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冉学东
在今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提到,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做好LPR报价和运用工作,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合理定价,进一步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疏通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渠道,并抓紧研究出台存量贷款利率基准转换方案。
存量贷款利率基准,其实也应该是以LPR为贷款基准,而不是隐形的贷款基准利率下限,这个下限当然是以存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的。这是真正影响银行业的大事,目前从上市银行的反映来看,他们只是看增量,没有考虑到存量,所以认为影响不大。
其实央行早有表态,央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10月15日在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央行也在研究存量贷款转向LPR定价的问题,未来贷款基准利率逐渐淡出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央行推出LPR的目的一句话就是要降低融资成本,因为许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大多仍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特别是许多银行通过协同行为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设定隐性下限,目前大概是基准利率的0.9倍,对央行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传导形成了阻碍,导致市场利率下行明显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高居不下甚至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是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迫切解决的核心问题。
自从8月中旬推出LPR以来,该利率已经下调了三次,基本都是按照5个点下调,5年期的LPR下调,事实上代表了长期的房贷利率下调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按照央行货币政策报告披露的情况,9 月份新发生贷款中运用LPR定价的占比达到46.8%,其中主要运用于企业贷款。
LPR自8月份连续两个月下行之后,我国实体经济融资利率下行幅度并不明显。央行数据显示,2019年三季度,金融机构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96%,比上年末高出5个基点。9月份新发放企业贷款利率较2018年高点下降也只有0.36个百分点。所以央行行长易纲在近日的讲话中提出要打破贷款利率定价中的“惯性思维”。
目前,央行采取的手段是只有降低空开市场利率,主要是中期借贷便利MLF的利率,来引导商业银行LPR利率下行,从而引导贷款利率的下降,但这其实是减轻了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商业银行的利差并未压缩。
为什么压缩商业银行的利差如此之难,因为商业银行的盈利来源就是净息差,净息差占我国商业银行利润的70%以上,压缩净息差就是压缩利润,相当于从商业银行的盘子里抢饭吃,而商业银行跟实体企业之间的盈利目前已经到了非常不平衡的境地。
今年前半年,33家上市银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8936亿元,在3680家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总额中占比超过四成。这也意味着,在上市公司数量占比不足1%的商业银行,赚了A股上市公司近一半的钱。
由于银行的体量和实体企业不在一个量级,对于银行业暴利的话题在业界已经很多年,但是有一点必须明确的是,银行业作为高杠杆企业,在资产规模庞大的背景下,的确盈利颇丰,而这些利润即使不是在实体企业那里赚取,也有一大部分来源于金融市场的资金的空转部分,关于资金空转已经被监管机构在公开文件中承认,那么这些利润最终也要成为购买力,跟实体企业的利润是一样的,是对实体企业利润的稀释。
如果未来不能降低银行业的负债成本,就只能降低银行业利差,这样才能实现金融反哺实业的目的,改善目前金融企业和实体企业盈利不均衡的现状。
不过其实还有更厉害的措施在后面,那就是存量贷款基准利率的变换,如果变换成LPR作为存量贷款的定价基准,从长期来讲LPR肯定下降,则商业银行目前的高利润可能就难以继续了。
按照央行第三季度的货币政策报告数据,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49.92万亿元,同比增长12.5%,比年初增加13.6万亿元,同比多增4867亿元。这个庞大的数据如果按照目前LPR下降的幅度下降,其影响将非常巨大,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将会是非常巨大的。
按照以前的惯例,如果央行年内的利率政策有变动,那么就在下一年的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那么存量房贷也要跟随LPR进行变动,现在距离明年的1月1日,还有不到两个月时间,这个方案应该很快就推出来了。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通过前几期的内容,我们已经了解了央妈的兜里有酸辣粉(SLF)和麻辣粉(MLF),最近央妈吃好了又琢磨怎么穿暖了,新添了一件“鹿皮绒”(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没穿”鹿皮绒”之前,央妈用麻辣粉(MLF)引导中长期银行间市场的资金价格。当金融机构互相借钱的价格超过麻辣粉(MLF)时,可以向央妈申请麻辣粉,但是对于对经济影响更大的存贷款市场,央妈则采用了另一套完全不同的体系,即统一制定贷款基准利率。各家银行再按照这个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
麻辣粉(MLF)的调整并不会影响贷款利率,这样就存在银行间市场与存贷款市场割裂的问题。好比一辆汽车,麻辣粉(MLF)是发动机,贷款基准利率是变速箱,贷款是车轮,央妈希望一踩油门轮子就跑起来,但是现在变速箱和发动机是脱钩的,那央妈踩油门也好,踩刹车也罢都只能听见汽车隆隆响,贷款的轮子却一动不动。
2019年8月17日,应国常会“运用市场化改革办法推动实际利率水平明显降低和解决融资难问题”的要求,央行发布〔2019〕第15号公告,宣布将改革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形成机制,“鹿皮绒”闪亮登场。央行规定18家银行每个月按照最新公布的麻辣粉(MLF)利率加点资金成本分别上报最优客户贷款利率,央行每月20日公布平均值即为LPR定价。这样一来,变速箱和发动机就连接起来了,央行能够通过调整麻辣粉(MLF)有效控制贷款节奏啦!看来央妈这件”鹿皮绒”还真是暖心啊!
