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网上投资

响袋科技完成数百万人民币战略投资融资

2月26日消息,响袋科技获投数百万人民币战略投资融资,该轮融资由杭州众乐乐投资。

来源: 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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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先蜂完成数百万人民币战略投资融资

2月28日消息,急先蜂获投数百万人民币战略投资融资,该轮融资由棕榈股份投资。

来源: 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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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格泰获得6000万人民币战略投资

利格泰近日获得6000万人民币战略投资,投资方为凯利泰。投后估值5.35亿人民币,占比11.215%。

利格泰是一家介入类耗材研发商,致力于开发和制造运动医学专业领域的医疗器械,以及从事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目前已建成一条人工韧带和人工韧带固定系统产品的生产线,并为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文章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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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原QFII投资者汇入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无需重新申请新产品或业务编码

来源:一财网

5月7日,央行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政策问答指出,对于原仅拥有QFII或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默认原QFII托管人或原RQFII主报告人为主报告人,无需重新办理登记。新规实施后,对于仅拥有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汇入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或仅拥有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汇入外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无需重复申请新的产品或业务编码,托管人可沿用该合格投资者原有的产品或业务编码,按新规要求为其开立相应的账户、办理资金汇兑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对于已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其产品或业务编码的使用沿用原来方式。

合格投资者应在每个自然月初5个工作日内,根据其上月末境内证券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的最新规模,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告知主报告人其在不同交易对手方的外汇衍生品头寸或总头寸,主报告人应监督该合格投资者在境内的整体衍生品头寸满足实需交易原则。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政策问答(一)

1.新规实施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何实施主报告人制度?

答:对于原仅拥有QFII或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默认原QFII托管人或原RQFII主报告人为主报告人,无需重新办理登记。如有调整的,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新的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于已经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应在新规实施后30个工作日内指定一家托管人为主报告人,并在指定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该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合格投资者应协助新的主报告人做好与其他托管人之间的信息报送等衔接工作。相关登记无需到现场办理,主报告人可选择将登记所需材料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2.新规实施后,原QFII投资者汇入人民币,或原RQFII投资者汇入外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在新开立资金账户前,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新的产品或业务编码?

答:新规实施后,对于仅拥有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汇入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或仅拥有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汇入外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无需重复申请新的产品或业务编码,托管人可沿用该合格投资者原有的产品或业务编码,按新规要求为其开立相应的账户、办理资金汇兑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对于已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其产品或业务编码的使用沿用原来方式。

3.合格投资者应如何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以确保操作中满足实需交易原则?

答:合格投资者应在每个自然月初5个工作日内,根据其上月末境内证券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的最新规模,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告知主报告人其在不同交易对手方的外汇衍生品头寸或总头寸,主报告人应监督该合格投资者在境内的整体衍生品头寸满足实需交易原则。

4.合格投资者出具完税承诺函汇出累计收益时,应包含哪些要素?托管人在收到完税承诺函为其办理收益汇出时具体如何操作?

答:合格投资者使用完税承诺函汇出的收益,须是已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累计盈利。合格投资者可选择在每次汇出收益前,向为其办理汇出业务的一家托管人提供当次拟汇出部分的完税承诺函;亦可选择就一段时期内(以下简称“有效期”)尚可汇出的累计盈利,向该托管人提供一次性的完税承诺函。不论选择哪种承诺方式汇出收益,每份完税承诺函仅可对应一家托管人。

若合格投资者提供一次性完税承诺函,需明确在有效期内拟通过该托管人汇出的累计盈利金额。该托管人在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后续盈利资金汇出时,需对每笔汇出金额与承诺函中有效期内对应的累计盈利金额进行比对,保证其所汇出资金不超过完税承诺函所列明的金额。

需明确的是,简化合格投资者已实现的累计收益汇出手续不影响其依法依规纳税的义务。

5.合格投资者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需履行哪些义务?

