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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店取钞
永州有没有权威的鉴定古董古钱币的机构?
假的
兑换残损币暖人心 潇湘支行贴心服务获赞?
今日永州讯(通讯员:王天会 向曜锟)作为一名银行职员来说,坚守岗位是常态,我们肩上担负着是责任,笑容里传达的是真诚的服务,细节里体现的是兢兢业业的爱岗精神。坚守是我们的信念,每次收到客户送来的残损币,即便再破烂不堪,我们工作人员也都从未抱怨,我们都是满怀耐心、细心,小心翼翼地清点、保管,确保不出现一丝一毫差错。
在五月的一天,潇湘支行用小小的举动为客户带来了温暖,当天上午11点左右,一位大爷拎着很破旧的塑料袋,步履蹒跚地走进潇湘支行营业大厅,当班柜员马上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大爷有点腼腆地问道:“你们这里可以把零钞换成整钱吗?我大概有几百块零钞要换呢。”
在进行综合考虑后,支行决定为客户开通绿色通道,在不耽误排队客户办理业务的情况下,安排人员专门为大爷人工清点兑换零钞,将清点完毕,剔除因污损无法兑换的残损币后,一共为大爷兑换了120元,这一举动获得了大爷和其他客户的一致赞赏。
如果你问我们:“有没有数到身心疲惫到开始怀疑人生的时候?”当然有。清点完残损币抬起头的那一刻,我们双眼模糊,像是被密集恐惧症包围着,但当看到一排排捆紧的钞票有条不紊地排列着,我们的心是暖暖的,更有大写的满足感和成就感,这也许就是工作热忱带给我们的动力吧!
“干一行爱一行”,我们始终不忘初心的践行着。同样,这5000多个5角硬币是我们一个一个从硬币兑换机内数出来的。我们服务客户不仅有耐心,工作起来更是演绎一场“速度与激情战”,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效率,零失误地圆满完成任务。正是这样的磨炼,让我们的工作态度更加严谨,求真务实。身为银行工作者,全面做好人民币的回笼工作是我们的职责,是践行银行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时刻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最专业,最满意的暖心服务,用行动回馈和感恩社会。
永州市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永州市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田宏志 蒋振飞
●案例1:网络点赞群体投诉案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零陵区消费者委员会接群体投诉反映,零陵太谷酒店在其微信公众号发通知开展促销活动,转发朋友圈集赞满38个送自助早餐券,满88个送自助午餐券,138个送自助晚餐券。但兑换时,酒店要求只有正价购买两张自助晚餐券才能进行兑换。经调查发现,该酒店在此次促销活动中共发放自助餐券1000余张,价值金额15万余元。经调解,酒店与投诉群体满意和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
【消费提示】1.不要贪图小利盲目参加点赞活动,避免掉入消费陷阱;2.参加点赞活动,要选择有实力有诚信的商家;3.在点“赞”时,要仔细看商家设置的条件;集满赞后,可以通过截图等方式保存好证据,若商家无法兑现,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案例2:燃气泄漏爆炸索赔案
【案情简介】2019年9月,吴某投诉反映,2017年她在道县美大集成灶专卖店购买的美大集成灶,使用时发生爆炸,其母亲被灼伤住院,厨房内的物品受到不同程度损坏。道县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及调解处理。经调解,道县美大集成灶专卖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财产损失等共12000元。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查看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标志,向经营者索证索票,使用前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避免事故发生。
●案例3:合同附随义务案
【案情简介】2019年10月,韩某投诉反映,2018年5月他在道县统帅电器购买的空调主板出现质量问题,购买时有空调买卖合同及《质量三包合同》,约定质保期三年,商家却一直拖延履行三包义务。经道县消费者委员会濂溪投诉站调查及调处,被投诉方按合同履行义务,为韩某更换一台相同品牌、同等价位的空调。
