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见习记者 昌校宇
5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4月,银行结汇11115亿元人民币,售汇1006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047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572亿美元,售汇1424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48亿美元。
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744亿元人民币,售汇889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84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371亿元人民币,售汇117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9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911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1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293亿元人民币。截至4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597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59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138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935亿元人民币。
2020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4541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163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3777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6488亿美元,累计售汇594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539亿美元。
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3761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533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228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779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30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49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573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255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3181亿元人民币。
2020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234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1995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350亿元人民币。2020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8623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88053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181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161亿美元,对外付款311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49亿美元。2020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232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2578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258亿美元。
(编辑 才山丹)
国家外汇管理局周四公布数据称,10月银行结售汇逆差29亿美元,环比收窄83%。其中,代客结售汇逆差35亿美元,环比收窄78%。
外管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10月市场主体外汇交易平稳理性,外汇市场秩序正常有序。境内企业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逆差74亿美元,环比收窄73%,其中,外汇收支由9月逆差转为顺差46亿美元。个人结售汇行为保持理性,10月个人净购汇稳中有降,较9月减少6%。
“10月结售汇和涉外收支逆差明显下降,显示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依然呈现双向波动、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王春英在答记者问中表示。
具体来看,10月份,银行结汇1552亿美元,售汇158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424亿美元,售汇1459亿美元。
结售汇数据的好转与当月外汇储备的表现形成反差。中国央行此前数据显示,截至10月末,中国外汇储备规模环比下降339.27亿美元,连续三个月下滑,且下降规模为2017年以来最大。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金融分析师鄂永健表示,外汇储备规模下降主要受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但尽管10月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外汇市场仍在监管部门一系列逆周期调节措施的影响下保持了总体平稳。同时,结售汇数据改善也说明当前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基本稳定。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10月远期结售汇签约呈现小幅顺差28亿美元,较上月3亿美元顺差规模进一步扩大。鄂永健认为,这也有利于未来结售汇形势的稳定。
今年以来,受贸易摩擦和国际汇市变化等因素影响,叠加我国经济有下行压力,外汇市场出现了顺周期波动迹象。10月31日,在岸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跌破6.97关口,官方收盘价报6.9734,较上月末跌超800个基点,月跌幅近1.3%,连跌7个月。
近期,中国央行对有关人民币汇率改革的相关表述有所变化。央行上周发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在提到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时,去掉了二季度报告中“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的表述,增加了“在必要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表述,并在专栏中提到“将继续指导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深化和完善自律管理”、“防止出现无序竞争 ”等内容。
分析师认为,这表示央行或在下一阶段加强对外汇市场的宏观审慎管理,人民币短期“破7”概率降低不少。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原司长盛松成撰文指出,无论从短期内我国经济金融所面临的各项约束看,还是从中国经济长期平稳健康发展考虑,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都十分重要,汇率稳定的收益是远远大于其成本的。
王春英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当前,全球经济金融运行面临一些不确定性,而我国在应对上仍具优势。“我国在应对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可以更加灵活地发挥宏观审慎调节作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她说。
中国网财经1月17日讯 今日,国新办就2019年外汇收支数据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出席发布会并表示,2019年,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并保持基本稳定,汇率预期总体平稳,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
王春英表示,2019年,国际环境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全球贸易和投资低迷,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我国经济表现出很强的韧性,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主要经济指标处在合理区间。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并保持基本稳定,汇率预期总体平稳。2019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9年,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1.85万亿美元,售汇1.91万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60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结汇12.76万亿元,售汇13.15万亿元,结售汇逆差3843亿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按美元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2万亿美元,对外付款3.59万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45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98万亿元,对外付款24.81万亿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644亿元。
2019年,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银行结售汇小幅逆差,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呈现顺差。2019年,我国银行结售汇月均逆差47亿美元,与2018年月均水平基本持平。如果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外汇市场供求呈现基本平衡。2019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月均顺差20亿美元,2018年总体为逆差。
第二,近期外汇市场供求状况逐步改善,跨境资金净流入增多。2019年5月以来,虽然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上升,但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银行结售汇数据呈现逐步改善的发展态势,第二、三和四季度结售汇月均逆差分别为80亿、50亿和26亿美元,逆差规模不断收窄,12月结售汇呈现顺差22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情况来看,由第三季度的逆差287亿美元转为第四季度顺差220亿美元。
第三,售汇率总体稳定,企业外汇融资保持平稳。2019年,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7%,低于近5年的平均水平。同时,企业外汇融资保持平稳,前11个月,我国银行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下降168亿美元,较2018年降幅收窄71%;2019年末企业进口跨境外币融资余额与2018年末基本持平。
第四,结汇率稳中有升,市场主体持汇意愿有所减弱。2019年,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4%,高于近5年的平均水平。企业、个人等主体外汇存款小幅下降,11月末银行境内各项外汇存款余额较2018年末下降162亿美元。
第五,银行远期结售汇呈现顺差。2019年,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顺差1452亿美元。其中,一至四季度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分别为345亿、432亿、278亿和397亿美元。
第六,外汇储备余额稳中有升。截至2019年末,外汇储备余额31079亿美元,较11月末增加123亿美元,较年初增加352亿美元。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刘开雄)国家外汇管理局20日公布数据显示,11月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支保持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格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介绍,11月,银行结售汇逆差56亿美元,与今年以来的月均水平基本相当。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平衡格局。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与支出规模基本相抵。
“从跨境资金流动主要渠道看,外汇供给和外汇需求均更为稳定。”王春英透露,11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69亿美元,2018年同期为逆差7亿美元;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同比上升2.1倍;直接投资净结汇增长明显;个人净购汇同比下降16%。
