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投资时报
协鑫能科2019年5月完成重组上市后业绩明显改善,但资产负债率却显著上升,导致财务费用明显增加,成为侵蚀净利润的“重要杀手”。偿债风险,成为交易所问询质疑重点
《投资时报》研究员 李浥尘
作为重组后的首份年报,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协鑫能科,002015.SZ)2019年报里披露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数据,均取得不错增长,令不少投资者都颇为振奋。
然而,营收净利增长的同时,协鑫能科的资产负债率却出现陡升,由2018年的5.74%增至2019年的68.09%,同期利息费用,由0元陡增至5.74亿元。为何会出现这种异常情况,协鑫能科是否存在短期偿债压力?
此外,《投资时报》研究员同时注意到,协鑫能科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损失在2019年也同比大增21.02倍,相关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时点、迹象及减值测算过程如何?为何会出现如此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协鑫能科于2019年6月完成收购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协鑫智慧能源)90%的股权,同时,原纺织相关业务、资产全部置出上市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就此转变为清洁能源发电、热电联产及综合能源服务,专注于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综合能源服务。
利息费用由0陡增至5.74亿
年报显示,协鑫能科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9.98亿元,同比增长33.50%;净利润为5.54亿元,同比增长66.83%。同时披露的一季报显示,今年1至3月,协鑫能科实现营收25.17亿元,同比增长15.52%,净利润为8987.66万元,同比增长175.76%。
不过,业绩表现良好的同时,协鑫能科却因短期偿债能力引发深交所7月29日晚间对其下发年报问询函。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及2020年一季度末,协鑫能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20.22亿元、25.13亿元,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72.88亿元、73.17亿元。流动负债是同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的3.60倍、2.91倍,差距明显。
协鑫能科是否存在短期偿债压力?
数据还显示,近两年及今年一季度,协鑫能科一直存在颇为蹊跷的情形——货币资金及短期借款余额同时处于较高水平,具体情况是: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一季度末,协鑫能科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3.58亿元、29.63亿元、34.19亿元,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8.61亿元、35.24亿元、37.95亿元。为何会有此种情况出现?原因何在?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实际上,协鑫能科资产负债率在2019年出现了一个猛然加速上升的过程,由2018年5.74%增至68.09%,今年一季度继续微增至68.36%,未曾回落。
负债猛增导致一个极为不利的情况就是,财务费用快速上升。数据显示,2019年协鑫能科财务费用达到6.10亿元,较2018年上升31.49%,协鑫能科就此解释称,系整体负债规模的上升,导致了财务费用的增加。其中,2019年利息费用由前一个年度0元陡增至5.74亿元,增长极为显著,而利息费用占同期净利润的103.61%,比例较高,成为侵蚀净利润的一个重要因素。
由此,协鑫能科2019年财务负担和偿债风险是否显著上升也成为深交所问询重点。
《投资时报》研究员同时留意到,在年报中,协鑫能科提示财务风险时表示,一方面是财务费用较高对业绩影响的风险,贷款利率波动将直接对公司盈利水平及项目建设成本造成影响,如果未来央行上调贷款基准利率,则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可能导致财务费用增加,从而降低盈利水平;另一方面是融资渠道风险,公司所处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为支持业务的持续发展,需要不断获得长期资金支持。若未来国家宏观金融政策收紧,或公司信用评级出现负面变化,将影响公司融资的顺利进行,进而影响公司的新项目建设。
协鑫能科营业总收入及增长率(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Wind
协鑫能科净利润及增长率(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Wind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增21倍
从年报数据看,2019年协鑫能科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对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数据显示,协鑫能科2019年资产减值损失达到9695.52万元,信用减值损失达到925.94万元。其中,减值的最大份额来自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2019年度,协鑫能科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损失8212.69万元,较2018年的372.98万元大增21.02倍,主要为对土耳其地热项目和隆安分布式项目分别计提5824.90万元和1633.79万元。
为此,深交所专门要求协鑫能科补充说明相关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时点、迹象及减值测算过程。
值得一提的是,协鑫能科年报审计会计师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的认定作为2019年报的关键审计事项。对此,审计会计师解释称,确定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且其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协鑫能科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总计131.7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4.69%。今年一季度,这一数据继续上升,账面价值总计金额达到133.95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协鑫能科原名霞客环保,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2000年12月变更成立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研发、生产和销售环保彩纤、环保多彩色纤维混纺纱线、环保多纤维混纺纱线为核心业务,2004年7月上市。由于量价齐跌等多方因素,霞客环保业绩持续低迷,2013年至2016年出现连续四年扣非后净利润亏损,累计亏损金额达14.87亿元。
2019年5月,霞客环保以46.67亿元的交易对价收购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协鑫智慧能源)90%股权,注入优质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资产,实现企业转型。
重组前,协鑫能科2018年净利润为537.87万元,重组后,对应数据为3.3亿元,同比上升65.48%。
重组完成后,协鑫智慧能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原纺织资产已全部置出,主营业务变更为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综合能源服务。
此外,重组上市时,协鑫智慧能源做出业绩承诺为2019年至2021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71亿元、5.81亿元和5.98亿元。2019年底,协鑫智慧能源实现扣非后净利润5.40亿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45.50%,完成当年业绩承诺。
随着协鑫能科新主业清洁能源业务的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但一个细节值得特别关注,在此前5月18日协鑫能科的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公司管理层着重指出,未来不会片面追求规模增长,聚焦的重点是利润和现金流。
协鑫能科资产负债率概况(单位:%)
数据来源:Wind
协鑫能科过去一年的股价走势
数据来源:Wind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高中毕业生
顺利升入大学
2020年大连市继续在全市范围内
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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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说明
什么是生源地助学贷款?
A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贷款经办机构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之一(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大连市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各分支机构。
贷款额度及用途
A
已被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贷款期限
A
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利率及利息
A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按月度分期偿还。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
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还息暂不还本,毕业第四年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经办银行提岀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宽限期。
如何办理还款手续?
A
学生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法为等额本金还款法。
(1)贷款利息偿还。贷款发放日为付息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借款学生应于毕业后取得毕业证书的次月贷款发放日或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办理有关手续的次月贷款发放日起,开始按月自付利息,每月在贷款发放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由贷款经办机构按期扣收。
(2)贷款本金偿还。宽限期内可以只还息暂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度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学生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按月将款项存入还款账户,由贷款经办机构按期扣收。
(3)提前还款。借款学生应提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A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具备条件是:
(1)具有大连市户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入学的新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市县(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籍不在一处,则以共同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优抚家庭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A
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或借款人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办理哪些手续,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到哪里办理,办理时间的节点?
(1)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大连建行分支机构领取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2)借款学生或其代理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人见附表)盖章后(市属学校到市教育局盖章,联系电话84603212),借款学生本人及申请表中填写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大连建行贷款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的原件;
借款学生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优先资助证明材料;
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温馨提示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借款学生是新生的,如贷款经办机构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回执单,则借款合同自动解除;借款学生是在校生的,如贷款经办机构在该学年10月20日之前未收到回执单,则借款合同自动解除。
3.202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受理时间为高考录取后至10月20日。
4.审批通过的贷款直接由建设银行划拨至学校账户(不能提取现金)。
借款学生离校前需注意哪些事项?