【消费提示】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吃、穿、用都离不开合同,一些小事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稍微大点的事情 ,一般都有书面合同,但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需要尽量将合同内容写详细,除合同主义务外,还要写明合同附随义务,如有条件可请专业人士审查,避免出现纠纷时无法维权。
●案例4:衣服干洗缩水赔偿案
【案情简介】2019年1月,刘某投诉反映,2018年8月她将价格1980元的双面羊绒大衣送至祁阳县龙山街道办事处的“H&C国际洗衣”干洗店干洗,10月份发现大衣严重缩水。经祁阳县消费者委员会龙山分会调查及调解,干洗店赔偿刘某600元衣服损失费。
●案例5:美容投诉案
【案情简介】2019年7月,钱某投诉反映,她花费1400元在永州经开区围度国际养生馆购买腰围减肥疗程,商家承诺减3-5寸腰围,并约定无效全额退款(有依据证实),后消费者做了25次精油按摩刷身体经络无效果,要求商家退全款,商家却只答应退400元,故钱某请求12315帮助处理。经永州市经开区园区工商所组织双方调解,养生馆退款700元给钱某。
●案例6:网购电器维权案
【案情简介】2019年2月,唐某投诉反映,他在苏宁易购网站购买冰箱后,发现冰箱出现不制冷的质量问题,商家拖延退款。经祁阳县消费者委员会龙山分会调查及调解,苏宁易购网站收回问题产品,全额退还投诉方的货款3699元。
●案例7:“五证”不全售楼退款案
【案情简介】2019年9月,周某投诉反映,2019年7月他母亲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以他的名义在零陵区珊瑚海小区售楼部与永州卓瑞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选房意向协议书,并预交了1万元定金,后来他了解到该商住房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付的定金,但售楼部经理态度强硬,坚决不退款。经零陵区消费者委员会调查及调解,开发商同意退还周某定金1万元。
【消费提示】目前部分开发商盲目追求经济利润,利用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等的便利条件,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故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让作为交易弱势方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因此,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深思熟虑,谨慎交付钱款。二要将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入合同中,防止对方“事后不认账”。三要注意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案例8:保质期内饲料发霉变质群体维权案
【案情简介】2019年7月,唐某、张某、秦某等13名养殖户投诉反映,他们于2019年4月至6月向经营者(唐和平饲料店)购买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金邦联农牧事业部)生产的饲料,在使用该饲料养猪的过程中,发现饲料在保质期内发霉变质,致使喂养的猪发病,给他们造成了巨大损失。经零陵区消费者委员会调查及调解,饲料店向13名养殖户总计赔付132.9万元,并将剩余的发霉饲料全部销毁。
●案例9: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2019年4月,刘某投诉反映,他在祁阳县“湘粤”家具厂支付7500元订购家具,订购时明确说明要广州出厂的家具,不要江西出厂的家具,但家具厂提供的是江西出厂的家具,与订购约定不符,刘某保存了有关聊天记录与录音证据。经祁阳县消费者委员会浯溪分会调解,家具厂将订金全部退还刘某。
●案例10:问题汽车维权案
【案情简介】2019年7月,刘某投诉反映,他2017年12月在四川阆中佳隆车行购买了一款湖南长丰猎豹汽车公司出厂的猎豹Cs10小型汽车,花费13万余元。2018年2月开始,汽车出现漏油、无征兆熄火等现象,经多次维修,问题仍未解决。刘某认为汽车在“三包”期内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厂家退款。经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刘某按程序退车给长丰公司,长丰公司按规定扣除合理的折旧2万元后,在刘某交车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刘某11万元。
【消费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被诉方提供的车辆在“三包”期内,主要零部件(变速箱)存在问题,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当退货并承担运费。
「六城同创」永州有两个“时间银行”,吸纳了2000多名“储户”?