王春英说,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未来将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助于继续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提升全方位对外开放水平,夯实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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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5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明汇检[2019]5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行存在未按规定办理个人结汇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第二条第一、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国家外汇管理局三明市中心支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银行发现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特征之一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二)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银行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银行应不予办理。资本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处理。
(三)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中国银行某储户7天内5次从同一账户取1万美元现金,银行被罚没4万元,这究竟是为什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及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是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具体特征之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多个分局均对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银行作出行政处罚。
7天内同一账户5次取1万美元,银行却被罚
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银行因该行为个人耿某某在7日内从同一储蓄账户5次提取1万美元现钞,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承德市中心支局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万。
为什么中国银行被罚?7天内5次取1万美元问题出在哪里?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中国银行为个人耿某某在7日内从同一储蓄账户5次提取1万美元现钞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七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管理。
事实上,《通知》明确指出6类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具体特征。其中,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的特征与近期中国银行承德分行被罚的违法事实一致。
根据《通知》,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还包括: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若银行发现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应不予办理、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
同时,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报告。
对个人分拆强化监管和打击
除了上述案例外,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还披露了民生银行唐山分行、中国银行唐山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其中,民生银行因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为境内个人办理境外炒股资金汇出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1万元。中国银行唐山分行因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为境内个人办理境外炒股和投资原油资金汇出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2万元。
同时,今年8月,建设银行明溪支行因未按规定办理个人结汇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三明市中心支局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40万元。
而上述三家银行均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工商银行某支行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主要是短时间内、同一账户出现连续的这类交易可能会被认定为分拆交易现象。该行另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分拆结售汇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发现,会被冻结个人的结售汇业务。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属于分拆,可疑或者异常交易。处罚是有标准的,看违规的性质;如果是程序性违规,可能是罚的比较轻,如果发现把钱拿出来以后转移到境外了,那肯定是更加严重的违规。
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中列出来4个个人分拆逃汇案例。
2016年,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27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134.19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6万元人民币。
2016年8月至9月,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26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香港账户,金额合计389.06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9万元人民币。
2016年1月至10月,唐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69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多个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321.1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0万元人民币。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212.38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72.45万元人民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询问,在境外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注意哪些方面。该行工作人员称,小额日常交易正常使用的话影响不大,但是大额、连续或者汇到某些敏感账户会就引起关注。这次处罚的是银行而不是个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曾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过去,我国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违规、欺诈、洗钱等行为时有发生,包括利用经常项目从事资本项目交易(比如海外购房和投资等),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这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对广大遵守个人购汇规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蚀。在改进个人购汇事项申报统计后,外汇管理部门可据此加强事后核查,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置。
对此,他指出,对于个人购汇违规,则通过加强对银行办理个人购付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提高对个人申报信息和交易数据的监测、分析、筛选、审查频率。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东莞长安某五金加工厂老板叶先生在中国银行柜台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完6万美元的个人贸易款项结汇后,立即致电远在欧洲的客户。“OK,OK,no problem!”叶先生说完后满意地挂了电话,顺利接下了客户的临时加单。叶先生表示,由于客户临时要求加单,手头资金有些难以应付,便一直犹豫,现在上一笔贸易款项顺利结汇,终于可以有底气接下这一单。自从叶先生在中国银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后,只要提供对应的出口贸易单据就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办理收结汇,资金运转速度更快,运营风险大大降低,国外订单也越来越多。
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政策持续简化优化,大力支持个人贸易发展。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文件明确:“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个人可以直接凭出口合同及运输单等商业单据进行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的收结汇业务,不占用5万美元的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东莞先行先试个人贸易收结汇政策,支持银行主动贴近市场送服务。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东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个人对外贸易等外贸新业态蓬勃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中心支局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在省内较早试点施行个人贸易收结汇便利化政策,引导支持辖区银行开展个人贸易外汇结算,突破了个人贸易经营者以往无报关单难以收结汇的瓶颈,解决了个人境外货款收结汇难题。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中心支局协同各商业银行深入走访跨境电商产业园、各专业市场的个人外贸从业者,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力度,以点带面扩大个人外贸外汇结算便利化政策的渗透度及覆盖率。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推广,目前东莞个人贸易外汇结算业务流程完善,操作简便,范围已覆盖了全市32个镇街,较好地满足了服装、毛织、五金等传统个人外贸以及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外汇结算需求。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东莞辖区银行共为个人办理贸易结汇近4500笔,结汇金额1.9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国家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个人贸易外汇结算业务流程和办理手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辖区各外汇指定银行用好、用活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外汇政策,切实发挥外汇政策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东莞外贸新业态稳步健康发展。
【来源:南方plus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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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个人5次提取1万美元为何违规?符合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 来源:新京报
2009年11月25日国家外汇局曾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特征,其中就包括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
在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中,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购汇额度,这是为公众所熟知的,然而,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承德市中心支局开出一张罚单,其中显示违法事实是中行承德分行为一名个人耿某某在7天内从同一账户分5次提取1万美元现钞。分5次提取1万美元,总共并未超过5万美元,为何违规?