答:合格投资者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在外汇衍生品合约到期时,托管人应根据合格投资者指令划转外币或人民币至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并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接收结转的人民币或外币。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需向外汇局进行“外汇账户内结售汇”的信息报送,相关托管人应协助提供外币账号等信息,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在选择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后,协调相关机构与托管人共享所需信息以满足监管要求及数据报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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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资产能否成为投资者新的“避风港”?专家这样说……

01:22

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国际投资室主任张明:在本轮美股刚开始下跌的时候,有很多人说A股可能是全球投资者新的避风港,我觉得言过其实。因为A股市场是新兴市场,在国际投资者眼中,普遍认为还是风险资产,所以出现了美股大跌,A股小跌的格局。但是,今年中国经济受疫情冲击比较早,中国经济底部可能在今年2月份,或者在今年一、二季度就会触底反弹,而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二季度经济可能会进一步下滑,因此今年二季度会出现中国经济上行,全球经济下行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币资产吸引力会充分体现出来,等抛售风险资产的浪潮结束,市场尘埃落定之后,人民币资产吸引力会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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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RE环球投资宣布签署二期人民币基金合伙协议

CBRE环球投资近日宣布存续期限可长达20年的人民币盲池基金,世邦魏理仕二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二期基金”)的合伙协议已签署完成,全部投资来自于境内机构投资人。

CBRE环球投资中国区总经理姚建国先生表示:“此次盲池基金体现了投资人对我们职业操守和投资纪律的肯定和信任。RISE是CBRE集团和CBRE环球投资的企业文化,其中I代表Integrity,即正直。这是我们每个员工必须遵守的道德标准,也是我们对所有外部合作伙伴的期待和要求。”

二期基金由管理人全权履行受托义务,“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符合国内监管机构推行的资管精神,也是国际市场公认的操作模式。

姚建国先生进一步表示:“据我们所知,该基金是国内市场上机构投资人首只同类模式的基金。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我们希望能够为引导国内投资市场成熟发展,破除刚性兑付和资金池贡献力量。”

CBRE环球投资中国区销售总监贾昕女士补充道:“该基金存续期限可长达20年,是CBRE环球投资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存续期限最长的一只基金,感谢投资人对我们的支持和信任。这也有利于我们长期布局,抓住中国市场长期发展机会,持续为投资人创造良好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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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利:作为数字化人民币 DCEP没有任何投资收藏价值

来源:新浪财经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王永利

4月14日晚,一则央行数字货币DCEP在农业银行内测的“钱包”APP图片在网上广为流出,引发了新的一轮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议论。基于央行官员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及货币和支付结算的基本逻辑,对央行DCEP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4月14日晚,一则央行数字货币DCEP在农业银行内测的“钱包”APP图片在网上广为流出,并传出DCEP即将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试点,以及5月份苏州相城区所属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直属企业员工的交通补贴将部分以数字货币形式发放到其数字钱包的信息,随后,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发表声明予以证实。由此又引发了新的一轮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议论。

有人发表文章称:告别纸币,人民币将迎来史诗级变革;央行数字货币,将重构传统金融业;人民币重磅升级,中国将领先数字货币世界;中国数字货币剑指美元霸权,将绕开由美国控制的SWIFT,建立自己的全球清算体系,有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等。

有不少朋友询问我对此的看法。

我认为,央行DCEP涉及货币形态、发行方式、账户管理、限额控制、银行功能、隐私保护、支付载体、结算办法等很多内容,其具体应用涉及的面极其广泛,清算速度和安全管理等要求非常高,需要由央行正式发布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相应修改人民银行法及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会有一个试用期和正式启用日期,会给各个银行、支付公司等运营机构和各种应用场景数字货币收付参与者一个准备过程,人们现在不必对此过于紧张,更不必对各种脱离实际的猜测和演绎过于上心费脑。

在此,基于央行官员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及货币和支付结算的基本逻辑,对央行DCEP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DCEP与法定货币的关系

近些年来,“数字货币”的概念风起云涌,从完全去中心的网络内生加密数字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到与某种法定货币等值挂钩,但运用区块链等技术运行的网络数字“稳定币”,如USDT、GUSD等;再到设想与多种法定货币结构性挂钩,运用区块链技术等形成和运行无国界(超主权)网络“综合币”,如设想中的Libra、eSDR等,可谓层出不穷、花样不断。很多人认为,这将对国家法定货币乃至国际货币体系产生极其深刻的冲击,甚至可能将其颠覆或取代。