借款学生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转学、出国、被取消学籍等原因离开学校前,应及时与贷款经办机构取得联系,将就业单位、本人联系方式(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
大连建行咨询电话:95533、88066666。
大连建行网站:http://www.ccb.com
大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4603212
此外
大连市“寒窗基金”资助工作今年继续开展
资助对象为当年考入国内普通高等学校的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连籍高中毕业生
大连市寒窗基金政策说明及申请表
资助对象
大连市“寒窗基金”是市政府设立的专项助学基金,资助对象为当年考入国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连籍高中毕业生。
根据《大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大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大教发〔2019〕39号),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学校评审认定、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寒窗基金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2000元,一次性发放。
申报程序
1、学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复印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寒窗基金申请表》 (见附件),各高中学校根据学校掌握的学生家庭基本状况,对学生进行认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2、市教育局根据申报情况,向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并按照有关拨付要求下拨资金,向受助学生发放。
申请截止时间
2020年8月31日。
来源:大连市教育局
编辑:李金秋
美编:张强
校对:王涛
责编:李元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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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往昔浮沉:海螺水泥 08 年以来股价复盘
我们对海螺水泥自 2008 年以来的股价走势进行复盘,重点探究在过去这段时间里水泥行业周期波动的深层原因与海螺水泥相对市场超额收益的来源。
总体来看,可将 08 年以来海螺水泥和上证综指走势分为 4 个跑赢区间(2008.10-2011.07;2012.09-2013.02;2016.05-2018.08)与 2 个跑输区间(2018.08-2019.01;2019.01-2020.06),从 2008 年以来的股价表现来看,海螺水泥跑赢大盘的核心驱动力还是盈利能力的提升,统揽历史 ROE 杜邦分解,海螺水泥在跑赢区间内的盈利能力均有明显提升,与之伴随的是资产周转率的提升,权益乘数整体呈现不断下降的态势。
ROE 表现对应行业经营现实是:净利润和资产周转率的提升主要原因是水泥价格的提升,而水泥价格升降的背后则是行业供需格局的变动,我们认为在海螺水泥的前两个跑赢区间,基建和房地产需求的大幅增长是拉动水泥价格增长的主要原因,而在海螺水泥的后两个跑赢区间,则是在需求稳定或小幅增长的前提下,供给侧改革和企业协同增强等原因带来了实际供给收缩,推动水泥价格上行。
而权益乘数的下降则代表公司的偿债能力不断提升,经营杠杆不断降低,同时,也部分表现出公司整体资本开支的相对强度不断降低,从侧面反映出中国水泥行业进入稳态运行的经营现实。
在接下来的几节中,我们将对这 6 个区间进行深层分析,分别从供给端、需求端、政策端来探讨水泥行业涨跌的成因,并进一步讨论海螺水泥股价的驱动因素。
1.1 2008.11—2011.07,“四万亿”主导的景气上行
本轮水泥行情主要是由“四万亿”刺激对水泥市场需求的强力支撑所推动的。2008 年 11 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与重建汶川地震受灾地区,中国政府推出 4 万亿元投资计划,直接投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民生工程等领域。基建投资与房地产投资先后于 08 年 11 月以及 09 年 3月开始提速,在基建地产周期共振下,水泥产能逐渐释放,2009 年初至 2011 年末水泥产量增速维持在 15%以上,产量增速处于历史高位。
在四万亿计划的强烈刺激以及宽松的信贷环境下,基建和地产开始轮番发力刺激经济增长,基建投资见效快,率先表现出逆周期调节的效果,投资额 2009 年便开始大幅增长,随后在 2019 年 Q4 房地产投资也在政策推动下开始发力,整个 2010 年-2011 年 Q1 呈现出基建、地产投资共振向上拉动经济增长的阶段,2009 年以来房地产价格开始迅速攀升,水泥市场表现火热。
自 2010 年开始,房地产调控政策开始出现转向,由 08 年下半年以来的刺激需求导向转变为抑制房价导向。2010 年-2011 年,调控政策接二连三地出台,调控力度也逐步增大,限贷限购措施逐渐升级。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得到抑制,最先实施限购的北京的销售面积增长率由2009年的76.9%下降到2010年的-30.6%。在房地产市场降温的情况下,本轮水泥牛市走向终结。
在本轮行情中,水泥板块涨幅靠前的个股差别并不大,水泥板块处于普涨的阶段,整体来看个股效应并不明显。但是我们还是能够注意到,海螺水泥在本轮涨幅中表现并不突出,而涨幅居前的主要为基建需求为主的水泥标的,包括青松建化(新疆)、西藏天路(西藏)、塔牌集团(粤东)、天山股份(新疆),“四万亿”投资下基建投资如火如荼,催生了基建相关水泥标的良好表现。
从市盈率以及 ROE 情况来看,本轮水泥行情中海螺水泥市净率估值的上升可分为两阶段: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末为第一阶段,海螺市净率的上行主要由市盈率推动。由于这一阶段正处于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时期,海螺水泥 ROE 水平略有降低,但由于政府住房消费刺激政策以及四万亿计划的实施,市场预期普遍较为乐观,市盈率水平上升;2010年至 2011 年 7 月为第二阶段,年初政策转向引发市场悲观预期,PE开始回落,进入预期兑现的阶段,海螺水泥的 ROE 表现也不负众望,2009-2011 年海螺水泥 ROE 持续提升,业绩表现良好,成为支撑股价上行的主要动力。
1.2 2011.07—2012.09:需求放缓,承压下行
本轮水泥股价表现自 2011 年 7 月后迎来拐点,四万亿计划政策的经济刺激效应进入尾声。从下游需求来看,2010 年-2011 年基建投资增速开始放缓,房屋新开工面积增速持续下行,2012 年 2 月开始进入负增长状态。
房地产政策方面,中央并未对此前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但地方调控政策略有松动。在 2012 年 2 月初召开的 2012 年金融市场工作座谈会上,央行首次提出要“继续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完善融资机制,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满足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同年,多个地方政府对楼市政策进行微调,促进刚需释放,但仍不能逾越中央“限购”“限价”的红线。
政策层面来看,2011 年 11 月工信部发布《水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要淘汰落后水泥产能 2.5 亿吨。2012 年全年停产淘汰产能达 2.8 亿吨,为近年最高值。即便在此情形下,水泥熟料的新增产能供给依然大于停产及淘汰,产能仍处于逐年增长的态势,在需求乏力的情况下,全国水泥价格持续走低。
