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的,保证人并不必然免除保证责任
——山东某商业银行与吕某、姜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16日,吕某与山东某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吕某向山东某商业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款用途为购买煤炭,借款期限一年。当日,姜某与山东某商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一份,约定姜某为吕某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山东某商业银行于2014年5月16日依约向吕某账户发放了贷款。吕某收到借款后并未将200万元用于支付购煤款,而是立即将款项转入到某矿业公司账户内,之后某矿业公司将该200万元用于清偿其公司外债。
借款到期后,因吕某未还款,山东某商业银行起诉吕某要求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保证人姜某对吕某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姜某认为,山东某商业银行负有监管借款用途的职责,借款人吕某改变借款用途,山东某商业银行未尽到监管职责,自己作为保证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同时,姜某还认为,借款合同系吕某与山东某商业银行恶意串通,骗其提供保证,其应免于承担保证责任。姜某对其主张山东某商业银行与吕某恶意串通未能提供证据证实。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被告吕某偿还原告山东某商业银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姜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二:名义借款人并不当然免除还款责任
——甲银行与王某、李某、乙房地产公司、乙集团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向甲银行借款,由李某、乙集团公司分别与甲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王某向甲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甲银行依约向王某发放贷款,由乙集团公司经王某账户向甲银行偿还借款利息。后甲银行因被告未依约按期偿还借款本息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涉案贷款加速到期,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其余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抗辩其为顶名贷款人,合同缔约阶段关于借款合同相关内容系由甲银行与乙集团公司沟通,甲银行亦知晓涉案借款由乙集团公司实际使用,王某仅是在借款合同上签名。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王某向甲银行偿还借款本息20089507.05元,李某、乙集团公司对王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三:企业内部决议程序的安排系管理性规定,不能约束第三人
——烟台某银行与甲公司、初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18日,烟台某银行与甲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烟台某银行借款879万元。同日,初某与烟台某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为确保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切实履行,初某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4月18日,烟台某银行将贷款金额879万元发放至甲公司账户。2017年4月24日,烟台某银行与甲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7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在人民币1,728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依据与甲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等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2017年4月25日,双方对以上抵押物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截至2019年10月20日,甲公司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8,637,173.65元,利息422,424.38元。甲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18年4月10日,烟台某居民委员会向烟台某银行出具《同意借款意见书》及《同意抵押意见书》,载明经该居委会研究同意甲公司向烟台某银行借款880万元整,用途为借新偿旧;同意以位于烟台某区房地产作抵押,并按最高额抵押合同之规定承担义务。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烟台某银行借款本金8,637,173.65元及利息422,424.38元(该息暂计至2019年 10月20日,后续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被告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二、烟台某银行对甲公司抵押的不动产在1,728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初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四:个人业务存款凭证及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的签字必须是合同当事人本人所签
——A商业银行与马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8年6月28日,马某某(借款人)与A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70000元,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借款期限为2008年6月28日至2010年6月25日。A商业银行称合同当日向马某某履行了70000元出借义务,2012年12月31日向马某某送达了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A商业银行为证实其主张提供了: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个人业务存款凭证、个人业务取款凭证、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各一份。马某某否认收到借款,主张2008年6月28日的《个人业务存款凭证》和2012年12月31日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的“马某某”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为此申请司法鉴定。经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2008年6月28日的《个人业务存款凭证》和2012年12月31日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的“马某某”签名不是其本人所写。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A商业银行的诉讼请求。
案例五:因保险人未能及时勘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原因无法查明的,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死亡原因承担举证责任
——徐某与某人寿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2年1月17日,徐某作为投保人为徐某某在某人寿保险公司处投保了鑫祥重疾人身保险,并附加意外伤害保险金额4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0000元。该保险身故受益人为徐某(系徐某某之子),受益比例为100%。2018年12月16日,徐某某行至龙港街道廒上村吴小敬租房西侧街道时,自行倒地,12月17日5时许,被路人发现,经120现场认定已死亡。2018年12月17日,烟台某中心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徐某某死亡原因为跌伤。事故发生后,徐某向某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某人寿保险公司在鑫祥身故保险限额内理赔给徐某保险金及红利共计30995.06元。2019年1月24日,某人寿保险公司向徐某出具理赔通知书载明:按《鑫祥条款》计算给付身故保险金30000元,给付交清增额保险843元,给付累积红利及利息152.06元,保险责任终止,该保单合计给付人民币30995.06元。经审核,被保险人本次事故属于疾病身故,不符合《附加意外08》对“意外伤害”的释义,故作出上述决定。后徐某诉至法院。
案涉平安附加意外伤害(2008)条款载明,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释义7.2,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某人寿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徐某,徐某某身故保险金40000元。
案例六:未投工伤保险情形下雇主责任险可以减轻企业
经营者的赔偿风险
——任某与烟台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12日,任某在烟台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保险单约定保险期间自2016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13日,被保险人为任某。任某的企业营业性质为独资企业,雇员为包括徐某在内的从事原材料加工的77名工人,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30万元,死亡按保险单规定赔偿最高额度百分比为100%。该保险约定的保险责任包含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所致的医疗、残疾费用或死亡补偿金。2017年3月7日18时30分许,孙某无证醉酒驾驶小型轿车与下班的徐某驾驶的无牌号二轮摩托车相碰撞,致徐某死亡。该次交通事故经莱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孙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任某未为徐某投保工伤保险,2017年3月17日,任某与徐某的继承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任某一次性赔偿徐某继承人70万元。任某向烟台某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2017年5月5日,烟台某保险公司向任某发出拒赔通知书,以徐某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为由不予赔付。任某遂向法院起诉。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烟台某保险公司赔付任某保险金30万元。
案例七: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是否符合投保条件负有主动审查义务
——姜某、仲某与甲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31日,乙公司作为投保人,龙口某通讯公司等作为被保险人,在甲保险公司处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特别约定第17条约定保单受益人为山东某服务公司。2018年6月1日,龙口某通讯公司员工孙某某在梯子上安装光缆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跌落受伤。伤后被送至某医院治疗两次,累计住院29天,花费医疗费63908.8元。事故发生后,龙口某通讯公司向甲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索赔申请。2018年8月15日,甲保险公司做出拒赔核定,拒赔理由为伤者孙某某为从事高空安装施工等室外高空作业人员,依据特别约定不属于承保范围。经孙某某委托,威海恒源司法鉴定所对孙某某伤残等级、误工时间、护理时间等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孙某某构成八级伤残,误工时间为300天,伤后需1人护理120天。孙某某花费鉴定费2860元。2019年3月10日,龙口某通讯公司与孙某某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龙口某通讯公司一次性赔付给孙某某医疗费6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护理费12000元、营养费1450元、一次性伤残赔偿金35959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1718元、伤残就业补助金98749元、误工费48000元等共计324776元。2019年12月10日,孙某某出具收条:收到姜某、仲某(龙口某通讯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依法办理了注销登记,公司股东为姜某、仲某)赔偿款324776元。2020年4月1日,山东某服务公司出具证明,同意由龙口某通讯公司或其股东就本次事故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其公司放弃受益权。2020年4月3日,山东某服务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称,甲保险公司已就涉案保险条款、询问投保人义务等事项在投保时如实告知。