从2013年开始,很多国家的央行也高度关注数字货币,甚至着手研究和设计 “央行数字货币”(CBDC)。其中,中国央行从2014年即组建数字货币研究团队;2016年1月即宣布“争取早日推出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2019年7月开始,央行官员相继发声表示,国务院已经批准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目前正在组织市场机构参与系统开发和测试工作,央行数字货币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现在,数字货币正式开始测试,中国可能成为全世界率先推出央行数字货币的国家。

从2016年央行宣布争取早日推出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开始,本人就一再强调:比特币、以太币等完全去中心化的网络内生加密数字币,违反了货币发展的逻辑与规律,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流通货币并与国家法定货币并存共生,它们最多只能是在一定网络虚拟环境中使用的“虚拟币”或虚拟资产;“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必然是中心化的,不可能比照比特币、以太币的模式,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打造的去中心化央行货币;一个国家不可能同时运行两套法定货币体系(传统法定货币与新型数字货币),否则同样违反货币的本质与逻辑;所以,央行数字货币只能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电子版),并注重于改进货币管理与支付结算办法,提高货币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强化合规监控。(这方面可参照本人关于“准确看待和有效监管数字币”等相关文章,以及2019年8月24日在《经济观察报》上发表的“央行数字货币落地运行的挑战”、今年2月4日在公众号上连载的《信用货币辨析》系列文章,特别是其中之三:“对各类‘数字货币’的基本判断”)

现在,央行已经明确,央行数字货币就是数字化的人民币。它就是人民币,而不是等同于人民币,更不是人民币之外新的一种货币;其与网络加密数字币、网络稳定币、网络综合币等根本不是一回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改变的是货币形态、发放方式和支付结算方式,在货币本身上并没有颠覆性变革,变革最大的是货币的支付结算方式。正因如此,央行将其正式命名为“DCEP”,其中,“DC”是“Digital Currency”,即“数字货币”的英文缩写; “EP”则是 “Electronic Payment”,即“电子支付”的英文缩写,就是表明央行推出的数字货币更多的是货币的数字化和电子支付。

作为数字化人民币,DCEP没有任何投资、收藏的价值。

二、DCEP与人民币现金的关系

央行官员披露,DCEP将注重M0(现金)替代,而不是替代M1、M2(实际上是银行存款),并将采用“双层运营体系”,即央行先把DCEP兑换给银行或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避免对银行存贷款产生影响,以及由此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过大的震动。

由此,更严格地讲,DCEP实际上只是人民币现金的数字化,而不是所有人民币的数字化,因此,将其叫做“数字现金”应该更为恰当。

要实现DCEP只是替代现金,而不是替代银行存款,就需要对“数字现金”与“实物现金”的总体规模进行控制,并且在扩大数字现金规模的同时,不断降低实物现金的比重。同时,应该鼓励社会成员优先用实物现金通过运营机构兑换成数字现金,运营机构则跟央行兑换数字现金。对用存款转入数字现金“钱包”则要设定限额,但对数字货币转回银行存款则不加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DCEP是替代实物现金的数字现金,在功能和使用上具有很多现金的特性,但却不应完全等同于实物现金。比如,实物现金具有物理载体和不同的面值、图案、发行年份,其中每张纸币还有自己的编号等,而数字货币则完全不需要这些东西,只需要记录货币数额(到小数点后两位,即在“元”以下到“角”、“分”)即可。

让人吃惊的是,近日网上传出的农业银行测试央行数字货币钱包APP的图像上,赫然显示着标有“中国人民银行”、面值“1.00”、编号“20200414191111”和毛泽东头像等的图案(见下图),似乎央行数字现金完全要比照实物现金,同样要有不同面值和图案、编号等,这大大超出本人的想象。我认为,这是对数字货币最大的误解,完全是画蛇添足,数字货币就应该只是数字,不应刻意模仿现金的具体形态进行设计!