1.3 2012.09—2013.02:需求回暖,景气小幅反弹
本轮水泥股价表现自 2012 年 9 月开始,水泥行业出现短周期的小幅反弹。从需求层面来看,2012 年末,房地产价格回暖,房地产投资增速大幅上行,房屋新开工面积恢复增长。在下游地产的复苏中,全国水泥价格有所恢复。但由于基本面趋势仍然向下,行业供给不断增加,产能过剩问题仍然严重,本轮反弹仍然难以为继。
在本轮上行过程中,房地产政策并未松动,甚至有所趋紧。2012 年 7月,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强调要坚持调控不放松,不断巩固调控成果,坚决防止房价反弹。然而,房价与房地产投资额却并未受到影响,却出现阶段性上升。此种情形出现主要由于流动性阶段宽松,2012 年 6 月和 7 月,央行两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调整利率浮动区间。6 月,央行分别下调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 0.25 个百分点,这是自 2010 年起央行连续 5 次加息后的首次降息;7 月,央行再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31个百分点,为市场创造出较为宽松的信贷环境。同时监管政策方面有利于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9 月证监会颁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允许基金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允许基金子公司资管投资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为银行绕开监管对房企进行非标融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在楼市热度不减反增的情况下,国务院于 2013 年 2 月出台“国五条”, 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与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本轮行情结束。
在本轮行情中,水泥行业个股出现了一些的分化,涨幅前三的水泥股分别为 ROE 排名靠前且三年内较为稳定的华新水泥、海螺水泥与金隅集团。
从估值角度来看,本轮水泥行情中海螺水泥 PB 估值的上升主要由 PE估值提升推动,而 PE 的提升则反映出当时水泥行业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浪潮下的公司成长性预期;与此同时,海螺水泥 ROE 的波动较小,并且表现出强于行业的稳定性。
1.4 2016.05—2018.08:供给侧改革主导的行业景气提升
本轮水泥行情的主要原因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行业整体盈利能力的修复,与 08 年牛市不同,本轮水泥行情并未伴随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大幅上行。从需求端来看,下游地产需求回暖,房屋新开工面积出现回升,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待售面积增速差增大,地产行业去库存效果显著。从供给端来看,水泥行业大型企业的合并重组与落后产能的淘汰提升了利润空间,水泥价格强势反弹。
值得注意的是,本轮行情海螺水泥涨幅居前的,并且在 2015 年行业整体经营情况最困难的时期,公司的 ROE 位居行业第一,海螺水泥产能分布更广泛,在整体销售均价和产能利用率低于华东、华南等区域水泥价格和产能利用率的情况下,ROE 位居第一说明公司在成本控制方面与竞争对手的差距已经较为明显。
海螺水泥的超额收益主要存在以下原因:其一,行业上行周期利好龙头,水泥价格上涨阶段公司能够迅速释放产能,扩增营收,表现为资产周转率明显提升;其二,海螺水泥的综合成本费用不断下降使得公司能在扩张的同时保持较高的销售净利率,从而放大净利润的增长。并且,海螺水泥这一成本优势得益于公司出色的产能布局,总体来看海螺模式的 T 型发展战略是难以复制的。
从市盈率以及 ROE 情况来看,本轮水泥行情中海螺水泥市净率估值的上升主要由 ROE 推动,海螺水泥 PE 在本轮行情中较为稳定。
1.5 2018.08—2019.01:阶段调整,被轻视的行业格局改善
本轮水泥行情的下跌并非是由基本面恶化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仍处于上行区间,全国水泥价格处于高位水平。总体来看,本轮下跌主要原因是投资者对未来行业运行前景的悲观。政策层面,政府对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进行调整,地产需求存疑,旨在对房价脱离基本面的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进行降温,商品房销量走弱进一步引发市场担忧;同时,市场担忧外来进口熟料对于国内的冲击,从 2017 年开始,由越南进口的水泥熟料开始迅速增加,并在 2018 年继续快速提升;并且,市场担心错峰生产的力度减弱会带来行业淡季供需格局的恶化,螺纹钢价格已经因为供给原因出现价格下调,市场担心水泥价格下滑拖累盈利。
然而事实上,在这段时间,水泥行业的竞争格局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并且企业之间的协同情况在进一步改善,而市场则是更多从经济预期悲观的角度用脚投票,行业价值被阶段性低估。
根据中国水泥网官网信息,从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海螺水泥在一周之内成立了 11 家贸易公司,其中大多数带有“海中贸易”的字样,而早在 2017 年 10 月,江北海中成立,由海螺水泥和中国建材合资成立,海螺水泥控股。这批贸易公司的设立后续的运行实际上进一步强化了华东地区水泥企业的合作关系。
1.6 2019.01—2020.06:拾级而上,行业认知纠偏
总体来看,本轮行情是 2016-2018 年行情的延续。从需求端来看,19年水泥产量增速达 6%,为 5 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房屋开工面积19 年全年增速稳定,虽然 20 年年初受疫情影响出现大幅下滑,但疫情稳定后降幅迅速收窄,客观而言,地产行业的水泥需求是持续超预期的。从供给端来看,在去产能初见成效、行业协同强化的作用下,19 年水泥价格平稳上行;尽管近期水泥价格出现季节性调整,但水泥煤炭价差仍维持高位,行业利润空间较大。
需要关注的是,水泥股 2019 年涨幅大幅跑赢其他周期行业,2015-2018年,与钢铁、采掘行业相比,水泥股整体年度表现总体略胜一筹,部分时期钢铁、煤炭等周期板块的阶段表现甚至更优。我们认为,在需求平稳的情况下,稳定的行业格局是水泥股表现更优的最关键原因,当然,进入 2020 年之后,基建预期的增强也为水泥行业的需求增添了新的动能。
我们可以看到,本轮涨幅居前的水泥公司为上峰水泥、祁连山、天山股份、华新水泥、海螺水泥,上述公司整体都受益于市场格局的稳定或改善,海螺水泥、中国建材等大型水泥生产企业的合作为华东地区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上峰水泥、华新水泥、海螺水泥均为受益者,同时,西北区域的水泥格局也在好转,新疆、蒙西的电石渣水泥问题正在逐步解决,青海、宁夏的竞争格局也在快速好转。
从估值的角度来看,海螺水泥的 PE 估值在此期间先升后降,而公司的 ROE 水平在 2019 年出现了下滑,主要因为海螺水泥贸易业务拖累了公司的净利率水平,实际上公司的盈利能力在 2019 年以及预计在2020 年仍会继续提升,依然是公司股价表现的最基本支撑因素。
2 、海螺水泥仍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