涉案保险单特别约定第3条,投保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以下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属于拒保范围:(6)高空安装施工等室外高空作业人员;第13条,本保单适用的工伤鉴定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14条,被保险人雇员在工作期间遭受的意外伤残对应给付比例以下表为准:八级伤残30%。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甲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姜某、仲某保险金324776元。
案例八: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于某某诉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被告唐某于2015年9月27日给原告于某某出具借条1份,内容为:“今借于某某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借款人:唐某(身份证370627196407048414)2015.9.27”。后唐某还出具一张条:“每月还于某某500元欠款立字为证。唐某”。被告唐某于2015年9月27日还给生某、房某某出具借条各1份,内容与给原告出具的一样,只是债权人名字分别为生某、房某某。庭审中,原告主张在2015年9月27日在原告家中以现金方式向被告交付借款,当时生某和唐某在一起,再无其他人。而被告则主张:2015年9月27日原告和被告、生某及生某的妻子、刘某某,在河北燕郊一个出租房内出具的借条,当时唐某还给生某出具了一个一样的借条,生某给于某某出具了一个形式一样的借条。并没有给付现金,这是搞传销的人头费,唐某的上线是生某,生某的上线是于某某,于某某的上线是房某某,房某某的上线是孙某某。我应该给上线49800元,但是我没钱,也不想干,他们让我打了借条。打条时房某某不在场,我当时给于某某、生某、房某某分别打了1万元的借条,是用同一张纸写的,因为认识孙某某,就没有给她打条。证人生某、孙某某出庭作证。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九:以借贷为常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A公司诉B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3日, B公司与A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六个月,如B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千分之四计算逾期利息。上述合同签订后,A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B公司200万元。后因B公司未按期偿还借款,A公司诉至法院。另查明,A公司曾于2012年12月24日出借给C公司100万元、2013年5月10日出借给陈某200万元、2014年3月1日出借给张某100万元、2014年10月8日出借给D公司500万元,且均约定了高额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A公司的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专项审批)、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B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二、B公司返还A公司200万元。三、B公司还款同时,自2015年7月25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以2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
案例十:仅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韩某与初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1年3月29日,韩某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网银转账向初某银行账户汇入60万元。双方之间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合同,亦未出具借条、借据或收据等。现韩某诉至法院,称该款系初某所借,要求初某偿还借款60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韩某要求初某偿还借款6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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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投资者网
导语
《投资者网》 丁琬璎
在存款和放贷资金供需不平衡下,广州银行资本充足率再度承压,资金亟待“补血”,而多渠道补充资本成为“当务之急”。尤其是面对企业增速下滑、经营现金流三年为负、新增逾期不断攀升的态势,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并促进良性发展,无疑将是广州银行未来面对的挑战。
7月3日,广州银行披露的IPO招股书称,拟登录深交所中小板,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9.25亿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
作为广东地区最大的城商行,广州银行的经营状况不算乐观,尽管营收和净利保持了增长,但增速下滑、经营现金流三年为负,资产质量风险上行明显,信贷业务扩张下,新增逾期不断攀升。在IPO上市进程中,其贷款业务增长过快导致的个人不良贷款增长和深陷信用卡纠纷泥潭格外引人关注。
1
经营现金流为负
根据招股书, 利息净收入是广州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去年实现利息净收入104.43亿元,同比增长3.2%,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8.06%,可见主要依靠传统业务赚钱,但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增速下滑(见图1)。
另据招股书,3年来,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负(见图2)。对此,广州银行在招股书中解释称,近年来该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但存款增长相对缓慢,资金供需不平衡,导致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
对于如何增加存款,广州银行在回复《投资者网》时称,“我行在个人存款增长方面推出个人大额存单等系列特色产品,通过为客户提供一揽子财富管理及资产配置方案带动业务增长;吸收公司存款方面,通过加大营销力度,运用利率定价机制执行差异化定价,引导公司客户提升存款贡献度,同时发行支持小微企业的特色理财产品,丰富融资渠道。”
2
不良率指标恶化
招股书中提到,近年来广州银行发力零售业务,零售贷款从2014年的146.48亿,增长到2019年底的1327.3亿,增幅达到806.13%。其中信用卡贷款余额从2014年底的57.8亿,增长到2019年底的604.57亿,增幅945.97%。2019年广州银行信用卡资产余额超600亿,连续两年居全国城商行第一位。2019年信用卡新增发卡101.87万张,累计发卡401.23万张,同比增长34.03%,实现发卡收入54.45亿元,同比增长52.19%。该行引以为傲的信用卡业务在保持快速增长,向专业化、规模化运营方向发展,市场领先优势明显。
然而,在信用卡业务数据的背后,存在个人不良贷款上升的风险,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广州银行个人不良贷款突破19亿,占比不良贷款总额54%,比2018年增长7亿元,增幅超过30%。
信用卡业务的急速扩张,为后期的逾期埋下了隐患。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季度消费类贷款和信用卡贷款不良率上升,一方面,疫情影响经济下行,部分信用卡客户还款能力受影响;另一方面,信用卡贷款期限较短,不良暴露较迅速。
据公开资料,广州银行南京分行自今年6月起,信用卡纠纷诉讼数量急剧上升,案件诉由基本一致,都是广州银行南京分行作为原告,起诉个人信用卡逾期,要求其还款。这些信用卡纠纷都是广州银行南京分行提起诉讼,被告缺席审理,金额从几十万到几万不等,拖欠时间长达一两年。
信用卡纠纷频发是否反映南京分行信用卡业务的步伐过大,或存在风控上的漏洞?《投资者网》就此致函广州银行,其办公室回复称,“本行信用卡中心建立了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完善的监控体系,目前,信用卡业务发展与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然而其贷款组合质量下降、不良贷款率上升,计提减值损失准备增加,存在着后期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
此外,广州银行资产质量也有所下滑,不良贷款率指标恶化的同时,拨备覆盖率却下降。2018-2019年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86%,1.19%,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31.26%,217.30%,不升反降。
3
资本充足率下滑亟待“补血”
2019年,存款和放贷资金供需不平衡下,广州银行资本充足率再度承压,资金亟待“补血”,多渠道补充资本成为该行“当务之急”。
招股书中提到,2018年和2019年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38%,12.4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42%、10.14%,均呈现下滑趋势,上述指标目前虽符合监管要求,但结合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利率市场化及金融脱媒等诸多行业发展趋势,若未能建立持续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资本充足水平将无法满足战略发展需要和监管要求。
广州银行在回函中提到,近年来,除依赖自身利润留存等内源方式补充资本外,还于2017年和2018年分别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增资扩股等外源方式补充了资本。未来,将采取措施做好外源性资本补充工作,维持稳健的资本充足水平,以持续满足监管要求,促进本行可持续发展。
广州银行还称,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有利于本行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把握经济转型带来的发展机遇,加快推进战略发展规划,实现各项业务多元均衡发展。
作为2019年年报中提到的“1号工程”,IPO上市对于广州银行解决开拓新市场、新业务过程中面临的资本金需求意义重大。虽然,2020年至今,还未有银行IPO上市,但随着个别银行上会,让排队中的银行看到一丝曙光。
对广州银行来说,一直以来,其零售贷款业务占比较大,如果相关指标持续恶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上市融资能否“一劳永逸”的解决其资金难题犹未可知。况且,银行A股上市后破发也不是没有先例:2019下半年,渝农商行和浙商银行成功在A股上市,但很快股价就破发,这些“前车之鉴”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不少投资者对银行股IPO的信心。
如此看来,如何平衡营收占比较高的信贷业务快速扩张同资金不足、不良贷款率指标恶化之间的关系,将风险控制在较低范围内,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将是广州银行未来需要面对的挑战。(思维财经出品)■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总行位于北京,是一家全国性大型国有银行。据建行官方数据显示,2019年建行净利润达到2692亿元,同比增长5.3%,而今年总资产达到了3.37万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6万亿元。是国内资产规模最强的国有银行之一。
近期,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了2020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令人欣喜的是在这份含金量非常高的榜单中,我国国有四大行包揽了世界银行1000强的前四名。从排名上看,中国建设银行排名第二名;而在全球企业TOP500中,中国建设银行位列13名,无论从规模还是综合实力来看,中国建设银行都是世界顶尖的名企业。那么如果手里了30万,想存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话,一个月能拿到多少利息呢?