02:28
冷水滩“时间银行”架起群众互帮互助桥梁
10月20日一大早,冷水滩区凌云社区居民何吉新照常来到同社区居民欧阳学敏家里,帮助其收拾屋子、打扫卫生。欧阳学敏几年前因受其妻子突然离世的刺激,突发脑溢血,生活不能自理。何吉新通过“时间银行”了解到此情况后,主动承担起照料欧阳学敏的责任。
冷水滩区创新方式在社区创办“时间银行”,广泛吸纳居民投身志愿服务、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架起群众互帮互助的桥梁。与以往志愿服务平台不同,2018年11月创办的“时间银行”对志愿者创新实施积分管理制度,普通志愿服务每小时记1分,专业志愿服务1小时记2分,志愿者可凭积分兑换“四点半课堂”等相应服务,或兑换大米、食用油等相应的物品。
同时,社区居民亦可将闲置物品、志愿服务时长存入“时间银行”来获得积分,由此形成志愿服务循环体系。目前,冷水滩区在凌云社区和白竹亭社区分别创办了“时间银行”,吸纳线下注册志愿者2034名,服务2300余人次,总服务时长达4592小时,营造“以心换心,以服务换服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居民自治氛围,实现社区志愿服务的良性循环。
来源:永州广电、永州日报
团伙组“高大上”虚拟货币骗局疯狂吸金3.2亿?
打着“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数字中国”的幌子,短短6个月,30个层级,10905个会员账号,3.2亿余元投资额,一场以疯狂吸金为目的的“高大上”传销骗局上演。
2019年9月25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某等1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刑期判决结果,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九十五万余元不等。
“GGP共赢积分”6个月“风靡”全国
2016年3月,连云港市公安机关接匿名举报,称有人以“互联网+”为幌子在连云港地区推广“虚拟货币GGP共赢积分”项目,通过互联网发展会员缴纳会员费,并采用虚拟积分变现的盈利模式,疑似网络传销。
经调查,侦查人员发现涉案公司表面上是经济贸易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等,而在某些招聘网站上的介绍是以购物赠送积分的方式推广共赢积分。经深入查证,该公司形式上是买产品送积分,但实际上投资者对产品基本不予认领,公司仅以投资购买产品名义发展会员。
经查,该公司按照投资额确定会员级别,以投资额5:1的比例释放相应的GGP积分,借助网络平台交易实现积分变现。为了发展更多下线,该公司还设置推荐奖、互助奖、管理奖、平级奖,按照会员级别、管理级别给予会员不同比例的奖金。
因投资“回报”丰厚,短短6个月就吸引上万人参与投资,传销层级达30多个,涉及全国3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社会影响严重。
假借“区块链”蹭热度炒作蛊惑人心
如今,传销已不是过去口口相传的模式,借助语音视频聊天室等社交平台成为全新营销方式,而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资本运作”“消费投资”“网络理财”“众筹”“慈善互助”等名义的新型传销活动比比皆是。
1977年出生的卢某某中专毕业后,不断寻求生财之路,想闯出一片天地。2015年,他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处缓刑,在此期间他依然做着一夜暴富“美梦”。这一次,他将目光盯到了虚拟货币上。
2015年底,卢某某等6名发起人借助互联网向全国推广“GGP共赢积分”项目发展会员,并在北京市朝阳区设立全球通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展开公司化运营。该公司设产品部、办公室、技术部、客服部等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金融知识培训,其财务、产品、技术、公关、宣传、市场开发等部门多管齐下,各司其责,打造了专业化的运营模式。
“公司中有曾投资过虚拟货币的经验人士,有硕士学位的知识分子,亦有从事过金融行业的专业人员。”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梁晶晶介绍。
为了蛊惑更多人参与,卢某某等人以实际不存在的智能化养老、旅游地产、农业、实业投资、能源矿产等领域的项目合作,辅以“区块链”噱头,配以“数字货币时代”、“技术革命的新一轮革新”等一系列蛊惑人心的宣传文案骗取投资者信任。
人民大会堂宣讲 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
为了扩大影响,卢某某等人利用线上传销、线下传销相结合的模式。在线上创设供会员参与的网络媒介,搭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背后操纵价格变动,形成发展繁荣的假象,通过工作人员管控盘口,维持价格稳定;在线下通过公司实地宣传、年会、地区头目宣传的方式扩大传销规模,利用微信、微博等手机端应用形成地区传销网络。
为了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卢某某等人还一度邀请近万人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宣讲会,在主流媒体宣传,通过网络平台和公司实地造势,并利用“数字中国”这一契机,假借官方声音迷惑受众,迅速在全国发展了大量会员。
如涉案人员禹某就利用其政协委员、出租车公司老板的身份地位,在微信朋友圈频繁转发关于GGP和电子货币的文章,很快在山东莱州地区形成了地区性的传销组织。