2.1 海螺水泥在手现金充裕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报,公司期末现金及等价物余额 220.14 亿元,考察上市以来年中表现,为历史新高,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 407.38 亿元,相对 2018 年同期的 360.59 亿元增长 46.79 亿。期末货币资金为 550 亿,同时期末还持有公允价值高达 168 亿的银行理财产品。现金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稀缺资源,但是在拥有充足现金的情形下,海螺水泥将会拥有充足的资金进行自身业务扩张、并购等活动,并且能够拥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应对各种风险事件。
对于海螺水泥而言,在拥有充足现金储备的条件下,未来可以轻易覆盖海螺水泥现有资产的维护性资本性,除此之外,海螺水泥在骨料行业的产能扩张、国内水泥产能的并购扩张、海外自建、方面均还具备较大的空间,我们认为海螺水泥并非如传统认知一般已经进入业务稳定甚至长期收缩的阶段。
2.2 海螺水泥稳步扩张产能
海螺水泥整体维持着稳定的产能扩张步伐,从过往周期来看,基本上同行业产能新增节奏一致,在最近的一轮行业周期的底部 2015 年、2016 年,在行业新增产能显著降低的背景下,公司实现了产能的逆势扩张,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从海螺水泥近几年水泥和熟料新增的结构来看,2015 年、2016 年自建产能和并购产能同时具备,2017 年、2018 年的产能新增以并购为主,2019 年的新增产能以自建产能为主。
通常在行业景气低点进行的并购在行业上行期间内有望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对于海螺水泥而言,即便考虑到并购标的后对标的的部分追加投入或改造,2015 年-2018 年的多个并购项目仍然均以相对低的并购价格,获得了较好的收益。
2.3 海螺水泥骨料业务具备较大发展潜力
骨料行业目前具有非常强的资源属性。国务院高度重视环保问题,各部门密集出台砂石行业环保政策。2014-2016 年期间,国土资源部颁布了中国砂石行业“十二五”、“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到要从推进供给侧改革、加快建设环保的产业基地、创新绿色化的生产技术等三方面加快砂石行业绿色发展。2017 年至今,各部门分别颁布了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勘查准入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进一步提高了砂石行业小企业的经营难度及准入门槛。
“十三五”期间国务院颁布了《砂石骨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工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规划》强调,要将加快提升行业集中度,将年产 500 万吨及以上的砂石企业生产集中度提高到 80%以上。
从竞争力角度分析。砂石骨料作为一个高毛利行业,近年来吸引着各方注意。现阶段主要参与者,可分为七大类,分别为:水泥企业,砂石企业,建筑企业,混凝土企业,采矿企业,水利水电企业以及骨料装备制造企业。水泥企业具有资金、技术、客户重叠、矿山综合利用等多方面优势,在竞争中能够占领龙头地位。
目前骨料行业盈利较好,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华新水泥、海螺水泥骨料业务 2016-2018 年的毛利率不断攀升,2019 年毛利水平均在 60%以上。伴随骨料资源属性的不断强化,骨料有望保持较高毛利率。目前海螺水泥的骨料产能不足 6000 万吨,假定每年增加 3000 万吨左右的骨料产能,我们预计海螺水泥 5 年左右时间骨料产能将达到 2 亿吨左右,按照吨价格 35 元、吨净利 15 元,中期收入贡献 70 亿,净利润贡献 30 亿。
2.4 海螺水泥海外布局稳步拓展
通过梳理国内水泥企业海外水泥产能,我们可以看到现有产能和在建产能已经出具规模,未来仍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根据统计,截止 2019年年底,国内水泥企业海外的产能规模为 3982 万吨/年。其中海螺水泥、华新水泥、红狮水泥位列前三,产能规模分别为 1094 万吨、487万吨和 372 万吨。
对于现阶段中国水泥企业的海外发展现状来看,海外投资自建水泥产能是主流手段,而海外水泥产能并购则鲜有发生。我们认为,海外并购水泥产能在当前的定价模式下并不适用于中国的水泥企业,核心原因是并购的代价过大,明显高于自建的成本,并且从企业的实践来看,近年只有华新水泥 2019 年 9 月宣布收购坦桑尼亚马文尼水泥,考虑到华新水泥的股东背景,国内水泥企业海外并购并未大举铺开有其客观原因。
为了便于说明水泥产线的投资成本,我们可以从三个维度来比较近年来的水泥产能的单位投资情况。分别是国内自建水泥产能、国内并购水泥产能,海外并购水泥产能,海外并购数据由于渠道所限可能存在计算误差,但是海外并购单位投资处于较高位置的结论不会改变,这从侧面反映出海外水泥企业的运营成本或投资成本处在相对较高的水平。为了简化说明,我们将单位投资额简化为权益投资额除以理论水泥年产能。
国内企业投资新建产能选取四个投资项目,分别为塔牌集团一个项目、福建水泥一个项目、万年青两个项目,粗算出吨水泥产能投资额在 428 元-516 元的区间。
再观察国内企业国内并购水泥企业的情况,选取上峰水泥一个案例,华新水泥两个案例,海螺水泥一个案例,粗算出吨水泥产能投资额在140 元-559 元的区间。其中需要说明的是,华新水泥单位投资价格低有其特殊性,一是两起收购本质上属于关联方交易,定价方面存在调节空间;二是两起收购发生时项目所在西南区域水泥市场尚处在景气度低点;而上峰水泥的并购标的投资额难以精确拆分,其标的包含危废项目、填埋项目等环保业务,同时包含部分环保稀缺拍照资源,因而表观单位投资额较高。
最后观察海外水泥企业并购水泥产能,选取案例为 CEMEX 并购菲律宾APO 水泥、海德堡水泥并购意大利水泥、未成功的拉法基豪瑞菲律宾水泥资产出售三个案例,按照期末汇率粗算出吨水泥产能投资额为540-1908 元。
不难看出,海外水泥并购的单位投资成本远高于国内水泥企业国内自建或国内并购水泥产能的成本。因而,如果在国外水泥企业并购的估值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国内水泥企业海外自建产能拓展水泥业务依然是经济性最佳的选择。
目前海螺水泥海外熟料产能在 1000 万吨左右,假定每年增加 600 万
吨的海外熟料产能,我们预计海螺水泥 5 年左右时间海外熟料产能将达到 4000 万吨左右,将会以自建为主,虽然扩张速度不如并购迅速, 但是发展稳健,并且具备长期成本竞争优势。
如果按照吨价格 400 元、吨净利 100 元计算,中期海外水泥业务收入贡献有望达到 160 亿,净利润贡献 40 亿元。
3 、分项收入预测和估值模型(详见报告原文)
我们预计海螺水泥的水泥及熟料销售业务、贸易业务、骨料业务在未来两年仍将维持增长态势,水泥业务受益于较好的价格水平和相对有利的成本环境,预计毛利率依然有提升空间;贸易业务则将主要维持业务量的进一步增加;骨料业务仍处于较快增长的阶段,毛利率将会保持在较高水平。
我们预计公司 2020 年、2021 年归母净利分别为 352.70 亿元、361.42亿元,EPS 分别为 6.7、6.8 元。
……
(报告观点属于原作者,仅供参考。报告来源:方正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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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房抵市场爆出一个新的名词“转换贷”,可以将房贷转换为利率较低的贷款。转换后,假如个人房贷利率是基准上浮20%也就是5.88%,转换为“转换贷”月息3.8厘,相当于年化利率4.55%,基准利率打9.3折,如果贷款100万,20年下来可以节省十几万。
近两年房贷利率持续走高,很多购房者高位贷款,利率高企。消息不胫而走,很多网友前来咨询,乐居河南就此做了调查,一窥“转换贷”真相。
房贷转换房产抵押贷款省十几万,但有前提条件
据了解,所谓的“转换贷”源于郑州银行刚发布的抵押贷款政策,具体有“一年期月利息为3厘(营业执照最低期限半年)、三年期月利息3厘2,可三年还一次本金、20年等额本息3厘8。”
具体办理条件有:
1.房产范围是市内八区+白沙和港区,这是初步条件。