如果拿30万到建设银行存款,其实有很多种方式比如活期、定期、大额存单、人民币理财等,当然不同的存款产品对应的利息是有很大差别的。在前些年,因为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短,收益高于定期”等特点一直是储户的首选。但发现如今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再像以前一样保本了,有部门产品还出现了“浮亏”的情况,所以我们暂不做理财产品的收益对比。
中国建设银行官网存款利率表上图为建设银行官网公布的存款利率表,很多人看到这个表会觉得怎么这么低,和自己看到的存款利率不太一样?的确,以上存款利率为官网公布利率,是按照央行基准利率来执行的,所以会显得低一些,但银行实际挂牌利率会略高于官网利率,而且在每个城市的挂牌利率也不太一样。我们整理出中国银行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四个城市的实际挂牌利率,数据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部分省市挂牌利率从以上两个利率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官网利率和实际挂牌利率存在差异,其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可以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定价。商业银行实际挂牌利率较基准利率会上浮10%-30%左右是比较常见的,但上浮的比例一般不会超过50%,所以我们会看到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市的实际挂牌利率是有差别的。
很显然对比官网利率没有任何的意义,那我们就以北京地区的建设银行存款利率为标准来进行测算,如果30万存在活期账户(储蓄卡、活期存折)中,年利率为0.30%,一年下来只能拿到900元的利息,所以在此也提醒广大储户朋友,如果你这笔钱用不到,千万不要让你的钱“躺”在活期账户中,会少赚很多利息。
如果30万存成普通定期存款,那么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为1.95%,一年到期有5850元利息,平均每月487.5元利息。如果30万存成二年定期,年利率为2.73%,一年有8190元利息,平均每月682.5元利息。如果30万存成三年或五年定期,年利率为3.58%,一年有10740元利息,平均每月895元利息。
很多人看到这都有疑问,为什么3年和5年期存款利率一样,甚至广州地区5年定期利率还出现倒挂了呢?事实上,从2014年起央行就已经取消了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定价,也就是说,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由银行自己定的。于是银行为了节省存款的资金成本,往往就会把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于三年期持平或者调低。这也是利率市场化导致的结果。
很多储户朋友还是觉得存款利率太低了,还有没有更高的存款方式呢?当然是有的,那就是建设银行的大额存单。建设银行的大额存单一般起存金额是20万或30万起存,还有80万起存的大额存单,当然起存点越高也就意味着存款利率越高。
以下是建设银行的大额存单利率表:
中国建设银行大额存单存款利率表如上图所示,大额存单利率比存定期要有优势,而且建设银行的大额存单在存期上增加了1个月、3个月、6个月的大额存单,能够满足一部分喜欢短期储蓄朋友的需求。那么如果把30万存成1年期大额存单,年利率为2.175%,一年利息为6525元,平均每月543.75元利息;如果存成2年期大额存单,年利率为3.045%,一年利息为9135元,平均每月761.25元利息;如果存成3年期大额存单,年利率为3.985%,一年利息为11955元,平均每月996.25元利息。
注:以上存款利率仅作为参考测算,最终以当地中国银行的实际利率为准。
写在最后:
从上面的利息相比中,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到大额存单要比普通定期利率更有优势,如果把30万存定3年大额存单,也就意味着平均每个月可以拿到近1000元的利息,在当前银行利率下行的大环境中,如果手里有足够的资金,笔者建设一定要选择银行大额存单,不仅利率更高,也更具备灵活性,是当下配置银行类资产最佳的选择。
你认为建设银行的存款利率高吗?你还知道哪个银行的利率比建行高呢?欢迎分享!
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赖克(Robert Reich)的前半生是一部教科书级别的美国梦范本:他患有一种叫做费尔班克氏病(Fairbank's disease)的疾病,导致身高只有1米49,饱受校园霸凌。在这样的环境里,身残志坚的赖克一路读到了法学博士,拿到了通往精英阶层的门票。
高中时代,有一个名叫迈克尔·史威纳(Michael Schwerner)的朋友,时常出面保护矮小的赖克。史威纳毕业后,投身60年代轰轰烈烈的黑人民权运动,被极端主义者谋杀。这件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赖克的求学和职业生涯,促使他的研究方向转向了社会公平和财富分配。
1964年,赖克同学以优异的成绩考进了常春藤高校达特茅斯学院(Dartmouth College),主修经济学。虽然硬件条件有短板,但赖克个人魅力十足,恋爱学业两不误,比如在大二的时候,他就跨校谈了一个来自韦尔斯利学院的女朋友——希拉里·罗德姆。
本科毕业后,赖克同学获得了牛津大学的罗德奖学金。在前往英国的船上,晕船的赖克被波涛汹涌的大西洋折磨地生不如死,以为要死在船上了。这时候有个同赴牛津的年轻人敲开了他的舱门,给他带来了鸡汤和饼干,照顾了他一路,并在后来成为了赖克一生的朋友。
这个人就是他前女友未来的老公——比尔·克林顿,这对纸牌屋式的“贤伉俪”那会儿还不认识呢。
1992年,克林顿当选美国总统,提出“Putting People First(为人民服务)”的施政理念,并力邀赖克加入内阁班子担任劳工部长。在任期间,赖克提出了一系列诸如限制企业高管工资、加重富人税收、加强工会势力等政策,导致华尔街财团对其恨之入骨,纷纷划清界限。
离开白宫后,赖克也没按照惯例去500强公司担任年薪百万的董事,而是回到大学一边讲课一边写书。从《下一个美国边疆》到《大众舆论的力量》,从《为什么美国的未来如此堪忧》到《拯救资本主义》,赖克对美国社会公平和财富分配制度的思考也越来越清晰。
在2013年,赖克和导演雅各布·科恩布鲁斯(Jacob Kornbluth)一起合作拍摄了一部集他观点大成的纪录片,名叫Inequality for All,翻译过来叫“不平等时代”。对于财富分配不平等这个话题,香港同胞显然更有体会,所以港版译名也更简单粗暴:去他妈的公平正义。
Inequality for All 的核心内容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从80年代初到今天,美国GDP在一路上涨,美国劳动生产率也在不断增长,大企业高管的工资节节高升,股市更是一飞冲天,富人的财产性收入水涨船高,但在刨除通胀后,美国劳工阶层工资自80年代初开始,就再也没涨过。
美国劳动生产率与工薪阶层工资变化趋势
纪录片上映后反响平平,但赖克在片中的预言却接二连三的实现:从1980年至今,道琼斯指数和标普500指数足足翻了近30倍,但繁荣的股市并没有让所有人都受益,前10%的最富有人群持有的股票价值占比超过了80%,而全美2/3的美国人,仍然过着月光族的生活。
这让我们对两个问题产生了好奇:第一是80年代初的美国到底发生了什么?第二是美国的问题,会不会也变成我们的问题?
历史的分叉,往往起源于一些不起眼的横截面。
1981年8月3日,由于和联邦航空管理局谈判失败,美国航空管制员工会(PATCO)组织了一场13000人参与的大罢工,给了刚刚入主白宫的里根总统当头一棒。这位演员工会出身的总统当即宣布:如果不在48小时内复工,所有参与罢工的工人都会被解雇。
参与罢工的工人都是些普通人,其中有很多二战老兵,甚至不乏里根的支持者。然而48小时之后,里根说到做到,当场解雇了11345名航空管制员,然后联邦法院锦上添花,宣布罢工违法,判决罢工工人终身不得再担任航空管制员,还顺便直接取缔了PATCO。
对很多中学都没读完的美国工人来说,争取工资可不是靠聪明才智,而是依赖工会的议价能力。但里根的举动却向所有美国公司传递了一个信号:工会全是纸老虎。PATCO罢工事件发生后,美国工会地位一落千丈,美国左翼几十年来的苦心经营开始走下坡路。
工会会员数量与中产阶级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变化
这件事在美国历史上有着特殊意义,在二战结束后的30年里,美国工人平工资与生产率保持同步增长,形成了一个“内循环”:经济增长,中产阶级壮大;而中产阶级购买力增强,又推动了新的投资和创新,中产阶级队伍进一步壮大,经济也进一步发展。
然而,这种循环在里根治下的80年代初被打破了。
决定美国工人命运的还有两个历史进程:80年代,集装箱的兴起带来了轰轰烈烈的全球化与产业链转移,从70年代末开始,美国制造业一个接一个搬离本土,乔布斯引以为傲的Macintosh生产线也在1992年全部关闭,大量岗位流向了日本、韩国和中国。
另一项历史进程是自动化的普及。经济学大师凯恩斯在上世纪初预言,自动化可以将人类从工作中解放出来。不幸的是,自动化的确解放了人类,但消灭了大量诸如电话接线员、银行出纳和机场票务员这样的岗位,让中低收入工人的竞争者多了“机器人”这个物种。
全球化和工会衰落从本质上摧毁了美国工人的议价能力。以前大公司只能和罢工工人“心平气和”的谈判,如今他们可以直接去亚洲雇佣更便宜的。1993年,美国西北航空以公司破产作为威胁,要求员工在工资问题上做出让步。十年后,这家公司4000多名技师罢工时,管理层索性宣布把他们的工作外包出去。
就这样,跨国公司获得了更高的利润,亚洲的工人们拿到了更高的工资,美国人和欧洲人买到了更廉价的消费品,《纽约时报》的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喜不自胜,提出了一个著名的“金拱门防冲突理论”,简单来说就是:在全球化时代,任何两个拥有麦当劳的国家都不可能彼此开战,世界和平指日可待。
以银行柜员为例:收入不但没增加,反而减少了
那么,谁是输家呢?