“鹿皮绒”(LPR)分一年期利率和五年期利率,10月最新报价分别是4.20%和4.85%。
举个例子
一年期利率用来作为短期借贷的基准,假如你现在买一辆奥迪,贷款20万,一年还本付息,银行评定贷款上浮100bp,那么你的借款利率就是4.20%+1.00%=5.20%,到了年底你需要还给银行本金20万及20万*5.20%=1.04万元利息。假如下个月银行报价的1年期LPR下调至4.10%,你的朋友买车同样条件贷款20万,那么他到期还给银行的利息就是20万*5.10%=1.02万元,节省200元利息。
五年期利率用作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贷款的基准,这个就和我们特别关心的房贷密不可分了,假如你买房贷款100万,贷款5年,银行评定贷款上浮60bp且没有折扣,那么你的房贷利率就是4.85%+0.60%=5.45%,按等额本息还款,每个月要还19078.09元房贷,5年内除了还本100万外,你一共支付银行14.47万利息。在同样的条件下,如果5年期LPR下调10bp到4.75%,那每个月还款就降到了19032元,5年共支付14.19万利息,比之前节省2800元。
日常生活中遇到资金短缺问题,大部分人都会通过贷款来做周转。银行贷款的利息主要是由贷款期限、贷款额度以及贷款利率三要素共同决定的,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可由用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自由选择,但是贷款利率则是银行规定的,因此在贷款时,用户对于贷款利率的关注也都最高的。很多用户也会疑惑,银行的贷款利率,到底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银行的贷款利率其实主要是根据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进行的上下浮动,并非时根据某个公式计算得出的,2019年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如下:1年以内年利率4.35%;1年到5年之间年利率为4.75%;5年以上年利率为4.9%。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都会按照央行的基准利率进行浮动调整,各大银行的贷款利率都有些许不同。
公积金贷款
我国各个银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按照央行基准利率执行的。
1、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年利率2.75%;
2、五年以上,年利率3.25%
公积金贷款是针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推出的,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抵押贷款
目前我国大多数银行抵押贷款的利率上浮比例在20%左右。
综上,对于不同种类的贷款产品,利率也会不同,一般抵押担保类贷款产品利率会相对较低,信用贷款类产品利率会较高。如果用户想要在银行进行贷款,那么可以多咨询几家银行后在进行业务办理,毕竟各家银行的利率都是不同的,一般国有银行的存款利率以及贷款利率都会低于商业银行及地方银行,用户可以多加咨询,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进行办理。
但需要说明的是,银行贷款的门槛往往比较高。除了要求征信良好外,还要求借款人有长期稳定的职业经历和理想的薪资,以及至少一年以上的社保流水等等。因此,并非每个人都可以申请银行贷款,这种情况下互联网信用贷是个不错的选择。
互联网信用贷,是由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审批和发放的一种纯信用贷。常见的互联网信用贷包括BAT旗下的有钱花等等。最大的特点是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方便、快捷。
相比之下,互联网信用贷的准入门槛比银行消费贷更低,并且有钱花满易贷最高额度也能到到20万,承接了大部分人的资金周转需求。
“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原百度金融)旗下的信贷服务品牌,提供面向大众的个人消费信贷服务,打造创新消费信贷模式,延承百度的技术基因,有钱花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
央行:明年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五、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指导,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答记者问
1、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3、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4、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答: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相关报道】每日经济新闻10点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3月5日在京召开;央行: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证券法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
1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3月5日在京召开
据新华视点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2丨央行: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央行发布公告称,央行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3丨证券法修订草案获通过 明年3月1日施行
据证券时报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明年3月1日施行。
4丨证券法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
据证券时报报道,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
5丨证券法明确:信息披露违法最高处1000万罚款
据证券时报报道,,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罚款。
6丨证券法加大内幕交易惩处力度 最高十倍罚款
据证券时报报道,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法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9年农业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11月农行房贷利率是多少?
