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虎
金融虎讯 9月28日消息,今日,腾讯旗下支付公司财付通发布风险警示称,过去一段时期,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外汇市场异常活跃。一些非法二元期权平台以“易操作、回报高”为诱饵,向国内投资者推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这类产品的普遍特征是结构复杂、分销过程不规范、监管难度较大,且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
近日,在日常交易监测和风险排查中,财付通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发现一家服务类公司高度可疑,单日交易金额大,但与该公司实际业务严重偏离,且交易过程中存在大量可疑行为。
经深入分析,其真实交易指向某“二元期权交易平台”(见下图)。经核实,该平台为外汇、股票、比特币二元期权交易,属于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网络炒汇和外汇期货行为。核实确认后,财付通第一时间关闭了该商户的支付权限,制止其继续进行非法交易。
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参与双方不受法律保护。与此同时,2016年,证监会发布的针对二元期权平台风险警示中也明确,互联网二元期权平台交易行为类似赌博,已有地方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二元期权网络平台进行立案查处。
投资者参与网络炒汇和外汇期货(含二元期货),不仅违法,而且面临较大的资金风险。二元期权交易同时具有两大风险:
1. 交易平台多注册在境外,服务器也在境外,在境内没有实体营业地或者可供执行的资产,一旦服务方违约,投资者在国内起诉无门,无法保障自身权益。
2. 国内投资者对标的资产走势的判断,决定了获利或亏损的结果,本身也存在投资风险。
财付通表示,积极配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网络炒汇和外汇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用户,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外汇交易,远离非法外汇期货交易。
本报讯 记者姚进报道:为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买卖外汇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通报了10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此次通报的主要是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例,涉及违规金额3600余万美元,共处罚款2400余万元。
通报显示,涉事主体主要通过地下钱庄,多采取境内外资金对敲方式,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化、多样化。外汇局在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还协同相关部门将其纳入征信记录,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加大惩戒力度。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旨在及时加强宣传警示,向广大市场主体揭示地下钱庄的非法性和严重危害性,提醒远离地下钱庄,并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外汇业务。该负责人指出,地下钱庄为涉赌、贪污、走私、贩毒、恐怖融资等上游犯罪资金提供了非法跨境转移通道,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危害经济金融安全与稳定。
近年来,外汇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风险化解工作,积极联合人民银行、公安部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2020年以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重点破获一批地下钱庄大要案,查处交易对手500余起,罚款8700多万元。
当前,打击和整治地下钱庄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和复杂。上述负责人强调,外汇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证企业个人合法合理用汇需求的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地下钱庄及交易对手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一是联合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二是加大以案倒查力度,严惩虚假、欺骗性交易,封堵非法跨境资金渠道。三是加大对涉地下钱庄违规机构、企业和个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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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据中安在线报道 7月30日,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责任区刑警一队侦破一起系列利用虚假外汇平台进行诈骗的案件,捣毁一个电信诈骗窝点,抓获两名嫌疑人。
今年6月,相山分局责任区刑警一队接到一名邢女士的报案,她告诉民警自己之前在微信中添加了一个“好友”,这个“好友”自称是外汇投资顾问林总,并介绍邢女士在一个外汇买卖平台上投资,保证百分之百赚钱,邢女士信以为真,开始在“林总”提供的“外汇平台”上买卖外汇,因为一直盈利,所以她一直投入,直到她投入到6万元的时候,她发现盈利的金额居然无法提现,且再也联系不到“林总”了。
“根据受害人的描述和提供的证据,我们可以初步判断这是一起电信诈骗案件,”侦查民警李坤对这类诈骗案件并不陌生,“甚至这个所谓的投资平台都是假的!”
