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外汇买卖

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金融领域涉赌六大典型案例这些风险要警惕!

为提高社会公众防赌反赌意识,增强支付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意识,防范和打击跨境赌博资金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下称“协会”)7月23日发布金融领域六大典型涉赌案例及风险提示。

一是个人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被用于为赌博网站收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协会提示,个人参与“跑分”项目,本质就是出租、出借账户,存在资金损失、个人信息泄露甚至涉嫌帮助犯罪等风险。

二是个人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到境外参赌。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犯罪团伙向境外赌博网站转卖银行卡和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协会提示,向境外赌博网站转卖银行卡和账户,涉嫌为赌博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非法“四方平台”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协会指出,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银行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服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从事收单业务,要严格按照“谁开户(卡)谁负责”、“谁的用户(商户)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客户(商户)管理的主体责任,因履职不到位导致直接或间接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服务的,将被严厉追责。

六是犯罪分子将POS机移到境外为赌场套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利用POS机为参赌人员套现,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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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打跨平台、高效率,「格物策略」想为外汇平台代理及投资者提供微信跟单系统

外汇交易规模巨大,但专业性极强,不少人会选择“跟单”。外汇跟单是指在经验丰富或交易盈利能力较好的外汇操盘手交易的同时自己跟随他们一起做单,尤其是职业分析师和资管团队。

人工同时操作多个账户需要大量操作时间,而且延迟严重,且很有可能漏单,所以有些外汇平台商推出了自己的跟单系统,特别是今年市面上也出现了不少的跟单软件和社区。

36氪近期接触的“跟单控”切入的就是这个市场,跟单控是格物策略(长沙格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的产品。公司创始人陈兴介绍,信号跟单是外汇市场中特有的操作方式,一旦在国内股票或期货市场这样做,可能会涉及操控市场,而外汇交易体量很大,无法轻易操控。他认为,外汇平台商自有的跟单系统,问题在于只能跟同平台上的单;跨平台的第三方跟单系统市面上较少,而且通常也是有固定的合作平台商。

格物策略主要是为平台代理及投资者提供定制化跟单系统及交易策略服务等解决方案。格物策略推出的跟单控,是一款前端可以对接微信的跨平台多账户跟单系统,利用跨平台的技术支持,接入精选的交易策略(信号源),为平台商、代理商以及投资者提供服务的第三方跟单系统平台。

陈兴介绍,公司目前主要的客户是一些资管公司,他们最为看重的是跟单控跨平台跟单的功能,主要用的是后端跟单系统。至于微信前端,对外汇平台代理商而言价值更大,因为这相当于格物策略为代理商提供了一种差异化服务,便于代理商拓展和维护客户,增加客户粘度的同时,挺高自身的收益。

首先,跟单控会精选市场上的交易策略(信号源),提供给代理商或用户选择。筛选标准包括:必须是实盘账户;操作时间大于6个月;资金量5000美金以上;月收益率能稳定在2-3%以上;回撤不超过30%;非剥头皮等快速交易。

格物策略可以将整个跟单体系无缝对接到代理商的微信服务号,优化了用户体验,有利于增强用户粘性。另外,公司还开发了二维码营销功能,主要是针对代理商获取客户的归属问题,可以为不同业务员生成专属的二维码,激励业务员为代理商获客。

陈兴认为,公司的另一个优势在于跟单系统的高效率。他提到跟单系统的关键有三点:延迟、漏单和效率。一般来说同平台同服务器的延迟是毫秒级的,但跨平台的低延迟很难保证,不过跟单控对于这个问题都设置了很好的应对策略。他认为效率是跟单控比较突出的地方,一般跟单系统,一台服务器可以支持40个左右的账户同时跟单,跟单控可以做到200个账户以上。这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在价格上更有竞争力。

不过,陈兴也表示,目前市场上的其他早期的跟单社区更有品牌优势,因此公司希望借助资本进行推广,建立自身品牌。目前大部分跟单社区的利润点来自于平台的佣金,实质上是和外汇交易平台合作,为他们提供跟单系统,收取佣金。

跟单控的盈利来源主要包括四方面:根据平台或者代理商的需求定制系统,这个属于一次性软件开发定制费用;根据绑定跟单账户按月收费(单个MT4账户单月80-100元);按订阅信号源数量向投资者收费(200-2000元不等,按月收);自身在资管对接上产生的收益费用。运营情况方面,跟单控在今年10月上线,正在测试,接入的信号源谈下了5-10家资管公司。

格物策略核心团队目前5个人,创始人陈兴早期从事电子商务领域工作;2011年进入金融行业,从事投资顾问、资管基金等业务,后发起并创立厚恩投资。 2017年组建并创立格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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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亿非法炒外汇案告破!曾有博士赔掉北京一套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依法取得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经营外汇保证金业务。但受高倍杠杆诱惑,还是有大量投资人一头扎进“炒外汇”骗局,血本无归。今年6月,上海警方成功侦破4起境内从事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系列非法经营案,捣毁4个犯罪团伙,抓获150余名犯罪团伙成员,涉案金额15.4亿余元。