自里根时代,美国中产阶级的工资就开始原地踏步,同时发生的是美国中低端制造业的塌方式崩盘:里根治下,进口鞋在美国鞋类市场上占比由22%飙升至76%,2/3的制鞋厂因此倒闭。汽车业也不能幸免,80年代初,福特与通用出现了创纪录的亏损,行业失业人数超过了30万。
钢铁工业同样如此,1979~1984年,进口钢铁占国内市场份额从15%上升到25%,与此同时,国内钢铁业就业人数几乎腰斩,因钢铁工业坍塌而相伴衰落的区域,后来有了一个响当当的名字——铁锈地带。
全球化和自动化本身是件好事,但问题是,自动化普及和产业链转移的速度太快了。到了90年代,华尔街批量生产 New Money 的时候,当年为国下岗的老一辈中产阶级离退休还有好多年,他们对华尔街唯一的理解,就是仔细数清楚对冲基金经理的工资单上有多少个零。
美国后浪的生活也不咋地:《纽约时报》曾经创造过一个名为“无着落的一代人”的概念,在美国所有大学毕业生中,有35%的人从事的工作根本不需要大学文凭。《纽约时报》说,这些接受高等教育的年轻人“事业发展受阻,从事着无聊的工作,前景黯淡无光”[4]。
全球化的本质并不难理解:资本与资本家可以满世界跑,工薪阶层却没办法自由流动,前者满世界占便宜,后者承担了代价。
对绝大多数美国人来说,80年代的剧烈变化意味着一个时代的结束,一个“约翰考上普林斯顿,汤姆进了通用汽车,我在镇上的麦当劳炸鸡,我们都有美好的未来”的时代,彻底一去不复返了。
今年3月,通用电气的传奇CEO杰克·韦尔奇(Jack Welch)因肾衰竭去世,引发朋友圈悼念狂潮。韦尔奇在1981年——也就是里根大战PATCO的同一年就任通用电气CEO,直到2001年光荣退休。韦尔奇在任的20年,可以算是一部浓缩的美国贫富分化史。
20年间,韦尔奇把通用电气的市值从140亿美元干到了4000亿美元,与此同时,通用电气员工人数由最高时的41万人陆续被裁到23万人,很多从事基础科学研究、但无法盈利的部门被关停,韦尔奇还通过多次收购,成功把金融服务业做成了GE的明星主业。
业内对韦尔奇毁誉参半,《财富》杂志称他为“二十世纪最佳经理人”,工会则叫他“中子弹杰克”,讽刺韦尔奇通过裁员把人全炸死了,但通用电气的大楼还好好的,效果堪比中子弹。当然,韦尔奇职业生涯的成功除了个人努力,同样离不开两个历史的进程:
一个是美国雇佣传统的瓦解:90年代之前,很多美国公司学习日本终身雇佣制,为员工提供高工资和高额的养老金计划,同时建立长期发展机会,并配套长远的研发与战略投资。但到了1993年,日后手把手教华为的郭士纳(Louis Gerstner)就把一切都给颠覆了。
郭士纳上任后,在半年内果断裁员4.5万人,大幅度缩减业务条线和研发经费,同时改革了养老金计划,最大变化是40岁以上员工的养老金明显减少。另外一家巨头惠普的情况也差不多,它一度推行终身雇佣政策,到了90年代末,惠普开始解雇员工,缩减研发支出。
大公司180度转型的背后则是另一个历史的进程:金融自由化。
在里根政府之前,美国经历了十年的滞涨,二战后盛行的凯恩斯主义遭到猛烈抨击。里根上台后,开启了一系列名为里根经济学(Reaganomics)的改革,简单总结下来就是三板斧:给富人减税、打击工会势力、疯狂发债。富裕阶层的最高边际税率直接从90%砍到了35%,政府赤字则扩大了三倍。
同一时间,华盛顿逐渐放松了对华尔街的管制:先是《1980年银行法》废除了对存款利率的限制,金融衍生品市场井喷式增长。1982年,国会允许银行拿储户的存款购买各种金融产品,华尔街的野蛮人、妖精和害人精瞬间多了起来。1988年,银行业开始游说国会,废除大萧条时期颁布的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1999年,美国国会以参议院90对8,众议院362对57的高票废除了这项法律,美国经济在这期间飞速增长,代价则是增长的动能却从制造业永远的转向了金融业。普林斯顿大学2010届毕业生中,有近36%的人投身金融业。社会学家劳伦·里维拉的研究显示,哈佛高年级约70%的学生,定期向华尔街投送简历[4]。
一些事情被永远改变了:1956年,《时代周刊》呼吁企业家“从盈亏角度,以及整个社会得失角度来评判自己的作为。”到了1991年,美国证监会允许公司高管秘密套现股票,无须向公众披露。6年后,率领可口可乐上市的传奇CEO罗伯特·戈伊苏埃塔(Roberto Goizueta)说,“我们的职责只有一个,就是为股东创造像样的回报。”
90年代,IBM、惠普和思科一边裁员一边上市,华为轮值CEO徐直军在一次采访中说,当华为以10年为期规划战略时,它的对手开始用“财年”和“财季”指导业务。“如果思科不上市,爱立信不上市,一门心思盯着客户,华为怎会是它们的对手?”
克林顿执政期间,担任劳工部长的罗伯特·赖克发现了这个问题,并推动了一系列诸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全民医保、扩大退税范围等措施,试图遏制贫富分化的趋势。然而,他的种种举动自然而然引来了华尔街的强烈不满,赖克也因此坐实了“社会主义当权派”的位置。
赖克(中)与克林顿(右)
当时,赖克还有一个强劲的对手:放水爱好者艾伦·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在1987年至2006年担任美联储主席期间,每当股市下跌超过20%左右,格林斯潘就会果断降息。长期如此,市场便认为美联储有意避免股市暴跌,索性冒着更大风险推高股价,投资者甚至创造了一个新词汇:格林斯潘看跌期权(Greenspan put)。
1996年,连任成功的克林顿邀请赖克继续担任劳工部长,但心灰意冷的赖克离开了美国政坛。在卸任演讲上,赖克说:“各位朋友,我们的社会正在一分为二,一半是少数的赢家,另一半是被抛在后面的大多数美国人[2]。”
随后,美国开启了一轮史无前例的超级大牛市。
在1993年,克林顿政府出台了一项针对股票期权的规定,为接下来30年的贫富分化埋下了灰线。
规定表示:如果高管薪酬为股票期权,那么公司可以对薪酬1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进行税前抵扣。这项政策的出发点是鼓励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但在执行层面“走了一些弯路”。华尔街的理解是:股价上去了,高管多赚钱,公司少纳税,怎么看都是双赢。
这部法案的诞生过程很有意思:当时,罗伯特·赖克想直接废除对大公司管理层的税收优惠政策,此举遭到时任财长罗伯特·鲁宾(Robert Rubin)的反对。后者游说克林顿,搞出了一个把税收优惠和业绩(股价)挂钩的“妥协方案”[2]。
2013年,星巴克CEO霍华德·舒尔茨(Howard Schultz)获得了价值1.5亿美元的股票期权,一举为星巴克节省了8200万美元的税款,这就是榜样的力量。
90年代的股市腾飞后,股权激励开始在美国企业高管的薪酬中扮演重要角色,一度可以达到总收入的80%以上。股市行情不错时,抛售手上的股票,就可以获得远超薪水的回报。1990年至今,经历互联网泡沫与次贷危机的标普500指数从330点上涨到3251点,足足翻了快十倍。
1980年至今的道琼斯指数(上)与标普500指数
在如此高额的激励面前,高管们自然有动力不顾一切推高股价——比如回购。巴菲特曾在致股东信中多次强调:“我们非常喜欢股票回购,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回购的股票在市场中是被低估的。”然而,它们真的被低估了吗?
根据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国民收入基本账户(NIPA)对企业利润的统计方法,美国企业的总利润仍停留在2014年的水平,企业利润占GDP比例还停留在2005年的水平。一个典型案例是沃尔玛,从2009年到2017年底,沃尔玛净利润累计增长为-2.02%,但花掉647亿美元进行回购之后,沃尔玛的股价在同期翻了一番。
另一个例子是曾经如日中天的IBM:过去20年里,IBM花了1400亿美元回购股票,如今它的市值是1100亿美元。
回购和股利本是上市公司回馈股东的举措,但当回购逐渐成为一种催升股价的财技,一切就开始变质。在《拯救资本主义》一书中,罗伯特·赖克提出了一个灵魂拷问:CEO真的值那么多薪水吗?