接案后,根据邢女士提供的嫌疑人所使用银行卡号、手机号码及微信号,侦查民警一方面调取该信用卡户主及流水信息,查询资金流;另一方面向市局有关部门申请联合侦查。在市局网安等部门的配合下,经过大量的信息梳理,最终确定嫌疑人藏匿在广东省廉江市。
7月20日,侦查民警立即奔赴廉江市开展工作,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民警确定了嫌疑人的诈骗窝点地址及主要嫌疑人租住处。
“这些诈骗嫌疑人都有丰富的经验,要找到一个好的时机,将所有嫌疑人一起抓获!”因为嫌疑人为一男一女,且两人常不在一起,为避免抓捕中打草惊蛇,防止嫌疑人销毁犯罪证据,侦查民警决定分两组同时实施抓捕。经过多日的守候,7月23日,民警终于等来最佳抓捕时机,同时将该案主要嫌疑人林某、许某抓获。
面对侦查民警的审讯,两名嫌疑人对其私自搭建虚假平台,诱使被害人在其搭建的平台买卖外汇进行诈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林某与许某为情侣,两人均是95后,有丰富的电信诈骗经验,曾经在深圳等地实施电信诈骗,因深圳房屋租金高,才来到廉江租住继续实施电信诈骗。两人通过添加微信好友,寻找“猎物”,引诱他们进入虚假平台进行“投资”,并通过后台控制数据,营造虚假盈利现象,通过第三方支付通道将被害人的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
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相关受害人落实工作正在开展,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的广泛运用,传销犯罪的外衣也在不断更新中日益趋于隐蔽,“经济邪教”的外衣色彩日益浓厚,社会危害严重。期间,不少不法分子采取夸大宣传、致富炫富的手段,诱骗了很多“朋友图”的亲朋好友,使得很多人坠入传销之网。
为全面提升公安机关应对涉网新型连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遏制此类案件高发势头,贵阳市公安局将“向互联网违法犯罪全面发起总攻”列为2020年重点工作之一。近期,云岩分局经侦大队根据市局、分局党委的指示,对云岩辖区开展大规模的摸排工作,期间,破获一起以炒外汇为名的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
受人引导 涉足传销
毕节市金沙县59岁的女子熊某某,是一名银行的普通退休员工,因退休后在家闲得无事,便开始通过网络学习炒外汇,期间结识了不少圈内的朋友。
“投资2万美金,你就可以成为会员,然后坐等分红。”熊某某说,这是圈内朋友给她不断灌输的一种投资收益理念。然而随着逐渐深入,熊某某慢慢开始意识到,这所谓的投资不过只是一场传销骗局,但她并未就此放手,因为在她看来,通过炒外汇的名义进行网络传销,并不容易被人察觉,同时还有丰厚的回报。
2018年2月,一次性投入2万元的熊某某,已成为一名圈内的高级会员,随即她开始决定单干,并于同年5月份,在云岩区九华路中央国际内,租下一个100余平方米的出租屋,开设起了属于她自己的工作室,至此熊某某开启了她的传销“致富”之路。
2年时间发展下线200余人 筹获资金300余万元
作为一名高级会员,熊某某已经有了自己发展下线的权限,为此熊某某开始以专业炒外汇为名,借助网络大肆发展下线。为了包装自己,熊某某对外宣称,她炒外汇赚了数百万,并购置了两套房产。很快,不少不明缘由的人,便陆续加入到其中。据警方核实,熊某某通过一个名为“普顿外汇”的网络平台,利用虚假的外汇数据、图形等,在2年的时间内,发展了下线200余人,共计筹获资金300余万元。
据熊某某交代,传销都有一个共同结构,那就是金字塔,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人,收益是最高的,为此她按照她的上限要求,把会员分为了I级、IB级、MIB级、PIB级等多个层次。在熊某某设置的分级中,交纳2000美元,并发展5个下线,就能成为最初的I级,获取团队投资百分之一的奖励。投资5000美金,发展下线10人,就能升级为IB级,以此类推,要求越来越高,交的钱也越来越多。
“下面人养上面人,以此类推,没有尽头。”这个观念一直深深地印在熊某某的脑海中,成为了她心中的“致富”宝典。
然而,现实并非熊某某想象的那样顺利,据熊某某交代,截至2019年10月,她只获利10余万元,同时,她之前经营的平台也因资金链断裂关闭。为了稳住下线,熊某某谎称网站平台遭遇了黑客攻击,因此才一直无法正常打开。
10余人报案 “致富”梦破了
谎言终究还是谎言,网站平台关闭2个月后,2019年12月,云岩警方陆续接到10余名受害人报案,他们称遭遇了炒外汇诈骗。
经过警方核实调查,熊某某发展的200余名下线身份各异,但以30至60岁的女性居多,期间,有的用的是自己辛苦积攒多年的存款,有的则是贷款。45岁的万女士便是其中一个受害人,同时也是众多受害人中损失最大的一个。
据办案民警介绍,2019年2月,万女士通过朋友介绍,与嫌疑人熊某某结识,并轻信了熊某某炒外汇能赚钱的说法,为此在投入2000美元后,万女士又相继拉了7名身边的亲友加入其中,共计投入16.8万元。调查中民警了解到,受害人们刚开始都是到熊某某位于九华路的工作室内“上课”,课堂内容讲的都是如何炒外汇的内容,后来为了方便,众人便开始在微信群内与熊某某交流,可直至网站平台被关闭,万女士也没有亲眼看到一分到手的现钱,感觉上当受骗的她最终报了警。
2019年3月24日,嫌疑人熊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在贵阳被云岩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在此云岩警方也提示广大市民,投资期间一定要保持理智,提前了解即将投资的项目,慎重考虑后再确定是否投资。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以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京东旗下网银在线被罚2943万元: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近日,京东旗下网银在线收到2943万元巨额罚单,这一处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作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发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披露了京汇罚〔2019〕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网银在线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处罚网银在线2943.26万元。
图片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央行官网
网银在线官网显示,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京东集团全资子公司,自2003年成立,现有员工1200余人,公司于2011年5月3日首批荣获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2014年获得了国家外管局颁发的“跨境支付牌照”,业务覆盖到酒店、机票、留学汇款以及货物进出口贸易的结售汇与购付汇,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互联网金融支付解决方案。
只要缴纳一部分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就能按照一定的杠杆倍数将保证金金额放大,等待持续高额分红。同时,介绍他人参与网络炒汇还能从中抽佣,甚至还有无限额返现、免费旅游。最重要的是,平台自称有国外从业资质、投资专家操盘,还推出“隔离账户”“资金保险”等概念,看似合规又安全。