同时,数字现金作为人民币的一种新的形态,可能没有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体现,推出DCEP前,需要相应修改管理条例。

三、关于DCEP如何实现有限匿名

货币从自然物质货币,发展到规制化金属货币,进一步发展到金属本位制下的纸币,再发展到纯粹的国家信用货币;从具有物理载体的有形货币(现金),发展到电子化的数字货币(存款、电子钱包等),其不断发展演变的主要动力,就是要不断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严密合规监控。其中,由于现金存在印制和运行成本高、效率低、合规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随着信息科技发展与合规要求的提高,世界各国都在努力推动货币的数字化(去现金化),资金收付更多的通过清算机构进行转账清算(而非现金清算)方式进行。这样,在货币总量中,现金的比重不断降低,现在基本上都降低到5%以下,中国已经降低到4%以内了。

但高度的去现金化,又让很多人感觉每一笔货币收付都会有清算机构的记录可查,个人隐私受到很大影响,容易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有人认为需要在货币设计上寻求强化货币监管与保护个人隐私的平衡。

基于此,央行在DCEP设计上,采取有限匿名的原则。可能的做法是:数字货币收付信息在运营机构是非常有限的,主要涉及钱包户名和收付金额,但在央行是完整的、真实的。

这也就意味着运营机构的DCEP钱包只能是“影子账户”,只是连接央行和DCEP所有人的通道,只能办理DCEP钱包的充值和使用扣减、收款入账、存款转回等,不能知道其使用的具体情况,特别是交易对手和交易本身的信息。DCEP所有人在央行的账户才是“真实账户”,只要央行才能索取账户所有人完整的实名信息和交易信息,并用于反洗钱等货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这样,发生DCEP收付时,相关信息需要同时发送收付款钱包管理的运营机构和央行,付款钱包管理的运营机构据以扣减钱包余额,并增加对央行的应付款项;收款钱包管理的运营机构则据以增加钱包余额,并增加对央行的应收款项;运营机构可每日汇总与央行进行DCEP的核对清算,央行相应调整对运营机构的DCEP往来款项和DCEP所有人相关账户的记录。

由此,运营机构只能通过本机构DCEP钱包收付掌握钱包数额的变化,而不能知道交易对手的情况,只有央行才能掌握所有交易的完整情况。

这样,央行就会打破传统上不对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办理具体业务的约束,这可能需要相应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

需要强调的是,央行DCEP账户以及运营机构DCEP钱包,作为现金账户,只能办理收付,不能办理借贷、透支,也不能计付利息,因此,DCEP不应对货币政策产生影响。

同时要指出的是,有关“DCEP是央行发行的,是央行的负债,其信用比银行存款货币、支付机构的钱包货币都高”的说法实际上是不恰当的。这是因为:在金属本位制下,纸币确实是发行人出具的、可以随时无条件向发行人兑换金属货币的债务证明,所以说货币是发行人(央行)的负债是没问题的。但在信用货币体系下,货币是通过购买储备物或投放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投放的,对货币投放机构而言,货币不再是其负债,因为投放机构不再承诺人们可以拿着其发行的货币向其兑换任何东西,根本不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债务属性。银行发放贷款等投放货币,本身更是银行的债权而非负债。

实际上,信用货币是以国家主权范围内、法律可以保护的可交易财富作为价值支撑,并以主权和法律保护其流通使用的货币,所以也被叫做“主权货币”或“法定货币”。信用货币的“信用”,指的是国家整体信用,而不再是央行或财政(政府)本身的信用。把货币说成是央行的负债,或者是以国家税收作为保障的说法,都是不准确的。

有人将央行发行的货币(现金)叫做“央行货币”,把银行贷款转化的存款叫做“银行货币”,把支付机构电子钱包中的钱叫做“钱包货币”等,实际上这些叫法同样不够准确。现金、存款、钱包等,都是货币的表现形态,而不是货币本身,从货币角度,都是统一的法定货币。只是货币存放在央行、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后,才构成央行、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的负债,从负债角度看,才存在不同。

四、关于DCEP“碰碰付”功能

一直以来,很多人都将DCEP可以实现无网络的“碰碰付”作为一个不同于银行网银和支付机构移动支付的特殊亮点重点宣传,即DCEP可以像纸币收付一样,在网络信号不佳或没有信号情况下,只要两个装有DCEP钱包的手机“碰一碰”,即可完成其支付转账。

这种“碰碰付”,也就是”双离线收付“功能,实际上并不是新的技术创新,而且由于存在与钱包管理的运营机构以及央行对账出现差错,容易出现一笔钱“多花”的风险,其使用也是有严苛条件和严格管理的,一般只能是很小金额内的收付才可使用,并要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连线发送收付信息,并不是可以无条件广泛使用的。所以,不宜对离线收付过度夸张。