他在书中举了一个例子:马丁·苏利文(Martin Sullivan)担任CEO期间,美国国际集团(AIG)的股价下跌了98%,次贷危机期间,美国政府不得不花掉纳税人的1800亿美元保住这家公司。然而苏利文引咎辞职时,居然还拿到了4700万美元的退休金。
美国原本有机会解决这个问题,不过在2008年的次贷危机中,本·伯南克(Ben Bernanke)执掌的美联储果断降息,不到一年时间里将利率从5.25%降低至0%。大放水挽救了悬崖边的美国经济,却也带来了原创性的崭新问题:长达七年的低利率和美国企业的大举债时代。
金融危机后,市场需求疲软,企业不愿意进行生产性投资,又碰上发债成本极其低廉,大举借钱回购股票就成为了极具诱惑的选择。美国股市也随之诞生了一种新的“内循环”:公司发债-回购股票-股价上升-高管数钱。当然,无论是联储撒钱,还是股市上涨,都与工薪阶层彻底无关了。
如今,美国的贫富差距水平已经回到了1929年水平,2016年美国最富有的1%人,掌握着全美38.9%的财富,按家庭财富排名的后50%家庭仅拥有美国家庭总财富的1%,40%的美国人拿不出400美元的储蓄。
80年代后工薪阶层与大公司CEO工资差距变化
美国的问题也许只属于美国,但有一个道理却是全世界通行的:熊市比的是收益率,牛市比的是本金。即使是人人参与的股市,往往也是股东和高管获益最多。更何况每一次的大放水,涨的都是有钱人的资产,而不是普通人的薪资。
换句话说,放水不一定会引起通胀,但一定会导致不平等加剧。这轮全球疫情后的放水,似乎又在重复这种轮回。
从80年代初里根上台到2016年特朗普当选,美国CEO的薪水增长了937%,而普通工人的工资仅仅增长了10.2%。在历史上,美国贫富差距最极端的年份有两个:1928年和2007年——我们都很清楚第二年发生了什么。
2016年之后,美国本来准备解决这个问题。2016年,伯南克的继任者耶伦(Janet Yellen)开始指挥美联储加息和缩表,推进有序,且并没有伤害到经济的复苏。2018年鲍威尔(Jerome Powell)出任美联储主席后,一度也继承了耶伦的意志坚定前行。
然而,对于视美股上涨为政绩的特朗普而言,这显然是不能接受的。随后,美联储陆续实施了三次降息,并再度开始扩表,而疫情之后,美联储更是无底线放水,美股在短暂下跌后迅速拉出新高。投资者们看准了:实体经济每损失1美元,联储就会印出2美元来。
问题只剩下了一个:从80年代至今,美国中产是如何在漫天洪水中撑过来的?
首先,美国女性开始走向工作岗位。这里面有平权运动的结果,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女性需要工作来补贴家庭开支。1966年,全美国只有20%的母亲在外工作,到了90年代末,这个比例上升到了60%。其中孩子不满6岁的母亲在外工作的比例从12%上升到了55%[3]。
另外,美国后浪买房也需要6个钱包:2011年,全美国25岁至34岁的人当中,与父母同住的人比四年前多了120万。
其次,狼性文化和996加班文化盛行一时。90年代末,一个普通美国人每年的工作时间超过2200小时,比欧洲人平均多出350小时,几乎可以比肩勤劳勇敢的日本社畜。利用额外时间打零工也很常见,和1979年相比,如今的美国人每年要多工作12周。
《纽约时报》曾在一篇文章中写道,很多美国公司“需要招一个22-22-22的人[5]”,即22岁,愿意每天工作22小时,年薪2.2万美元。或许中间的那个数字夸张了,但前后两个肯定不夸张。
最后,大量工薪阶层实际上在举债度日。80年代至今,美国家庭债务爆炸式增长,支撑美国人钱包的东西从美元变成了信用卡。二战后,美国家庭平均债务占税后收入的比例是50%到55%,金融危机前的2007年,这个数字是138%[3]。
今年,疫情又加重了美国中产的负担,美联储的数据显示,一季度美国家庭债务达到14.3万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比2008年第三季度金融危机期间的高点12.7万亿美元相比,还要高出1.6万亿美元。
制造业转移导致工薪阶层收入停滞,资产牛市导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技术革命在持续替代掉中低端工人,美国从80年代以来遇到的问题,会只有它一家经历吗?
在《美国的逻辑》这本书里,赖克引用了一则俄罗斯的民间故事,来暗示了我们这场延续几十年的分化将如何收场:
一个富有的地主买了一头牛,而他的邻居——一位贫穷的农民一辈子都买不起这样一头牛,于是,这位农民向上帝寻求帮助,没想到上帝居然回应了他的祈祷,说自己可以帮他,但这位农民并没有要求上帝给他一头同样的牛,而是告诉上帝:把富人的那头牛给杀了。
全文完。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近日,程珊律师收到上诉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及原审被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股民胜诉!
二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判决书节选
大智慧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至第二项,并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1.案涉虚假陈述的揭露日是上诉人公告《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之日,一审判决关于揭露日是大智慧公司公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之日的观点不能成立,被上诉人在揭露日之后交易受损,与上诉人之间没有法定因果关系。
(1)《整改报告》首次公开揭露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虚假陈述行为,该报告公告日应为案涉“虚假陈述”的揭露日,而事先告知书公告并非对证监会认定的虚假陈述的首次公开揭露,不应作为揭露日的认定依据。(2)《整改报告》披露的内容充分揭示了投资风险,对被上诉人起到了足够的警示作用,一审判决关于该报告并未起到警示作用的说法没有道理。(3)《整改报告》公告中对每一项存在问题注明已完成整改,并不影响该公告对投资者起到的警示作用,不能否定《整改报告》公告揭露案涉虚假陈述的法律效果。
2.本案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项下因果关系判断标准,一审判决关于本案符合《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被上诉人的交易损失与上诉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不正确。
(1)我国证券市场并非有效证券市场,一审判决釆用推定因果关系的前提并不成立。(2)案涉“虚假陈述"对于被上诉人而言属于“诱空型”虚假陈述,不会诱导被上诉人于2015年积极买入大智慧股票,本案不能适用《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3)案涉“虚假陈述”对于被上诉人2015年买入大智慧股票没有产生影响,与被上诉人交易损失之间缺乏因果关系。被上诉人是因重大重组的信息而买卖大智慧股票,与所谓的虚假陈述无关。(4)一审判决不应简单理解和适用《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3.假设按照一审判决确定的揭露日,本案投资者由于系统风险等因素所导致的交易损失至少在89%以上,该部分损失不属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范围,一审判决仅酌情扣减30%不符合事实和法律,也违反了司法统一性原则。
被上诉人江**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1.大智慧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应为2015年11月7日。2.被上诉人的损失与大智慧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具有因果关系。3.上诉人主张的系统风险过髙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立信所述称,1.一审法院错误认定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投资者对信息披露的信赖推定不成立,投资者交易决策未受到涉案年报的影响,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2.—审法院认为立信所与大智慧构成共同侵权,立信所认为纯属臆测,立信所在本案中业务过错为过失,不构成共同侵权。3.一审法院错误认定立信所与大智慧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立信所认为立信所的责任方式应当与其过错类型、过错程度以及对损失的原因力大小相适应。退一步说,大智慧公司的违法行为与立信所的违法行为不一致,立信所也没有法律义务对大智慧公司全部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一审法院以投资者最高买入价格作为平均买入价格是错误的。平均价格本质上反映了价格集中趋势,采用先入先出的方式计算买入均价比较恰当。5.本案系统风险客观存在,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比例至少应当达到87.71%,甚至全部。
江**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大智慧公司、立信所共同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利息损失合计人民币345,119.09元(以下币种同);2.本案诉讼费由大智慧公司、立信所承担。本案审理中,江**明确其主张的佣金损失系按投资差额损失的万分之三计算;利息损失以投资差额损失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自首次买入大智慧股票之日计算至基准日。
鉴于一审判决书已送达各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本院不再重述。
一审法院判决:1.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江**投资差额损失198,129.64元、佣金损失59.44元;2.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向江**支付以198,129.64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0日起至2016年1月12日止的利息;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依本判决第一、二项所负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的证据,且均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在二审阶段存在三个争议焦点:1.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确定问题;2.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3.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及扣减比例的认定问题。
一、关于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确定问题
《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在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揭露日的认定对于确定投资者损失范围、推定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揭露日的确定,除上述规定的应当满足首次性、全国性的要求外,一般理解还应当具备揭露内容相对具体明确,揭露力度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警示以及揭露后股价有明显反应等相关条件。上诉理由所涉虚假陈述揭露日的争议时间点主要有二个:2015年1月23日《整改报告》发布日、2015年11月7日《事先告知书》公告日。具体分析如下:
1.就《整改报告》发布日而言。(1)从《整改报告》揭露的内容来看,《整改报告》针对的是上海监管局作出的沪证监决[201534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的四类违法行为,与中国证监会[20161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列的六类违法行为相比,虽然指向的均是大智慧公司2013年年报的信息披露问题,但内容不完全一致。(2)从揭露的力度来看,《整改报告》在每一项整改内容之后都注明已完成整改,不足以认定该披露行为足以引起投资者的警示和注意。(3)《整改报告》第三项情况说明中显示,大智慧公司整改后的客户之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为15,677,377.40元,但《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五条载明:
“大智慧公司与渤商所的项目合作合同实际未履行或未在2013年履行完成,由此虚增2013年收入15,677,377.40元。”由此可见,大智慧公司非但未在《整改报告》中对虚假陈述的内容进行披露,反而仍然存在虚假陈述内容未予更正的情形,一审判决据此未采纳大智慧公司的此项主张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2.就《事先告知书》公告日而言。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之后,若拟决定作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需要向拟被处罚的上市公司或者责任人送达《事先告知书》,告知拟处罚内容以及被处罚人的相关权利,上市公司依法对《事先告知书》进行公告。《事先告知书》披露的虚假陈述内容非常明确、具体,且与之后中国证监会正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实质内容相一致。就这些具体的虚假陈述内容而言,往往也是首次充分、全面地披露,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足以引起证券市场中理性投资者的警惕,基本符合虚假陈述揭露日的一般认定标准或者条件。
据此,本案一审判决确定《事先告知书》公告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有相应的依据。至于《事先告知书》公告之后,股价在随后(复牌后)两个交易日内不跌反涨,不排除是由于大智慧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大盘指数大幅上涨,股票复盘后存在补涨空间所致。且大智慧公司股价在两个交易日上涨后,亦开始持续下跌,与诱多型虚假陈述被揭露后上市公司股价通常应下跌的总体变动趋势并不存在明显冲突。
基于上述分析,由于除《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对揭露日作出原则界定外,并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确定标准或者条件作出进一步的规定。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个案中是以《事先告知书》公告日或者其它日期作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应当根据揭露日确定的一般标准或者条件,并结合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作出相应的认定。就本案而言,一审判决基于大智慧公司虚假陈述、股票交易:股价变动、大盘指数等相关事实,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将《事先告知书》公告日作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并无不当。
二、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
根据《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的认定釆推定因果关系立场,即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者持续持有该证券发生亏损,便可推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上诉人买卖、持有大智慧股票的情况均符合《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故一审判决推定其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无不当。大智慧公司欲否定上述因果关系的存在,则必须举证证明存在《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例外情形。
大智慧公司上诉称自己实施的是“诱多型”虚假陈述,会导致上诉人业绩在2013年增加和在2014年减少,形成前高后低的业绩趋势,对2015年1月29日(2014年年报披露日)前的投资者才存在因果关系。但事实上,投资者的决策并不完全取决于最近一年度的公司年报。通过历年年报,投资者对企业盈利能力、经营能力、成长能力、偿债能力、周转能力和资产规模的判断都会对投资决策产生影响。虚假陈述造成的股价扭曲和偏离,在虚假陈述被揭露或更正前,也会持续影响后续股票价格的形成,进而影响投资者决策。所以,大智慧公司有关虚假陈述对被上诉人属“诱空型''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釆纳。
大智慧公司关于投资者受到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及大牛市影响而进行投资决策、其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主张并非《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所列因果关系不成立的抗辩事由。虽然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买卖股票行为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叠加的结果,但在大智慧公司虚假陈述、资产重组信息同时存在的期间,大智慧公司的虚假陈述始终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较重要的因素。一审判决依据《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推定大智慧公司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无不当。上诉人的该部分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三、关于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及扣减比例的认定问题
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上市公司的法定免责或者减责事由。系统风险一般是指对证券市场产生普遍影响的风险因素,其因共同因素所引发,对证券市场中的所有股票价格均产生影响,并且这种影响为个别企业或者行业所不能控制,投资者亦无法回避、不可分散。若投资者全部或者部分损失系因证券市场系统风险,而非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所致,则在计算投资者损失时应予相应扣除。
2015年6月至8月间和2016年1月初,沪深股市出现大幅波动、千股跌停等异常情况,包括大智慧股票在内的大部分股票均大幅下跌。可以据此认定系争股票在此期间价格下跌,系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所致,投资者的部分损失与大智慧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缺乏必要的关联性,该部分损失不应属于大智慧公司的赔偿范围。一审法院根据当时市场具体情况,遵循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酌定各扣除15%系统风险因素,合情合理,本院予以确认。
由于证券市场的复杂性,股票价格的涨跌、投资者的损失通常是由多种因素所造成,大智慧公司股价与上证指数及行业板块指数的走势也并非完全一致,且存在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等其他非系统风险干扰因素,故现在尚没有证据证明某种系统风险扣除的计算方式是完全客观、科学、准确的,并已经得到司法实践的反复验证。大智慧公司关于系统风险所导致的交易损失至少在89%以上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立信所的相关述称意见,与其一审时期辩称基本一致,一审判决已做评判,本院予以认可,不再赘述。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19.5,由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来源:金融界基金
作者:机器君
金融界基金08月06日讯 广发500ETF联接(LOF)A基金08月05日上涨1.24%,现价1.447元,成交37.77万元。当前本基金场外净值为1.4795元,环比上个交易日上涨1.06%,场内价格溢价率为-0.98%。
本基金为上市可交易型ETF联接基金基金、指数型基金,金融界基金数据显示,近1月本基金净值上涨11.80%,近3个月本基金净值上涨26.31%,近6月本基金净值上涨32.24%,近1年本基金净值上涨41.09%,成立以来本基金累计净值为1.4795元。
本基金成立以来分红0次,累计分红金额0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刘杰,自2014年04月01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71.72%。
最新基金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重仓持有百联股份(持仓比例0.02%)、重庆钢铁(持仓比例0.01%)、卓郎智能(持仓比例0.00%)、辽宁成大(持仓比例0.00%)、甘李药业(持仓比例0.00%)。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业绩基准是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来跟踪业绩基准。
(1)投资策略
作为ETF联接基金,本基金秉承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主要持有广发中证500ETF及指数成份股等,间接复制指数,同时积极应对成份股调整、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的冲击,降低基金的跟踪误差。
(2)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跟踪误差来源主要是成份股调整、申购赎回和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等因素。
2020年2季度,A股市场整体震荡上行,沪深300指数上涨12.96%,中证500指数上涨16.32%,创业板指数上涨30.25%。美股同样大幅反弹,其中纳斯达克100指数上涨29.99%,标普500指数上涨19.95%。
虽然2季度海外疫情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但在各国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下,投资者对疫情引起金融危机的担忧基本消散,主要股指随之大幅反弹。2季度国内对疫情的统筹防控效果显著,复工复产的进程在有序进行。疫情对国内生产端的压力基本解除,目前其对经济的影响主要在需求端。虽然我们预计国内线下消费的完全恢复尚待时日,但是宏观数据显示经济恢复的动能较为充沛。
展望下半年的行情,我们对A股市场总体较为乐观。流动性方面,货币政策可能不会进一步宽松,但是由于经济恢复需要一个过程,流动性下半年转向收紧的可能性不大。从基本面来说,在经济新老结构转换进展中,中国依然是寻找长线成长机会最好的市场之一。但是,我们仍需密切监视海外疫情控制程度,以及中美关系的波动这两个可能对股市造成冲击的因素。欧美复工复产之后,确诊病例仍然较多,在疫苗和特效药物研制成功之前,疫情有对经济造成持续影响的可能。此外,临近美国大选,中美关系可能成为舆论关注的一个焦点,两国在某些领域存在局部摩擦的可能,从而打压市场风险偏好。综上所述,如果国内经济如预期恢复,疫情和中美关系不出现超预期恶化,股市有较大可能延续2季度的反弹势头。
中证500指数有着高波动、高收益的特征。就中长期表现而言,中证500指数收益相较大部分市场宽基指数存在一定优势;就短期表现而言,其往往被誉为“反弹急先锋”,值得投资者关注。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17%,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1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47%。(点击查看更多基金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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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投资风格偏向保守的朋友,经常向财说得明白咨询,在哪些银行的存款利率更高?买哪一类的银行理财产品更安全更高收益?
