外货款收结汇难题。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中心支局协同各商业银行深入走访跨境电商产业园、各专业市场的个人外贸从业者,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力度,以点带面扩大个人外贸外汇结算便利化政策的渗透度及覆盖率。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推广,目前东莞个人贸易外汇结算业务流程完善,操作简便,范围已覆盖了全市32个镇街,较好地满足了服装、毛织、五金等传统个人外贸以及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外汇结算需求。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东莞辖区银行共为个人办理贸易结汇近4500笔,结汇金额1.9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国家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个人贸易外汇结算业务流程和办理手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辖区各外汇指定银行用好、用活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外汇政策,切实发挥外汇政策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东莞外贸新业态稳步健康发展。
【来源:南方plus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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