面对这类躺着赚钱的投资方式,心动吗?实际上,网络炒汇是利用互联网平台来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以高收益低风险作为吸引,引诱投资者进行频繁下单交易。投资者参与网络炒汇,不仅会造成投资者资金亏损,同时投资者这一行为也是违法的。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金融业务,应在经营所在地持牌经营。目前,我国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网络炒汇业务。开展/参与网络炒汇交易、为网络炒汇做广告、为网络炒汇平台提供资金结算都属于违法行为,外汇局等相关部门将加大信息共享,加大统筹协调,内部协作,形成对打击非法网络炒汇的监管合力及高压态势。
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网络炒汇业务
实际上,早在1994年,证监会、外汇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165号文”)中就明确指出,凡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网络炒汇市场鱼龙混杂,一类是境内主体在境内建立网站,面向境内个人进行网络炒汇的虚假宣传、推介、非法展业、交易或虚构背景交易;另一类是境外机构通过境内代理方式,或者在境内设立网站,或者在境外设置服务器但实际上是面向中国境内的个人进行宣传、推荐网络炒汇。根据金融业务相关规定,需要持牌经营,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参与交易的单位网络炒汇业务或个人,权益不受法律法规保护。
监管部门一直反复强调:开展金融业务需要持牌。外汇局总会计师孙天琦在清华五道口的一次演讲中提到,“无论境内外机构,在我国开展金融活动必须持牌经营,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如果企业拿了外国的牌照,没有在我国拿牌照就给我国消费者投资者跨境提供金融服务,这是无照驾驶,是对一个国家金融国境的侵犯,是对一个国家金融主权的侵犯,是非法金融活动。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必须严查、重罚在我境内的无照驾驶行为,外汇管理部门也将严惩涉及的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为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提供服务 三家公司合计被罚超千万
记者了解到,外汇局对网络炒汇平台加大了查处和打击力度,近期已处罚一批与非法炒汇活动有关主体,包括深圳市信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克商务”)、上海澳喜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喜万”)、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付电子”)。具体来看:
1、信克商务
2016年7月至2019年2月,深圳市信克商务为境外股东运营的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提供服务,包括为交易平台申请境内ICP备案,注册营销QQ等,帮助其招揽境内投资者进行外汇按金交易。在此期间,信克商务以服务费、公司运营费等形式,收取境外汇入外汇。2019年3月29日,外汇局对深圳市信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18万元。
2、澳喜万
稀万ACY宣传是一家受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监管的金融科技公司,并未持有在中国开展相应金融业务的牌照,而是与上海澳喜万开展业务合作。截至2018年10月31日,上海澳喜万共收到ACY汇款5笔,合计47万美元的管理咨询服务费。2019年4月26日,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2万元。
3、智付电子
2018年,外汇局对智付电子接入明显为非法黄金、炒汇类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商户,为其提供支付服务,通过虚构货物贸易,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等违规行为,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1591万元。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境内监管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在我国,非法业务的宣传推广也是违法的。孙天琦表示,“我国并未批准过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在我国境内无照驾驶的金融服务提供商,以各种方式投放的广告都是非法的。”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参与网络炒汇交易是违法的,推广网络炒汇或为明显是网络炒汇平台的商户提供资金结算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相关商户出借账户或出借主体资格,为相关网络炒汇平台办理资金转移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明知道其是非法从事网络炒汇的平台的情况下,还提供服务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马甲越来越漂亮 几招识别非法网络炒汇平台骗局
2018年9月14日,人民银行、公安部、外汇局就非法网络炒汇这一问题,在官网发布了《防范外汇按金风险谨防财产损失》的提示。提示再次强调,“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在严监管下,非法网络炒汇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是仍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防止反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和过去相比,从事非法网络炒汇的平台的马甲越来越漂亮,网站设置精美,给人感觉很正规。同时,以打“擦边球”的方式行走在法律边缘,自称获得一些奖项荣誉或在境外持有牌照,给人持牌经营的假象。此外,部分平台通过在微信、网站做广告,以此来推广业务。
“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外汇局相关负责人提示投资人,开展金融业务需要持牌,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最重要的是,不要被广告宣传的高杠杆、高收益迷惑,天上不会掉馅饼。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非法网络炒汇,除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公安部门也高度重视,将加大信息共享和统筹协调力度,协同行动,形成对打击非法网络炒汇的监管合力及高压态势。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开通报一起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案例,并强调境内监管部门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网络炒汇”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会吸引如此多的人进行网络炒汇? 投资者应如何去识别这些骗局?本期【金融光明论】邀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综合部主任周国林,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助理教授陶坤玉进行独家解读。
