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六届金融分析大会”于12月22日在北京昆泰嘉华酒店举行。中国国际金融研究院首席政策法律顾问、格理集团全球智库金融专家杨子亚为大家介绍哪些外汇交易平台属于非法。
杨子亚表示,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除去持有外汇牌照的银行外,目前境内所有的中资和外资外汇交易平台都是非法的。
杨子亚指出,部分经纪商所宣称的所谓“合法”外资外汇交易平台是在境外合法,并不在中国境内合法,所以目前必须要退出中国。比如大家所了解的昆仑国际,昆仑国际在一两个月以前已经公开宣布清退了所有居住在中国的交易者,占到原有在中国交易者的95%。昆仑国际持有澳大利亚的牌照,也持有香港的牌照,但没有中国大陆的牌照。
此外除去持有外汇牌照的银行,凡是境内的中资外汇交易平台均为非法。外汇局会对这些平台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是由法院给予《刑法》的规制。单位要被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要按《刑法》规定处罚。
来源: 新浪财经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5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汇管罚字〔2019〕3122181202号)显示,卓巨(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境内个人境外购房人民币定金、从境外收取海外房产项目宣传推广费及佣金不具有合法的交易基础,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4万元的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附件1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4万元的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条规定: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刑辩黄佳博
A股低迷、内盘严打、二元期权叫停、楼市受控......手里有闲钱的投资者不满足于银行理财,都想方设法想实现钱生钱,不少投资者转战外汇市场。
在这种经济大环境下,再加上互联网的加持,外汇保证金交易便成为近几年异常火爆的投资理财方式。
那么,什么是外汇保证金交易?
外汇保证金交易,又称外汇按金交易。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银监会通知》)的规定:
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提供的具有杠杆交易性质的外汇交易业务,其主要特征是:投资者以获取外汇交易盈利为目的,实际投资一定数量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后,便可按一定的杠杆倍数将保证金金额进行放大,从而使实际进行的外汇交易的合同金额超出投资者实际投资的交易保证金金额。
通俗来说,就是一种带杠杆的炒汇行为。
当然,目前司法实务中处理了一部分以外汇保证金交易为名行诈骗、非法集资或传销犯罪之实的虚拟盘,这种情况的刑事法律问题笔者将另撰文分析,在本文不做讨论。
本文所讨论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仅指经纪商和代理商担任外汇交易中介人从中撮合交易的“外汇按金交易中介”模式。
司法实务中,外汇经纪商、代理商被判非法经营罪的理由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规定,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国家命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经纪商和代理商撮合交易的行为违法在目前来看是不可争议的事实,但是否能上升到刑事犯罪行为,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事实。
从当前的司法判例来看,经纪商、代理商大多被判非法经营罪。
入罪理由主要有两种:
第一,有的法院认为,经纪商、代理商的行为属于在指定机构之外买卖外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三条所规定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兜底情形,触犯非法经营罪。
第二,有的法院认为,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交易规则是否符合期货交易的特征,属于期货交易的范畴,经纪商、代理商其未经批准组织外汇保证金交易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所规定的“非法经营期货”的行为,触犯非法经营罪。
笔者的观点
第一,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私自买卖外汇”,但经纪商、代理商只是进行撮合交易的居间服务商,不属于外汇交易的买卖双方,以《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将其入罪过于牵强
在刑法理论上,尽管“私自买卖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是否要求行为人具有营利目的是目前存在争议的问题,但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则是受到司法各界普遍认同的观点。
那么,外汇保证金交易是否属于“私自买卖外汇”?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持肯定观点。尽管有观点认为投资者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外汇本身,而是一种投机行为,与地下钱庄提供的非法买卖外汇业务不同,并不损害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
但是,笔者认为在外汇保证金交易中,尽管投资者的真实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外汇,但其投资过程本身就存在外汇的买入和卖出,未经批准进行这种投机行为或大或小会扰乱国家的金融市场秩序。
因此,笔者认为,投资者以赚取差价为目的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但是,经纪商、代理商从中撮合交易的行为是否也属于“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笔者认为应视经纪商和代理商在这种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上进行分析讨论,具体来说:
如果经纪商或代理商在整个过程中起到的只是宣传推广以及撮合交易的居间作用,没有存在代客理财或处理出入金的行为,将其认定为“私自买卖外汇”行为过于牵强。反之,如果在整个过程中如果存在通过地下钱庄将客户入金转移到境外的行为,则可能间接成为买卖外汇的一方。
综上,笔者认为,外汇保证金交易本质上属于“私自买卖外汇”,但是如果一刀切将外汇保证金交易中的经纪商和代理商的行为也定性为“买卖外汇”的行为,进而根据《解释》第三条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将其入罪,比较牵强。
第二,外汇保证金交易从本质上来说,符合期货交易的特征,但在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对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性质进行定性的前提下,以“非法经营期货”为由将经纪商、代理商入罪是否符合“罪行法定原则”还有待商榷
如前所述,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将经纪商、代理商组织外汇保证金交易定性为“非法经营期货”,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沪01刑终2219号《刑事裁定书》为例,在裁定书中,针对辩护人提出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不是期货交易”的辩护要点,法院认为:
“期货交易主要应当看其交易规则是否符合期货交易的特征。根据原审被告人黄某及上诉人高某某、冯某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Y公司宣传资料等,证明客户在Y公司提供的平台上进行的保证金交易主要包括外汇、黄金等,但并不以外汇、黄金等实物为交易对象,而是从交易价格的波动中通过买空、卖空来赚取差价,其交易规则具有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双向交易、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高杠杆保证金交易、强制平仓等期货交易的显著特征,故应属于期货交易的范畴。黄某、高某某及冯某等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打电话等多种方式招揽代理商、发展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户为客户提供出入金渠道,为Y公司接受客户开户资料、发送交易账号和密码提供条件等,均属于组织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其未经批准从事上述相关活动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应认定为实施了非法经营期货的行为。”
对于“外汇保证金交易是否属于期货交易范畴?”这一问题,笔者的观点是尽管外汇保证金交易与期货交易在时期性以及是否具备固定交易场所等方面存在区别,但正如上述《裁定书》所言,由于外汇保证金交易采取集中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等原因,使得外汇保证金交易从实质上来说与期货交易十分类似,更准确来说,外汇保证金交易与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大宗商品现货交易行为的定性有点类似,更像一种类期货行为。在此前提下,经纪商、代理商未经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则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将其定罪则有法可依。
但是,从目前的相关规定来看,对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定性没有国家层面的规定,只有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等部委出台的文件或以会议的形式将该种行为定性为“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笔者没有发现关于将该种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期货”的规定。
因此,在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等国家规定没有对外汇保证金交易进行行为定性的前提下,将外汇经纪商和代理商的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期货”,进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非法经营期货”将其入罪是否符合“罪行法定原则”,笔者认为有待商榷。
综上,在外汇保证金交易中,经纪商和代理商的行为可以明确为一种违法行为,但无论以《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还是第四项为由将这两者定罪,笔者认为尚无法做到真正的“适用法律正确”。
以上是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外汇保证金交易经纪商、代理商行为定性所进行的梳理,以求对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作出有益的贡献。
这几年是外汇市场突飞猛进的一年,金融行业的其他产业,例如虚拟货币,股票,现货大盘等一些波动,使外汇行业更加突出其特点,投资者的目光自然会被它吸引,但是我们都知道,在交易之前首先要选择一个正规安全的交易平台才能放心进行交易。
在外汇交易中,账户资金安全是最重要的,其中交易平台的选择是资金安全保障的前提,那在国内做交易的话,国内有合法的外汇交易平台供投资者选择吗?其实国内没有完全开放外汇交易,监管也没有跟上,所以要想炒外汇,除了国内银行开设的外汇实盘交易外,就只能选择一些国外受监管的平台进行投资;目前正规的外汇交易商大多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但在这里我们应该首选FCA监管的经纪商平台进行合作。
FCA ——全称: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是(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的缩写,英国是目前世界上金融服务最完善、最健全的国家,并且通过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对所有在其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
NFA——全称: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美国全国期货业协会,NFA的主要职能是为NFA成员严格遵守联邦法律及CFTC制定规则,实施严格的管理。NFA也有自身的规则,用来监督经纪商对交易员和投资商的行为规范,使交易员和投资商免受欺骗。