必须强调,除实物现金外,其它所有形态的货币,都是建立在账户基础之上的,都必须保证账户收付记录的连续性、准确性。DCEP即使作为数字现金,也不再是实物现金,同样必须建立在账户基础上,不可能脱离账户直接办理收付。

五、如何看待DCEP可能的作用和意义

如果说央行DCEP只是数字化的人民币现金,而且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替代人民币现金(实物现金可能在很长时间内都会存在,特别是在通讯条件落后地区更是如此),那么,现在很多关于DCEP的说法实在是过于夸张了。

第一,DCEP可以替代部分现金,因此有利于降低现金印制和流通过程中的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增强合规监管,但不可能很快取代所有的现金,因此说“告别现金”,其实是言之过急了。

第二,DCEP作为数字现金,在货币总量中的比重可能很低(目前流通中现金占货币总量的比重已经不足4%,作为部分替代现金的DCEP,规模将更加有限),所以,即使推出DCEP,至少短期内也不可能重构传统金融体系。实际上,央行DCEP的设计,很重要的就是要避免给现有金融体系带来很大冲击,并因此增加风险和成本。所以,不宜过于夸大其对金融体系,包括对支付公司的影响。

第三,DCEP并不会像比特币一样完全是无需许可的无国界的区块链运行体系,不可能很快成为跨境国际支付清算体系,由此而认为可以建立自己的全球清算体系,有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甚至剑指美元霸权等,更是过于高估其功能了。

第四,即使中国率先推出数字货币,是否能够奠定自己在数字货币领域的领先地位和规则制定上的话语权,能否由此就使中国的数字货币成为全球的数字中心货币,完全取决于中国所运用的技术方案是否领先,以及中国国际影响力是否全球领先。实际上,如果人民币不能成为国际中心货币,数字化的人民币DCEP同样很难成为国际数字货币的中心货币。

第五,为实现DCEP有限匿名要求,一笔交易可能要同时将信息传送运营机构和央行,而且所传送的信息内容还有所不同,这在设计上会非常复杂、操作上可能成本要高于目前的银行网银或支付机构的手机支付,是否具有比较优势并容易得到参与各方的欢迎值得关注。如果没有比较优势,是否需要运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需要仔细斟酌。

当然,如果央行DCEP只是从替代现金开始,在同一笔交易的信息同时传送运营机构和央行的运行比较稳定后,再进一步推动DCEP向替代银行存款延伸,从而形成“收付业务操作在运营机构,完整客户和交易信息在央行”的金融运作体系,所有货币收付转移的信息能第一时间就全部集中到央行,那将对央行货币监管及货币政策决策与有效实施提供巨大支持,央行DCEP的推出才真正具有极大意义。这可能才是DCEP真正的发展方向。

以上只是根据目前所获得的相关信息提出的一些看法,可能与DCEP的实际情况有出入。所以,还是希望央行能尽快公布DCEP的设计白皮书,用官方权威说明消除社会上不必要的猜测和胡乱演绎,并提前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也相信央行一定会在发布DCEP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之后,保留一定的过渡期,并加强宣传讲解和使用培训。

(原文首发于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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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30万元人民币,怎么投资能够每天赚超过50元呢?