“网络炒汇实际上是利用互联网平台所进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以高收益低风险作为吸引,引诱投资者进行频繁的交易。”陶坤玉介绍,我国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是禁止任何境内和境外的金融机构在境内开展或者是代理外汇保证金业务的。如果投资者参与了网络炒汇,那么投资者不仅参与到外汇交易里面,还可能会造成投资者资金亏损,投资者这一行为实际上也是犯法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对投资者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而网络炒汇作为一种非法行业进入门槛反而很低”。周国林建议,有此类需求的投资者,一定要注意相关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监管部门也会不断加强投资者金融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同时,监管部门正在加强国内及跨国间的协同监管。
以下为访谈实录:
嘉宾: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综合部主任周国林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助理教授陶坤玉
主持人:陶媛
主持人:光明网的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光明网主办的金融光明论,今天要跟大家聊一聊网络炒汇这一话题,我们请到了两位专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综合部主任周国林,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助理教授陶坤玉。首先在我们聊之前可能还是要跟网友科普一下,到底什么叫网络炒汇。首先请陶老师给我们介绍一下。
陶坤玉:网络炒汇实际上是利用互联网平台所进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指的是投资者,特别是境内投资者,通过提供一定数量的人民币资产或者是外币资产,按照一定倍数扩大之后的金额内所进行的外汇交易。
一般有两种模式,第一个是它对接了境外持牌的外汇交易平台,第二个是它以境外的外汇交易平台作为幌子,以高收益低风险作为吸引,通过设立虚假的外汇交易平台,从而赚取投资者巨额的保证金,或者是引诱投资者进行频繁的交易,从而以赚取佣金和交易费用的名义获利,实际就是诈骗。
陶坤玉:第一种平台对接了境外机构,第二种平台是借着幌子,那么这两种目前在中国境内都是被禁止的,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没有批准过任何境内和境外的金融机构在境内开展或者代理外汇保证金业务,它常见的最有吸引力的表述,当然就是高收益低风险,此外,“如果你不会炒的话,我可以帮你炒,你给我提供一定的费用,我们收佣金交易费用”等等,但是,实际上即使他是真的有交易,他也是非法的,因为我们不允许 。第二种更多更常见,它是一种虚假交易,主要是以复制汇率波动的形式,从而让我们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得到巨大的亏损的这么一种外汇交易。
主持人:这么多人对于网络炒汇趋之若鹜,好像就是因为刚才提到的高的收益和回报,那么我们也请周老师聊聊为什么现在这么多人对于这一行为趋之若鹜
周国林:网络炒汇其实就像盲目的炒股,它是一种短期的投机行为,它主要是采取保证金加杠杆的一个模式,对吧?以小博大。所以说它带有一种赌博的性质,也是很受一些投资者的这种偏好,我来简要介绍一下。
其实外汇保证金交易或者叫炒汇,其实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进入中国了,当时因为我们改革开放了,一些老百姓先富起来了,特别是一些在大城市,还有在我们一些沿海开放城市,当时咱们国内这种理财这种产品和渠道都非常少,而网络炒汇正好迎合了这些先富起来的老百姓,还有一些投资理财的需要,希望以小博大,赚更多钱。
但当时由于是新兴事物,又加上这是一个杠杆交易,它有很高的一种风险性,所以说当时市场上这种风险事件是频发的,有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与境外不法分子相勾结,以咨询培训为名,私自非法经营外汇保证金交易,误导下单,私下对冲对赌吃点,骗取客户资金。从90年代开始,我们监管部门其实就出手治理了,基本上把这块业务给停掉了。那么2000年以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技术发展起来了,那么网络炒汇,包括其他的一些比如期货,一些其他的一些金融交易金融服务,借助网络技术,它摆脱了原来通过电话这种传统技术这种下单的约束和拘束,大大的降低了它的这种传播的成本,也提高了它这种传播的效率。
这些境外的包括境内的一些机构,正是看到了技术的进步,然后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介入这个趋势,逐步进入了中国市场,包括境外的这些机构盯上了中国市场这块,然后境内的机构因为看到这块市场潜力很大,有利润,所以就纷纷的投入到这个行业里来,通过各种噱头或者宣传手段,来诱导我们这些个人投资者来进入到网络炒汇的市场或者行业中来。事实上,参与的客户70%-80%都是亏损的。
周国林:其实外汇交易市场是全球体量最大,交易最频繁的一个金融市场,效率非常高,它可以实现24小时连续交易,然后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只要有网络就可以交易。他的这种流动性非常高,它不像股票市场可能有企业的黑箱在里面,但外汇市场信息充分流动是号称最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的。 因此它也是在国际上是众多这种投资理财的一种首选市场。另外从机构利益参与的方面来说,中国市场中国人民富起来了,再加上我们的这种金融深化程度也不够,金融产品服务数量比较少,投资者经验也不足,这些机构看到了中国市场这种发展的潜力非常巨大,利润空间非常大,所以他们是不遗余力趋之若鹜!他们在市场上搞各种误导性、欺骗性的宣传,都有营销手段,可以说用尽了各种招数。
另外从我们投资者自身来说,我们这些投资者其实还是比较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比如说高收益稳赚不赔这些宣传这种口号的诱导下,才抱着这种侥幸心理及赌博心理盲目地进行入市场。
另外从监管角度来说,因为我国金融是属于分业监管,分业监管存在一个什么问题?它是一个主体监管,比如银行业监管,保险业监管,但是这些从事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或者网络炒汇的机构,它其实是非金融机构。所以正是利用了中国这种监管盲区或交叉,才进入中国市场,把这个业务在我国发展起来,因此是多方因素促成了目前的网络炒汇、风险事件层出不穷,大家趋之若鹜的这么一个情况。
主持人:比如说在进入炒汇市场之后,怎么样去进行一个完整的交易,它的交易过程究竟是什么样子的?