其实,一旦我们把眼光局限于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选择范围就太小了,如果愿意考虑公募基金,其实有不少债券基金,挺适合这些保守风格的投资者。
你知道吗,有一些债券基金,以季度收益来看,几乎没有负值,以年度收益来看,甚至有不小的机会,可以获得5%~8%的收益率,这比银行理财产品强多了。
01,过去三年累计回报22%,每年都是正收益
易方达增强回报就是这样一只债券基金,前两个月还获得了十年持续回报债券型明星基金称号。
该基金从2012年到目前为止的任何一个年度都没有出现过亏损,全部都是正收益;如果以季度来看,单一季度出现亏损的一共有5次,但都在随后一个季度弥补了之前的亏损。
很多银行理财产品的封闭期持有期都在半年甚至一年左右,如果以相同的时间来看,持有该基金一年以上,至少不用担心本金出现亏损。
收益方面,虽然最差的时候一年下来可能只有1%左右的回报,但是如果持有三五年,平均回报率就很高了,例如最近三年累计回报22%,最近5年累计回报37%。
一直以来,该基金的规模都比较稳定,目前的持有者中超过一半来自机构,以40亿份的规模来看,其中的散户投资者不足20亿份,可见关注这只基金的普通投资者并不多,相反很多机构却通过这只基金获得稳定的收益。
这是一只债券型基金,但是近两三年来,持有一定比例的股票,最高时达到20%,但是在大部分的时间里只是略高于10%。这一部分的投资,是主要的波动原因,但同时也是为了带来更高收益的必要投资。
02,过去两年累计回报20.57%,同样来自易方达
在10年持续回报债券明星基金榜上,易方达基金旗下还有另一只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它的成立的时间更久,2005年就成立了。经理的任职时间也非常稳定。
这只基金的股票的占比达10-20%,略高于前者,因此波动更大一点,过去有6个季度出现过收益。不过,按年度来看,从2012年至今的各个年底,同样没有出现过亏损。
03,成立16年,从未一年亏损
大成债券成立于2003年中,从2004年一直到现在,任何一个完整的自然年,从来没有负收益。以单个季度来,出现亏损的也很少,出现连续两个季度负收益的也仅有一次,但是当年度依然为正值。而作为一只债券基金,更是曾经在2014年获得31%的涨幅。
千万不要看不上债券基金的低收益,因为非常稳定,所以成立以来也贡献了215%涨幅。
基金经理也非常稳定,从2009年开始任职至今。投资风格方面,债券持仓占比大约达到净资产的120%上下,股票的持仓几乎不超过5%,2015年初的两个季度达到10%,是较特别的一段时间。
持有的股票仓位比上面易方达的两只债券基金更低,因此波动也更小,风格更加趋向于保守。
但目前这只基金规模不算大,只有16亿元,其中机构持有人大约占四分之一。
04,收益略低,但更保守
大摩强收益债券基金,是一只2009年底成立的基金,同样获得"十年持续回报债券明星基金"称号,但很多人还没听过这只基金。
跟以上几只基金一样,从2012年到2019年,连续8个年度,每一个年度都是正增长。虽然收益不是太高,但却非常适合保守的投资者。
收益最好的是2014年和2015年分别上涨13%,最近的两年每年增长6%,当然最差的2017年只增长了2.5%。这与基金的持仓有很大关系,大部分投资于债券,即使股市很好的时候,股票的占比也只是2%~5%。这是目前为止的四只基金中,股票仓位最低的。
很多散户可能对这一类的基金兴趣不大,该基金的持有者当中40%来自机构。
05,不是所有的债券基金,都值得投资
博时信用债券,成立于2009年6月,这些年的表现,似乎不是太理想。
与以上其他几只基金相比,该基金出现季度负值的次数比较多,而季度下跌的幅度也比较大,最高一次季度下跌达到13.8%,当年也以年度下跌6.4%排名处于债券基金中的最下端。
这5只基金中,博时信用债券是唯一出现过年度亏损的基金。
基金经理任职非常稳定,从成立的时候到现在,一直没有换人。他在管理这只基金时,一直配置19%左右的股票,每个季度变化都不同,非常机械,财说得明白认为有点懒。
从此也看出,并不是随便一只债券基金,都值得买入。
06,投资方式
很多喜欢银行理财产品的,并不知道债券基金的投资价值;很多喜欢公募基金投资的朋友,也看不上债券基金的低收益。
其实,正好相反,财说得明白认为,以上两类投资者都应该重视债券基金的投资。
第1, 对于喜欢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的朋友,现在最大的困扰无疑来自于收益率的越来越低,相对保守的产品,年化收益率不足4%,但为了追求本金的安全,却不得不继续把钱放在银行。
但实际上,银行的很多理财产品本身的投资方向跟这些债券基金是差不多的,尤其是一些4%上下收益率的净值型理财产品,与其这样还不如直接购买优秀的债券基金,上文分析可见,前4只债券基金持有一年都没有出现本金亏损,先保证了本金的安全。平均而言,年化收益率又远高于4%。这何乐而不为呢?
第2, 对于喜欢基金投资的朋友,当然以购买权益类基金为主,在去年今年,都获得3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但是同样需要债券基金的配合。
首先,当投资收益已经达到我们收益率目标的时候,我们应该分批赎回权益基金,把钱放到债券基金去锁定收益;其次,市场有起有落,如果出现2018年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债券基金回避风险。
当然,债券基金更注重配置,而不是简单的听说某只基金好,就买入。
还需要注意,有些基金表现不错,但赎回费用较高,对持有期的要求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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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股市涨了,也让很多人更纠结了,赚到钱的想赚更多但担心这周回调,没赚到钱的也不敢高位上车了,还有周四上车赔钱的人,更是感叹命运的不公……
中国股市自1991年开市至今,经历的高位有数几次,近些年的2002年、2008年,2015年,说实在的,很多人当时听说股市涨疯了,也都是从别人嘴里,因为生活中很少有人持续关注股市……更是每次都是跟风,每次都很狼狈.……
有人还记得1990年银行存款的收益是多少么?2.88%活期利率,一年期10.08%……到了1991年,活期利率1.8%,一年期利率7.56%,如果现在银行还有这个收益率,还有那么多人炒股么?甚至还有那么多人买理财么?
当时为什么银行存款收益那么高?一方面是因为钱少,国家和老百姓钱都少,消费能力也不足,出口也不行,所以就算是这么高的存款利率,也没什么人存钱……
但实际上,真正说银行定期利率掉下来也是从2002年左右的,正好是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为啥?因为这时候赚钱能力多了,老百姓和国家都是,所以都不缺钱,消费的方式也多了,那年一定年期收益率降到了1.89%,历史新低,但也迎来了股市的大涨,站到了历史高位2200点……
然后咱们再看2007年12月,活期利率是0.72%,一年定期是4.14%,说实话不低,而且是自1998年以来的历史新高,这确实是从2002年一步步涨起来的,这时候股市已经发力了,借着奥运会的题材,这时候大家把股市看向1万点也是能理解,股市也是挣钱,银行存款也有很好的收益,这日子,太好了……
而且就算到了2008年10月,利率下调了一下,一定年期也能维持在3.87%,不低了,但当时确实也没人关注这个,毕竟股市的涨跌太疯狂了……涨和跌都是很疯狂
2015年6月,伴随股市站上5100点的历史第二高位,银行利率也进入了下行通道,一年期定期存款从2%一直跌到1.5%,历史新低……从这以后呢,银行存款利率就没在上来,倒是余额宝稍微折腾了下,但也没风光太久……
现在过去了几年,根据2020年6月最新银行存款利率,活期0.35%,一年定期1.5%,大盘指数站到了3400点,最近一次的2018年2月,股市也是从2015年以后唯一一次站上了3400点,那时候的银行存款利率啥样?