2.要求土地性质是出让,如果土地是划拨,必须是补过差价的经适房,其他情况暂时不能受理(房屋、土地信息通过支付宝可以查询)。
3.3年到期还本金月息是3.2厘,适合前几年现房抵押利率高的朋友,之前一般都是5-6.5厘,同样100万,3年下来能省十几万的利息。
4.3-20年期等额还款月息是3.8厘(年化4.55%),适合想转按揭房的用户,只要住房按揭利率是基准上浮10以上,都可以申请。
(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新房要有房本,二是最长借款期限是20年,对比按揭的30年,还款压力会大一些。当然,利息省的更多。)
5. 不管是3.2厘还是3.8厘,都需要营业执照,普通上班族是无法申请的。当然,银行也留了个出口:不限制执照注册时间,新注册的就行。
目前成功的案例较少,银行开始储备客户
“可以说,房产抵押贷款进入了3厘时代,在之前是不敢想的。年前建设银行3厘8都感觉低的不能行了,普遍都是5厘到6厘居多,因为疫情银行都在调整利息来迎接下半年贷款旺季。”郑州某银行贷款专员说。
根据乐居河南监测,目前除了郑州银行外,中信银行也有推出房产抵押贷款,要求近24个月不能有任何逾期月息3.29、近24个月不能逾期超过6次月息3.87超过按照标准利息月息4厘9(5年先息后本到期还本金)。
而郑州某银行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成功的案例,现在还只是刚刚推出,银行还在储备客户阶段。”
郑州房贷利率仍偏高,“转换贷款”备受关注
按揭贷款的基准利率是年化4.9%。根据乐居河南监测,目前郑州的首套房贷款利率,新房首套普遍5.88%,二套利率6.125%左右,个别银行会根据个人资质不同,以及合作楼盘情况,略微有所调整。
一般来说,按揭贷款比抵押贷款利率更低一些。但是今年受疫情影响,央行低息贷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特殊政策会导致经营贷利率降低。
今年经营性质的“抵押贷”年利率在3.8%-4.35%之间波动,明显低于房贷,今年疫情影响比较大时,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对部分行业有贴息政策。
目前经营性抵押贷款的年利率最低可以做到基准利率3.8%(根据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但普遍银行利息报价是在基准上浮5-15%左右的,也就是年利率4.25%-4.65%。当然也有个别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因为产品具有特定的优势,利息会比较高,但整体来说一般不会超过年利率5%。相对房贷来说,还是有很大的吸引力的。
还款年限减少月供增加,需把控风险
虽然,利率降低,整体的还款总数减少了,但是,还款年限也降低了,均摊到每月,还款额是增加的。
以100万贷款为例,按揭贷款上浮20%为5.88%,贷款30年,每月还5918元。如果转换为抵押贷,利率4.55%,贷款20年,每月需还6353元,多还了400多元。
消费抵押贷款的缺点是额度小,负债上借款人征信,后续办信用贷信用卡都会受到影响。抵押贷款真正的难点在于操作复杂,需要包装,且办理过程中收到政策的影响会比较大。例如突然之间A银行的抵押产品要求变了,用户的房产无法进行立即抵押,例如可能需要等房本满3个月(新房本不能做)。因此在做抵押时,需准备至少A、B两种抵押方案,一种不行,立即换另一家。
疫情影响下,很多购房者会通过专业贷款机构进行“买企业”或者“借经营流水”走捷径申请经营贷,以享受银行低息贷款,降低每月还款压力。但是目前在政策下,尤其是深圳事件爆发后,银行加强对经营贷风险管控,从“贷前检查”-“贷中跟踪”-“贷后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因此,借款人需要承担政策监管风险,如果不是真正用于实体经营,恐面临银行回收贷款风险,借款人应充分评估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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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LPR房贷利率转换进入倒计时!贷款人吐槽重定价日没得选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6日电 (魏薇)最近银行存量房贷挂钩LPR浮动利率的工作已接近尾声,有贷款人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反映,贷款行在重定价日设置上,只提供“按照原合同规定”这一个选项,通常是每年1月1日。
简单来说,重定价日就是在每年这一天,客户的房贷利率都会重新计算一次,与最新的LPR报价挂钩(注:当月1-19日作为重定价日,采用的是上个月LPR报价)。这一选择也影响着以后每年的月供调整,贷款人应该如何选择?
重定价日只有一个选项
徐先生最近接到了荆州农商行客户经理打来的电话,通知他尽快在微信小程序上把房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
“我在操作时发现,重定价日只有‘按原合同约定’这个选项,根本没得选。”徐先生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说道,原合同约定就是每年1月1日。
徐先生表示,自己的同学是在中国银行办理的房贷,但是他却有两个选项,一是每年1月1日,二是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
对此,徐先生颇为不满,“我打电话询问银行客服人员为何只有这个选项,工作人员说,只能从明年才开始变。”徐先生认为,银行没有给自己自主选择权。
另一位杨先生也遇到同样的情况,“两年前我在天津银行做了房贷,看新闻知道今年房贷利率要转成LPR了,但是左等右等也没有等来通知,最近好不容易等到了通知,但是打开银行APP发现,重定价日只能选‘按约定重定价周期调整’。”杨先生表示。
中新经纬客户端拨打天津银行客服电话,对方表示,重定价日无法选择,转换为LPR之后统一为明年1月1日生效,之后每年1月1日会重新定价。
“我的贷款发放日期是9月23日,如果可以选择重定价日,我希望选择贷款发放日,这样今年就能享受到利率下调的优惠,可银行只给我一个选项。”杨先生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自己也做了一些功课,据他了解,如果重定价日设为1月1日,就要参考上一年12月20日的LPR报价,而银行每年年底的资金会比较紧张,利率可能会上调,他认为这样会吃亏。
多给客户提供一个选择难吗?
事实上,根据央行此前规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中新经纬客户端分别致电工行、农行、建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客服人员均表示有两个选择,可选择每年1月1日,或者选择按照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
此前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成都农商行等银行均因手机APP只有1月1日一个选项而遭客户投诉,不过上述银行均作出改进。邮储银行客户薛先生7月23日致电贷款经理,对方表示,7月起已在手机APP上增加了“贷款发放日对应日”的选项。成都农商行客服人员表示,本月底手机端可以看到两个选项。
为何仍有不少银行仅给客户提供一种选择?“其实主要是出于方便的考虑,没有LPR之前房贷利率通常也是约定如果上年度贷款基准利率有变动,从次年1月1日开始调整,一般都是这个习惯。”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分析道。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同样表示,一般来说,从利率计算的便利和统计的便利等角度看,以1月1日计算相对便捷。从过去的重定价日来看,其实也是按照1月1日进行的,这样方便全年包括贷款余额、还贷情况等统计。
不过,董希淼指出,银行应该把重定价日的选择权交给客户,不应强制要求客户只能选择每年1月1日,这说明部分银行服务做得不到位。对于银行来说系统开发并不难,很多客户都是在手机上操作,只多一个选项而已。
重定价日选择哪个更划算?