2019年农业银行贷款利率没有固定的数值,银行会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情况、申请的贷款类型等多种因素,在央行的基准利率上进行浮动执行。
目前,央行的基准利率为:
1、短期贷款: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年利率是4.35%;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年利率是4.35%。
2、中长期贷款:一至三年(含三年),贷款利率是4.75%;三至五年(含五年),年利率是4.75%;五年以上年利率是4.9%。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每经记者:边万莉 每经编辑:廖 丹
日前,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央行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发布了公告。
公告表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8月31日前完成 数据来源:中国央行 杨靖制图
明年8月底前完成转换
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其中,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记者注意到,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同时,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具体来看,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此外,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据了解,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具体来看:
1、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2、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3、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4、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值得一提的是,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月到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每日经济新闻
央行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来源:综合自财联社、每日经济新闻、南方都市报等
在2月27日央行副行长表态,存量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浮动利率的个人贷款转换为参考LPR的计划不变后,今日至少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发布相关通知,自明日(3月1日)起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转换工作。
结合多家银行公告,此次贷款的转换范围、转换规则等与央行此前通知保持一致。即除公积金贷款外,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经营用途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经营用途个人房产抵押消费与经营组合贷款等均需要转换。
这意味着,广大房贷客户面临着“定价转换”的问题?“我的房贷需要转换吗?”“如何转换?”“怎样办理?”两大银行都第一时间在官微上公布了详细的操作指南。
如何操作利率转换
根据农行官微,登录农行掌银APP后,点击首页广告栏“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进入转换操作页面,然后可查看需要办理利率定价基准转换的贷款合同。
如果是建设银行,可以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业务;后续视疫情发展,将逐步开通线下渠道,目前仅支持有盾网银和通过建行柜台或个人网银(仅网银盾客户)开通的签约版手机银行办理。
在线上渠道办理,只能本人操作,不能代办。委托他人到现场办理的,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此外还有借款人属于特殊情形的,待线下渠道开通后,按代办材料要求,前往现场办理。具体可前往银行官微详细了解。
新的房贷利率这样算!
那么,新的房贷利率怎么算?转换后利率会有变化吗?
央行表示,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简单的说就是,在第一个定价周期(一般为1年)住房贷款新执行的利率和当前执行的利率相同,因此新利率(LPR+基点)中基点的数值是当前利率和LPR的差值,基点一旦确定此后将不再更改。
另外,这一改变对银行来说也是“压力山大”。央行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来源:经济日报
昨日,央行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相关问题作出回应,涉及外界高度关注的为何转换后贷款利率要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减点而非采用浮动倍数,个人房贷利率转化成LPR还是固定利率更合适等热点话题。