今年初,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依托智慧公安建设,对外汇保证金交易领域风险进行分析时,挖出本市多家非法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公司。

外汇保证金交易,是利用杠杆投资原理,在金融机构之间及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进行的一种远期外汇买卖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依法取得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经营外汇保证金业务,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保证金交易属违法行为。对此,市局经侦总队即牵头浦东、长宁、静安、嘉定公安分局开展立案侦查。

经查,自2015年7月起,张某、曹某、李某、姜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分别通过实际控制的本市多家公司,在明知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对外宣称持有境外合法金融服务牌照,并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办事处或挂靠其他公司的形式搭建违法平台,随后通过架设境内中文网站、开立公众号、举办茶话会等宣传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招揽各地代理商及客户,利用投资人的投机心理,以高杠杆、高回报诱导投资人在平台入金,以高返佣鼓励投资人继续发展下线。

本案所涉某平台投资人吴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接触到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吴先生的朋友表示,仅2个月时间,他就在平台上盈利150余万元。在朋友的大力推荐下,吴先生在平台注册开户并按平台指引下载了交易客户端。注册完成后,平台业务员添加了吴先生的微信,并指导吴先生以30倍杠杆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

吴先生投入的10万元在不到1个月便实现盈利翻番。业务员告诉吴先生,可以拉身边的亲朋好友一起参与。如果朋友使用了吴先生的邀请码注册交易,每单交易吴先生都能从中获得6美元的佣金。

于是,吴先生不断增加投资成本,并拉身边亲朋好友共同参与,甚至通过借钱、抵押房产、透支信用卡等方式进行融资。但好景不长,在一轮大跌行情后,吴先生就因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此后,业务员将吴先生拉黑,彻底失去了联系。

本案中,还有一名受害人拥有博士学历背景,自信可以利用经济杠杆获取高额回报。初投入几十万元,亏损后他又抵押了北京一套房产,追加800余万元投资,最终血本无归。

据警方查证,本案中,投资人在平台以人民币完成入金后,犯罪团伙为逃避我国外汇监管,会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将人民币资金汇兑成美元或虚拟币,资金安全很大程度进入了不可控状态。

平台除了通过引诱投资人频繁交易赚取佣金外,更有甚者通过对赌的方式直接侵吞投资人的保证金。

事实上,警方在侦查中发现,这些公司员工薪水非常高,普通员工月薪甚至可达5万元,审讯中员工坦言:

我赚的钱就是投资人亏的钱。”

截至案发,4个犯罪团伙采取上述方式诱导8万余名投资人进行了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投资金额共计15亿余元。目前,150余名犯罪团伙成员均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工作人员叶铭告诉记者,外汇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后,按照一定的杠杆倍数扩大以后进行外汇交易。它具有高杠杆和高风险的一个特征,杠杆倍数能够达到几十倍甚至几百倍,所以即使是在发达的国际市场上,也普遍认为这是一种投机性较强,高风险的产品。

截止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过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者代理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所以在中国境内机构擅自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委托这些机构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叶铭提醒,希望广大的投资者能够充分认识到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非法性质和危害,提高风险防范的意识。

【来源:周到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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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36氪讯,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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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FX外汇平台强大公关背后为了隐藏什么?老师带单?正规平台!

ATFX外汇平台作为英国艾特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金融品牌拥有多国牌照包括英国FCA、塞浦路斯以及阿联酋FSRA等等多国牌照!

并且ATFX外汇平台在不同国家设立了14个办事处,也在海外获得了众多荣誉奖项对的以上关于ATFX的描述都是些官话!

现在让我开始我自己的语言:正所谓有黑暗的地方就一定会有光明,世界上是不存在绝对的正义的,如果有那也一定是一个绝对的暴政!哪怕是国家也会有非常多黑暗的地方,比如我们的好邻居美国一遍不停伸张“自由”“民主”“平等”,结果挑事第一名,背锅不可能。

那些让你看到的一定是想让你看到的

ATFX的使命是为全球投资交易者提供交易环境,提供有保障的网上交易技术支持及值得信赖的客户服务。ATFX提供外汇、贵金属、能源、股票指数、股票等超过百种金融产品。

1、外汇平台是一家公司。提供交易服务,可以去开户交易。

平台可以持有自有资金与投资者进行交易,在市场成交稀交的时候,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平台出面承担交易的"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这样,会形成一种不间断的买卖,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概况的说就是一个外汇交易的场所。