追加逮捕力求罪当其罚
案件立案后,海州区检察院及时介入。由于该案体量大,证据繁琐,需从言辞证据和客观证据两方面抓起,主抓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锁链。经过仔细摸排,筛选整理出数千条会员转账投资信息、GGP会员共计10905个账号,会员信息数十万条。
审查后发现,公司收支系来自GGP会员投入和操纵GGP积分价格,其中1亿多元用于托盘,此外还用于宣传费用、会议费用、市场开发费用、归还客户投资款等,股东均领取股东工资和分红,部分股东从公司套走数百万资金,以此锁定传销本质。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海州区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承办检察官紧扣案件“命门”,针对网络传销的人员架构、宣传内容、公司的收支等方面集中突破,着力解决案件定性问题,同时将移送审查起诉的人员按照角色、作用和地位,分类为公司股东兼GGP发起人、公司员工和地区头目,分别按照该角色在GGP传销活动中具体所起的作用,严格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严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对未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依法出罪。
如涉案公司的总经理刘某军,其2017年1月下旬加入全球通用公司后虽然担任总经理职务,但没有参与或推广GGP项目,无法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故依法认定刘某军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为了司法处理的公平性,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相对于已经逮捕的同案犯在传销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更为关键的情况,海州区检察院及时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拒不到案时,督促侦查机关上网追逃,确保逮捕决定的坚决执行。
如被取保候审的成某杰作为公司的股东,亦是GGP项目的发起人之一,对该项目的推进起到了重要作用,是传销组织的顶层人员。成某杰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对涉案的大额款项否认,且取保候审期间存在不予配合传唤的情形,为了保障刑罚公正性和严肃性,在审查起诉阶段,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逮捕。
因案情复杂,海州区检察院分别于2017年8月18日、 2018年5月23日依法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卢某某犯罪团伙成员提起公诉,一审判决有罪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因证据扎实充分,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刑期。历经一审、二审,该传销组织被彻底摧毁。
(文章来源:法制网)
聚焦315丨永州市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网络点赞群体投诉案
【案情简介】2019年9月,零陵区消费者委员会接群体投诉反映,零陵太谷酒店在其微信公众号发通知开展促销活动,转发朋友圈集赞满38个送自助早餐券,满88个送自助午餐券,138个送自助晚餐券。但兑换时,酒店要求只有正价购买两张自助晚餐券才能进行兑换。经调查发现,该酒店在此次促销活动中共发放自助餐券1000余张,价值金额15万余元。经调解,酒店与投诉群体满意和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
【消费提示】1.不要贪图小利盲目参加点赞活动,避免掉入消费陷阱;2.参加点赞活动,要选择有实力有诚信的商家;3.在点“赞”时,要仔细看商家设置的条件;集满赞后,可以通过截图等方式保存好证据,若商家无法兑现,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案例2:燃气泄漏爆炸索赔案
【案情简介】2019年9月,吴某投诉反映,2017年她在道县美大集成灶专卖店购买的美大集成灶,使用时发生爆炸,其母亲被灼伤住院,厨房内的物品受到不同程度损坏。道县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及调解处理。经调解,道县美大集成灶专卖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财产损失等共12000元。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查看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标志,向经营者索证索票,使用前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避免事故发生。
案例3:合同附随义务案
【案情简介】2019年10月,韩某投诉反映,2018年5月他在道县统帅电器购买的空调主板出现质量问题,购买时有空调买卖合同及《质量三包合同》,约定质保期三年,商家却一直拖延履行三包义务。经道县消费者委员会濂溪投诉站调查及调处,被投诉方按合同履行义务,为韩某更换一台相同品牌、同等价位的空调。