SFC——全称: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是独立于政府公务员架构外的法定组织,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期货市场的运作。SFC通过有效的监管和指引,促进了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朝向公平、高效率及有秩序的方向发展。
ASIC——全称: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Commission,是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是一个独立政府部门,并依法独立对公司、投资行为、金融产品和服务行使监管职能。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是澳大利亚银行、证券、外汇零售行业的监管者。
国内除了银行本身就没有合法的外汇交易平台,但是有国外的合法外汇经纪商在国内提供外汇经纪业务,只不过国内法律对这块没有详细说明,不支持也不认可,属于中国公民自己的国外资产配置,大家在选择外汇交易平台的时候主要看是否是大的国际监管,FCA最好了,再就是该公司在国内至少运营有十年以上,在外国的话最好是上市公司,这样的平台才是交易者的首选;目前全球超过90%的外汇交易是在MT4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大家在选择的时候最好是通过正规的官网进入并下载MT4交易软件进行交易。
本文由sniper交易员发布2020年07月31日
来源:金投网
外汇保证金交易又叫炒外汇,是指通过与(指定投资)银行签约,开立信托投资帐户,存入一笔资金(保证金)做为担保,由(投资)银行(或经纪行)设定信用操作额度(即20-400倍的杠杆效应,超过400倍就违法了)。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外汇保证金交易是否合法?
投资者可在额度内自由买卖同等价值的即期外汇,操作所造成之损益,自动从上述投资账户内扣除或存入。让小额投资者可以利用较小的资金,获得较大的交易额度,和全球资本一样享有运用外汇交易作为规避风险之用,并在汇率变动中创造利润机会。综合的说,炒外汇就是一个投资行为。
要知道外汇保证金交易目前已经成为继股票交易之后的第二大投资产品,目前在国内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投资人数以百万,交易量更是庞大无比。关于外汇保证金交易合法与否这个问题,我想这根本就不是投资人所需要担心的问题。
诚然目前国家还没有完全的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外汇交易这方面起步比较的晚,对于外汇交易,特别是杠杆形式的外汇交易的各项监管都不是特别的严谨,因此目前来说国家对于外汇保证金交易这一方面还没有放开。
不过我们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话,基本上都是国外的平台,资金都是汇到国外,然后在进行外汇交易的。就好像我们拿着资金出国旅游然后在国外进行交易一样,是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的。因此关于外汇保证金合法与否,投资人根本就不需要担心。
上个月,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外汇的这些行为以后要注意规避了,不然你很有可能就被入刑了。今天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文件中提到的吧。
第一种倒卖外汇行为。
是指在中国境内直接以现金倒买倒卖个人手中的外汇。
最常见的就是在各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门前倒买倒卖外汇的“黄牛党“。这种违法方式简单粗暴,容易被调查取证,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后很容易控制违法行为。
举个例子,你从别人手里收美金,然后将美金卖给其他人,从中赚取差价。这种行为就属于倒卖外汇行为。违法!而且,买卖美金的人也属于违法。
第二种行为是变相买卖外汇。
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这一种隐蔽性强,调查取证不易,也是今后最高法和最高检以及其他执法部门重点打击的目标。
举个例子,一个客户要付10万美金给你,但是最后他通过其他途径,让国内某家公司或个人付了67万人民币给你,其实就属于变相买卖外汇。反之亦然。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资金跨国(境)兑付。
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
现在多数地下钱庄的主要业务是资金跨国(境)兑付,导致巨额资本外流,社会危害性巨大。
比如,一些国(境)外换汇公司,会收取客人外币现金,然后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的等办法将人民币汇入客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或者,两个朋友之间通过类似的方式转账。这并没有直接占用每人每年5万的外汇限额,但属于最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
任何人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的非法外汇交易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被定性为刑事犯罪,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交易总额和非法获利是可以累计的。
也就是哪怕一个人一天只做一单,一单只做1万人民币,但如果连做500天,累计超过500万人民币的总额,或者提前完成10万元人民币的获利,都可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变相地倒卖是不可取的,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正当的外汇买卖是可行的,一旦动了歪脑筋可能就会让自己陷进麻烦不断之中。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外汇理财逐渐成为一种“时尚”的投资。成为了每个人都会用到的理财方式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也有一些人会利用理财来钻空子,所以在理财时要正确的选择理财平台。
外汇早已成为中国老百姓可选择的理财产品之一,参与投资者成逐年上升趋势,一个国际型的理财产品,一个全世界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市场在中国整体发展形势将是如何?如何选择正规的外汇平台!