2、代理商就像加盟商一样,代理找客户来平台开户,平台给代理商一些佣金回馈。

3、做市商则是平台提供交易服务的两种模式之一,另外一种模式是STP/ECN模式。做市商的意思就是平台提供双向报价做对手盘。贵金属,外汇交易和美股采用的一般都是做市商制度,这个制度已经被市场采用一两百年了。

做市商通过做市制度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羊毛终究还是出在羊毛上

资产搭建平台的第一目的一定是为了盈利,如果不是那就是个傻子在做生意,为了促进平台的流通性与良好市场交易环境

外汇平台不只会做本业的事情会接手越来越多的代理商与投资产品进入到自己的平台,让整个投资市场环境越来越多样化,吸引客户越来越多

那么整个市场平台是市场搭建方可不能影响市场变化那怎么办?除去正常交易以外还有哪些手段是可以更快吸取投资人身上的第一层羊毛呢?

老师带单行为才是心照不宣的来钱快招?

做过投资的朋友都会知道在我们浏览一切投资平台网站时如果留下了联系方式那你百分之百的几率会接到平台官方小姐姐的亲切问候!那么现在整理一下平台老师带单套路!

①宣传:通过股票交流荐股名义吸引投资者,老师出场用专业的知识和优质荐股分析赢取投资者信任。

②筛选:荐股进行到一半老师通过各种旁敲侧击告诉学员现在股票不好做,赚的钱太少了不妨跟我去做数字货币等等(群聊每天开始晒盈利截图)

③入场:受吸引的客户入第一波资金,老师直播间开始讲课有专业团队在群聊房里辅助学员每天任务检查学员仓位。

④红利:在学员入场到一定程度后平台开始放闸放出第一波红利让学员小赚,学员与老师之间的信任度加深,老师催促学员加大仓位紧跟下一波大行情。

⑤收麦:学员仓位不断加重大行情不断下跌甚至是爆仓的情况,第一波鱼收割完毕,群聊托开始下场:老师也不是万能的总有失误的时候,大家都是有目共睹老师的实力的,是人就会有失误,只要加大仓位就可以一本万利!

⑥大网:人都是存在一个侥幸心理的那怕旁边已经火葬场了也依然觉得自己会是幸运的哪一个!老师抓住学员这波心理开始第二波大收割!一锅端平集体上天!

为什么会说是老师带单行为呢?因为在百度你搜索不到任何有关ATFX的负面消息

有关ATFX我会平台正规的信息咨询百度搜索有83700条可在搜索页面里你只能找到3页有关信息。而且这三夜全部都是清一色的公管信息,剩下我需要说什么就不用我过多的表述了吧,懂的都懂了。

下面南山忆为你整理一份客户被骗经过希望各位能引以为鉴!

今年11月份,一女子加了市民李女士的,该女子经常在朋友圈发些“炒外汇赚钱”的截图。李女士心动了,通过这名女子的指引,下载了一个软件注册账号,充值1万元,依照客服指导下单,又转账2万元。

客服声称投资赚了钱,李女士再转3万元就可以提现了。李女士又转了3万元。从平台上看,她的账号余额显示有37万多元,李女士想提现却提不出来。客服让她再转近7.5万元,李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客服声称进行“风控操作”,要求李女士转账3万元。

老师带单客户步步引诱

陈女士在19年11月初一个联系人加了她的好友,两人通过聊天成了好友。该女子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炒股票赚钱的截图,有的内容还具有一定的诱惑性,比如“观望的人不去付诸行动,永远只是观望,名额每天都在逐渐减少,要预约的抓紧喽”等。

李女士看到之后有些心动,于是就抱着试试的心态,跟着该女子投资,希望能赚点钱。

于是就加入了一个股票交流群那里每天都会有老师传授经验分析市场行情并每天都在直播间分析市场行情,陈女士听着老师讲课特别专业而且每天群里面都会晒盈利截图陈女士忍不住心动了就联系了老师并上手操作了之后果然赚到了。

陈女士很开心对老师的信任度也越来越高直到有一天说现在股票不好做赚的太少了不如一起去做外汇,他这个平台特别正规是很大的不用担心资金的问题。

由于前面时间建立的信任关系陈女士也没多想只要能赚钱去哪还不是一样的啊就跟着老师去了。

然后就被老师拉到一个个群里面了,每天老师都会在群里分析市场教我们怎么去做这个平台很专业也很用心。

跟着老师操作了一段时间一直都是小盈利没赚到什么大钱直到有一天老师说现在资金量太少了不可能赚到大钱的,以我多年的经验分析马上就会有一波大行情的大家相信我加大仓位好好的赚个盆满钵满的,一下子群里面就沸腾起来了各种红包漫天我一下子就上头了把全部家当50万全部投进去了。

结果第三天上市的那天行情一直往下走老师让我们不要慌马上就会有回弹的,结果一直控制不住的往下跌,群里面有人开始质疑老师了,立马就有狠毒人跳出来说要相信老师结果直接爆仓了50万积蓄一下子全部都没有了。

