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 – 洗钱的资金来源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
4、贪污贿赂犯罪
5、走私犯罪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诈骗犯罪
8、其他等非法来收益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处置阶段:将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
培植阶段: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饰线索和隐藏身份。
融合阶段:将分散的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融为一体,为犯罪所得提供表面的合法掩饰,在犯罪所得披上了合法外衣。
1、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1、客户身份识别,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2、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1、第五条大额交易之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
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
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
3、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
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