【消费提示】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吃、穿、用都离不开合同,一些小事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稍微大点的事情 ,一般都有书面合同,但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需要尽量将合同内容写详细,除合同主义务外,还要写明合同附随义务,如有条件可请专业人士审查,避免出现纠纷时无法维权。
案例4:衣服干洗缩水赔偿案
【案情简介】2019年1月,刘某投诉反映,2018年8月她将价格1980元的双面羊绒大衣送至祁阳县龙山街道办事处的“H&C国际洗衣”干洗店干洗,10月份发现大衣严重缩水。经祁阳县消费者委员会龙山分会调查及调解,干洗店赔偿刘某600元衣服损失费。
案例5:美容投诉案
【案情简介】2019年7月,钱某投诉反映,她花费1400元在永州经开区围度国际养生馆购买腰围减肥疗程,商家承诺减3-5寸腰围,并约定无效全额退款(有依据证实),后消费者做了25次精油按摩刷身体经络无效果,要求商家退全款,商家却只答应退400元,故钱某请求12315帮助处理。经永州市经开区园区工商所组织双方调解,养生馆退款700元给钱某。
案例6:网购电器维权案
【案情简介】2019年2月,唐某投诉反映,他在苏宁易购网站购买冰箱后,发现冰箱出现不制冷的质量问题,商家拖延退款。经祁阳县消费者委员会龙山分会调查及调解,苏宁易购网站收回问题产品,全额退还投诉方的货款3699元。
案例7:“五证”不全售楼退款案
【案情简介】2019年9月,周某投诉反映,2019年7月他母亲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以他的名义在零陵区珊瑚海小区售楼部与永州卓瑞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选房意向协议书,并预交了1万元定金,后来他了解到该商住房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付的定金,但售楼部经理态度强硬,坚决不退款。经零陵区消费者委员会调查及调解,开发商同意退还周某定金1万元。
【消费提示】目前部分开发商盲目追求经济利润,利用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等的便利条件,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故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让作为交易弱势方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因此,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深思熟虑,谨慎交付钱款。二要将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入合同中,防止对方“事后不认账”。三要注意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案例8:保质期内饲料发霉变质群体维权案
【案情简介】2019年7月,唐某、张某、秦某等13名养殖户投诉反映,他们于2019年4月至6月向经营者(唐和平饲料店)购买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金邦联农牧事业部)生产的饲料,在使用该饲料养猪的过程中,发现饲料在保质期内发霉变质,致使喂养的猪发病,给他们造成了巨大损失。经零陵区消费者委员会调查及调解,饲料店向13名养殖户总计赔付132.9万元,并将剩余的发霉饲料全部销毁。
案例9: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2019年4月,刘某投诉反映,他在祁阳县“湘粤”家具厂支付7500元订购家具,订购时明确说明要广州出厂的家具,不要江西出厂的家具,但家具厂提供的是江西出厂的家具,与订购约定不符,刘某保存了有关聊天记录与录音证据。经祁阳县消费者委员会浯溪分会调解,家具厂将订金全部退还刘某。
案例10:问题汽车维权案
【案情简介】2019年7月,刘某投诉反映,他2017年12月在四川阆中佳隆车行购买了一款湖南长丰猎豹汽车公司出厂的猎豹Cs10小型汽车,花费13万余元。2018年2月开始,汽车出现漏油、无征兆熄火等现象,经多次维修,问题仍未解决。刘某认为汽车在“三包”期内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厂家退款。经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刘某按程序退车给长丰公司,长丰公司按规定扣除合理的折旧2万元后,在刘某交车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刘某11万元。
【消费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被诉方提供的车辆在“三包”期内,主要零部件(变速箱)存在问题,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当退货并承担运费。
1、江永香柚 江永县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冬暖夏凉,“署不铄骨,寒不侵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日照、降水充足,湿度适中,素有“天然大温室”之称,适宜种植香柚。江永香柚,果实形似葫芦或梨形、果大,单果生1-2公斤,成熟后色泽金黄,光泽鲜亮,散发芳香气味。2、永州血鸭永州血鸭,是