这样的情况在老师带单操作的平台已经见怪不怪了重要是要有一颗火眼睛和一个发现问题的好观察

我是便利屋南山忆为您配有解难lqwq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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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结算代理行账户实现“资金不落地划转”

每经记者:边万莉 每经编辑:易启江

3月4日,外汇局就此前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风险管理政策进行了问答。

值得一提的是,为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外汇局于1月13日发布了《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关于境外银行类投资者和非银行类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渠道,《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给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境外银行类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通知》表示,境外投资者选择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的,应与不超过3家境内金融机构交易,并自行或通过结算代理行将金融机构名单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应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是否包括结算代理行?对此,外汇局表示,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可以选择结算代理行,也可以选择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但总数不超过3家。

如果境外机构投资者选择《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且交易对手为非结算代理行,是否必须在相关金融机构开立外汇专用账户?对此,外汇局表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开立外汇专用账户。如需在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规定的业务登记凭证办理。与投资债券相关的跨境资金收付,应通过结算代理行办理。

如果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对手为非结算代理行且未在该机构开立账户,能否通过结算代理行账户实现“资金不落地划转”?对此,外汇局表示,现行境外机构人民币及外币账户管理政策允许“资金不落地划转”,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非结算代理行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通过结算代理行的专用账户直接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项下的资金收付,具体操作方式由相关各方协商。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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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代理为何注重返佣?模式又是什么?

来源:汇商Forexpress

在国内零售外汇市场,IB代理是一支相对庞大的业务队伍,也是推动整个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社交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通过在线外汇交易,将有机会获得可观的收益。也因此,越来越多的客户选择透过IB进行在线交易,而不是直接与经纪商发生投资关系。这一切基于信任。

此外,除了透过传统的营销方式来获取新客户外,经纪商还非常倚重IB代理来为其带来真实客户,增加营收。因此,IB这一群体成为外汇行业中一个独特的群体,也是一股重要力量。

那么,什么是IB?

IB也叫介绍经纪人,Introducing Broker,简称IB,国内一些金融公司称之为“居间人”,是个人或公司与经纪商合作的最简单的形式。IB向经纪商介绍客户,并收取一定的佣金收入。

让我们来看看美国国家期货协会(NFA)对IB的定义:

IB必须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注册,必须秉持信息公开的原则将账户指向期货佣金商(FCM)。

很明显,不管国内还是海外,将客户介绍给经纪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于成功的IB来说,业务发展最重要的是接触和影响交易客户群体。

成功IB的主体可能是:

投资公司、有一定客户群的经纪公司;

行业内拥有一定知名度的独立交易员、分析师;

拥有一定访问量的金融网站、自媒体、交易工作室、交易信号服务商、行业论坛版主等;

其他计划建立外汇业务、且愿意投入精力去实现这一目标的机构或个人。

申请成为IB的流程很简单,只需要向一家经纪商提交申请资料,在获得了一个特定ID后,就可以开始发布链接和推广资料来获取客户了。

在外汇市场上,IB指的是向经纪商导入客户的个人或公司,它们从中收取佣金。IB招揽客户并接手客户订单,但是他们通常不接收和管理客户资金,其客户会导入到一家持牌的外汇经纪商中。

IB为何注重返佣,模式是什么?

返佣是客户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券商收取的手续费,之后返还给代理作为奖金或提成,通常代理也会将部分佣金返还给他的客户,以此来降低客户的交易成本。可以说,返佣是IB代理的主要收入来源,佣金多少是IB拓展业务的动力所在。

从海外经验来看,IB代理最为主流的业务拓展模式是Forex Affiliate(外汇联盟),这种模式能够给代理带来直接佣金收入。通常,Forex Affiliate分为两种类型:1)可以与每一家经纪商合作;2)仅与特定的经纪商合作。

第一种类型IB代理对选择经纪商方面没有任何门槛,他们更多的是追求佣金,并不太关心经纪商本身的资质;第二种类型对经纪商有一定资质要求,只有符合特定要求IB才会成为经纪商的合作伙伴。这种类型联盟合作往往能够给经纪商带来更高质量的客户。

针对华语市场,经纪商与IB也有类似的合作联盟模式,比如英国知名在线经纪商HYCM兴业投资就推出类似的“加盟激励制度”。这类代理激励机制能够有效调动IB的积极性,比如新开户IB代理成功介绍三个新客户,即可一次性获得1000元人民币现金奖励,之后每一位新客户奖励500元。

来源:HYCM兴业投资官网

没有任何返佣的经纪商很难进行营销。谷歌数据显示,“外汇返佣”的搜索量比“外汇经纪商评价”每月高出75%以上。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Forex Affiliate更希望将“返佣”作为关键字,并要求经纪商主页大量显示入金返佣字样的原因。