2018年2月2日公布的中国银行的活期0.3%,一年期1.75%,说实在的,跟现在差不多,而且经济水平和世界经济形势也跟现在相似度更高,现在媒体都说现在类比2014年…….这都5年前的事了,现在信息和市场变化这么快,咋不说类比2007年啊?太理想了,你就看银行的存款利率水平就可以了,毕竟我们的银行价值是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比拟的……
所以在我来看,这波行情更像2018年,为什么?因为散户也好,机构也好,大户也好,游资……都会去看银行的想法,银行如果没想法,大家也不敢有太多想法,银行如果有想法,大家就敢有想法,怎么判断银行有没有想法,就是看的他存款利率……
竟这年头专家不值钱,“钱”才值钱,股市的这几次大涨,银行利率有历史低位,比如2002年、2015年,2018年……也有高位,比如2007年,股市变化每次都不一样,如果非要找规律我宁愿找时间最近的,而不是去意淫最理想的情况……
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成立于1912年,是中国唯一持续经营超过百年的银行。其总部位于北京,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 国家副部级单位。当前国内银行业中,中国银行是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2020年《财富》中国500强榜单中,中国银行以年营收1874亿位列“中国十大最赚钱的上市公司”榜单第四位。那么,如果2020年,手里有30万资金想存在中国银行,一年最高能拿到多少利息?
其实银行存款有多种存款方式,比如普通定期、国债、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等。但很多人第一个想到存法,就是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因为银行的理财产品在过去都是以“安全保本、短期高息”著称的,过去多年时间里,银行的理财产品的确相比普通定存要有优势,利息高又保本。但现在的银行理财却不敢说保本了。
因为,自2018年央行推出“资管新规”后,银行的理财产品便发生了改变,现在的银行理财不再保本了,甚至在多家银行的理财产品采用净值化管理之后,有多家银行的理财产品出现了“亏损”本金的情况。所以,从安全保本的角度考虑,中国银行的理财产品并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那么,银行理财不再划算了,还有哪些存法更划算呢?哪种存法利息更高呢?银行员工透露:这这存法更划算。
普通定期存款最高3.58%
中国银行在部分城市的实际挂牌利率上图为中国银行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南京、杭州这八个城市的实际挂牌利率,从上面的利率表中,我们发现实际挂牌利率在全国全地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主要原因是,各个城市的中国银行分行,会结合当地市场情况进行利率定价,这是银行的利率市场化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在这八个城市中,上海和南京地区的中国银行存款利率要稍高一些,我们就以南京地区为例,利率最高的为3年和5年定存,年利率为3.58%,那么30万资金一年最高可以拿到10740元的利息。
很多人看到上面的利率表都会发现,大多数城市中国银行的3年和5年期存款利率一样,甚至广州和重庆的5年定期利率还出现倒挂。有人就非常不解,为啥5年时间比3年长,利率却没有3年高?其实,这种现象早在2014年央行取消五年期利率定价之后,就普通存在了。现在的5年期利率都是银行自己定的,因为没有央行作为参照,所以,银行为了节省资金成本,一般都会把五年期利率和三年期的持平或者调低。
储蓄国债最高3.97%
相信很多人已经知道了,2020年第一批储蓄国债发行了。8月3日,国家财政部宣布正式发行2020年第一批储蓄国债,本次电子式国债发行日期为8月10日-19日,3年和5年最大发行额度合计为600亿元,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中国银行是首批发行本次国债的银行之一。
通过上图我们看到,3年期国债年利率为3.8%,5年期国债年利率为3.97%。也就是说,本次发行的国债最高利率水平为3.97%,那么,30万资金都买成5年期国债,按照3.97%的利率来计算,那么一年可以拿到11910元。从利息上来看,国债比定存每年多1170元利息,如果你比较习惯买国债,本次发行的储蓄国债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相比定期要划算一些。
大额存单最高3.99%
当然,还有比国债更划算的存款方式,就是中国银行的大额存单。中国银行的大额存单一般起存金额是20万元,也有部分是30万起存,当然还有更高利率的但要100万资金才能购买。
以下是中国银行的大额存单利率表:
如上图所示,中国银行的大额存单利率比普通定期有一定的优势,尤其手里有30万资金可以选择第二档,30万起的大额存单最高利率能达到3.99%,如果把30万3年期大额存单,一年的利息为11970元,比普通定期要高1230元利息,算是最划算的存法了。而且,有部分大额存单可以选择按年或按月付息,也可以靠档计息,比普通定期要更加的灵活,是当下在中国银行理财的首选。
注:以上存款利率仅作为参考测算,最终以当地中国银行公布的利率为准。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如果储户到中国银行存款,利率由高到低为:大额存单、国债、普通定期。从安全保本的角度考虑的话,大额存单是当前最划算的存法,利率水平相对比较高且灵活性也不错。笔者建议符合条件的储户可以首先考虑大额存单。
你认为中国银行的存款利率高吗?你还知道哪家银行的利率更高?欢迎分享!
有了钱之后,很多人选择把钱存放在银行。银行存款是很多人都喜欢选择的一种理财方式,毕竟银行存款有存款保险保护,安全靠谱。
那么,2020年银行存款最新利率是多少呢?
目前,银行存款主要分为定期和活期两种,但也不是只有定期和活期这两种存款。
定期存款就是存一定期限的存款,灵活性较差;而活期存款则是可以随存随取。
根据央行基准利率:活期存款利率为0.35%,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为1.10%,半年定期存款利率为1.3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1.50%。
央行基准利率有参照作用,其他利率水平根据央行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
而银行类型不同,利率也是不同的。
国有银行存款利率均值如下:
一年期:1.750%;二年期:2.250%;三年期:2.750%;五年期:2.750%;
大型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均值如下:
一年期:2.04%;二年期:2.82%;三年期:3.68%;五年期:3.55%;
城商行存款利率平均值如下:
一年期:2.06%;二年期:2.75%;三年期:3.54%;五年期:3.63%;
农商行存款利率平均值如下:
一年期:2.06%;二年期:2.77%;三年期:3.57%;五年期:3.59%。
而我们也发现,三年期存款利率跟五年期存款利率差不多,甚至三年期存款利率比五年期存款利率要高,也就是说不一定存款时间越长,获得的利率就越高。因此在存款的时候千万要问清楚利率究竟是多少。
由此可见,100万存在这几个类型的银行中,一年之后可以得到的利率分别为:国有银行:17500元;大型商业银行:20400元;城商行:20600元;农商行:20600元。
但是实际上呢,目前我国的银行类型不仅仅有这几种,还有民营银行。
民营银行存款利率高达5%,却不愿意买?
目前,民营银行逐渐的走入我们的视线当中。而民营银行的存款利率是比较高的,活定期利率甚至可以达到4%~5%,但是为什么大家还是不愿意买呢?
原因还是信任罢了!
首先,“民营”银行,民营两字,很多人觉得没有国有的靠谱。
其次,民营银行成立的时间都比较短,而且数量很少,目前一共有18家民营银行,最早成立的民营银行微众银行成立时间是2014年底,太年轻,很多人都没听过,尤其是喜欢存银行的都是上了年纪的叔叔阿姨们,很少上网。
还有一点就是,民营银行没有网点,只能通过网络办理,很多老年人总感觉网上存款不靠谱。
实际上,民营银行也是靠谱的!
相对于大中型银行来说,虽然说民营银行的实力要差很多,但是呢,民营银行也是属于银行机构,也可以吸收公众的存款,而且民营银行在吸储的时候,也是要缴纳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基金的,因此,我们在民营银行存钱的话,也是受存款保险制度保护的,储户本息在50万元以内的存款,是可以得到100%保障的。
总而言之,存款利率高低的规律是:国有5大行≤股份制银行≤地方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
大额现金可以选择大额存单
手里有100万的话,选择大额存单还是比较合适的。各大银行大额存单利率均值如下:
国有银行:一年期2.22%;二年期:3.1%;三年期:3.98%;
股份银行:一年期2.23%;二年期:3.12%;三年期:4.13%;
城商银行:一年期2.31%;二年期:3.23%;三年期:4.22%;
农商银行:一年期2.29%;二年期:3.18%;三年期: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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