发展前景一
首先我们必须正视经济全球化、金融交易自由化的国际潮流,了解网络交易的渗透能力和竞争力。在对国际外汇市场的交易量统计中我们发现,外汇交易量比前两年有了惊人的增长,每日平均接近6万亿美元,远远超过其它虚拟金融产品的增长。
发展前景二
汇市可说是最“干净”的投机市场:投资者不用劳神于每支股票的业绩,不用担心期货多空双方的内幕交易,每日巨额的成交量,使任何机构也没有坐庄的勇气,索罗斯、巴菲特所能了解到的信息,普通投资者一样可以了解到,全球的投资者和投机人都在相同的时间看着相同的报价和图形,数十家网络交易平台和几千家做市商将全球几千万投资者和投机人连接在一起。最重要的是:能否赚钱是由自己的本事决定的。
大家都经历了负利率、股票跳水、期货血本无归等等的现实,就是房地产,若作为投资保值工具也要打上问号,很多情况下房租可能抵不上按揭贷款利息。对国内投资者来讲,汇市是风险小而机会大的投资选择。
发展前景三
外汇市场作为一个国际性的资本投机市场,历史要比股票、黄金、期货、利息市场短得多,然而,它却以惊人的速度迅速发展。今天,外汇市场每天的交易额已达6万亿美元,其规模已远远超过股票、期货等其它金融商品市场,已成为当今全球最大的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每天股票的交易额只有几百亿美元,可见,外汇市场不仅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也可以说是全球最大的商品市场。
总结结语:
外汇交易相对于股票、期货等大宗商品是最公平的交易。
1、外汇是全球金融最大的市场,每天24小时交易,没有庄家操控。
2、没有熊市,牛市均有交易机会,双向交易,输赢可控。
3、利用保证金杠杆,增加赢利机会,同时也放大亏损风险。
4、无风险练习,测试交易策略,外汇自动交易系统,为外汇交易“盲人”解决了一系列问题(没时间、不够专业、害怕风险、希望保本收益),让你轻松理财、轻松赚钱!熬夜都要看完的外汇基础知识!
炒外汇合法吗?答案是合法的!
中国有明确法律规定大陆不得设立公司进行组织公民炒汇的活动。
目前在中国的外汇公司都是清一色外企,只要是受监管的正规平台是合法的,因为政府不干预公民的个人投资,而且交易行为并没有发生在国内。
解释起来就是说,比如你到美国旅游去了一家美国外汇公司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这自然是合法的。目前国内外汇的公司的作用就是省去了你出国这一步。但是如果说你的资金不是汇往国外,那肯定不是合法的公司。也就是说合法的,但是这些公司必须是接受严格监管的比如瑞士金融管理局FINMA,英国金融管理局FSA,美国国家期货业协会NAF还有澳大利亚证监会,其它的监管机构我建议你就没必要多看了。
目前中国投资者投资外汇市场的渠道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做国内银行开设的外汇实盘,另一种是通过国外交易商在国内的代理机构直接在国外开户,做外汇保证金业务。浅谈外汇离岸、国际、国家监管的力度和风险!