中新经纬客户端了解到,不少银行下发通知,客户如果在8月20日前不在手机APP上操作,会自动转换为与LPR挂钩(注:具体截至日期以各银行公告为准),留给贷款人的选择时间不多了,应该如何选择重定价日?每年1月1日和贷款日对应日哪种更划算?
一位股份制银行的贷款客户经理认为,如果仅考虑享受到贷款优惠利率的时间早晚,不考虑未来利率波动,重定价日当然越早越好。比如现在是7月份,如果贷款放款日在8-12月,可以选择放款日作为重定价日,这样今年就可以享受到LPR下调的优惠了,如果是其他月份选择每年1月1日,那么最早在2021年1月1日就可以挂钩LPR。
上述客户经理还提示,个别银行可能系统设置不同,特别是放款日在8月20日之前的客户最好提前和贷款行沟通清楚,以免发生到明年贷款放款日才调整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LPR和过去的贷款基准利率并不一样,每个月都会跟随市场利率报价变动或不变,而重定价周期通常是一年,因此选择哪个月进行重定价会决定着未来12个月的还款利率。仅考虑转换LPR的时间早晚并不一定能在未来享受到最划算的利率。
对于贷款人担心的年末利率高的问题,由于LPR报价不足一年,尚不能总结出规律。不过从仅有的11个月数据来看,2019年12月5年期以上LPR报价4.8%,低于2019年8-10月的4.85%,但又高于2020年1-7月报价。
严跃进举例道,如果某个购房者约定8月25日为重定价日,同时一年定价一次,那么8月25日时,利率就以最新一期即8月份公布的LPR报价为准。如果这个LPR是低于12月20日公布的LPR报价,那么购房者可以享受相对低的LPR,这样就相对划算。反之如果这个LPR高于12月公布的LPR,就相对不划算。其实最终还是取决于LPR的变化。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从今年的情况来看,上半年5年期以上LPR从4.8%下降至4.65%,下降了15个基点。以100万、30年贷款期限等额本息的房贷为例,月供相差约90元。无论重定价日选择哪一种,对于未来几十年的贷款时间而言,差别可能并不太大。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超20%的贷款利息变为4%
资金出借人向借款人放贷,即使是通过借贷平台,双方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可能面临无效,这主要取决于出借人是否被认定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放贷。
2020年7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便涉及到上述问题。
超20%的贷款利息变为4%
2016年11月19日,刘某通过借贷宝APP与雒某签订借款协议并向其放贷,双方通过借贷宝账户由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往来,雒某当天到账2490元,借款期限24天,自2016年11月19日至2016年12月13日。
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款项到账视为借款成功,借款成功次日即为利息起算日,至还款宽限期(期满还款日次日)为21%,宽限期次日起按24%利率计收逾期利息或罚息。
2016年12月16日,雒某向北京市朝阳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自首,并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其在借贷宝平台上操作的包括本人在内的3个账号存在的涉案100多个不特定对象、吸储资金900余万元等事实。
雒某称,其利用3个账号所借出的资金均转至了第三人王某处,直到王某出现资金链断裂,没有钱给雒某还款给投资人的时候,雒某被其家属带去报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现已被法院判决,而雒某的行为因未涉嫌刑事犯罪而不再开展侦查工作。
此后,刘某将雒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按借贷合同偿还本息,一审后,雒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刘某作为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案件受害人,其出借款项已归入上述刑事案件应予退赔的损失,不应再向雒某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依据查明的事实,刘某在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情况下,不到一年时间内,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数十次与雒某签订借款协议,向雒某出借款项并收取利息,其出借行为具有经常性、反复性,营业性、逐利性,且未经批准,属于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故其行为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因此本案双方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在借款合同无效后,雒某应当向刘某返还因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并应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此外,经二审法院审查,生效刑事判决并未显示刘某被列为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受害人,并未显示刘某向雒某出借款项已被纳入王某向刘某退赔经济损失的范围。故对雒某的上诉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确认刘某与雒某于2016年11月19日签订的《借款协议》(协议编号:xxx)无效;雒某于二审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刘某借款本金249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具体计算方式为:以2490元为基数,按照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2016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249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LPR)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职业放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上述案件中,刘某便是被法院定性为职业放贷人。
据人民法院报2019年6月份报道,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职业放贷人是指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发放贷款资质,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营业性、经常性特点的单位,以及以放贷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放贷并赚取高额利息的个人。
2020年1月28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天津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中亦指出,出借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的,一般可以认定构成职业放贷行为。因职业放贷行为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如何判断是否为职业放贷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称,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首先要进行关联案件查询,同一出借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作为原告一年内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的,该出借人应当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通过案件审理或者其他途径可以初步确定为职业放贷人的,不受上述案件数量的限制。对于疑似职业放贷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应当加强审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文件中表示,职业放贷行为具有营业性和营利性。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 可以根据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放贷次数、同一原告或关联原告提起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借贷合同约定格式化程度以及出借人是否公开推介、宣传或明示出借意愿、借款金额和利息等因素综合认定出借人是否具有营业性。
此外,同一原告或者关联原告在两年内向全市法院提起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或者出借人在两年内向社会不特定人出借资金3次以上的,一般可以认定出借人的放贷行为具有营业性。借贷合同约定利息、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的,或者借款人已实际支付上述费用的,应认定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出借款项。
主要业务或日常业务不涉及放贷的出借人偶尔出借款项,或者出借人基于人情往来不以营利为目的出借款项,不构成职业放贷行为。
《天津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中规定,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借款人应当返还借款本金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一般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计算,不能按照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高额利息标准计算
出借人因从事职业放贷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作者:朱英子 编辑:曾芳)
(责任编辑:李剑华 实习生:李各力)
嗖,嗖,嗖,7月就走过了最后一天!猫姐紧急提醒:房贷LPR换不换,你仅剩一个月的思考时间!
如不选择,那么将自动变成了固定利率!有选择拖延症的亲,请赶紧做出决定!
猫姐先表明观点:不管你换不换,猫姐先换为敬~(悄悄告诉你,猫姐身边的大神们,也早已换了哟)
8月31日到期!几无争议,猫姐身边大神全换LPR活期!
目前距离房贷利率转换仅剩一个月,房贷利率该不该转?哪种方式更划算?猫姐简单举两个例子给大家看看:
1)此前享受房贷利率折扣的:按目前利率转换后比原来还低!
小王5年前买房,当时房贷利率打8折,即基准利率为3.92%(4.9%×0.8)。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小王和银行确定在2020年7月31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为-0.88%(3.92%-4.8%)。
如果今年12月房贷利率维持当前7月最新利率,即5年期以上LPR为4.65%来算,那么按LPR加点利率来算就是4.65-0.88=3.77,相比较原来的3.92,低了0.15。
2)此前房贷利率上浮的:按目前利率转换后,房贷利率降了!
小李2018年买的房按首套房贷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10%,为5.39%。如果小B和银行确定在2020年7月31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为0.59%(5.39%-4.8%)。
如果今年12月房贷利率维持当前7月最新利率,即5年期以上LPR为4.65%来算,那么按LPR加点利率来算就是4.65+0.59=5.24,相比较原来的5.39,低了0.15。
所以按照目前的利率看,当然是换了更划算!当然上述举例是按照目前7月的LPR来算,有人问,那假如LPR上涨怎么办?岂不是房贷利率也要跟着涨?