陶坤玉:这种所谓的外汇交易平台,第一步是要先跟境外的一些平台或者监管部门签订资质协议,然后他们去购买软件,搭建他们的网站平台。但这个环节上,他们会有很多的漏洞,比如他说“我们是受国外的某权威平台授权的”,但实际上这些平台的授权期限有多长,业务范围有多大,是一个很大的问号,很多的平台就钻了这个空子,比如说他签的其实是一些咨询类的合约,它是不能提供金融投资类服务的,但是实际上它就是以这种咨询类的合约去开展了金融投资类的服务。
第二步是怎么样吸引我们的投资者,平台一般会邀请一些所谓的市场大牛、专业团队来进行一些推销,声称“我们是专业团队的操作”,一般他们会给到12%到24%非常高的一个年化收益率来吸引客户。
那么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当中,我们刚才说了模式一和模式二,常见的骗局是模式二,就是它实际上是没有外汇交易的,它是一个网络诈骗,他会进行一个获利的复制,也就是说比如说今天你对比平台账户上汇率的波动和实际大盘的波动,他们的开盘价和收盘价是一样的,但是它们的汇率走势可能是不同的,你的虚拟平台它是一个复制的走势,通过这个复制的走势可以做什么事情?因为我们知道外汇交易它是可以做多、做空的,并且实时下单是非常方便快捷的,因此通过这种虚假的汇率复制,实际上就是用平台和投资者在对赌,实际上你没有在炒外汇,你只是和平台或者平台的后台来对赌。平台可以依靠这种信息把投资者分成黑白名单,一般依照你的收盈率,比如说是你赚了超过百分之多少的收益率之后,你就进入到黑名单了。所以实际上我们这些投资者并没有炒外汇,你的钱是最后转给了谁呢?转给了这个平台。所以严格意义上我们目前看到大多数的网络炒汇平台都是一种骗局。
周国林:从外表来看,网络炒汇门槛非常低,什么人都可以进入,不管你是有钱的、没钱的,甚至学生和老人这些弱势群体都可以进入网络场。其实外汇交易大家都知道,或者从专业角度来说,应该是一个公认的最复杂、风险性最高的市场。为什么会有这种这么悬殊的反差我把这两个事结合在一起来说。网络平台有很多的这种手段,包括境外架设服务器,包括虚假的复制行情来制造一个实际上是赌局,但同时还有一些支付结算的服务商,还有我们的一些互联网电商,从事这种商品贸易被利用或记为帮凶,大家可能会感到奇怪,为什么网络炒汇会涉及到这种电商?
因为网络炒汇在我们国家是未被批准的,所以这些机构为了实现在境内开展交易赚取利润的目的,做了很多包装,在境外架设服务器在境内通过注册一些虚假的壳公司,表面上是做商品贸易的,比如小商品贸易,你看到他的网站上面有很多的这种商品,琳琅满目的商品,但其实你是没法购买这个商品的,它背后是为了通过这些商品的交易,实现它将投资者资金进行归集和转移的一个目的。
而这些归集和转移就要通过支付公司来实现。从具体的案例来看,我们发现一些支付公司,通过帮助这些网络炒汇平台来伪造编制一些物流信息,还有一些商品交易信息,来实现将投资者的资金归集和转移至境外的这一行为。目前已有这类公司被监管部门查处了,同时也吊销了他这种跨境支付的资质,这是我要特别强调的。
另外这些公司其实是非常狡猾的,其实他在与境内的这种投资者签订这种所谓的合同或者协议的时候,其实公司并不参与到协议的签署过程中,都是委托公司线下招聘的这种销售人员来和投资者进行一对一签署的这种合同,所以一旦发生什么违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其实你很难从法律手段上去追究公司的这些责任。
另外他们采取了很多技术手段把这些交易转移到了海外,就是说客户在网上进行操作的时候,其实你是通过点对点直接登陆境外的服务器,也给我们境内的监管部门调取这种线上数据,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主持人:那比如说从投资者的角度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网络骗局?