安全首位!IB该如何选择经纪商

很多IB选择一家“合胃口”的经纪商,通常用加点差、返佣金以及一些扶持力度等标准来衡量。无可厚非,毕竟IB从事代理业务的目的是商业性质的盈利。然而,选择可靠及值得信赖的经纪商不但能保障你自己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能够保障客户的利益,对客户负责才能最终获得客户的支持和信任。

IB代理在实际的业务运营中也会格外注重经纪商能够提供的许多支持。代理的成功除了自身的业务拓展能力,也很依赖经纪商本身的资质和服务。代理的主要目的是将客户推荐和引导到外汇经纪商那里,好的经纪商的品牌、资质等都能对潜在的交易客户起到关键作用,让代理的工作也更加顺利。

在平台与执行之外,IB代理还需要看经纪商能否提供更多支持:1)网站建设。有些代理需要自身运营的网站来宣传和提供服务,为客户带来优质的内容;2)客户开户流程。细节往往决定成败,经纪商在保持合规的情况下,尽量简化这些流程,提供更多便利;3)会出现负面新闻的,不仅是经纪商,代理也常常碰到这样的困境。负面新闻对外汇经纪商和代理的影响往往需要长时间才能消除,因此及时采取一些公关行动是有必要的。

从另一个角度出发,IB在选择合作平台时,也会去审视及看重经纪商的发展历程及时间沉淀。一家好的经纪商必定有可靠的发展史。放眼望去,已在中国市场耕耘超过十年及以上的经纪商屈指可数,嘉盛集团、福汇集团、CMC Markets、HYCM兴业投资等等。

总而言之,多数国内IB在交易领域有自己的专长,并拥有一定资源和良好的信誉,而非目光短视。正如此前所说,这些IB越来越注重平台的安全性、稳定性以及多元化,而非单纯地追去高利润。这是行业的进步,也是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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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答题

汇商君今天又抛出新的问题啦,赶紧来测试下您的交易水平哟~

扫码直通第十一期“有奖竞答”

上期答案

1.以下哪项对于交易成功来说,重要性占比最低的?

B.交易策略

《通向财务自由之路》作者Van Tharp 博士将心理 (60%) 的重要性排在最前面,然后是资金管理 (30%) 和交易策略 (10%)。实际上,Tharp 博士将交易策略的重要性排在最低,这表明无论交易策略有多么成功,心理才是成功的关键。

2.为了获得成功,交易者必须:

B.有足够的纪律性,能坚守他们的策略,即便在经历一连串失败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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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非法吸收资金超3亿获刑8年,判决书揭露炒外汇骗局内幕

数年前,国内多地曾出现一个专炒外汇的英国EuroFX公司投资项目,其宣称最高可达144%的年收益吸引了众多投资者。但是,当投资者把巨额资金转入该公司账户后却发现资金被冻结且无法取现,至此这场涉及全国多个省份、涉案金额巨大的外汇骗局才被揭穿。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详细披露了英国EuroFX公司炒外汇骗局的操作内幕。据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赵宝琴自2012年加入英国EuroFX外汇投资项目后,通过发展下线和介绍他人投资获取提成,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逾3亿元人民币。赵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被告人赵宝琴加入英国EuroFX外汇投资项目,在义乌、上海、沈阳等地积极发展下线,并通过介绍他人投资获得EuroFX公司给予的提成奖励。被告人赵宝琴及其下线分别在义乌、上海、沈阳三地,通过口头介绍、观看宣传册、电脑展示EuroFX账号等集中宣传和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EuroFX外汇投资,以月收益9%和9.6%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共计向多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共32189.157万元人民币,已偿还483.31309万元。

英国EuroFX自称是一家权威的投资理财管理公司,行政办事处设在伦敦,是新西兰金融监管机构服务协会(FSP)的合法注册企业。该公司称专门从事投资外汇业务,投资可获高额回报。

钱江晚报2015年10月曾报道,其主要从两方面承诺吸引客户投资:一是给投资者固定回报,投资起点早期为1万美元,后来逐步发展到5万美元、10万美元,甚至15万美元以上,投资者可获9%~16%的月固定返利,但公司要扣除一定的佣金;二是鼓励投资人发展新投资人,公司将给予发展新投资人者一定的奖励。该公司的宣传材料中还称,注册一个账号最高年收益可达144%。

判决书显示,据投资人吕某某描述,2003年,其与被告人赵宝琴相识。2012年7月,赵宝琴来到上海向她介绍英国EuroFX公司外汇交易业务,她进行了投资,之后还与其他投资人一起去了伦敦的公司总部考察,见到了公司总裁大卫和公司高管新加坡人“莫子”夫妇。

据吕某某证词,EuroFX公司外汇项目分不同等级,“白银账户”门槛为5万美金,每月固定收益9%;“黄金账户”门槛为10万美金,每月固定收益12%;2013年8月,EuroFX公司还公布了“卓越账户”,每月固定收益16%。