从近几个月的LPR利率走势来说,整体还是呈现明显下降的趋势的。从长期来看,暂时无法判定未来LPR是涨还是跌,不过有许多业内人士认为LPR大涨概率不大,未来利率走向基本跟随市场走。
对此猫姐的建议也是,长远来看,还是选择更换LPR的“加基点”模式更好!不管你信不信,总之猫姐身边的大神都已经换了哦~
银行app现在就操作!4步5分钟搞定,银行白送钱请千万拿好!
目前各大手机银行一键转换LPR操作攻略已上线,线上手机银行自助操作安全又快捷!足不出户,即可“一键转换”~各大银行app操作基本大同小异,下面简单做个示例:
一、登录手机银行
打开手机银行,首页点击“贷款”——“转换LPR利率”;
二、选择调整方案
进入待利率转换贷款页面后,根据您的需要,选择“转换为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此处需选择重新定价日,分为每年的1月1日及放款日的对年对月对日,所有贷款的重新定价周期都为12个月,选择后下方即显示下次定价的时间。
三、签署合同,完成安全验证
点击《补充合同》即可进入补充合同预览页面,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补充合同》”后,点击“签署《补充合同》”,进入风险提示页面。
点击“确定”后输入交易密码和短信验证码,完成签约;
四、查看合同
签约成功自动跳转到“我的贷款”页,点击“查看签约合同”按钮后,可下载查看签约合同。
关于LPR转换的热点问答
1、转固定利率是什么意思?
假设你原来的房贷利率是基准利率4.90%,打九折,实际利率4.41%(4.90×90%)。利率一直4.41%,永远不变。
2、转了LPR后,房贷利率会立马变化吗?
不会!转了LPR后,到第一次重定价之前,房贷利息支出与原合同一样不变。
同理,第一次重定价日,到第二次重定价日之间,也不会变化。
也就是说,即便你选择最早的重定价日,1月1日,那么从现在到明年1月1日,你的房贷是保持不变的。
3、找谁转?怎么转?没人通知我咋办?
1)具体情况可以查询贷款行的官网公告,或者官方微信号。
2)综合多家银行的公告看,8月30日之前,房贷客户基本都可以在贷款行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智慧柜员机、短信银行、任一网点等渠道完成定价基准转换。
4、哪些贷款可以转?哪些贷款暂时不能转?
可转: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因为1月1日以后的都按LPR签了)
不可转:1)政策性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2)以及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个人住房贷款;3)固定利率贷款。
5、如何查询自己的已有贷款利率?
首先您可以到网点进找工作人员查询,其次其实进入官网查询是非常方便的,以招商银行为例:如果你想要在招商银行办理个人贷款的话,这个时候就可以在手机银行上进行查询,首先点击我的,然后找全部按钮,最后能够看到我的贷款,然后点击查询就能够进行个人贷款查询了,在查询的时候就能够看到当前执行利率!
6、定价周期是一年一调吗?
不是!可以和银行协商选择重新定价周期,如一年一调、两年一调、五年一调……但至少一年,不可以选择半年或每月一调。定价周期一旦确定将不可更改,每个人只有一次机会。
7、原贷款基准利率与LPR的区别是什么?
原贷款基准利率:原5年期以上的人民银行基准利率:4.9%,部分银行可能存在利率折扣及利率上浮的情形。
LPR利率:本次利率转换以2019年12月的LPR为基准,2019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
8、变更以后如果后悔了还能再更改吗?
不能!只能变更一次,本次变更确定后以后不得更改。
9、转换后之前享受的利率折扣会不会就没有了?之前的利率上浮是不是一下子就降到LPR值了?
不会,之前的利率折扣及上浮比例会以2019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的差值(加减基点)进行折算。
对于LPR转换大家还有不懂的吗?如果大家还有疑惑,欢迎加猫姐微信私聊~
2019年时候,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30号公告,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中国人民银行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于2019年12月28日发布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答记者问。
其中有一条提到:
简单来讲,就是你在日期截止之前拥有一次把房贷利率转换为LPR加点的机会。凰叔看了眼日历,马上就要到转换截止日期8月31日了。别看公告里说得云淡风轻,真正应用到广大群众身上,都是不小的变动。
那么我们该怎么操作呢?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什么是LPR?
LPR简单来讲,是由报价银行团的各家银行各自报价,然后把他们的报价进行加权平均,最终形成当月的LPR。房贷利率合同转换为“LPR+加点”之后,将以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转换为以LPR为基准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和银行约定重新定价周期,周期最短为一年。
而且据有关人员的计算,LPR的利率4.9%是一个分水岭。如果之后的LPR低于4.9%的话,有房贷的人将会少还利息,如果高于4.9%的话,会需要还更多的利息。
但是,大政策下,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LPR一定会下降的。
今年在疫情影响下,大环境可能不够理想,但是横向比较看,我国做的已经是非常优秀了。加上国际环境的影响,我国推进内部大循环,从历史经验来看,为了保障经济活力,需要宽裕的市场流动性,中长期看利率走低的概率比较大。
凰叔的意见是,如果你的房贷周期较长,那么您可以选择基于LPR的浮动利率,目前来看还是会降的。而房贷极短期的观众朋友,如果你的房贷只剩下一年两年三年,凰叔认为选择哪种方式影响都不大,毕竟利率变化的周期特别的长,短时间内不好有大变化。当然在面对今天的社会大环境压力下,选择固定利率的损失是比较小,比较踏实的。
而我们把目光看到世界,国际上的发达国家普遍都是低利率,甚至是负利率,所以业内人士几乎达成一致,中长期来看,选择挂钩LPR要比固定利率好。所以希望观众老爷们自己结合自己自身的情况酌情选择,还有对未来的预期,心态要好。最后别忘记了转换截止日期,希望大家都作出了最合适自己的选择。
题目所说的房贷利率为6.615%,应该当时申办时套的房贷利率是依照央行基准利率1.35倍标准确定的。根据央行基准利率改革前的有关个人住房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及商业银行贷款办法规定,对于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如是非普通住房的,贷款利率还会再上浮10%以上甚至更高,如有两笔以上未结清房贷的,则银行不会予以发放住房贷款的。
对照题主上浮35%的利率水平,应该是当时申请房贷时已有两套房以上且还有未结清房贷的,还可能存在不良逾期记录什么的,如在当时近两年有拖欠记录的,银行在判定是否恶意原因后,会根据不良拖欠记录情况对申请房贷利率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具体还要依当时申请房贷时的央行利率政策、商业银行利率执行标准等来确定房贷利率的。
对于如此高的房贷利率水平,怎样才能降低利率减少利息支出,从目前情况看有这么几种途径:
一是提前归还房贷。在个人资金有剩余可能的情况下,还是及早归还贷款本金,因为按照当前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来计算,一年定期利率1.5%,三年定期利率2.75%,就算银行大额存单利率,最高在基准利率上上浮55%后利率水平也基本上在4%左右,最高也不会超过5%,对比6.615%的房贷利率,有资金下提前归还全部或是部分房贷还是合算的。