央行表示,2015年10月以来,贷款基准利率一直保持不变。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2019年8月以来已多次下降。为保护借贷双方权益,特别是让借款人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好处,央行明确自2020年3月1日开始,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尊重银行和客户的自主选择权。是否转换,转换为LPR加减点还是固定利率,这些都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按照转换规则,若转换后以LPR为定价基准,贷款实际利率由LPR基础上加减点确定,而非过去沿用浮动倍数的定价方式。之所以如此,央行解释称,过去参考贷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浮动时,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动,会对贷款执行利率产生放大/缩小的不对称效应。例如,如果两笔贷款利率分别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8倍和1.2倍,则贷款基准利率上升/下降0.1个百分点时,这两笔贷款实际执行利率将分别上升/下降0.08个和0.12个百分点,影响效果明显不相同。而转换后贷款利率在LPR基础上加减点定价,符合国际惯例,更重要的是,可确保未来LPR变动时,对所有贷款利率的影响都是同向同幅的,更加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按揭贷款利率过去是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通过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对于上浮或者打折的房贷转换成LPR定价后,与此前的定价方式相比影响会有所不同。简单讲,对于借款人来说,如果现执行利率比LPR高,未来LPR上升时,加减点方式更有利;LPR下降时,浮动倍数方式更有利。如果现执行利率比LPR低,则未来LPR上升时,浮动倍数方式更有利;LPR下降时,加减点方式更有利。如果现执行利率等于LPR,则两种方式没有区别。
对于个人房贷利率转换成LPR还是固定利率更好,央行表示,两种转换方式各有优势,具体如何选择取决于自己的判断,特别是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如果认为未来LPR会下降,那么转换为参考LPR定价会更好;如果认为未来LPR可能上升,那么转换为固定利率就会有优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已于3月1日如期启动。但一些人对转换后贷款利率如何计算,还不是很清楚。为便于理解,现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换为例,说明转换时加减点数以及转换后实际利率水平的计算方法。(对公贷款等其他贷款与房贷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承贷银行)
一、加减点数怎么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房贷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过去浮动利率贷款一般是贷款基准利率浮动一定的比例确定,那么对应不同浮动比例下的利率,转换后的加减点分别是多少呢?
举例来说,比如借款人小王,买房时享受了贷款基准利率打九折(下浮10%)的优惠,贷款日2015年8月1日,期限是20年。
如果小王选择将这笔房贷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现在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是4.9%,转换前的实际执行利率就是4.9×(1-10%)=4.41%。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根据转换时点利率保持不变的原则,小王这笔房贷的加减点数就是-0.39%=4.41%-4.8%,即减39个基点。
此后,直至这笔房贷偿还完毕为止,这个加减点数都保持不变,房贷利率将随着5年期以上LPR的变动而变化。其他常见浮动比例对应的加减点数见表1。
二、转换后每个月按什么利率还?选择不同的转换时点有什么影响?
首先,要理解三个概念:
转换时间:将个人房贷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转换时,您和银行需要协商确定:一是加减点数,具体计算方法见第一部分;二是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
重定价日:是指重新按照最新的定价基准(转换前为贷款基准利率,转换后为LPR)计算贷款执行利率的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1日,或者每年与贷款发放日对应的日期。
重定价周期:重新确定执行利率的周期。若房贷利率一年一变,那么重定价周期就是一年。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利率在第一个重定价日前不会发生变化,从第一个重定价日开始才可能随当时的LPR而变化。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可执行原合同约定,也可由借贷双方重新约定,房贷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若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那么在2020年3月至8月的任意时点转换,2020年的利率均与原合同利率保持一致,2021年1月1日起将以2020年12月的LPR为基准加减点确定当年的利率,此后年份以此类推。
若重定价日为每年贷款发放的对应日,那么根据大部分银行的转换公告,在重定价日之前转换的,2020年重定价日即可参考最新发布的LPR确定利率;在重定价日之后转换的,则需等到2021年重定价日才可参考最新发布LPR确定利率。
接续上例,假设2020年3月-2021年7月5年期以上LPR为4.75%(实际情况很可能会有所变化,具体取决于当时的LPR报价):
(1)如果小王的房贷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2020年3月至8月转换没有任何区别,2021年1月1日之前,他的执行利率均为4.8%-0.39%=4.41%,即2019年12月5年期以上LPR(4.8%)加固定点差(-0.39%);2021年1月1日之后,则变为4.75%-0.39%=4.36%,这里的4.75%是2020年12月的5年期以上LPR;此后年份以此类推。
(2)如果重定价日为贷款发放日(即每年8月1日),若小王在2020年7月31日前转换,转换后到7月31日,这笔房贷的执行利率为4.41%;2020年8月1日之后为4.75%-0.39%=4.36%,这里的4.75%是2020年7月的5年期以上LPR;此后年份以此类推。
若小王在2020年8月1日后转换,则这笔房贷的执行利率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都会保持4.41%不变;2021年8月1日才开始执行4.75%-0.39%=4.36%的利率,这里的4.75%是指2021年7月的5年期以上LPR;此后年份以此类推。(具体见表2)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