吕某某还提到,开户时要填写“推荐人”(上级),她挂在赵宝琴的下面,而她下面也挂有其他投资人。当她下面的投资人的炒汇账户产生收益时,其炒汇账户会收到美金提成。

“如果他们再有下挂的话我也是有提成的,但20层之外就没有提成了”。她回忆,下挂的层级有三个档次,分别是下挂的炒汇账户收益的30%、20%、10%。

据证实,吕某某分别汇入赵宝琴账户38.557万元、其丈夫王某账户19.2万元、其他人账户212.071万元。她表示,收款账户由赵宝琴发给她,都属于境内人民币个人账户,开户人多为外国人。

张某某也是此次受害者之一。据张某某证词,2012年年底,他通过朋友认识了赵宝琴,赵宝琴和张挺(赵宝琴“上级”)向其宣传EuroFX公司炒汇业务,之后他决定投资EuroFX公司的炒汇业务。张某以及他妻子打入赵宝琴提供的收款账户的资金达1260万元。

事情在2013年6月发生转折。据张某回忆,当时,EuroFX公司表示由于英国的金融大检查,所有的炒汇账户要冻结交易3个月,如果再投入与原先投入资金相等的金额可避免冻结。

之后,他发现EuroFX公司的网址由www.eurofx.com改成了www.fxci.com。随着网站的变化,问题相继出现,投资者发现,他们投入的资金已被冻结无法变现。

2013年10月20日,该公司提出,中国大陆的银行卡不能提现,必须办万事达卡,要求投资人将公证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寄到公司办事处,公司将用这些材料帮投资人办卡,以用来提现。不过张某某递交完材料,却一直没收到卡。之后,赵宝琴和张挺的电话再也无法接通。

投资者自此开始漫长的维权之路。据中新网此前报道,2013年2月15日,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就发布过一则警告,其中提到EuroFX是一家未获得英国电子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授权的公司;另外,2013年3月6日,EuroFX在新西兰金融监管机构服务协会的注册资格已被注销。

2014年3月,多名投资者向义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随后义务市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并立即开展调查。不过警方后期并未发布过有关本案调查的更多情况。

据当时媒体报道,2013年5月前后,投资EuroFX网站一度在义乌商圈里成为“热潮”。而到2014年这次骗局被揭露后,中新网记者在义乌市公安部门获悉,已有40多位投资者报案。当时记者了解到的近百名投资者中,最低的投资了64万元人民币,最高的则投进去5000万元。

2015年4月29日,赵宝琴在大连市被民警抓获。除了赵宝琴,这次炒外汇骗局也有另外的代理人落网。另据钱江晚报报道,2015年10月15日,辽宁沈阳人张某从迪拜回国向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投案自首。当年60岁的张某,也曾是英国EuroFX公司在沈阳、上海、义乌等多个城市的总代理。

2019年2月28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赵宝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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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掘金路!2020外汇行业代理的破局之路

来源:汇商Forexpress

2020年谁也预料不到的黑天鹅:新冠状病毒,突袭全球经济。欧洲和美国等地相继出现规模感染。数百万人被迫在家工作,经济学人预估2020年底失业率会升高至7.4%,

3月份以来又先后出现国际油价崩盘,美股标普500指数先后暴跌7%、 10%、13%,这是美股熔断机制近23年来三度触发熔断机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FM)于近日发布了《世界经济展望报告》,预计今年全球经济将萎缩3%,引发19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

在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中,我们外汇行业参与者们如何审时度势,逆流而上,是我们当下应该思索的话题。

汇商君给大家分享些自己的心得,外汇从业者或是小小散户投资者都可以结合自身处境思考下:

审视自己的账务:包含你的卡贷、车贷、房贷等等,估算你存有的现金是否能够在一段时间支付这些贷款及应付利息。尤其当你身处正在缩编裁员的公司中。

应急资金:评估自己如果当没有收入时,你的应急资金能够支付你所有生活开销的时间有多久。应急资金绝不能额外多投入到交易市场中。

调整投资组合:检视自己所有的投资商品,全球资产波动率飙升的情况下,评估下自己长期投资及短期投资的部位该如何调整,如何审时度势,合理稳健操作手中资产。

把握千载难逢的机会:但凡经历重大金融危机,随后都会产生新的市场机遇,例如2008次贷风暴后的区块链产业、AI产业兴起。国际油价崩盘,疫情的毁灭性打击之下,是否有新的掘金机会和业务版图的扩张。

此处,引用《双城记》中的名言: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利用时代给我们创造的机遇,或许能有破局的思路。外汇从业者们都会思考,行业的前景在哪?