陶坤玉:对于投资者而言,经常可能接触到的网络炒汇有几个大的渠道,第一个就是在网站上搜,比如说他在百度里面搜“我要炒外汇”,然后就会显示出一些平台,可能他就点进去了。这些平台包装得非常的漂亮,看起来非常合规,还有非常热情的业务员对接,他还可能会给你打电话进一步推荐,所以投资者很容易就掉到这个陷阱里面了。,第二个就是朋友推荐,比如说QQ群、微信群,“我来把你拉到我们的群里,然后我们这有一个专业的投资大牛,你看我在他这里翻倍翻了多少,你进来之后也是他去给你做投资建议”。如果你要看他的收益率,当然他可以拿最高的收益率给你看,甚至有些说“我的收益率最高可以达到百分之八十、百分之百”。那这么高的收益率是非常具有吸引力。因此当我们的非专业化的投资者接触到这么高额的收益率、这么有吸引力的收益率的时候,他们往往就已经忘记风险了。
实际上所有的参与外汇交易的投资者,第一个是要知道,我们目前国内的监管机构没有批准任何的境内和境外的金融机构在境内开展或者代理外汇保证金交易服务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你能够接触到的所有的外汇机构——告诉你说可以炒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也叫外汇按金交易),都是非法的,都是不合规的。
主持人:怎么去识别刚才两位老师提到的这些平台他们的真面目,从而说保证自己的自身利益。
周国林:其实在识别陷阱或者是虚假的这种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时候,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说加杠杆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就都是违法的,这在国内是绝对不允许的。目前我们国内有些商业银行可以提供这种外汇保证金交易,但都是不加杠杆的,也就是等额的这种交易,那么你交一百块钱的保证金,你就做一百块钱的投资。
另外,我觉得可以作为识别的一个手段,是要看这个平台它宣称的一个噱头,是我们来判断识别它的风险和问题的一个手段。这里边涉及到什么一个问题,就是说在不同的国家,它对外汇保证金交易是有不同的监管尺度的。一些平台或者是不法机构,正是利用了这种监管尺度的差别,进行这种监管套利。他从境外获得所谓的合规牌照,然后到境内来开展业务,他把境外的这种牌照作为它的一个叫挂羊头卖狗肉也好,反正就是做一个招牌。
但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其实境外的牌照是很复杂的。比如说有发达国家,英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都发牌照,但其实它的牌照是很不同的,比如说英国的牌照它是有三类,它有比如说他发欧盟的牌照,,另外他有英国自己的基础牌照,然后还得有全牌照。其实它牌照的获得难易程度是完全不一样,像那种最基础的其实是什么也不可以做的,不能归集投资者的资金的这种牌照是很容易获取的,但是很多我们机构就去拿这种牌照,然后回到国内来开展业务,所以说它的风险是非常高的。
另外像一些特别小的国家,包括一些离岸金融中心等小的国家,其实它的牌照是水分非常高的,因为它很容易就可以注册,不需要任何的资质要求,而注册跟这种外汇交易的监管是毫无关系的,所以我们的一些机构正是利用了监管这种套利的空间,拿来这种海外的牌照回来对我们的投资者进行误导性的宣传,因为我们的投资者的这种风险识别意识还是非常低的。所以在这里我也是想提醒大家,在识别网络炒汇这种黑平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如果这个平台宣称它获得了境外的牌照,我想首先你心里要打一个问号
主持人:那么我也想请两位老师分别去跟我们分享一下自己身边最深刻的案例,来表现网络炒汇它的一个危害是什么样的。
周国林:我就接着刚才陶老师说的这两类平台,就是一类是纯骗子就完全什么也没有,他一点都不去做努力直接就是非法集资或诈骗,他通过网络制造一个比如说虚假的一个网站,然后就像你复制一些行情信息,然后摆在那里,然后开个账户就可以让投资者来归集资金,这种是纯骗局。
另外一种就刚才说的他有境外的一些所谓的牌照,然后他拿着这个到境内来进行误导性宣传,然后还有在具体经营的时候,它有这么几种方式,也就说怎么来榨取消费者的资金,一个是他伪造的一些交易记录,就好像伪造一些行情,刚才说了行情其实说自己操盘的对吧?我可以做一些模型,做一些赌博这种概率模型,只要你在这,我一开始给你甜头,然后把你吸引进来,然后更多的资金投进来之后,马上它就换一副面孔给你造成一些巨亏现象,然后把你的资金就给剥夺了。另外的一种模式,就是说让你频繁的交易,因为它是每一笔交易都会收手续费的,高额频繁的交易,从而榨干了你的保证金。
还有一种比较甚的就是这种传销模式。传销模式就是说我就是拉人头,你只要层层代理,我这有境外的牌照,你只要从一级代理二级代理来代理,然后这个代理来再发展线下层层代理,然后收取佣金,当传销归集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投资达到一定人数的时候,这个机构就开始要跑路了。其实我们最近的一个案件确实是我想很多业内人士都知道,I GO FX的话,他当时的北京代理跑路,当时他卷款的规模应该在300亿人民币左右,涉及到40万左右的投资者,这个真的是触目惊心,投资者,很多投资者都是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主持人:那么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我也想听一听两位老师对于怎么去打击网络炒汇或者是规范发展外汇交易市场,从自身来讲有什么样的建议?