由于外汇实盘点差大(可以理解为交易费用高),无杠杆等诸多因素,除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外,一般收益率很难让人满意。外汇保证金业务由于其可以双向交易,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且由于有杠杆比率,可以以小博大,因此受到众多投资者的追捧。现在国外成熟的外汇交易市场开设的业务,基本都是以外汇保证金形式存在,而非外汇实盘。中国国内的金融机构之所以没有开展保证金业务,主要是还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准备。
目前国内还没有完全开放外汇保证金业务。但是国家目前是不干涉公民的海外投资的,所以目前一般是国外的主流平台在国内找代理为他们做客户开发和服务工作。做国外的主流平台有很大的优势。
外汇市场就是这么一个一旦了解之后就再也不想离开的市场,在中国即将迎来井喷的发展时代,是投资者的一个福音,是金融从业人员的一个福音!提高了中国市场的一大改变。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外汇已被大众所熟知,在认识它的同时大家也在考虑外汇到底安全不安全,下面小编就来给你们具体介绍一下外汇
在我的印象当中,经过16/17年各大媒体和券商的报道,金博会、还有央视新闻的宣传,这个被全球公认的最大的投资理财产品,已经被广大国民所熟知与认可,外汇现在已经成为实体企业艰难之际国内民众投资和创业的最佳选择! 外汇到底合法吗? 答案是合法的,目前中国公民参与外汇的方式有2种,外汇实盘交易和外汇保证金交易! 外汇实盘交易; 由国内各大商业银行提供的外汇实盘交易,客户通过国内的商业银行,将自己持有的某种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兑换成另外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汇的交易,比如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都有外汇实盘交易。 参与方式; 直接到对应银行的柜台申请开户,之后再进行购汇存入该账户,和银行签订外汇交易的协议,申请开通网上银行,然后再用电脑登录该银行的网站进入网上银行进行交易即可。
外汇实盘的特点:
1、点差大,16-40个点之间,大大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2、只能单向获利,收益来自买进和卖出之间的汇率差。
3、无杠杆 由于没有资金杠杆的作用,外汇实盘的收益主要来自于投入本金的多少,所以要求资金的门槛会很高,如果是小资金,根本赚不了钱!
4、由于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国内银行“汇钞同价” 由于外汇实盘交易的获利主要是来自于汇差,而银行的报价中基本为“汇钞同价”,因此对投资者获利的影响很大。 总结: 在国内炒汇,由各大银行提供的实盘交易完全是合法的。
外汇保证金交易 由于国内没有开发外汇保证金交易,所以投资者参与的外汇保证金交易都是国外的。 外汇保证金交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炒外汇,又称为虚盘交易,按金交易,就是投资者用自有资金作为担保,从银行或经纪商处提供的融资放大来进行外汇交易,也就是放大投资者的交易资金。 融资比例的大小由银行和经济商来决定,融资比例越大客户需要付出的资金就越小,举例:市场的一个标准手是10万美金,如果没有杠杆的话,客户要买卖一手的货币必须要投资10万美金才可以,如果经纪商提供的杠杆是20倍,买卖一手只需要投资5000美金就可以了,如果杠杆是100倍的话,买卖一手就需要1000美金就可以。
外汇保证金的特点
1、巨大的交易量,日交易量6万亿美金,是全球股票市场的30倍
2、公平的交易市场,没有庄家可以操控
3、外汇交易在所有金融产品中最灵活、公平、公正
4、投资成本低,小于实际投资的10%
5、双向交易投资,涨跌都有机会获利
6、风险可控,可以预设限价和止损点
7、资金灵活,随时可以出金
8、全球周一到周五24小时交易,获利机会多 9、点差低,2-5个点,没有手续费 10、公平、透明、所有行情数据和新闻都是公开的
11、交易快,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实时成交
