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每个人都在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外汇交易,可外汇交易也是有很多风险的,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下新手如何买卖外汇??
第一步:明确目标,所谓明确目标就是计划自己打算投入外汇交易的资金,赚取多少盈利、能承受的亏损范围大概是多少,通过这些基础目标才能做出合理的资金管理方案。不过小编也要提醒广大外汇投资者,外汇虽然是一门低成本、高收益的投资,有百倍杠杆进行增益,但是也要注意成本的控制,避免频繁交易增加成本。
第二步:规划步骤,比如通过什么样的交易模式来获取利润,自己是擅长通过短线频繁交易还是喜欢放长线钓大鱼的模式来做单,每天交易多少停止交易,当亏损多少钱时退出市场,当赚取多少钱时平仓等,这些都要做好计划。
第三步:检验计划,再完美的理论没有结合实践都无法确定是否有效,在大致做好自己的交易策略之后,可以利用平台提供的模拟帐户去检验所制定的策略是否可用,看看是否能够为自己带来稳定的利润。
第四步:严格执行。这一步才是整个计划的核心所在,任何一次的随性交易所带来的损失都可能是致命的,外汇交易经不起任何偏差。有计划地交易才能更好地控制风险,精准追随市场大势,实现盈利都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很明显,再多华丽的语言都不及利润来的实在,再辉煌的过去不及现在的盈利重要,再多的名声不如跟上老师操作的朋友们,当下实实在在赚钱,投资不易,且行且珍惜,风险控制远远要比收益重要,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失控的风险会吞噬一切,这就是为什么‘做单’原则很重要,放任亏损,就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机会不是时时都存在的,当机会出现时如果你毫不犹豫的做出了决定,说明你的耐心等待没有白费,让机会在耐心中产生,说明你是个懂得抓住机会的人,而不是让机会找你,好的习惯应该永远保持。
温馨提示:小编提醒投资朋友切勿追涨杀跌,切勿重仓,控制风险,对行情把握不准的可以申请小编的老师实盘指导。
不求与人相比,但求超越自己,要哭就哭出激动的泪水,要笑就笑出成长的性格。理想的路总是为有信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人生最大的成就,就是能从失败中站起来。被克服的困难就是胜利的契机。你每天都在做很多看起来毫无意义的决定.....
未经国家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外汇买卖,并从中非法获利,殊不知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近日,经缜密侦查,菏泽鄄城警方将潜逃多年的嫌疑人刘某抓获。经查,刘某多次非法买卖外汇,从中牟利,数额巨大。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被羁押于鄄城县看守所。
2019年10月25日,鄄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经过缜密侦查,远赴广东省潮州市,将潜逃已久的网上逃犯刘某抓获归案。经查,2015年至2016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多次私自购买外汇,并将外汇转入鄄城某公司账户,结汇后该公司再将人民币转给刘某。刘某涉嫌非法买卖外汇,且数额较大。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被羁押于鄄城县看守所。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杨兆福
来源:网贷天眼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单金额为43,096,765元人民币,这份高额的千万罚单引发了业内关注。
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广东企邦投资有限公司因提交虚假提单办理离岸转手买卖付汇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处以罚款4309.6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西晨报 · ZAKER 厦门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
境外出售外币,境内收取人民币对价,变相实施买卖外汇业务,几个团伙赚了不少钱。近日,思明法院对多个团伙变相买卖外汇一案作出判决,22 人因非法经营罪获刑,最高获有期徒刑 5 年 9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 万元。
林某燕、赖某明分别是不同团伙的主要成员。2018 年上半年,林某燕团伙与赖某明合作承接了某银行 " 内保外贷 " 客户境外归还到期外币贷款业务。林某燕团伙向多个团伙及其他途径购买外汇,出售给赖某明团伙介绍的 " 内保外贷 " 客户,用于归还其在某银行的美元、港币等贷款。赖某明团伙从中赚取利率差价,并提供人民币汇入林某燕团伙控制的境内公司、个人银行账户,赚取 " 内保外贷 " 客户的利息。经查,林某燕团伙、赖某明团伙合作向六家公司出售外汇总金额共计港币 5.8 亿元、美元 6300 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 85903.83 万元。此外,林某燕团伙还参与了为犯罪分子洗钱的活动。经查,通过以上方式,林某燕至少获利 601500 元,成为此案获利最高人。
此次与林某燕团伙一同成为被告人的还有与其有联系的多个团伙,被告人共计 22 人。思明法院一审判决,22 名被告人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其中,林某燕获有期徒刑 5 年 9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 万元。
【来源:海西晨报 ·ZAKER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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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4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的通报,披露了10个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1:天津籍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0月,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314.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福建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290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250.6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四川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折合200.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47.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56.9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贵州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8.2万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某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36.4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安徽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12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27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贵州籍文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文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8笔,金额折合5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CHEONG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7月,CHEONG某利用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1笔,金额折合63.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10起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以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这是外汇局半个月内第二次通报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4月16日,外汇局也通报了10起同样性质的案例。
跟上次一样,此次被处罚的10人均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非法汇兑和转移资金,均用于境外赌博。从涉案金额看,本次通报的10起案例最少也有36.1万美元,最多高达208.6万美元;他们的罚款金额最少36.6万元人民币,最多135.6万元。他们的处罚信息都已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根据通报,黑龙江籍史某涉案金额和罚款金额都最高。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黑龙江籍史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20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史某被处以罚款135.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从通报内容看,部分案例资金运作手法隐蔽,通过拆分、多次划转等方法规避监管。比如,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内账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3笔折合505万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笔折合279万港元,这是同一主体通过不同地下钱庄多次非法兑换赌资。
再比如,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河南籍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5笔折合127.5万美元;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福建籍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0笔折合85.7万美元,。他们转移的这些资金都是用于境外赌博活动,买卖次数如此多,很有可能是通过拆分、多次划转等方法规避监管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跨境赌博犯罪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境外赌博网站加大对我公民招赌力度,一些地下钱庄协助非法汇兑涉赌资金,危害更加突出,必须坚决依法严惩。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主要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及时提示跨境赌博的非法性和严重危害性。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赴境外或网上参赌,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据悉,外汇局对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2019年以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办了一批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案件,共处罚款逾6800余万元。外汇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从资金链治理角度,重点打击涉赌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持续整治涉赌资金的非法跨境支付渠道。