我认为这是一个与实现我们美好生活蓝图关联度较高、又有较大实用价值的课题。在资金低利率、投资高风险、财富求管理的新时代,我愿意与大家一起探讨和分享。

一、当下资金低利率、投资高风险新时代,年化收益率6%以上已成高风险收益目标。

1、当下无风险投资收益率才3%多点。

○无风险投资收益率的基准为长期国债收益率。

○中国30年国债年利率3.27%(2019.8.19发行),由市场化招投标产生。

○可见当下无风险投资收益率才3.3%左右。

○资本市场长期收益预期呈现走低趋势,这说明我们已经进入资金低利率、投资高风险新时代。

2、年化收益率6%以上已成高风险收益目标。

○每天赚超50元,一年365天即需赚>18250元,按本金30万元人民币计,年化收益率需>6.08%。

○当下年化收益率超过3.3%的所有投资,都是高风险投资。

○年化收益率6%以上,接近当下无风险投资收益率的2倍,已经是一个高风险投资收益目标。

○所有风险投资,首要考虑和保证的是本金安全,而不是将收益目标放在首位。

○存在本金亏损风险的投资,只适合分散投资,即作为投资组合的一部分。

○常规的风险投资,已经不能绝对保证本金安全、同时达到年化收益率>6%。

○比如投资实业,能否成功经营一年以上甚至三年以上都是未知数,本金还不能保证完好无损。

○比如银行存款,限额50万元以内,年化收益率4%左右,不能达到收益预期目标。

○比如理财,年化收益率能达到甚至超过6%,但本金安全不能绝对保证。

○比如购买国债,本金安全了,但年化收益率很难超过银行存款。

○比如投资A股,无论是基金、股票,常规操作下,本金安全、年化收益率也难以保证。

○至于股指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其风险管理、投资实际操作要求极高,也难以确定性地能够保住本金。

因此,实际可选投资项目中,要实现保本前提下、投资年化收益率>6%,是颇有难度的。

二、看似中高风险的A股市场,却可为我们提供年收益率6%以上的低风险投资途径。

1、熊市末期,往往存在折价较大的银行类优质二线蓝筹股。

熊市末期,因为机构类投资者减仓的协同效应,往往会让二线蓝筹股中的银行类股票下跌过度,产生较大折价。

2、在熊市和市牛转换的拐点处,寻找、挖掘、持有银行类优质二线蓝筹股,既能保住本金又能实现收益目标。

①在熊市和市牛转换的拐点处,因为股价相对其优质的生息净资产折价幅度较大,同时由于货币市场流动性每年增加(M2每年有增量),会导致资本市场优质流动资产价格相应升值,通过这样的资本市场投资操作,来实现本金保值和获得一部分增值。

②通常银行股每年分红率约在4%左右,与银行存款利率相当,这样就比较稳定地获得了每年4%左右的收益率。

③上述①中的获得一部分增值,往往就达到甚至超过了与年化收益率6%之间的差额2%。

3、实际案例:

2011年年初,建议朋友投资601166兴业银行,从2011年年初到2015年波段高点确认后退出,年化收益率30%左右。

2011年年初到2015年波段高点确认后退出

4、实操建议:

据我趋势分析系统分析,目前A股市场处在熊市和市牛转换的拐点处,可选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上市银行中,折价、优质,每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超过10%的银行股作为保本型股票投资标的,通过财富管理的方式实现年化收益率>6%的投资收益目标。

综上所述,在资金低利率、投资高风险、财富求管理的新时代,在熊市和市牛转换的拐点处,寻找、挖掘、持有折价的银行类优质二线蓝筹股,可以预期在保住本金前提下、在股价上升趋势结束退出时,实现年化收益率6%以上的投资目标。

欢迎朋友们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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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公司于2020年5月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星翼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6月4日讯,有投资者向宝通科技提问, 请问贵公司游戏业务在国内都有哪些拓展计划?

公司回答表示,公司于2020年5月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星翼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设立充分综合了宝通科技在游戏领域自研游戏内容的研发,积极部署开拓国内市场,加速区域化发行与全球研运一体业务全球化发展进程。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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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解读人民币资产投资机会 促进人民币国际使用

建设银行日前举办投资人民币资产研讨会。会议分别在北京、苏黎世两地设置直播间,通过建设银行跨境撮合平台数字会展直播频道进行线上研讨,230余人在线参会并参与互动。

人民币资产据悉,本次研讨会对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人民币资产投资机会等情况进行了解读,与境外客户交流了中国金融开放最新政策,增强其投资中国市场信心,进一步促进人民币国际使用及资本市场开放。

会议介绍了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韧性与趋势,投资人民币资产的途径与机会,以及建设银行支持全球机构投资者的综合金融服务。会议期间还发布了建设银行《2020人民币国际化报告》,对2019年人民币国际使用情况及2020年的使用预期进行了解读分析。

今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开放举措频繁推出,境外机构对投资中国市场兴趣增强。建设银行苏黎世分行作为人民币清算行邀请包括瑞士央行、国际清算银行(BIS)在内的50余家金融机构及公司类客户参会,建设银行其他人民币清算行、部分海外机构及境内分行也参与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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