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聊聊中东和东南亚两大蓬勃发展的外汇沃土。

土豪扎堆的中东地区

在过去的十年中,外汇行业在中东地区保持强劲增长的势头,特别是在海湾地区最主要的经济组织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不断推进之下。

海湾合作委员会是一个区域性政府间政治和经济联盟。它由波斯湾的所有阿拉伯国家(伊拉克除外)组成。具体来说,这些国家是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在该地区,外汇行业于1990年代首次引入,首先在科威特开始,然后扩展到其他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2008年,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该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开始执行更严格的规定,并开始打击不受监管的实体。

现在,尤其是在阿联酋等国家,中央银行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在执行严格的国际规则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外汇市场也正朝着欧洲的成熟水平迈进。

就规模而言,海湾合作委员会地区外汇市场排名前三的国家是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和科威特。

Finance Magnates去年就对GCC国家(包括阿联酋)的外汇市场潜力做了深入的研究,并看好其地区外汇行业广阔的发展前景。

从投资者在2018年10月和11月的平均外汇入金额中,我们可以了解该地区的交易规模。

中东恰好又是世界上价值最高的货币的所在地。实际上,世界上四种最昂贵的货币科威特第纳尔,巴林第纳尔,阿曼里亚尔和约旦第纳尔都是中东货币。

此外,总体而言,中东是国际外汇市场上一些交易量最大的货币的所在地,包括新加坡元,土耳其里拉,阿联酋迪拉姆,沙特里亚尔等。

近年来,大型外汇经纪人纷纷在中东外汇枢纽-迪拜建立了自己的业务。 此外,不少欧洲和英国经纪商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已开始在该地区出现,例如ATFX、FXCM,Saxobank, Avatrade等。

ATFX早在2018年就进军中东市场,现已在阿联酋、埃及等地设立办事处。

活力无限的东南亚地区

汇商君曾在“东南亚零售外汇市场的机会在哪里?”一文中,提到东南亚这些发展中国家,18岁-50岁的人口占比最多,也是交易最为活跃的群体。意味着这地区对零售外汇等投资仍保持较高的热情,人口年轻、市场活力强大。

东南亚地区的外汇和差价合约市场具有极大的潜力,年轻投资者更加注重研究和寻找适合自己的新型投资渠道。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经历了二十年的发展,东南亚国家重新开始展现自己的实力,金融投资活跃度逐年上升。

随着2017年全球金融监管政策收紧,东南亚这块土地再次迎来机会,整个市场蓄势待发。

东南亚国家具有宽松的政策环境、优越的地理位置、完善的交易基础设施和庞大的青年投资人群。相比全球市场,目前东南亚的外汇交易潜力并未完全开发,随着发达国家的监管压力增加,东南亚市场也将越来越受到青睐。

国际知名外汇经纪商ATFX自2017年开拓东南亚市场以来,为了顺应东南亚金融交易市场的快速增长,ATFX团队充分利用自己先进的技术与知识,在台湾,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和印尼的业务已成功投入运营,为这些地区的投资者提供全面支援。

2019年3月6日, ATFX又宣布,位于越南胡志明市的新办事处正式成立,这也是ATFX自2017年以来在东南亚地区成立的第五家办事处。

ATFX持续不断为全球地区的客户和代理(IB)提供金融交易教育讲座和咨询服务,在疫情期间,更是为广大外汇从业人员提供了精彩纷呈的网络研讨会。

2020年5月20日晚19:00,我们邀请到了ATFX的东南亚董事总经理Jeff Hsu和ATFX塞浦路斯驻迪拜代表处首席执行官Ryan Tsui为汇商传媒的粉丝提供独家网络研讨会,深度剖析东南亚和中东市场的发展前景和机遇。

2020海外代理(IB)市场现状与前景——带你走进东南亚&中东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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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经纪商、代理商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

作者:刑辩黄佳博

A股低迷、内盘严打、二元期权叫停、楼市受控......手里有闲钱的投资者不满足于银行理财,都想方设法想实现钱生钱,不少投资者转战外汇市场。

在这种经济大环境下,再加上互联网的加持,外汇保证金交易便成为近几年异常火爆的投资理财方式。

那么,什么是外汇保证金交易?

外汇保证金交易,又称外汇按金交易。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银监会通知》)的规定:

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提供的具有杠杆交易性质的外汇交易业务,其主要特征是:投资者以获取外汇交易盈利为目的,实际投资一定数量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后,便可按一定的杠杆倍数将保证金金额进行放大,从而使实际进行的外汇交易的合同金额超出投资者实际投资的交易保证金金额。

通俗来说,就是一种带杠杆的炒汇行为。

当然,目前司法实务中处理了一部分以外汇保证金交易为名行诈骗、非法集资或传销犯罪之实的虚拟盘,这种情况的刑事法律问题笔者将另撰文分析,在本文不做讨论。

本文所讨论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仅指经纪商和代理商担任外汇交易中介人从中撮合交易的“外汇按金交易中介”模式。