二是对于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及时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有的地方可以申请将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或是一年支取一次用于还贷。公积金能否用于归还商业性房贷,这还要看各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使用规定,具体可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是及时进行存量房贷利率定价基准转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对于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都要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间进行存量房贷利率定价基准转换。此次利率转换有两种方式可选择,即一种是将原合同经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另一种是转换为固定利率。对于转换为LPR加点浮动利率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可约定下一期的利率调整日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或者是根据贷款合同对应的贷款发放日在每年的对应日期。如选择固定利率方式,则未来房贷期限内则一直按照6.615%利率执行。如选择LPR浮动利率方式,转换后当年继续执行6.615%(4.8%+1.815%)利率水平,并选择“每年1月1日进行利率调整”,则最快2021年1月1日可根据2020年12月份的对应LPR水平(五年期以上)进行调整当期的房贷执行利率。当前2020年7月份的五年期以上LPR为4.65%,假设2020年12月份的同档次LPR水平仍为4.65%,则2021年1月1日起房贷执行利率可下调至6.465%,下降了15个基点,如LPR水平继续下降,则2022年1月1日的房贷执行利率还可能更低。而且从目前利率趋势看,自2019年10月以来,LPR水平呈下降趋势,再加上今年受商情影响,国家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力度,以保稳定、保增长、保发展,继续维持甚至更低利率水平是大概率。再者从国际贷款利率发展趋势看,贷款利率也是呈下降趋势。未来几年利率水平还将是继续下行,这对于执行LPR浮动利率方式的房贷业主来讲,还是能够享受到利率下调带来的福利的。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6日电 (魏薇)最近银行存量房贷挂钩LPR浮动利率的工作已接近尾声,有贷款人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反映,贷款行在重定价日设置上,只提供“按照原合同规定”这一个选项,通常是每年1月1日。
简单来说,重定价日就是在每年这一天,客户的房贷利率都会重新计算一次,与最新的LPR报价挂钩(注:当月1-19日作为重定价日,采用的是上个月LPR报价)。这一选择也影响着以后每年的月供调整,贷款人应该如何选择?
重定价日只有一个选项
徐先生最近接到了荆州农商行客户经理打来的电话,通知他尽快在微信小程序上把房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
“我在操作时发现,重定价日只有‘按原合同约定’这个选项,根本没得选。”徐先生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说道,原合同约定就是每年1月1日。
荆州农商行LPR利率转换页面 来源:受访者提供
徐先生表示,自己的同学是在中国银行办理的房贷,但是他却有两个选项,一是每年1月1日,二是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
对此,徐先生颇为不满,“我打电话询问银行客服人员为何只有这个选项,工作人员说,只能从明年才开始变。”徐先生认为,银行没有给自己自主选择权。
另一位杨先生也遇到同样的情况,“两年前我在天津银行做了房贷,看新闻知道今年房贷利率要转成LPR了,但是左等右等也没有等来通知,最近好不容易等到了通知,但是打开银行APP发现,重定价日只能选‘按约定重定价周期调整’。”杨先生表示。
天津银行LPR利率转换页面 来源:受访者提供
中新经纬客户端拨打天津银行客服电话,对方表示,重定价日无法选择,转换为LPR之后统一为明年1月1日生效,之后每年1月1日会重新定价。
“我的贷款发放日期是9月23日,如果可以选择重定价日,我希望选择贷款发放日,这样今年就能享受到利率下调的优惠,可银行只给我一个选项。”杨先生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自己也做了一些功课,据他了解,如果重定价日设为1月1日,就要参考上一年12月20日的LPR报价,而银行每年年底的资金会比较紧张,利率可能会上调,他认为这样会吃亏。
多给客户提供一个选择难吗?
事实上,根据央行此前规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中新经纬客户端分别致电工行、农行、建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客服人员均表示有两个选择,可选择每年1月1日,或者选择按照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
此前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成都农商行等银行均因手机APP只有1月1日一个选项而遭客户投诉,不过上述银行均作出改进。邮储银行客户薛先生7月23日致电贷款经理,对方表示,7月起已在手机APP上增加了“贷款发放日对应日”的选项。成都农商行客服人员表示,本月底手机端可以看到两个选项。
为何仍有不少银行仅给客户提供一种选择?“其实主要是出于方便的考虑,没有LPR之前房贷利率通常也是约定如果上年度贷款基准利率有变动,从次年1月1日开始调整,一般都是这个习惯。”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分析道。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同样表示,一般来说,从利率计算的便利和统计的便利等角度看,以1月1日计算相对便捷。从过去的重定价日来看,其实也是按照1月1日进行的,这样方便全年包括贷款余额、还贷情况等统计。
不过,董希淼指出,银行应该把重定价日的选择权交给客户,不应强制要求客户只能选择每年1月1日,这说明部分银行服务做得不到位。对于银行来说系统开发并不难,很多客户都是在手机上操作,只多一个选项而已。
重定价日选择哪个更划算?
中新经纬客户端了解到,不少银行下发通知,客户如果在8月20日前不在手机APP上操作,会自动转换为与LPR挂钩(注:具体截至日期以各银行公告为准),留给贷款人的选择时间不多了,应该如何选择重定价日?每年1月1日和贷款日对应日哪种更划算?
一位股份制银行的贷款客户经理认为,如果仅考虑享受到贷款优惠利率的时间早晚,不考虑未来利率波动,重定价日当然越早越好。比如现在是7月份,如果贷款放款日在8-12月,可以选择放款日作为重定价日,这样今年就可以享受到LPR下调的优惠了,如果是其他月份选择每年1月1日,那么最早在2021年1月1日就可以挂钩LPR。
上述客户经理还提示,个别银行可能系统设置不同,特别是放款日在8月20日之前的客户最好提前和贷款行沟通清楚,以免发生到明年贷款放款日才调整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LPR和过去的贷款基准利率并不一样,每个月都会跟随市场利率报价变动或不变,而重定价周期通常是一年,因此选择哪个月进行重定价会决定着未来12个月的还款利率。仅考虑转换LPR的时间早晚并不一定能在未来享受到最划算的利率。
对于贷款人担心的年末利率高的问题,由于LPR报价不足一年,尚不能总结出规律。不过从仅有的11个月数据来看,2019年12月5年期以上LPR报价4.8%,低于2019年8-10月的4.85%,但又高于2020年1-7月报价。
严跃进举例道,如果某个购房者约定8月25日为重定价日,同时一年定价一次,那么8月25日时,利率就以最新一期即8月份公布的LPR报价为准。如果这个LPR是低于12月20日公布的LPR报价,那么购房者可以享受相对低的LPR,这样就相对划算。反之如果这个LPR高于12月公布的LPR,就相对不划算。其实最终还是取决于LPR的变化。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从今年的情况来看,上半年5年期以上LPR从4.8%下降至4.65%,下降了15个基点。以100万、30年贷款期限等额本息的房贷为例,月供相差约90元。无论重定价日选择哪一种,对于未来几十年的贷款时间而言,差别可能并不太大。(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