陶坤玉:有以下这几个方面,第一,我们要加强监管,但是另外一方面其实我们应该加强监管的合作,比如说在国际上,我们可以进行一些外汇交易的监管合作,等来加强我们的管理。第二,对于合规意识比较薄弱的支付平台,实际上应该从新的视角去看他们,因为这个现象是这几年兴起的,以前我们看到支付平台真的就是为了便捷,对吧?便捷了你的支付,但后面在外汇交易当中,这一部分合规意识比较差的支付平台变成了非法网络炒汇的帮凶,我们应该更加仔细的审查它。第三个方面我觉得非常重要的就是投资者的教育,建立多种普及金融知识的渠道去教我们的投资者——金融学里最黄金的定律,那就是高收益高风险。
周国林:网络炒汇这种非法的肯定是要打击,但是说外汇保证金交易或者是外汇的其他的一些衍生品交易,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在我们坚持金融开放这个战略的这种方向下,一定是有发展前景的。但是开放和发展不代表不监管也不代表就不持牌。
这既是两层含义,一个就是说和这种合理的符合中国需要的这种金融产品是可以被允许的。但是它前提下一定是有持牌有监管。
那么这个持牌也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个就是它需要经过审批,另外审批的牌照的经营范围是要有明确的。比如说你在国外取得的这种牌照,能否在中国进行经营,要看我们中国和对方国家的一些监管的一些协议,包括也还有看是否符合我们本国的监管要求,来决定你这个牌照是否能在中国使用,那么当然我们中国可能也会发放自己的牌照,这个肯定是有一个优先级。
第二个就是外汇保证金交易这块。其实它真的是一个非常高风险的一个金融产品,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其实它们也都采取了一个非常审慎的态度,即使像美国这种投资者、市场成熟的前提下,它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也是被严格的限制,因为其实08年金融危机的一个很重要的一个导火索和根源,也包括杠杆交易,所以外汇保证金交易杠杆确实应该是一个非常审慎的态度。
其实现在金融危机之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杠杆交易已经受到了严格限制,它们的外汇保证金交易这块市场应该已经不像之前那样了,也已经是处于一个萎缩的状态了,所以很多机构可能就会转而转向中国这种发展中国家,像这种监管能力和经验相对不足,尤其是消费者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比较弱的市场转向市场来谋取利润。
第二点可能要说的还是要发放牌照以后还是要加强监管,因为这是一个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监管部门其实已经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过程中,对近一千家的这种网络炒汇的平台进行了查处和整改整治,其中一部分也都移交到了公安司法部门。
另外我想强调的一个就是刚才陶老师说那点非常重要,就是一定要加上消费者教育和投资者教育,然后进行风险提示。这个其实从长远来看,对我们打破刚兑培育一个好的金融市场都是非常必要的。其实前段时间网络炒汇风险频发的时候,人民银行、公安部、外汇局共同发了一个风险提示,中国互联金融协会当时也是连续发了两期风险提示,我也是在这提醒咱们的投资者、消费者多多关注一下这方面的一些信息。
陶坤玉:实际上所有涉及到网络炒汇的参与者,包括我们说的组织、投资者,他都有可能会触犯到法律的。大家要警醒一下,那就是作为投资者,你参与网络炒汇,不仅可能会造成资金亏损,实际上也犯法了,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参与到这个活动就是非法的,包括组织者也包括投资者,所以投资者你要知道你不仅是有损失,你还可能是犯法的。
组织网络炒汇,它会涉及到非法经营、诈骗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比如说,像我刚才说的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对接境外持牌的一种网络交易平台,对于这一类的交易,如果它的交易金额或者投资所得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情形的,那么可能会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组织者的法律责任。如果是模式二,也就是我们说的通过复制汇率来行骗的这种,实际上它会涉及到诈骗或者叫非法集资诈骗。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类似人拉人,然后层层返利的形式,它会涉及到我们说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更有甚的就是我们的宣传机构,如果网络或者广告公司他们虚假宣传了外汇交易平台,依法也是会被处罚的。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多方面的监管,包括组织者,投资者,还有宣传机构等具体就是一方面我们有一些法律法规或者一些行政管理条例,另外一方面需要补充或者加强一些更详细的具体操作细则或者司法解释,增强我们执法的可操作性,
主持人:那么其实刚才两位老师说到,其实我觉得网络炒汇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那么对于未来来说网络炒汇它的发展走向是什么样子的?
周国林:其实网络炒汇的前景可以在这里明确告诉大家,根据咱们国家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任务目标,网络炒汇一定是被打击和禁止的对象,目前,所以在这里也是警告咱们的投资者,一定要远离外汇网络炒汇。金融供给侧改革就是要满足咱们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这种金融这种需求。
那么未来,一个是在坚持开放引入境外的比较好的产品服务的前提下,坚持持牌管理,特许管理主要是金融必须是特许持牌。如果未来在外汇交易市场方面进一步开放,相信我们的这种监管规则也一定是肯定是公开透明的和国际接轨并符合中国实际的,这点也请投资者放心。
第二点我想说市场发展有赖于我们这些经营者自身对自己有一个好的这种自律的要求,避免这种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它当然有一个很强的规制在管他们,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有很多的道德风险在发生,所以对于其他机构来说,必须有很好的自我风险管理能力和自律的机制在里面。
从投资者来说,加强他们自身的学习和教育,具备这种投资的专业知识。其实我之前听说了网络炒汇和这种炒股好像门槛很低,大家都能进去,但实际它对投资者要求非常高,外汇的价格瞬息万变,他的决定因素非常多,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甚至国际收支状况都会影响到价格的波动,所以它一个波动,如果你要再采取杠杆交易,其实它的这种风险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是非常高的!不是一般的个人投资者所能接受和承受的。最后就是要在监管来说还是加强协同监管,包括国内的金融还有跨国之间的这种监管协调,因为互联网的世界里金融是互联互通的,跨国之间的监管协调,有利于把搞这种监管套利的非法机构的路给堵死。
陶坤玉:从大原则上我非常同意周老师说的堵邪门开正门。随着国际化的深入,投资者,可以利用以下的三方面的渠道去进行外汇交易,而不是直接参与到网络炒汇。
第一个你可以购买银行合规的一些外汇交易的理财产品,这些产品主要涉及到的都是我们说的外汇的实盘交易,还有一些期权,还有远期结售汇,它的风险是比较可控的,当然我们也看到它其实是不带杠杆的。
第二个就是投资B股,境内的投资者可以开设B股的账户,然后将你合法持有的外汇进行B股的购买,从而实际上参与到了我们国际投资当中。
第三类当然就是购买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基金,如周老师谈到的,外汇市场它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因此在这样意义上,机构投资者经验是更丰富的。因此我们在进行外汇风险管理或者外汇收益管理的时候,应该更好的去利用以上三个渠道来参与到外汇投资,而不是通过非法的网络炒汇。