虽然国内现在还没有开放外汇保证金业务,但是炒外汇并不违法,国家也没有干预个人炒外汇,只是炒外汇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平台合作!如何判断一家外汇公司靠不靠谱! 所以,中国公民如果要炒外汇的话,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由国内各大商业银行提供的外汇实盘交易或者国外外汇经纪商提供的外汇保证金业务,都是合法的! 看看你合作的外汇经纪商是否安全 外汇保证金经纪商为数众多,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从表面看这些经纪商似乎大同小异,这给初入汇市的投资者在选择时造成不少的困难。
对于初入汇市的投资者,在选择经纪商时则一定要先调查经纪商被监管的情况,同时看其注册资本是多少,目前净资产是多少,通常资本金少的机构很容易破产;此外,最好是选择公司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相隔离的经纪商,防止经纪商随意挪用客户保证金;真正开户时最好先小金额开户,看看操作情况,并在有赢利后先提款一次,看看回款可行性和回款速度。
关于资金存放的安全性,主要是看经纪商的所在国是否有监管机构,经纪商是否在监管机构注册。监管机构通常制定相应的行规,在不同程度上对经纪商的行为起约束作用,同时力图保护客户的利益。投资者可以通过它们的网站查询经纪商的注册情况、客户起诉备案,或提出投诉。 在外汇保证金业务开始于90年代后期的欧美市场,由于它的高风险性、投机性和监管的复杂性,各国政府持不同的态度。
但一些欧美国家,还有日本以及香港,已经开始接受外汇保证金并对它进行监管。对外汇保证金进行监管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美国,英国、澳洲、加拿大、日本和香港等。
它们对外汇保证金的监管程度不尽相同,但共同的特点是:对外汇保证金的规范主要参照证券或期货的行规,而不单独立项;必要时,颁布专门的指南或条款进行补充,例如美国和香港就是如此。 外汇市场将迎来利好发展,随着国家政策不断优化和完善,逐步开放外汇市场已成为目前外汇改革工作的重要方向。外汇必将成为金融投资项目一波大机遇,谁能够抢占先机,谁就必将成为红利的受益者。在此时所有投资者应注意风险管理!外汇关乎到安全性、合法性,只有他安全了合法了人们才对它放心。
现在有很多投资方向,而外汇就是最为热门的投资品种,关于投资还是有不少朋友对外汇投资的安全性的合法性存在疑问,今天给大家讲解一下外汇的合法性。
通俗地说,炒外汇就是货币对交换的过程。炒外汇和炒股票很类似,都是为了赚取其中差价。炒股票赚取的是股价波动时所产生的价格差,而炒外汇赚取的是国际上的一个国家的货币与另一个国家的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并且炒外汇可买涨买跌进行双向操作,在熊市也可以获利。
许多人比较倾向于炒外汇,是因为这是一门可以双向交易的投资方式,不仅仅可以做多,还可以做空,不仅是24小时交易,还存在50或者400倍的杠杆,从而让投资者不必需要太多的资金即可参与其中,降低了门槛,因此它的优势比股票交易要好得多,众所周知,在过去的几年,中国股市一直不景气,无论是多么高超的投资者,都免不了被套牢,正是由于虽然许多人明明知道股市会下跌,但是却无法反方向做空。
我们说凡是被法律所禁止的东西都是违法的,这点的却不假,当然既然是违法的,犯法的,那么就算是高收益的理财方式,投资者也不能去做。而炒外汇的目前并没有被中国的法律列为违法的、犯法的对象,我们个人投资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而且我们一般的主流平台都是在国外拿了正规监管的,所以资金是有保障的。
在国外,炒外汇的的确确是合法的,并且也有类似于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机构,比如美国的期货协会、英国的金融监管局,都是监管外汇平台,保证其安全性和合法性。因此作为国内的投资者可以参与外汇交易,但是必须选择一家受到监管的外汇平台,从而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既然是此平台出现了倒闭的现象或者违法的现象,投资者的财产都是被监管的,都是安全的。
外目前世界上外汇监管机构有很多,比如英国的FSA,现已改名为FCA;美国的NFA、CFTC;澳大利亚的ASIC。还有日本金融厅、香港证监会、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塞浦路斯证监会(CySEC)等。其中最具权威和严格的监管机构当属英国的FCA和美国的CFTC、NFA。
下面我们来深刻解释下中国为什么没有开放国际外汇市场?