司法实务中,外汇经纪商、代理商被判非法经营罪的理由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规定,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国家命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经纪商和代理商撮合交易的行为违法在目前来看是不可争议的事实,但是否能上升到刑事犯罪行为,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事实。

从当前的司法判例来看,经纪商、代理商大多被判非法经营罪。

入罪理由主要有两种:

第一,有的法院认为,经纪商、代理商的行为属于在指定机构之外买卖外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三条所规定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兜底情形,触犯非法经营罪。

第二,有的法院认为,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交易规则是否符合期货交易的特征,属于期货交易的范畴,经纪商、代理商其未经批准组织外汇保证金交易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所规定的“非法经营期货”的行为,触犯非法经营罪。

笔者的观点

第一,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私自买卖外汇”,但经纪商、代理商只是进行撮合交易的居间服务商,不属于外汇交易的买卖双方,以《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将其入罪过于牵强

在刑法理论上,尽管“私自买卖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是否要求行为人具有营利目的是目前存在争议的问题,但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则是受到司法各界普遍认同的观点。

那么,外汇保证金交易是否属于“私自买卖外汇”?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持肯定观点。尽管有观点认为投资者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外汇本身,而是一种投机行为,与地下钱庄提供的非法买卖外汇业务不同,并不损害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

但是,笔者认为在外汇保证金交易中,尽管投资者的真实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外汇,但其投资过程本身就存在外汇的买入和卖出,未经批准进行这种投机行为或大或小会扰乱国家的金融市场秩序。

因此,笔者认为,投资者以赚取差价为目的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但是,经纪商、代理商从中撮合交易的行为是否也属于“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笔者认为应视经纪商和代理商在这种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上进行分析讨论,具体来说:

如果经纪商或代理商在整个过程中起到的只是宣传推广以及撮合交易的居间作用,没有存在代客理财或处理出入金的行为,将其认定为“私自买卖外汇”行为过于牵强。反之,如果在整个过程中如果存在通过地下钱庄将客户入金转移到境外的行为,则可能间接成为买卖外汇的一方。

综上,笔者认为,外汇保证金交易本质上属于“私自买卖外汇”,但是如果一刀切将外汇保证金交易中的经纪商和代理商的行为也定性为“买卖外汇”的行为,进而根据《解释》第三条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将其入罪,比较牵强。

第二,外汇保证金交易从本质上来说,符合期货交易的特征,但在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对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性质进行定性的前提下,以“非法经营期货”为由将经纪商、代理商入罪是否符合“罪行法定原则”还有待商榷

如前所述,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将经纪商、代理商组织外汇保证金交易定性为“非法经营期货”,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沪01刑终2219号《刑事裁定书》为例,在裁定书中,针对辩护人提出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不是期货交易”的辩护要点,法院认为:

“期货交易主要应当看其交易规则是否符合期货交易的特征。根据原审被告人黄某及上诉人高某某、冯某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Y公司宣传资料等,证明客户在Y公司提供的平台上进行的保证金交易主要包括外汇、黄金等,但并不以外汇、黄金等实物为交易对象,而是从交易价格的波动中通过买空、卖空来赚取差价,其交易规则具有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双向交易、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高杠杆保证金交易、强制平仓等期货交易的显著特征,故应属于期货交易的范畴。黄某、高某某及冯某等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打电话等多种方式招揽代理商、发展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户为客户提供出入金渠道,为Y公司接受客户开户资料、发送交易账号和密码提供条件等,均属于组织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其未经批准从事上述相关活动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应认定为实施了非法经营期货的行为。”

对于“外汇保证金交易是否属于期货交易范畴?”这一问题,笔者的观点是尽管外汇保证金交易与期货交易在时期性以及是否具备固定交易场所等方面存在区别,但正如上述《裁定书》所言,由于外汇保证金交易采取集中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等原因,使得外汇保证金交易从实质上来说与期货交易十分类似,更准确来说,外汇保证金交易与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大宗商品现货交易行为的定性有点类似,更像一种类期货行为。在此前提下,经纪商、代理商未经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则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将其定罪则有法可依。

但是,从目前的相关规定来看,对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定性没有国家层面的规定,只有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等部委出台的文件或以会议的形式将该种行为定性为“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笔者没有发现关于将该种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期货”的规定。

因此,在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等国家规定没有对外汇保证金交易进行行为定性的前提下,将外汇经纪商和代理商的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期货”,进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非法经营期货”将其入罪是否符合“罪行法定原则”,笔者认为有待商榷。

综上,在外汇保证金交易中,经纪商和代理商的行为可以明确为一种违法行为,但无论以《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还是第四项为由将这两者定罪,笔者认为尚无法做到真正的“适用法律正确”。

以上是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外汇保证金交易经纪商、代理商行为定性所进行的梳理,以求对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作出有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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