主持人: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首先大家要明确网络炒汇其实它本身就是一个不合法的行为,那么无论是从监管部门还是行业样态,包括投资者来说,如果说更多的去了解金融知识或者说购买正规的行业产品的话,其实也是做到规避自己风险的一个最好的方式。那么也再次感谢两位老师做客光明网的金融光明论今天的节目到这里就要和您说再见了,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记者乔麦
券商外汇业务迎来新进展。
据外汇局网站今天消息,外汇局日前批准 中信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此前, 国泰君安是国内唯一一家获批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券商。业内人士表示,在人民币国际化、资本巿场加速开放的背景下,3家券商获批开展结售汇试点业务,是我国外汇业务扩容的重要举措。
外汇局批准3家券商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9月5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动外汇管理改革,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自身及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并按规定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外汇局表示,开展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有助于促进国内证券公司本币和外币业务均衡发展,加快培育国际一流投行,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丰富外汇交易品种,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广度和活跃度,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机构稳妥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适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
支持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参与外汇市场
对于不少国际投行,FICC(Fix Income,Currency and Commodity,固定收益、货币和商品)业务收入是最主要的组成之一,可以占到总收入的50%以上。不过在国内,结售汇业务由银行一统天下。国内券商由于缺失业务牌照,在人民币国际化、资本巿场加速开放的背景下仍然很难为客户提供跨境的融服务。
2014年11月,国泰君安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的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这是国内首家券商机构获得经营此项业务,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在此基础上,国泰君安有资格开展自营人民币外汇交易、自营外汇买卖交易、代客外汇买卖和Quanto产品结售汇(即为证券公司自身发行的结构性产品进行换汇)等业务。
目前国内券商也在加大这方面的布局,谋求业务转型。但整体看,国内券商FICC业务仍处发展初期,并且仍以固定收益类业务为主。外汇业务方面,由于牌照稀缺,券商外汇业务规模较小。
有分析认为,此次获批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的3家券商在这方面将占据一定先发优势。外汇业务的发展,有助于券商拓展客户服务范围,增强FICC业务能力,促进公司向具备 现代投资银行功能的综合金融服务商和综合金融交易商转型。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表示,2019年外汇局在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方面,将建设不断发展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
王春英表示,“我们会支持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参与外汇市场,丰富外汇市场主体类型,只有更多的主体类型参与进来,外汇市场供求才会表现出多样化。我们支持外汇衍生产品创新,推出更多类型的期权产品,支持有创新能力的银行创新,通过这些创新的推出会给市场主体保值增值提供更好、更便利的方法和手段。我们会优化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汇率风险管理。在开放过程中,通过和境外投资者的交流,获取他们在汇率保值方面的需求。”
来源:中国基金报
新华社郑州12月8日电(记者刘怀丕、牛少杰)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获悉,郑州警方近日破获一起利用虚假外汇交易软件行骗的特大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5000万元。
今年5月,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分局治安民警在辖区进行排查时,发现一家“河南兴耀恒得商贸公司”所开展的业务有诈骗客户的嫌疑。郑州警方侦查发现,兴耀恒得商贸公司与其上线河南中佰文公司签署代理合同,代理了一个虚假外汇交易软件,然后招募业务员通过微信、QQ联系客户,利用专业营销“话术”骗客户将银行卡绑定在其软件上进行充值交易。
据介绍,这些公司和平台不具备外汇经营资质,受害人充值完成后,这些资金被犯罪嫌疑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划走,在平台内充值资金实为一个虚数字,客户不但不会盈利,且最终会被各种“手续费”吸收干净。
侦查员在调查中还发现,中佰文公司在河南、北京、青海、河北等地有多家与其犯罪行为有关联的公司。专案组兵分多路展开行动,对涉案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
据郑州警方通报,该案已刑事拘留35人,涉案金额高达5000万元人民币。
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记者刘开雄)国家外汇管理局10日公开通报一起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案例,并强调境内监管部门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通报内容显示,经查实,深圳市信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为其境外股东运营的网络炒汇平台提供业务推广服务,招揽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外汇按金交易,并违规收取服务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性质恶劣。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该公司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18万元。
“目前,境内监管部门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外汇局方面表示,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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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