随着现在国人跟世界的沟通,国内外汇市场的对外开放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但目前无论是从哪个角度看,其实现在中国外汇市场都是一个初级市场,缺乏系统完善的运行机制,而且具有强烈的封闭性和排他性。概括起来说,目前中国外汇市场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这样几方面:一是外汇市场组织体系不健全。
按照国际惯例,规范的外汇市场组织体系应由一国中央银行、外汇银行、客户(企业、个人)和外汇经纪人组成,而目前中国外汇市场的主体只有二个,即外汇银行和中央银行,企业尚被排除在市场之外。至于真正意义上的外汇经纪人,则根本不存在。所以说,目前的中国外汇市场组织体系残缺,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垄断性,缺乏广泛性。二是在交易性质上,中国外汇市场还只是一个与现行外贸外管体制相适应的本外币头寸转换市场,并非具有现代市场形态的金融性外汇交易市场。三是从市场公平上看,现行外汇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供求关系扭曲的市场。由于目前实行强制性的银行结售汇制,企业贸易和非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卖给银行,即使创汇成本大大高于现实汇价也得出售,使市场供求关系严重扭曲。
由于现阶段中国外汇市场存在上述种种不足,结果导致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是中央银行成为交易主体,成为外汇市场的最大买主。在规范的外汇市场上,市场主体是外汇银行和客户(企业和个人),中央银行绝非市场主体,它只是在外汇市场波动时,才入市干预,以平衡外汇供求,维持均衡汇率。
目前,中国央行不仅处于外汇交易第一线,而且还要担当托盘重任,经常被迫数日收购市场多余外汇,以稳定人民币汇率,平衡供求,无法形成以供求关系为基础的竞价机制。
二是难于形成合理、均衡的人民币汇率,不利于汇率制度的健全与完善。通常说来,外汇市场的最基本职能是产生均衡汇率。
从中国外汇市场现状看,由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太低,无法全面反映外汇供求状况,致使人民币汇率长期处于非均衡状态。这主要是因为目前中国外汇市场不规范,只能反映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状况,再加上国家对绝大部分企业实行强制性银行结售汇制,以及央行对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实行限额管理,因此中国外汇市场的外汇供求无法充分体现企业和银行的真实交易意愿,由此形成的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便难以成为合理均衡的汇率,相反会使人民币汇率长期处于高估状态,阻碍完全市场汇率的形成。
三是不利于外贸出口。由于目前中国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为中央银行控制掌握,外汇买卖价格亦由中央银行综合诸方面因素(如政治性因素——近几年维护亚洲金融稳定)制定,结果造成现阶段人民币汇率严重高估,外贸出口换汇成本增大,失去了同其他国家开展贸易竞争的能力,一定程度影响中国外贸出口的进一步扩大。
中国现在是全世界最小的外汇市场,中国的外汇市场尚未开发,我们的软肋在哪儿,我们的问题在哪儿?一目了然,我们要强化的是市场的功能,市场的机制,这是我们能够发展自己未来的经济,能够壮大自己的实力最重要的一个突破点。
不过人民币如果要走上国际化迟早需要开放外汇市场。
炒外汇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就是投资者以银行或经纪商提供的信托进行外汇交易。它充分利用了杠杆投资的原理,在金融机构之间及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进行的一种远期外汇买卖方式。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国内炒外汇合法吗?
在这一方面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任何有关于炒外汇方面的法律,因此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国家既没有允许也没有强行禁止。但是这也就说明了在中国进行炒外汇是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因此如果交易者想继续参与外汇交易,就需要自己去选择正规的受监管的外汇平台了。
就目前看来,比较受大家认可的监管单位有澳大利亚证监会(ASIC)、 美国国家期货业协会(NFA)和英国金融管理局(FSA)等,其他的监管机构我建议大家就没必要多看了。这些监管机构将会对那些外汇平台进行严格的监管,以保障外汇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目前中国投资者投资外汇市场的渠道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做国内银行开设的外汇实盘,另一种是通过国外交易商在国内的代理机构直接在国外开户,做外汇保证金业务(即炒外汇)。
由于外汇实盘点差大(可以理解为交易费用高),无杠杆等诸多因素,除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外,一般收益率很难让人满意。外汇保证金业务由于其可以双向交易,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且由于有杠杆比率,可以以小博大,因此受到众多投资者的追捧。现在国外成熟的外汇交易市场开设的业务,基本都是以外汇保证金形式存在,而非外汇实盘。中国国内的金融机构之所以没有开展保证金业务,主要是还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准备。
目前国内还没有完全开放外汇保证金业务。但是国家目前是不干涉公民的海外投资的,所以目前一般是国外的主流平台在国内找代理为他们做客户开发和服务工作。做国外的主流平台有很大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