据了解,当前打击整治跨境赌博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和复杂。外汇局在保障个人合理合法用汇需求的同时,将保持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的高压打击态势,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首先,将加大对涉赌资金非法汇兑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力度。其次,配合公安机关,持续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坚决斩断涉赌资金非法汇兑和流通渠道。同时,会同公安部、人民银行进一步深化防控涉赌‘资金链’治理工作,加大对涉赌资金渠道封堵与管控力度,依法查处为跨境赌资违法违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本次通报的10起典型违规案例
案例1:安徽籍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6.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3.6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74.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6.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境外个人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内账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3笔折合505万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笔折合279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黑龙江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史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20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5.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0笔折合8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5笔折合12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5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8.8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9笔折合5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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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编辑:郭鑫
4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汇兑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天津籍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0月,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314.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福建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290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250.6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四川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折合200.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47.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56.9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贵州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8.2万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某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36.4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安徽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12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27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贵州籍文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文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8笔,金额折合5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CHEONG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7月,CHEONG某利用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1笔,金额折合63.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每日经济新闻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人民网北京7月2日(记者 杜燕飞)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通报10起外汇违规案例。国家外汇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比如,在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中,通报显示,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在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中,通报显示,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每经编辑:王晓波
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通报了10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违规典型案例。其中案例3当中的北京籍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最终被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
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每日经济新闻
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在其官网通报一批共10个违规典型案例。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案例通报不同,此次通报的主要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案件。通报案例共涉及2家企业、8名个人,违规金额3600余万美元,共处罚款2400余万元。据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涉事主体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化、多样化,通过地下钱庄多采取境内外资金对敲的隐蔽方式,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
“2020年以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重点破获一批地下钱庄大要案,依法查处交易对手500余起,罚款8700多万元。”该负责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他表示,此次通报旨在揭示地下钱庄的非法性和严重危害性,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远离地下钱庄。外汇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证企业个人合法合理用汇需求的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地下钱庄及交易对手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多样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为加大宣传警示力度,引导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外汇局加大对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汇处罚案例的公开通报力度。“与以往案例通报不同,这次通报的主要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案件。”他表示。
地下钱庄为涉赌、贪污、走私、贩毒、恐怖融资等上游犯罪资金提供了非法跨境转移通道,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危害经济金融安全与稳定。“此次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旨在及时加强宣传警示,向广大市场主体揭示地下钱庄的非法性和严重危害性,提醒远离地下钱庄,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外汇业务。”上述负责人表示。
整体而言,此次通报的10个案例,涉事主体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化、多样化,通过地下钱庄多采取境内外资金对敲的隐蔽方式,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
其中,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涉案金额较大,达上千万美元。根据通报内容,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
除涉及多个个人之外,此次通报案例还涉及两家企业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其中,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6月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外汇局在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的同时,也协同相关部门将其纳入征信记录,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加大惩戒力度。违规案例通报显示,处罚信息均被纳入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及交易对手的高压打击态势
记者获悉,外汇局积极联合人民银行、公安部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2020年以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重点破获一批地下钱庄大要案,查处交易对手500余起,罚款8700多万元。
上述负责人同时表示,当前,打击和整治地下钱庄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和复杂。外汇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证企业个人合法合理用汇需求的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打击地下钱庄及交易对手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地下钱庄打击力度,不断压缩地下钱庄生存空间,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二是加大以案倒查力度,严惩虚假、欺骗性交易,封堵非法跨境资金渠道。三是加大对涉地下钱庄违规机构、企业和个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惩处力度。”他说。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记者:张莫向家莹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