罚单信息显示,违法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该条内容为:“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也就是说,该行为可能构成以分拆方式逃避限额监管。
事实上,2009年11月25日国家外汇局曾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特征,其中就包括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其他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还包括: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通知》指出,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对于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银行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银行应不予办理。
在本案中,耿某某的行为直接符合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中行承德分行还为其办理,外汇局承德市中心支局对其作出警告、责令改正、罚款4万元的处罚。
公众对于个人外汇管理的另一误区是,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指的是便利化额度,并不是限额。也就是说,在5万美元以内的购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5万美元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例如留学生可提供学校收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
另外,个人外币现钞管理政策有所不同。根据2007年外汇局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编辑 赵泽 校对 郭利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民出境旅行、留学、工作频率的增加,外汇交易已越来越深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但是,你真正了解“结汇购汇”的门道吗?
如果你收到在国外工作的女儿汇来的赡家款,但这笔款项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怎么办?如果你在境外,想要办理购汇业务怎么办?额度是否有限制?
以上这些,都是你我需要了解的“结汇购汇”门道。今天,生财君就为大家详细解读。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看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2007年,我国正式实行个人外汇管理改革,坚持真实性审核原则,明确了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旨在从多方面满足和便利个人用汇。
按照交易性质,个人外汇业务可分为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其中,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个人真实、合规、合理的经常项目用汇需求可以得到满足,不存在任何障碍;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2011年开始,个人可通过银行电子渠道,足不出户地办理购汇和结汇。
一、境内个人办理结汇业务
在交易真实、合法的情况下,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经常项目结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王奶奶的儿子是常年旅居国外的华侨。这天,王奶奶收到了儿子从国外汇回来的赡家款,但结汇时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那么,王奶奶就需要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然后就可以办理了。
再比如,在国外工作的李先生从外国老板那里收到工资,结汇时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部分,那么,李先生只要提供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等材料,就可以办理了。
此外,对于赡家款、职工工资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个人也可选择凭相关材料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结汇。
二、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
在交易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应如实申报购汇信息,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购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用于经常项目和已经开放的资本项目,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境外就医等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出借或借用他人年度便利化额度,或用于一些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比如境外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购买投资性保险等。
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例如,张小姐马上要去留学,需要购汇用于交学费。它可以选择向银行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单等能够证明留学用汇真实性的材料,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购汇;也可以选择仅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购汇。
三、境外个人办理结汇业务
在交易真实、合法的情况下,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经常项目结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举个例子。某境外个人在境内需要支付房租,办理结汇时,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需要该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四、境外个人办理购汇业务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境外个人如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享有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购汇额度。
这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个人当日存入外币现钞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时,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还需向银行提供现钞来源证明材料。
二是个人当日提取外币现钞不超过等值1万美元时,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你计划到国外旅游,需要少量外币现钞用于零星花销,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提取。
最后,生财君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大额外币现钞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关系紧密,多数国家对外币现钞管理均较为严格。
此外,根据反洗钱、外汇管理等有关规定以及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制度,银行对一些异常、可疑、大额的外汇交易一般会主动开展尽职调查,包括要求个人提供一些证明材料。如果个人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外汇交易真实、合法,银行可以拒绝办理。
来源:FX168
什么是结汇?结汇,即外汇结算,是指企业或个人按照汇率将买进外汇和卖出外汇进行结清的行为,必须到银行进行办理。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
结汇的形式
结汇有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多种形式。
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允许保留外汇;
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所有者自己决定;
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核定的数额内可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相关阅读:结汇的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过去是实行强制结汇制的,在2008年8月1日 新《外汇管理条例》出台之后,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实行意愿结汇制。
为什么要结汇
我国是一个外汇管制国家,如果企业把赚到的外汇,不换成人民币,那国际市场上的人民币供应就会变多,人民币就会贬值。同时为了防止国内外炒人民币,影响人民币汇率稳定。另外,如果企业不强制结汇的话,企业销售额能做手脚,那就会出现漏税。
温馨提醒:外汇收益跟风险是成正比的,收益高风险也高,收益低风险也低,大家在投资的时候一定要权衡利弊,切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